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审核工作管理办法 - 天津工业大学教务处
天津工业大学毕业论文正文

第一章绪论1.1课题的项目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已被广泛的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技术动力。
而在计算机应用中,软件的作用十分突出,软件已经发展成为信息技术的核心,主导着信息产品的开发和信息技术市场的进一步的开拓。
软件产业已成为社会信息化进程中的一个战略性产业。
在软件技术的应用中,软件的开发技术尤其是应用型软件产品的开发技术成了重中之重。
不断开发适应用户需求、市场需要的新型软件产品。
随着社会的发展,软件也在不断的更新换代。
学校里对学生的档案、成绩、入学、毕业等的一些繁琐处理都是通过手工进行记载并进行处理的,对学生数据的处理工作量特别大,不仅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还很容易出错。
如果有这样一套完整的学籍管理软件,只需点击几下鼠标就可完成所需操作,那样就会大大的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并能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工作效率并使学校实施规范化管理。
1.2 课题的现实意义为了摆脱烦琐的手工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处理成为必然。
开发功能完善及安全可靠的信息处理系统可以大大提高学校资源的利用率,及时、准确地获取需要的信息,充分发挥人员的工作潜力。
该毕业设计的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学校对学生的信息进行录入、修改、查询,提高学校的工作效率。
这一系统的开发成功,解决了手写速度慢、容易出错的现状。
无论是在学籍管理、成绩管理等方面都可以帮助学校最迅速最准确的完成所需的工作。
无论是在适用性、灵活性和易操作性方面都显示出了它的强大功能。
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管理,具有着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 本系统是在管理信息系统的理论和方法指导下、数据库技术支持下完成的。
本文在结构上首先论述了毕业设计选题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然后叙述了开发平台和数据库技术和各自的优点,接着用了较多篇幅阐述了系统的需求分析、总体设计、实现以及实施的任务、技术和工具。
最终系统能够完成信息的输入、输出,数据的修改、查询和统计以及打印报表等功能,使用户操作起来简便快捷。
天津工业大学关于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及第二专业的管理规定(试行)

天津工业大学关于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及第二专业的管理规定(试行)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学生潜能,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出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增强本科毕业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条件㈠已修完第一学年(部分专业要求修完一、二学年)主修专业规定学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身体健康的本科生均可申请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
㈡凡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不能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
二、申请与录取程序㈠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主办学院于每年春季学期第六周向教务处提交招生计划,教务处汇总、审批后在全校公布。
㈡学生持本学院出具的学生成绩单向主办学院报名。
主办学院审查、选拔、录取后,通知学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并于下一学期第六周将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完成录取过程。
录取结束后不得增加修读学生。
有两门以上不及格成绩的同学不应录取。
㈢录取结束后由教务处将当年录取名单按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后,转发各学院。
三、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㈠双学位或第二专业教学计划由开设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院制订,由教务处审核。
开设专业为优势学科或热门专业,具备师资及相应办学条件,能保证教学质量,课程设置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总学分50学分左右。
㈡双学位或第二专业开办人数不低于30人。
㈢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上课时间安排在双休日及晚上。
㈣期末考试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内进行。
四、选课、成绩与学籍管理㈠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完成作业、上机及毕业设计(论文)等,并参加相应的考核。
㈡学生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记为全校任选课学分。
㈢学生修读的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课程已在主修专业中修读并已获得相应学分,且所修学分、内容均相同或超出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要求,可以申请办理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的免修。
㈣学生主修专业设置的课程已在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中修读并已获得相应学分,且所修学分、内容均相同或超出主修专业课程要求,可以申请办理主修专业课程的免修。
最新-天津工业大学授予成人学位实施办法 精品

天津工业大学授予成人学位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天津市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津学位办201924号文件《关于开展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的通知》和津纺教99第10号关于《天津纺织工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政策及具体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成人本科毕业生系指经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和大专起点的本科班、成人脱产本科班和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2、成人本科生在校期间各科考核平均成绩75分以上;高自考本科生各科考核平均成绩70分以上;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优良;4、参加天津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学位中心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或津学位中心规定的相应级别要求的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5、参加并通过由学校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学位课考试。
学位课包括一门专业基础课、二门专业课。
第三条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在校期间,成人脱产本科生考试成绩达三门次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夜大、函授专接本学生有二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2、留级生、试读生、结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3、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曾受过留校察看处分或受过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处分者。
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的报批程序和办法1、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报和组织管理工作由承办院、成人教育学院负责;2、成人本科毕业生毕业时向所在学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学位申请表》并交验相应的证件和资料;。
天津工业大学文件

天津工业大学文件津工大[2019]197号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课程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学生成绩是进行学籍管理,确认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严格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树立良好学风、校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考核范围第一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第二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以课程全部内容为考核范围。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四条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口试相结合,开卷考试或闭卷考试,具体方式由系、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与教学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并写入课程教学大纲后执行,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动。
第五条期末考试可采取集中考试或非集中考试两种方式进行。
每学期集中考试的科目,按教学计划安排执行,如有变动需由学院提前向教务处申请变更。
第三章考试资格审查第六条学生已选修课程且平时成绩考核合格,取得该课程考试资格。
学生平时成绩考核不合格,或在一个学期内缺课超过该学期教学总时数的1/3,或缺作业超过总作业次数的1/3,实验课缺实验、实验报告,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记载为“取消资格”。
不准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在期末集中考试(或结课)一周前提出,经开课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并转交学生所在学院,同时通知学生本人,并由开课教学单位教学办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第一次修读的课程(不含任选课)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允许在学期间随相同课程重修。
院内任选课原则上不组织补考,全校任选课不组织补考。
第四章成绩评定第八条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各种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科目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五级制与百分制按下列标准折算: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不及格—55。
天津工业大学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登录操作指南

附件1:
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资助模块学生登录操作指南
一、系统登录
2011级新生或者高年级(2011年未入库同学)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者首先登录“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登陆网址为:/xgxt/或者直接登录天津工业大学首页--网站导航--在读学生--学工系统登录。
用户名:学生本人学号
首次登录初始密码:888888,与上学期完善个人信息系统为同一系统,已修改的,用修改后的密码登陆。
请提示学生初次登录录入个人信息后及时修改登录密码,因涉及学生个人信息,请提示学生妥善管理登陆密码。
二、资格认定申请提交
在MENU菜单中选择“学生资助”,进入“信息采集”
进入“信息采集”页面后,对需要采集的九个部分的采集页面的信息依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提交信息,最后点击右下角保存键完成整个信息修改工作。
三、认定结果查询学生登陆个人界面后:
而后点击信息采集查询:
涉及到家庭信息第九部分: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凡选择“是”的同学要上交证明
自然灾害:有当地村委会的盖章证明材料
重大疾病:需要病例原件。
有低保证,优抚证,残疾证,特困证等,要交原件材料,且证明原件的户主与学生本人的关系,是否同住、共同生活。
这几份材料上交截止时间4月2日。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与技能、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科学研究训练,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
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宏观管理,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毕业论文(设计)包括主修、辅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在全学程最后一个学期进行,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0周。
鼓励学院(系)提前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延长工作时间。
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本人独立完成。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观点明确、论据翔实、条理清楚、言之成理、文字通顺,能反映学生掌握本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驾驭资料、仪器设备进行科研的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同一人的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不能相同或相近。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以中文撰写,经学院(系)同意,学生可用外国文字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一般执行《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
学院确有必要可参考、国际通用标准制定适于本学科的规范,并报教务处备案。
原则上,学院各专业规范应当统。
第三章指导教师第十一条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安排助教协助。
鼓励学院(系)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即双导师制)。
指导教师在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方向应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或实务经验。
毕业生毕业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毕业生毕业管理工作细则(试行)为规范我校毕业生毕业管理,依据《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违规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毕业生学籍信息核对时间安排(一)工作时段:3月1日-4月30日(二)工作安排1.3月1日-3月15日,教务处整理毕业生学籍信息,制作《毕业生个人信息核对名单》并下发至学院。
2.3月16日-4月15日,各学院负责组织毕业生认真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核对名单》,要求毕业生本人签名确认。
3.4月16日-4月30日,教务处审核《毕业生个人信息核对名单》,核查无误后归档备案。
(三)注意事项1.为保证学历、学位电子注册信息准确无误,《毕业生个人信息核对名单》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由于核实、填写不认真而导致的信息与个人实际情况不符,影响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2.毕业生核对个人信息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与招生录取数据保持一致,若有变更,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属于在公安机关登记修改姓名的,出具公安部门已添加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和以上两份原件的复印件,并提供由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开具的姓名变更证明。
(2)属于在公安机关登记修改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的,出具由当地市级公安部门开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高考报名期间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填写或录入有误的,出具省级招办盖章的情况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受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
(1)同时申请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2)不能提供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材料的;(3)身份证件变更为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居民身份证明凭证的。
4.申请提前毕业学生,应在3月12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后,参加毕业生学籍信息核对。
二、毕业生毕业前补考时间安排(一)工作时段:4月5日-5月上旬(二)毕业班学生申请参加毕业前补考,具体操作流程参见《天津师范大学毕业班毕业前课程补考暂行规定》。
天津工业大学201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文件2012年3月第一部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本科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行综合训练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加强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获取新知识和能力的培养过程。
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对于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培养适应21世纪的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保证实现对学生实施全面综合训练的人才培养要求,不但要使学生得到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有关实际问题的训练,而且要着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开发其潜能,培养学生的开发、创新意识、事业心与责任感,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院(系)对每一届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都要做出书面安排意见,以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选题1.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首先满足教学要求,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应尽可能选择科学、技术、生产、社会、经济等领域的实际问题,并体现专业特点。
在题目内容要求上,要明确专业基本技能训练与培养开发、创新能力所占的比重。
2.选题要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防止千篇一律,原则上要做到一人一题。
若几个人合作一题时,必须有明确的分工,要保证每个学生在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段内,能满负荷地工作,得到全面的训练,如:检索文献、阅读中外文资料、制定方案、使用计算机、绘图、实验操作、撰写论文、书写说明书等。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按照学校制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组织实施。
要按照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训练的目的,明确内容进度与要求。
4.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对毕业设计说明书、图纸和论文篇幅等工作量,做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为:确定题目、学生选题、下达设计(论文)工作任务书、开题论证、拟订工作进度计划、社会调研、实习实验、收集资料、制定设计方案(论文纲目)、完成设计(撰写论文)、指导教师审阅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正文)、答辩、评定成绩,各专业对本届学生毕业实践环节进行书面总结、推荐优秀论文、专家评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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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文件
津工大[2016]156号
签发人:赵宏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审核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毕业审核与管理工作,根据《高等教育法》、《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毕业资格审核
第一条学校对毕业学生进行全面鉴定,毕业生应当符合《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德、智、体素质的要求。
第二条学生应在规定的修业期内完成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第三条学生至毕业生资格初审时,未获得课程学分数累计超过15学分原则上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未获得课程学分数超过15学分,不得参加毕业前补考。
第四条学生毕业资格的初审截止时间为修业期最后一学期的第4周。
学院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负责对本学院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审查、汇总,并将审核结果报教务处。
第五条教务处对学生毕业资格复审后,将复审名单下发各学院。
学院及学生本人需对复审名单进行核实和确认。
第六条学生毕业资格一经确认,不得再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如果毕业时不能毕业,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七条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包括缩短学习年限提前毕业及因各种原因编至原年级以下年级的学生,须于学院初审时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由教学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学院安排学生的毕业实践教学及毕业设计(论文)。
第八条教务处不接受学生个人对毕业资格审核的申请。
第二章毕业、结业及肄业
第九条注册学籍的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全部内容,获得全部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
第十条注册学籍的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全部内容,未获得全部学分,所获学分数达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者,准予结业。
第十一条注册学籍的学生,截至正常毕业日期,尚处在留校察看期内者,准予结业。
第十二条注册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未达到毕业或结业要求,退学者,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章结业后换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结业生离校后无违纪违法行为,可在离校后下一
学期开学初至一年内向学校申请办理换发毕业证书手续。
第十四条结业后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的程序:
㈠结业生到原所属学院(下同)办理申请考试(核)手续,即填写《学生申请事项用表》,写明结业原因及考试科目,并注明考试科目的课程号和学分。
㈡经原所属学院教学办核实、教学院长同意后,安排好考试(核)时间,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公共课程考试(核)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㈢考试(核)成绩合格者,需到学院办理申请换发证书手续,填写《学生申请事项用表》,注明申请事由,并持结业证书及本人电子注册照片到教务处办理换发证书手续。
符合补授学士学位条件者,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结业后考试(核)以一次为限,考试(核)不合格者,取消换证资格。
第十六条因受留校察看处分按结业处理的学生,在察看期终止后半年内,可到原所属学院办理申请换发证书手续,即填写《学生申请事项用表》,经原所属学院审核批准后,持结业证书及本人电子注册照片到教务处办理换发证书手续。
符合补授学士学位条件者,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截至每年10月15日以前符合换发证书条件的结业生11月1日至20日换发证书。
截至每年6月1日以前符合换发证书条件的结业生7月1日至20日换发证书。
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按发证实际日期填写。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天津工业大学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印发: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