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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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包装饮用水标准解读、常见质量问题分析及应对

最新包装饮用水标准解读、常见质量问题分析及应对

6.标准适用范围
适用 范围
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不适 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
包装饮用水指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 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包括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
《 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
公共供水系统水源
由于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源水经处理后,pH值一般不会发生 变化,食品加工用水可以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的pH值执行。
8.感官要求
项目 色度/度 ≤ 浑浊度/NTU ≤
状态
滋味、气味
要求
饮用纯净水
其他饮用水
5
10
1
无正常视力可见 外来异物
DB 44/116-2000 《瓶装饮用天然净水》 DBS44/ 001-2011 《饮用天然山泉水》 DB33/383-2005 《瓶装饮用天然水》 DB35/T914-2009 《瓶、桶(袋)装饮用山泉水》 DBS45/001-2013《饮用天然泉水》
3.任务来源及制定情况
原卫生部《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安排》 (卫办监督函【2010】607号)
总a放射性 Bq/L
≤0.5(非公共供水)
≤0.5
总β放射性 Bq/L
≤1(非公共供水)
≤1
GB17324-2003 ≤0.005 ≤0.001 ≤0.02 ≤1.0
≤0.002(蒸馏水) ≤0.002(蒸馏水)
9.理化指标
1 环境污染及氯消毒工艺可能会产生的“四氯化碳”,四 氯化碳是非遗传毒物,是试验动物的致癌物。具体数值引 用GB 5749。 2 溴酸盐在体内和体外均有致突变作用。 3 氰化物是环境带来的化学物,对于仅限蒸馏法加工的饮 用纯净水,具体数值引用GB 5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问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问答
浙江 省 卫生 监督 所 、中 国饮料 工业 协会 、国家 饮用 水 产
剂用 于调节 口味”等 类似 字样 。
五 ,关于包装饮用水的名称
包 装饮 用 水 的名称 应 当真 实 、科学 ,不 得 以水 以外 的一种 或若 干种成 分来 命 名包 装饮 用 水 。包装 饮用 水 的
品 质量 监督 检验 中心 、舟山市 卫 生监 督所 等 承担 《 食品 安 全 国家标 准包 装饮 用水》 起 草组 工作 。起 草 组分 析 了
饮 用 的水 ,不适 用 于饮 用天 然矿 泉 水 。天然 矿 泉水将 另 行 修订 《 食 品安全 家标 准饮 用天 然矿 泉水 》 ( GB 8 5 3 7 ) 。
菌落总数 、 霉菌 、酵母属于卫生指示菌 ,一般情况
下 不会 影响 公众 健康 ,而过度 控 制卫 生指 示 菌和 杀菌 可 能 导 致 饮 用 水 中溴 酸 盐 含 量 升 高 ,构 成 健 康 风 险 。 目
的要 求 ,采 用 地下 水 为水 源时 应符 合《 地 下水 质 量标 准》 ( G B / T 1 4 8 4 8 ) 要求 。这 些 非公 共供 水 系统 的源水 经处 理 后 ,其 水质 应 达到 G B 5 7 4 9的要求 ,再 进入 生 产包 装饮
用 水 的后续 加 工1 二 序 。由 于非公 共 供水 系统 的 源水 经处 理 后 ,p H 值 一般 不 会 发生 变 化 ,食 品加 工用水 可 以参
装饮 用 水卫 生标 准 》 ( G B 1 9 2 9 8 -2 0 0 3 ) 及《 瓶( 桶) 装 饮用
纯净水卫生标准》 ( G B l 7 3 2 4 -2 0 0 3 )的基础上 ,整合修
订 形成 了 《 食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 包装 饮 用水 》 f G B 1 9 2 9 8 — 2 0 1 4 ) 。该 标 准 由 周家卫 生 计 生 委 于 2 0 1 4年 1 2月 2 4 1 3

瓶装水那些事

瓶装水那些事

PLA HEALTH解放军健康 2018 · 5PLA HEALTH201828连承进 高 珊 本刊记者 王海平纯净水 国标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规定,这类水是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采用蒸馏法、去离子法或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及其它适当的水净化工艺制得,密封于容器中,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因此,纯净水是纯洁、干净、不含杂质或细菌的水,当然也不含任何营养元素。

市场上出售的太空水和蒸馏水属于这类水。

矿泉水 国标GB 8537-2018《饮用天然矿泉水》规定,这类水是“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的水。

其所含矿物质成分及含量与地理地质有关,只要符合饮用矿泉水国标要求,含有国家标准规定的矿物质及限定指标的矿泉水就是合格的矿泉水。

矿泉水的价格相对较高,主要是因为水源成本高,而不是因为其中微量的矿物质真有什么神奇的功效。

矿物质水 这类饮用水是以城市自来水等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源为原料,经过净化加工,添加镁钾硫氯等矿物质,杀菌处理后灌装而成。

因此,矿物质水不等同于矿泉水。

苏打水 属于弱碱性水,可以天然形成,也可以通过机器或者用弱碱泡腾片、苏打泡腾片快速溶解而成。

天然苏打水除含有碳酸氢钠外,还含有多种微量元素成分,是上好的饮品。

它有助于缓解消化不良和便秘症状,还可以调节人体酸碱平衡、防治痛风。

气泡水 顾名思义就是带气的水,天然气泡水是由冰川下的二氧化碳溢出形成,拥有较多的矿物质,是天然的矿泉水。

人工加工的气泡水,通过高压加入二氧化碳,也拥有较多的矿物质。

气泡水具有抑制食欲、消除便秘、阻断糖类与脂肪吸收、中和身体中的酸性物质、散热消暑等多种作用。

母婴水 是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是从资源分配和需求细分的角度,按照中国营养协会“孕产妇和婴幼儿每日饮水量和营养需求量”标准,提供给最适合孕婴群体补充矿物质和营养元素的纯天然弱碱性水。

GB 19298-2014 包装饮用水

GB 19298-2014 包装饮用水
• 含有较高浓度的离子成分,如碳酸根离子、氯 离子、硫酸根离子、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 镁离子以及有效离子如锂、锶、锌、偏硅酸、 硫、碘、氟、铁、硼等。
• 含有较多的气体成分,主要有氧气、氮气、二 氧化碳、甲烷、硫化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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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天然矿泉水的评价
(一)、基本研究:要进 行地质勘探,开展矿泉形成 和贮存条件的研究,矿泉水 资源及动态研究,矿泉水物 理-化学特征及运动条件研究, 医疗特性的研究,在此基础 上着手饮用矿泉水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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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天然矿泉水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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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含气天然矿泉水; • b)充气天然矿泉水; • c)无气天然矿泉水; • d)脱气天然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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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天然矿泉水的特征
• 一般矿泉水温度比较高,因此也叫温泉、汤泉、 暖泉等。也有少数温度不高的,称为冷泉,如 含有较多碳酸的碳酸泉或含有放射件的氡泉。
与碳酸饮料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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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工艺要点
6. 灌装
灌装是指将杀菌后的矿泉水装入已灭菌的包 装容器的过程。目前在生产中均采用自动灌 装机在无菌车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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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饮用纯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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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纯净水加工工艺
以符合3.1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 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 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水净化 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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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天然矿泉水(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
采用从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 的、未受污染的地下泉水且未经过公共供 水系统的水源制成的制品

食品安全国家饮用水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饮用水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实施日期和范围一:实施日期2015年5月24日》二:强制性标准1: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矿物质水”均需要执行本标准2:天然矿泉水仍然执行GB8537三:分类1蒸馏饮用纯净水2电渗析3离子交换包装饮用水4反渗透1脱气,曝气臭氧,其他饮用水紫外消毒的水2使用添加剂(矿化液)的水四:技术要求1:水源要求2:感官要求3:理化指标4:污染物限量5: 微生物限量6:食品添加剂要求1:水源要求A:以公共供水系统为水源生产的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要求B:以地表水或者地下水为水源的水经过处理以后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要求C:水源卫生防护防护标示,沉淀池,加盖,加锁等措施2:感官指标要求3:理化指标要求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GB2762中对饮用水共有5个指标规定:铅:≤0.01mg/L镉:≤0.005mg/L总砷:≤0.01mg/L锡:≤150mg/L亚硝酸盐::≤0.005mg/L5:微生物限量指标取消了菌落总数,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5个指标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增加了铜绿假单胞菌指标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均为二级采样方式检验,抽样检验需要12个包装,即12桶(瓶),其中6桶检验,6桶备样。

6: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2014主要针对添加矿化液的其他饮用水(矿物质水):所用的矿化液应当符合GB2760的要求,即允许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镁,氯化锌,氯化钙等添加剂或者其中几种综合而成的复配添加剂注意:当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该特定标示内容自2016年1月1日实施五:关于包装饮用水的名称1: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2: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GB 7718 的规定,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法规类别】国家标准管理【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12.24【实施日期】2015.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2014-12-24发布2015-05-2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代替GB19298- 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7323- 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涉及本标准指标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与GB19298- 2003、GB17324- 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修改了范围;--修改了定义;--修改了原料要求;--修改了感官要求;--修改了理化指标;--修改了微生物限量;--修改了检验方法;--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规定。

本标准4.1~4.2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2 术语和定义2.1 包装饮用水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2.1.1 饮用纯净水以符合3.1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2.1.2 其他饮用水2.1.2.1 以符合3.1.2、3.1.3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仅允许通过脱气、曝气、倾析、过滤、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线消毒杀菌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不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特征的自然来源饮用水。

2.1.2.2 以符合3.1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经适当的加工处理,可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但不得添加糖、甜味剂、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以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GB19298-2014纯净水成品检验报告 (2)

GB19298-2014纯净水成品检验报告 (2)
XXXXXXXX公司
成品检验报告
NO: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数量:
生产日期:检验日期:抽样数量:
检验依据: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报告日期:
感官指标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检测结果
单项结论
1
色度(度)
≤5
2
浑浊度(NTU)
≤1
3
滋味、气味
无异味、异嗅
4
状态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微Βιβλιοθήκη 物指标序号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检验结果
单项结论
1
铜绿假单胞(CFU/250mL)
n=5,c=0,m=0
2
大肠菌群
(CFU/mL)
n=5,c=0,m=0
理化指标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检验结果
单项结论
1
净含量()
平均值≥标示值
2
电导率
(μS/cm)
≤10
3
PH值
5.0~7.0
检验结论:□合格
□不合格
批准: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
——新要求,源于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 生规范》,用“区”划分。
7条: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一般分为:一般作业区(水处理区、 仓储区、外包装区、周转容器的检查区等)、准清洁作业区(配料区、 预包装清洗消毒区等)、清洁作业区(灌装防护区等)。
——新要求,源于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 生规范》,用“区”划分作业区。
四、条款释义
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 ——给出许可范围。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 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 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 稳定。 ——给出饮用天然矿泉水定义。源于GB 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GB/T 10789-2015《饮料通则》。 饮用纯净水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 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给出饮用纯净水定义。源于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 水》。
一、饮料行业概况
瓶(桶)装饮用水类标签标识相关要求: ד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等 矿泉水应符合GB 8537的规定
非蒸馏工艺生产的纯净水不得标注“蒸馏水”名称
一、饮料行业概况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国卫办监督发 〔2013〕13号)第六条 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暗示具有防治疾病作用的内容。 (二)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图形以及与生活 饮用水无关的内容。 (三)“酸性水”、“碱性水”、“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 能水”、“能量水”、“富氧水”等内容。 (四)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禁止标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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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浙江省卫生监督所、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舟山市卫生监督所等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起草组工作。

起草组分析了国内外包装饮用水相关标准及安全指标要求,在《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及《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2003)的基础上,整合修订形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

该标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2月24日批准发布,自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标准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1 关于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即: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天然矿泉水将另行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

2关于原料要求
包装饮用水的原料有两种主要来源:一是公共供水系统,二是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

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又可分为地表水和地下
水。

3关于“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当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对仅使用加工助剂(如氮气)的,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可不标示加工助剂,也不需标识“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4关于包装饮用水的名称
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GB 7718)的规定,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

5关于微生物指标
本标准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新增了铜绿假单胞菌指标,不再保留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

菌落总数、霉菌、酵母属于卫生指示菌,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公众健康,而过度控制卫生指示菌和杀菌可能导致饮用水中溴酸盐含量
升高,构成健康风险。

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CMSF)、国际瓶装水协会(IBWA)、美国、澳大利亚和欧盟等相关标准法规中,未对包装饮用水设立卫生指示菌指标。

我委正在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将通过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加强对卫生指示菌的监测和管理。

因此,本标准不再保留上述指标。

依据饮用水检测结果和CAC、ICMSF及我国相关标准,本标准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增加了条件致病菌——铜绿假单胞菌(又称绿脓杆菌)指标。

由于国际上没有饮用水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且尚无充分科学依据,本标准不再保留。

6关于标签标识的实施
本标准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要求,在此以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

7关于桶装水的周转桶的标签
自2016年1月1日起,桶装水周转桶的标签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对于将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直接注塑凸印或漆印在桶身上的周转桶,对名称进行更正(如通过桶口套标的方式)后允许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并在产品保质期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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