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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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指标要求1 铅表1铅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谷类及其制品(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除外) 0.2 GB5009.12 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0.5蔬菜及其制品GB5009.12蔬菜(球茎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除外)0.1球茎蔬菜、叶菜蔬菜0。

3豆类蔬菜0.2蔬菜制品1。

0水果及其制品水果(浆果、葡萄除外)0.1浆果、葡萄0.2水果制品1.0食用菌类食用菌1。

0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除外) 1.0干制食用菌2.0豆类及其制品干豆、豆粉0.2豆类制品(豆浆除外)0.5豆浆0.05薯类及其制品薯类0。

2薯类制品0。

5藻类1.0(干重计)坚果及籽类0。

2肉及肉制品肉类0.2肉制品0。

5内脏及其制品0。

5水产品及其制品鱼类、甲壳类0。

5贝类、头足类及其他水产品1.0 GB5009.12水产品制品(干制海蜇、干制贝类除外) 1.0干制海蜇、干制贝类2。

0乳及乳制品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等)、奶油0。

05乳粉、非脱盐乳清粉0。

5其他乳制品0。

3蛋及蛋制品(皮蛋除外) 0.2皮蛋2.0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0。

1调味品(食用盐除外)1。

0食用盐2.0甜味料食糖、淀粉糖0.5花粉0。

5蜂蜜1.0焙烤食品0。

5饮料类包装饮用水0.01mg/L果蔬汁(浓缩果蔬汁(浆)除外)0。

05mg/L浓缩果蔬汁(浆)0。

5mg/L碳酸饮料、茶饮料0。

3mg/L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0.05mg/L固体饮料1.0其他饮料0。

3mg/L酒类0。

2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1。

0冷冻饮品0.3 GB5009。

12特殊营养用食品婴儿配方食品0.15(以粉状产品计)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0。

2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0。

3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0.25 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0。

食品现行国标标准

食品现行国标标准

食品现行国标标准
以下是一些食品现行国标标准:
1.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3. GB 14880-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的微生物指标
4.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的营养成分标签规定
5. GB 2992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的铅、镉、汞、砷、铬等重金属限量
6.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7. GB/T 22438-20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
8. GB 31604.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限量
9. GB 3160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纸及纸板及其制品的限量
10. GB 3160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的限量。

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总则1.1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危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加工、销售的各类食品。

1.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本标准,保证食品的食用安全。

二、污染物限量2.1 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要求如下:(1)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汞、砷等;(2)有机污染物:多氯联苯、二噁英等;(3)其他污染物:苯并[a]芘、丙烯酰胺等。

2.2 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

三、真菌毒素限量3.1 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要求如下:(1)黄曲霉毒素B1、B2、G1、G2;(2)赭曲霉毒素A;(3)伏马毒素B1、B2;(4)玉米赤霉烯酮;(5)T-2毒素、HT-2毒素。

3.2 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应符合表2中的规定。

四、农药残留限量4.1 食品中农药残留的限量要求如下:(1)杀虫剂;(2)杀菌剂;(3)除草剂;(4)植物生长调节剂;(5)其他农药。

4.2 食品中农药残留的限量应符合表3中的规定。

五、兽药残留限量5.1 食品中兽药残留的限量要求如下:(1)抗生素;(2)合成抗菌药;(3)激素类药;(4)其他兽药。

5.2 食品中兽药残留的限量应符合表4中的规定。

六、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危害物质限量6.1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危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如下:(1)放射性物质:铯-137、碘-131等;(2)其他危害物质:塑化剂、溴酸盐等。

6.2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危害物质的限量应符合表5中的规定。

七、食品中致病微生物限量7.1 食品中致病微生物的限量要求如下:(1)沙门氏菌;(2)金黄色葡萄球菌;(3)副溶血性弧菌;(4)大肠埃希氏菌;(5)其他致病微生物。

7.2 食品中致病微生物的限量应符合表6中的规定。

八、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8.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技术要求和卫生标准。

8.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中致病微生物限量等要求。

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最大限量,包括有机磷类、有机氯类、拟除虫菊酯类等农药。

2. 检测方法:农药残留量的检测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方法进行。

3. 标准制定依据: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农药的毒理学评价、残留试验、膳食暴露评估、风险评估等。

三、食品中污染物限量1. 污染物指标: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重金属、有害元素、有机污染物等污染物的最大限量。

2. 检测方法:污染物含量的检测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方法进行。

3. 标准制定依据:污染物限量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污染物的毒理学评价、暴露评估、风险评估等。

四、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1. 真菌毒素指标: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真菌毒素的最大限量。

2. 检测方法:真菌毒素含量的检测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方法进行。

3. 标准制定依据:真菌毒素限量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真菌毒素的毒理学评价、暴露评估、风险评估等。

五、食品中致病微生物限量1. 致病微生物指标: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微生物的最大限量。

2. 检测方法:致病微生物的检测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方法进行。

3. 标准制定依据:致病微生物限量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致病微生物的毒理学评价、暴露评估、风险评估等。

六、其他要求1. 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本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本标准的违法行为。

3. 本标准如有更新,以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注:本文仅为示例,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标准内容以国家相关部门发布为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的,用于规范食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的国家标准。

这些标准涉及食品的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各个环节,旨在保障食品的卫生、安全、营养等方面的质量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食品安全基本要求: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包括食品原料的选择、食品加工和生产的卫生管理等。

2. 食品质量标准:规定了各类食品的质量指标,包括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和微生物指标等,确保食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和使用范围,以保证添加剂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不超出安全范围。

4. 食品检验方法标准:规定了食品检验的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对食品样品的取样、处理、检验和评估等。

5.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追溯要求,以追溯食品来源、流向和质量等信息,保证食品的可追溯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它能够统一食品行业的标准,加强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同时,对于企业来说,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也可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

中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中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中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中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是指中国政府制定的一系列食品安全的规范和标准。

这些标准涉及到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添加剂等物质的限量要求,以及食品的营养成分、标签标识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中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比较重要的包括: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规定了食品中各种真菌毒素的限量要求。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了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限量要求,如铅、砷、镉等。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了食品中各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规定了食品中各种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此外,还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等标准,对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进行了规定。

这些标准是中国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确保了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国家食品安全生产标准

国家食品安全生产标准

国家食品安全生产标准一、原料要求1.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包括植物性食品原料和动物性食品原料。

2.严禁使用受到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原料,以确保食品的安全生产。

二、感官要求1.食品应符合感官要求,色泽、滋味、气味、形态等方面均应正常,不应有异味或异常现象。

2.食品不应有组织不良、变质、腐败等情况,应保证食品的卫生质量。

三、营养标签1.食品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营养标签标识,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等。

2.营养标签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标注。

四、微生物指标1.食品中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

2.微生物指标应进行定期检测和控制,以确保食品安全。

五、食品添加剂1.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不合法的添加剂。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和种类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控制,不得超标或滥用。

六、农药残留1.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得超标。

2.对于使用农药的食品,应进行严格的检测和控制,确保食品安全。

七、重金属限量1.食品中的重金属限量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得超标。

2.重金属主要来源于环境和水质污染,应加强源头控制和监测。

八、污染物控制1.食品中的污染物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铅、汞、砷等有害物质。

2.对于可能产生污染的食品,应进行严格的检测和控制,确保食品安全。

九、营养强化剂1.根据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食品进行营养强化,以增加食品的营养价值。

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和种类必须符合规定,不得滥用或虚假标注。

十、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1.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含有有害物质。

2.对于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的卫生和质量应进行严格控制,以防止食品污染。

十一、食品加工卫生要求: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加工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培训,保证个人卫生和操作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2022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2022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2022年)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制定本目录。

1.2 适用范围本目录适用于我国境内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安全监管等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

1.3 编制依据本目录的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类2.1 食品卫生标准2.1.1 食品原料卫生标准2.1.2 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2.1.3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卫生标准2.1.4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标准2.1.5 食品运输、储存卫生标准2.2 食品质量标准2.2.1 食品质量基础标准2.2.2 食品质量等级标准2.2.3 食品质量检测方法标准2.2.4 食品质量标签、标识标准2.3.1 食品安全检测基础标准2.3.2 食品安全检测方法标准2.3.3 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标准2.4 食品安全监管标准2.4.1 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标准2.4.2 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标准2.4.3 食品安全监管评价标准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3.1 食品卫生标准3.1.1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3.1.2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3.1.3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3.1.4 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3.1.5 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器具洗涤剂卫生标准3.2 食品质量标准3.2.1 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3.2.2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2.3 GB 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3.2.4 GB 14880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3.3.1 GB/T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3.3.2 GB/T 5009.1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3.3.3 GB/T 5009.1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3.3.4 GB/T 5009.1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3.4 食品安全监管标准3.4.1 GB 2763.1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第1部分:果品3.4.2 GB 2763.2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第2部分:蔬菜3.4.3 GB 2763.3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第3部分:谷物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与废止4.1 修订原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修订应遵循科学、严谨、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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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送审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添加剂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基本要求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保质期内产品应保持应具有的功能性。

产品的标识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酶制剂、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生产企业的选址、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要求应符合的相关要求。

附录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微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以及酶制剂类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

鼓励可用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选址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便利,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安全的区域。

不应选择对产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厂区环境厂区环境应整洁卫生。

厂区应合理布局,生产区、生活区等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厂区内的道路应硬化。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预防虫害控制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害的孳生。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排污沟渠等设施应保持畅通。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废弃物的存放不应对产品生产造成污染,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生产区不得生产和存放有碍产品卫生的其他物品。

厂房和车间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生产场所、包装场所、仓库、检验场所等生产用房,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产品生产操作要求,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合理,既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且能防止生产中或工序间发生交叉污染。

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

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

厂区各区域及设施的标志应当清晰。

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和废渣等污染源的生产场所应单独设置,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不得对周围环境和最终产品有影响。

废气、废液、废渣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地面、墙面、门窗、顶棚等应易于维护、清洁或消毒。

应采用适当的耐用材料建造。

设施与设备设施6.1.1应配备适当的供水设施和排水设施。

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规定。

6.1.2 应配备足够的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施,必要时应配备适宜的消毒设施。

应采取措施避免清洁、消毒工器具带来的交叉污染。

.3 个人卫生设施6.1.3生产场所应设置更衣室;必要时特定的作业区入口处可按需要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大小与设施配备应与生产人员数量相适应,并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6.1.3 必要时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

.3 应根据需要设置卫生间,卫生间不得与产品生产、包装或储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3 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如有需要,应在作业区内适当位置加设洗手和(或)消毒设施;与消毒设施配套的水龙头其开关应为非手动式。

必要时应设置冷热水混合器。

.4 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必要时应通过自然通风或机械设施有效控制生产环境的温度和湿度。

通风设施应合理设置,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应避免空气从清洁度要求低的作业区域流向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

有粉尘或气味产生的产品加工区域应具备除尘设施或通风措施。

.5生产车间内照明度应满足生产加工要求。

位于工作台和裸露产品上方的照明设备应有防护措施。

厂房操作区域应有应急照明设施,对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及存放区域应有防爆照明等设施。

.6 仓储设施6.6 应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的数量、储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6 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

.6危险化学品储存设计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储存量,设置专业仓库、罐区储存场(所),并应根据生产需要和储存物品火灾危险特征,确定储存方式、仓库结构和选址。

.6危险化学品仓库、罐区、储存场应根据危险品性质设计相应的防火、防爆、防腐、泄压、通风、调节温度、防潮、防雨等设施,并应配备通信报瞥装置和工作人员防护物品。

设备6.2.1 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

6.2.2 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并应易于清洁和保养。

6.2.3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流向等。

6.2.4 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应定期校准、维护。

6.2.5 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

6.2.6各类设备和管道应完好,防止出现损坏、泄漏现象。

卫生管理卫生管理制度7.1.1 应建立产品从业人员和企业生产卫生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标准,明确岗位职责。

应根据产品的特点以及生产、贮存过程的卫生要求,建立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关键控制环节的监控制度。

.2 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7.2.1 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

7.2.2 厂房地面、墙面、门窗、顶棚等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

.3 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产品接触表面等应根据需要定期清洁消毒。

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7.3.1 食品添加剂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前应接受卫生培训。

7.3.2 作业区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卫生制度,保持个人清洁、卫生,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鞋,不应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饰物带入;访客进入遵循同等的卫生要求。

化学品及化学危险品管理.4.1 化工原料应与其它原料分库存放。

.4.2 属于化学危险品名单管理的物品应贮存于专门设施、专库或危险品仓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符合相关管理规定要求。

7.4.3 使用时应按照使用规定、方法进行操作,防止污染或发生意外。

工作服管理.5.1 进入作业区域应穿着工作服。

.5.2 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及生产工艺的要求配备专用工作服。

.5.3 应制定工作服的清洗保洁制度,必要时应及时更换;生产中应注意保持工作服干净完好。

.5.4 工作服的设计、选材和制作应适应不同作业区的要求,降低交叉污染产品的风险;应合理选择工作服口袋的位置、使用的连接扣件等,降低内容物或扣件掉落污染产品的风险。

.5.5 不同清洁度要求区域的工作服应当在款式、颜色或标志物上加以明显区别;不同区域的工作服应在规定的区域中使用,不得混用。

原料和相关产品一般要求8.1.1 应建立原料和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确保所使用的原料和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保存相应的采购、验收、贮存、使用及运输记录。

8.1.2 应按照产品标准规定的原料质量规格要求采购和验收。

在生产加工前,应对使用的原料、相关产品进行感官检验或实验室检验,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8.1.3经验收不合格的原料应在指定区域与合格品分开放置并明显标记,并应及时进行退、换货等处理。

8.1.4盛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直接接触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材料的包装或容器,其材质应稳定、无毒无害,不易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

8.1.5原料运输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维护良好,必要时应进行消毒。

食品原料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避免污染。

食品原料运输及贮存中应避免日光直射、备有防雨防尘设施;必要时还应具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

化工原料以及属于化学危险品名单管理的物品贮存和运输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

8.1.6设备使用的清洁材料、润滑剂、清洗剂和消毒剂等化学物品应按用途分类、标识,安全存放使用,不应对产品造成污染。

采购要求..1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畜禽类原料应查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不得采购腐败变质、回收或工业加工后的有害废料等作为生产原料使用。

..2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3采购化工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应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8.2.4采购前款之外的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5采购酶制剂生产所需的来源和供体应符合的规定。

..6采购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等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实行许可管理的相关产品还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

生产过程的安全控制严格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工艺组织生产,确保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关键环节,并设立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

在关键环节所在区域,应配备相关的文件以落实控制措施,如配料(投料)表、岗位操作规程等,并建立追溯性记录。

原料和包装材料等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或外包装清洁措施,以降低污染风险。

避免在生产线或生产设备上生产加工原料不同的产品,防止发生交叉污染。

在无法避免时,应制定清洁消毒制度,在产品切换时,应进行清洁,并验证清洁效果,必要时应进行消毒。

应建立防止产品生物、化学及物理污染的管理制度,分析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制定适当的控制计划和程序。

菌种管理需制定严格操作制度,菌种保存及扩大培养操作过程需做到无菌操作。

应通过采取设备维护、卫生管理、现场管理、外来人员管理及加工过程监督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产品受到玻璃、金属、塑胶等异物污染的风险。

应采取设置筛网、捕集器、磁铁、金属检查器等有效措施降低金属或其他异物污染产品的风险。

当进行现场维修、维护及施工等工作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异物、异味、碎屑等污染产品。

应关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物质的情况,鼓励采取有效措施减低其风险。

生产设备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产品的活动部件若需润滑,应当使用食用油脂或能保证产品安全要求的其他油脂。

产品包装应能在正常的贮存、运输、销售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品质。

检验应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建立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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