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生会勤工助学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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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俭学部规章制度范本

勤工俭学部规章制度范本

勤工俭学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勤工俭学部的管理工作,规范勤工俭学行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勤工俭学部是我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勤工俭学活动,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艰苦朴实的优良品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缓解学生经济困难。

第三条勤工俭学部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自愿。

第四条勤工俭学部的工作内容包括:校内勤工俭学、校外兼职、实习实训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勤工俭学部设立部长1名,副部长若干名,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勤工俭学工作。

第六条勤工俭学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学生报名、岗位安排、工资发放等。

第七条各学院设立勤工俭学辅导员,负责本学院勤工俭学学生的选拔、教育和管理。

第八条勤工俭学部职责:(一)制定勤工俭学部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报学校审批。

(二)组织实施勤工俭学活动,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负责学生勤工俭学期间的培训、考核和评价。

(四)监督、检查各学院勤工俭学辅导员的工作。

(五)处理学生勤工俭学中的问题和矛盾。

第三章学生选拔与培训第九条申请勤工俭学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二)家庭经济困难,需要通过勤工俭学缓解经济压力。

(三)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条勤工俭学部的选拔程序:(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核申请材料,确定推荐名单。

(三)勤工俭学部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查,组织面试,确定录用名单。

第十一条勤工俭学部对学生进行培训,内容包括:(一)勤工俭学部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二)工作技能和业务知识。

(三)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第四章岗位安排与工资待遇第十二条勤工俭学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类型的岗位,满足学生的需求。

第十三条岗位安排原则:(一)学生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相符。

(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三)学生综合素质和面试表现。

第十四条工资待遇:(一)工资标准根据岗位性质和劳动强度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模板

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鼓励和引导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劳动实践锻炼自己,提高综合素质,培养自立、自强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经济困难学生,旨在通过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既能解决生活困难,又能获得实践经验和能力提升。

第二章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第三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2. 结合学生专业特长和学校实际需求原则;3. 安全保障原则。

第四条勤工助学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 教室、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的清洁工作;2. 学生活动中心、食堂、超市等后勤服务岗位;3. 行政办公、教学辅助等辅助性工作;4. 校园绿化、美化等工作。

第三章勤工助学岗位申请与选拔第五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1. 勤工助学申请表;2.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3. 学生本人简历。

第六条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勤工助学岗位的选拔、安排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勤工助学岗位选拔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兼顾学生的专业特长和岗位需求。

第四章勤工助学岗位管理第八条勤工助学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岗位安排,不得擅自离岗;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3. 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4. 不得利用勤工助学岗位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勤工助学学生每月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学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条勤工助学学生工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章勤工助学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学校对勤工助学学生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劳动纪律等。

第十二条对表现优秀的勤工助学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为我校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价值,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规定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规定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规定学生勤工助学是指在学生完成学业的同时,参与校内或校外的工作,通过工资或奖励的方式来减轻经济压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各高校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规定。

本文将从如何制定规定、规定的内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管理制度的优化等方面展开回答。

第一部分:制定规定的目的和原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规定的制定需要明确其目的和原则。

其目的是规范学生的工作学习行为,提高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效果。

制定规定的原则包括科学性、公正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等,保证规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二部分:规定的内容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勤工助学的种类和范围,明确学生可以从事的工作种类和从事工作的范围。

其次是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规定学生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资待遇的标准。

还包括工作地点和劳动保护,明确学生可以选择的工作地点,并保障学生的劳动权益。

最后是勤工助学的管理方式和考核标准,明确管理部门对学生工作的监督方式和考核标准。

第三部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规定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规定的出台可以使学生了解到勤工助学的具体要求和管理方式,避免了管理的随意性。

其次,管理制度的规定可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避免学生在工作中面临不合理待遇或违法行为。

最后,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部分:规定的改进和优化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勤工助学,规定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优化。

首先,可以引入学生代表参与规定的制定和修改过程,充分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使规定更加适合学生的实际情况。

其次,可以与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合作,提供更丰富多样的勤工助学岗位,满足学生的需求。

同时,可以建立评估机制和监督机制,对勤工助学的各方面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总结: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规定的制定对于提高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效果、保障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学生勤工助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以下简称学生)在校期间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条学生勤工助学应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学生工作处设立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各学院(系)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与申请第七条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工作岗位;临时岗位是指短期性、临时性的工作岗位。

第八条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九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学有余力,能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3. 诚实守信,责任心强。

第十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程序如下:1. 学生向所在学院(系)勤工助学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请;2. 学院(系)勤工助学工作小组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推荐至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3. 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根据岗位需求和学生情况,安排学生到相应岗位工作。

第四章勤工助学报酬与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勤工助学报酬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勤工助学报酬按月发放,由财务处统一支付给学生。

第十三条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1. 了解勤工助学岗位的相关信息;2. 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3. 提出勤工助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4. 拒绝从事违法、违规或不安全的工作。

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院勤工助学工作,提高勤工助学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勤工助学对学生能力提升的作用,特编订本制度。

二、勤工助学条件1. 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勤工助学,但需符合以下条件:(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2)学业成绩优良,无挂科,无补考;(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助学工作;(4)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参与团队协作。

2. 学生须在校内勤工助学平台注册报名,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勤工助学工作。

三、勤工助学项目学院勤工助学项目包括校内活动助理、教学助理、实验室助理等,具体项目根据学院需求而定,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报名参加。

四、勤工助学工作时间1. 学期内,学生每周勤工助学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学院勤工助学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2. 寒暑假期间,学生可根据自身时间安排适当增加勤工助学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

3. 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须提前向勤工助学管理部门请假并按规定安排补偿工作。

五、工作内容和责任1. 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应认真完成所从事的工作任务,服从管理,积极主动,不得擅离岗位。

2. 学生应保守工作秘密,维护学院声誉,不得泄露学院机密信息。

3. 学生在勤工助学中如有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六、工资与奖励1. 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将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具体工资标准由学院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公布。

2. 学院将对表现突出的勤工助学生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奖励形式包括奖金、证书、荣誉称号等。

3. 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学生工作进行考核评定,评定结果将影响其下一学期的勤工助学资格。

七、勤工助学管理及督导1. 学院设立勤工助学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勤工助学工作,制定相关规定并加以实施。

2. 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将对勤工助学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学生工作进行评价。

3. 学院领导将对勤工助学工作进行督导,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并对工作条件及环境进行改进。

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模板

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模板

勤工助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使学生更好地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增强学生的自立意识,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以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培养自身综合素质的一种资助方式。

第三条勤工助学工作应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重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勤工助学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学生工作部门是勤工助学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勤工助学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学生工作部门开展勤工助学工作,为勤工助学学生提供合适的岗位和工作条件。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招聘第七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结合学校实际需求,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岗位类型包括教学辅助、科研辅助、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行业。

第八条招聘勤工助学学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勤工助学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三)家庭经济困难,需要通过勤工助学缓解经济压力;(四)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和时间。

第四章工作管理与报酬第十条勤工助学学生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到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续签。

第十一条勤工助学学生应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有事请假或病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并经批准。

第十二条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小时计算,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报酬标准由学校和学生所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勤工助学部规章制度

勤工助学部规章制度

勤工助学部规章制度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部成立于2010年,设有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多名)。

为了勤工助学部的活动能做得更好、更广,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部隶属学生会,是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条勤工助学的目的是给学生创造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环境,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提供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同时也是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有效的资助,以补充学习和生活上的费用。

倡导和支持广大学生尤其是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学活动,取得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学生本着自信、自尊、自强、自立的态度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影响教学、生活的正常秩序,不能影响自身的学习主业,不得以参加勤工助学为由而影响学习或违反校规校纪。

第二章部门工作职责第四条勤工助学部在部长、副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部长职责(1) 根据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主持指定每学年工作或重大任务的计划,并对各项工作负责。

(2) 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指示和要求,经常向上级组织汇报,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组织布置工作,通报情况。

(3) 按时召开工作会议,对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建议。

(4) 部长有权决定临时召开紧急会议,部长可以调配部门或是协助本部门或其他部门的活动。

(5) 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

第六条副部长职责(1) 协助部长各项工作,部长有事未参加例会时可代替部长主持会议。

(2) 具体负责分管工作。

(3) 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

第七条干事职责(1) 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2) 积极与各系负责人联系,并协调好部门与各系部的关系。

(3) 服从上级的调配。

(4) 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三次以上作自动退出。

第八条具体工作(1) 代表学校对本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施管理、指导与服务。

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如今,勤工助学已成为大学生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勤工助学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提高自理能力,还可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然而,学校对学生的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学校应根据学生需求和学生自身特长设置多样化的勤工助学岗位。

这些岗位可以包括图书馆助理、实验室助理、校园导览员等。

通过提供这些岗位,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满足他们的兴趣和需求。

三、兼职时间限制学校应规定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的兼职时间限制。

兼职时间应合理安排,不影响学生的学习和课程安排。

此外,学校还应充分考虑学生的身体状况和疲劳程度,合理设置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四、工资支付标准学校应制定合理的工资支付标准。

工资待遇应相对稳定,不应存在拖欠工资或支付不及时的情况。

合理的工资待遇有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五、培训和指导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学生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够胜任工作。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职业道德、工作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同时,学校还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人员,为学生提供工作指导和问题解答。

六、勤工助学管理机构学校应设立勤工助学管理机构,负责勤工助学相关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七、考核与奖励机制学校应设立适当的考核与奖励机制,激励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发挥积极性和创造力。

考核可以根据学生在岗位上的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成果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及时给予奖励和鼓励。

八、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学校应积极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用人单位对学生工作的要求和反馈意见,以改进勤工助学的管理和服务。

九、加强宣传与教育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宣传与教育,使学生充分了解勤工助学的意义和重要性。

宣传可以通过学校官网、校园广播以及班会等形式进行,同时,学校还可以邀请优秀的勤工助学学生分享自己的经验和体会,激发其他学生的参与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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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勤工助学部规章制度
1、各委员须按时参加部门例会,凡迟到一次扣3分(五分钟为标准),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请假需提前一天请假并上交假条,事假扣2分,病假不扣分(发现装病扣10分),开会必须带笔记本。

2、全体例会至少提前10分钟到场,到场后需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或到处走动,按部门座位安排就坐。

全体例会迟到者扣10分(以通知时间为标准),事假、病假、缺席的处理同上。

3、每学期参加校学生会活动少于3次者,扣15分(整个学期学校活动少于3次的,以1次为标准);每学期校学生会活动从未参加者,自动递交辞呈;部门活动不参加者,一次扣三分,扣完为止(中途参加的只算半次参加)。

4、策划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等,迟交扣2分,不交者扣10分,发现抄袭、雷同策划扣5分(抄袭部分达到70%为标准、雷同部分达到30%为标准)。

5、每学期考试挂科者,自动递交辞呈;受到学校处罚者,视情节扣
5-10分或自动递交辞呈;受到校团委表彰的一次加5-10分,院系表彰除外。

6、优秀策划加5分(由部长及副部裁决),批准实施的策划加15分。

凡参加过校学生会活动者,例如:表演、演讲、主持等,一次加5-10分,参赛获奖另加10分,院系活动除外。

7、找到兼职并实施的,一次加5-10分。

8、我部实行百分制,每学期总结一次,60分以下者(不含60)自动递交辞呈,70以下(不含70)取消评优及竞选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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