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有关解读讲义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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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解读

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解读

• (三)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缴费 制度 • 登记→社保经办机构 • 缴费→征收机构 • (四)建立了社会保险费强制征缴制度 • 1、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 (63条) • 未按时足额缴纳→征收机构责令→逾期仍不缴纳 →县以上行政机关作决定,通知金融机构划拨
• 2、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单位账户余额不足→提供担保→签订延期 缴费协议 • 3、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财产 • 单位账户余额不足且未提供担保→征收机 构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财产 • 七、基金管理制度 • (一)原则
• 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阅、记 录、复制相关材料,询问和调查,制止违 规行为) • 财政、审计机关:按职责监督 • (三)社会监督 • 1、规定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设立、组成 和主要职责(80条) • 2、规定工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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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重大事项研究,参加监督委员会 3、向社会公开信息 十、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社保法》的法律责 任 • 1、不办理社保登记且在限期内不改正 • 单位:应缴社保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 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500—3000元罚款
• 三、制定《社会保险法》意义 •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 胡锦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坚 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推动科学 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是保增长、保 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 重要条件。 • 重大决策、战略部署→根本性、稳定性的法律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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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失业保险 新规定 1、不分城镇和农民工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医疗保险,自 己不缴费(原国家条例: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 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 省条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按 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十的比例,随失业保险 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间患严重疾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负担医疗费确有困难的,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给予不超过本次医疗费百分之五十的一 次性补贴。

关于《社会保险法》及相关问题的讲解

关于《社会保险法》及相关问题的讲解
社保转城保: 2011年7月1日前到达退休年龄的本市农 村户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转入户籍 所在地的城保。 城保转社保: 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社保退休待遇领 取条件的需申请将城保转入社保后办理退 休。
四、“社保大厅”正式上线
网址:
* 右侧专栏中点击“社保大厅”进入
*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待遇领取地 的确认
“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原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户籍 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流动就 业参保人员存在一个或多个满10年的参保地时, 确认最后一个满10年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且在每 个参保地的缴费均不满10年,由户籍所在地办理 待遇领取手续。
一、社保卡制卡信息要求及二采表发放。
1、社保卡的制卡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姓 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及照片。 2、二采表的发放 3、如何递交合格的《个人信息登记表》?
* 符合二代身份证要求的照片
要求:一寸、免冠、彩色、白底、服装与背 景色反差要大。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 脏污、破损、印墨缺陷。
* “社保大厅”主页 功能:欠费、待领卡情况查询,办事指南,资源下载,公告等
谢谢大家!
关于《社会保险法》 及相关问题的讲解
《社会保险法》亮点内容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 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 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 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将按照社平工资60%的1%缴纳医疗保险费 的农民工的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2%,与城 镇职工缴费标准一致。

社会保险法解读讲义知识讲解

社会保险法解读讲义知识讲解

社会保险法解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型普法公益讲座主讲:曾国熊社会保险法—国之大法含义:国家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十六年铸一法——社保法立法的艰辛历程吴邦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吴邦国出席2011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讲到: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社会保险法社保法的构成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一、社保法立法原则贯彻落实党的重要决策和战略部署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公平和效率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确立框架,循序渐进二、社保法给老百姓带来什么?首次制定社保“基本法”养老、医疗保险将实现异地“漫游”基本养老保险首次确立“全国统筹”强化征收确保百姓“保命钱”不落空加强监管“盯牢”百姓“保命钱”2.1、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得以建立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57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现信息联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学习社会保险法讲稿(1)

学习社会保险法讲稿(1)

学习社会保险法讲稿(1)学习《社会保险法》,加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魏建 2011年3月很高兴来讲课。

我主要结合学习《社会保险法》,讲一讲相关的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我讲的主要是我个人的一些认识,仅供大家参考,不对的地方请批评指正。

我的看法,社会保险的行政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越往上层机关越重要。

因为,大部分的社会保险政策要求全国统一或者全省统一,市、县两级只能研究出台一些配套措施。

而社会保险的经办,越往基层越重要。

因为,国家一级只指导经办不具体经办;省一级的经办比较市、县的经办来说,工作量小的多;市、县一级的社会保障工作在很大程度上,甚至可以说主要是靠经办来落实,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是市、县一级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内容。

因此,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工作量集中在基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困难主要反映在基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成绩主要是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干的,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经验也主要出自基层。

由于我省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因此,我省的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在全国最大,相应地我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量在全国比较也最大。

在此,我代表省社会保险局通过在座的各位,向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表示衷心地感谢。

一、社会保险经办概述1、社会保险经办的基本概念社会保险经办是指由法定主体,按照法律授权,筹集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办理社会保险事务,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所有公共管理和服务活动的总称。

经办通俗地讲就是经手办理,行政机关不直接经手办理。

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法定主体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服务性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各项社会保险法规制度和政策要求,管理社会保险基金,为广大参保单位及个人提供社会保险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机构。

2、国外社会保险经办的基本情况自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德国在世界上率先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险法以来,已经有近200个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相应地建立了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机构。

《社会保险法》讲义

《社会保险法》讲义

22岁23岁
30岁
男:60岁
女:55岁
22岁
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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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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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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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
•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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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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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该如何确定自己的
社保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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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代价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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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要点解读及操作实务培训讲义

《社会保险法》要点解读及操作实务培训讲义

五、《社会保险法》中规定各项社会保险制 度的覆盖范围
•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我国城乡 全体居民; • 2、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 单位及其职工; • 3、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 简要介绍目前实践状况,以我市为例,所有涉及失去全部或 大部分土地的失地农民都要解决培训就业和养老保险问题, 重点说明农民有土地如果没有劳作同样没有保障观点
二是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 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
• 一是社会保险属社会收入再分配环节,要体现社会共济, 注重公平,即体现年轻人向老人、收入高向收入低、健康 人向患病的人的再分配(也即帮), • 二是利益共享,体现“包容性增长”的核心价值观。
三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通过建立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使人人老有所养、病有 所医,构建稳固的社会“安全网”, 有利于促进社会和 谐稳定 • 2、立法目的(第二条) •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 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 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 助的权利。
• 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应按本法规定参加我国的 社会保险; • 此条按国际惯例作出规定,但有双边协议或者多边协议的, 按协定执行(如与德、韩国的互免。体现国民待遇。避免 “双重”参保、缴费等问题) •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由 国务院规定; • 本法第10明确规定了未来要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 工作人员的退休养老制度进行改革。目前,公务员在职时 不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后退休金由财政负担。由于公务 员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机制、待 遇计发和调整办法不同,导致两者差距拉大,部分群体反 映强烈。因此,公务员退休养老制度亟待进行改革。具体 办法该法授权国务院作出规定。

社会保险法(讲义)教材课程

社会保险法(讲义)教材课程
结论
企业应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保障员工的医疗权益。员工应了解自己的医疗保障权益,及 时向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问题。
工伤保险案例分析
工伤保险案例
某企业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无法获得工伤赔偿。
分析
企业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无法获得工伤赔偿 ,说明企业未履行法定的缴费义务,导致员工无法获得应有的工伤保障。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应 遵循安全、规范、高效 的原则,确保基金的保 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应 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 得挪用、滥用或浪费。
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应 选择安全、稳定、收益 较高的投资项目,以保 障基金的长期稳定增长 。
社会保险费的监管与审计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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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的监管是指政府和 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管理、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 和管理的行为。
结论
企业应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应了解 自己的社会保障权益,及时向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问题。
医疗保险案例分析
医疗保险案例
某企业未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员工生病后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分析
企业未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员工生病后 医疗费用无法报销,说明企业未履行法定的缴费义务,导致员工无法获得应有的医疗保障 。
生育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性别平等和家庭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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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与管理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方式
•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包括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个人 缴纳是指个人通过银行代扣、网上银行转账、现金缴纳等方 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是指用人 单位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讲义

社会保险法讲义

4、种类: 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即“五险”) 保障公民在年老、 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 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本法总结二十 多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对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基本模式、资金来源、待遇构成、 享受条件和调整机制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并规定了 病残津贴和遗属抚恤制度。根据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试点这一重大实践进展,本法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的主要制度作出规范。此外,本法还规定国家建立 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授权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 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为逐步 建立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奠定了法律基础。 (这里主要介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答: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虽然都具有互助互 济功能,但二者根本不同,不可相互替代。 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社会保障,具有强制 性和福利性特点,其中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 保险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工伤、失业、生育 保险覆盖范围仅限于职工和与职工有关人员, 五个险种待遇标准均由国家根据参保人员基 本生活需求确定。商业保险以保险业金融企 业法人为主体实施,具有自愿性、赔偿性和 营利性特点,其保障内容由投保人自主选择, 待遇标准完全由金融企业根据投保人缴费数 额和投保时间长短确定。
3、《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 1)广覆盖—即扩大社保的覆盖面,使尽可能多的社会 成员纳入到社保制度中来。 2)保基本——即社保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需要为主, 这是由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所决定的,社会保 险待遇应与经济发展水平保持“水涨船高”的正相关 关系。“克服贫困” 3)多层次——即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外, 还有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及补充性的商业 保险。 4)可持续——主要是社保基金收支能够平衡,自身能 够良性运作,在人口老龄化来临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能够持续,不给财政造成过大的压力,不给企业和个 人造成太大的缴费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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