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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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规范

电子合同规范

电子合同规范
合同编号, [编号]
甲方, [甲方名称]
乙方, [乙方名称]
鉴于甲方与乙方均同意以电子形式进行合同签订,并且双方均具备相应的电子签名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双方在电子形式下的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电子合同签订。

1. 双方均同意以电子形式签订合同,并且双方的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

2. 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电子签名平台等方式进行合同签订,一旦双方完成电子签名即视为合同生效。

第三条电子合同履行。

1. 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如有变更应当及时进行书面确认。

2. 电子合同的履行记录应当保存完整,双方有权要求对方提供履行证明。

第四条电子合同管理。

1. 双方应当妥善保管电子合同的原始文件和相关证据,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如有争议,双方应当提供电子合同的有效证据,协商解决争议。

第五条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以上为电子合同规范范本,如有任何疑问或变更,请及时与专业律师进行联系。

电子化合同管理 制度规范

电子化合同管理 制度规范

电子化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管理是指本单位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归档等管理。

第三条合同资料包括:合同原件及其附件,与合同有关的信函、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文件,包括验收单据、发票、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等结算凭证,以及其他与合同有关的书证、物证等材料。

第四条本单位对外与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签订的合同,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外,还应遵照本制度。

本单位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依照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另行制定。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六条合同均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确认。

利用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形式确认。

对于采用数据电文或电子邮件形式签订合同而且无法用书面合同书形式确认的,应在条款中作出特别的约定,表明双方数据交换的内容是真实的,不可事后改动的意思表示,必要时,报请公证机关予以证据保全。

对于采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而且无法用书面合同书形式确认的,应在内容中特别注明“传真件有效”的条款。

第七条非重大合同或非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当由办公室依据本单位现有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进行起草、填写并审核。

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当由办公室及外聘法律顾问(下称“律师”)参与起草,并经律师最终审核。

国家或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可以优先适用,但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如无相应合同范本或文本的,合同的起草工作应由办公室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无遗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

第七条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

第八条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电子合同管理制度(试行)

电子合同管理制度(试行)

电子合同管理制度(试行)1. 引言2. 定义和范围- 电子合同:指通过电子方式生成、传输、存储和签署的合同文件。

3. 电子合同的生成和签署- 电子合同必须使用公司指定的电子合同平台进行生成和签署。

- 电子合同的签署应当经过双方明确的电子身份认证,确保签署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所有电子合同的签署记录和签署信息必须保存在公司指定的电子合同管理系统中。

4. 电子合同的存储和保管- 公司必须确保电子合同的安全存储和保管,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篡改和删除。

- 电子合同的存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业界的相关要求,包括数据加密、备份和灾备措施。

- 公司应制定一套合理的备份策略,并定期测试和验证备份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

5. 电子合同的合法性和证据价值- 电子合同应当符合电子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有与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 公司应该采用可靠的技术手段,确保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其具备充分的证据价值。

- 在涉及法律纠纷时,公司应向有关司法机关提供电子合同的原始数据和相关的电子签署记录,以便用作证据。

6. 培训和意识教育- 公司应定期开展电子合同管理的培训和意识教育活动,使员工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 员工应被教育和引导,正确使用电子合同平台,确保电子合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 公司应建立一个问题反馈和沟通机制,及时解答员工关于电子合同的疑问和困惑。

7. 备案和监督- 公司应在合同管理部门建立电子合同备案制度,将重要的电子合同备案存档,并定期进行审查和监督。

- 合同管理部门应对电子合同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

8. 附则本电子合同管理制度是试行性质的,经过实践验证后,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订。

>以上是电子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的主要内容,供参考使用。

请确保在实施之前进行法律审查和内部讨论,以保证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公司电子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电子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电子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签订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降低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通过电子方式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电子形式。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在签订电子合同时,必须遵守本制度,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电子合同签订第四条电子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合同内容,确保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第五条电子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2. 合同标的物或服务内容;3.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4. 合同履行期限及地点;5.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6.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六条电子合同签订时,双方应确保以下条件:1. 双方具有签订电子合同的资格和能力;2. 合同内容真实、完整、准确;3. 电子合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七条电子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将合同以电子形式保存,并确保电子合同的完整性、可读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电子合同管理第八条公司设立电子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电子合同的审核、备案、存档等工作。

第九条电子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对电子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2. 对电子合同进行备案,建立电子合同档案;3. 对电子合同进行存档,确保电子合同的长期保存;4. 对电子合同进行统计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应定期对电子合同进行自查,确保合同履行情况符合约定。

第十一条电子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子合同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四章电子合同纠纷处理第十二条电子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电子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公司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电子合同往往是通过电子邮件缔结的:
一封完整的电子邮件,通常包括以下三方 面的内容:1、邮件的传送信息,通常包括: 1) 发送和接收邮件的双方服务器地址;2) 邮件发出和收到的时间(以发件人和收件 人计算机上的时间为准);3)如果通过第 三方转发,应当还有第三方服务器的地址 和收到时间。
2、邮件的表头信息,包括: 1)收件人邮 箱地址;2)发件人的邮箱地址; 3)邮件 的标题。 3、邮件内容,包括: 1) 邮件正文;
二、电子合同的种类
(一)一般合同。它是指由当事人双方通 过要约和承诺对合同条款共同协商达成一 致的协议。
(二)格式合同。它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 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 方对条款进行协商所订立的协议。
1、击点合同(clink-wrap contract),它与 拆封合同非常类似,只是表示接受的方式 由打拆封条变成了用鼠标击点一下按钮表 示同意对方条款所订立的合同。它通常出 现在使用电子邮件的当事人之注册上。
2) 附件。
(二)电子合同与传统的书面合同有以下 的特征:
1、表现形式不同。电子合同必须依赖计算 机等机器才能表现其内容,而传统文字毋 需依赖机器设备。
2、存储介质不同。电子合同实质是一组电 子信息,依赖的是诸如计算机硬盘、软盘、 彩带等磁性储存介质;传统文字所依赖的 主要是传统纸张;
3、可信度不同。基于电子信息的储存原理 ,电子合同容易被篡改而不留痕迹,而记 录在传统纸张上的文字原始保真程度较高 ,被篡改后容易被发现,因而可信度较高 。
针对上述情况,联合国贸法会《示范法》 采用了“功能等同法”(functional equivalence approach)的立法技术,希望在 不要求各国取消其国内法关于书面形式要 求的前提下,

电子合同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电子合同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电子合同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电子合同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公司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管理、对外经济活动中涉及的电子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电子合同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电子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公司对外签订电子合同,应由具有签订合同权利的部门或人员办理。

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第五条签订电子合同前,应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誉和履行能力。

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第六条电子合同的签订应采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具有与传统签名和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电子合同的签订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通过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确认。

合同文本应包含合同各方的主体信息、合同内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八条电子合同的签订应及时进行合同登记和归档,确保合同的可追溯性和证据效力。

第三章电子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第九条公司在履行电子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电子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事由发生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合同各方。

第四章电子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一条电子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子合同争议解决的内部流程,明确争议解决的职责、程序和权限。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保密规定第十三条公司违反电子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涉及电子合同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公司员工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第三方。

违反保密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互联网时代的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互联网时代的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互联网时代的电子合同法律制度在互联网的时代,电子合同已经成为了商务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传统的合同签署方式在电子化的过程中也变得不再可行,因此电子合同的法律制度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电子合同的基本概念电子合同与传统的合同同样具有约定的效力,但是它的签署方式有所不同。

电子合同是指通过电子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交互,达成的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

它与传统的合同的区别在于,传统合同需要书面或口头形式来确认协议内容,而电子合同则是通过电子方式来进行确认。

二、电子合同的权威性在互联网时代,电子合同的权威性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因为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合同的签署可能会面临一些安全上的问题。

例如,双方的身份认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等。

因此,电子合同的效力也需要得到法律的保障。

我国也已经对电子合同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电子合同在征得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与传统的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电子合同的签署方式电子合同的签署方式主要有自由签署和数字认证。

自由签署是指当事人通过电子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思,确认协议内容,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网站等方式发送给另一方。

数字认证是指当事人通过电子签名或数字证书等方式来确认协议内容。

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确保合同的安全性。

四、电子合同的证据规则在电子合同中,证据规则同样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因为电子方式的签署存在一定的变动性和不可追溯性,因此如何证明一份电子合同的真实性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认为电子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和证据要件进行证明,双方对电子合同的内容、形式和真实性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电子合同的纠纷解决在电子合同中产生的纠纷解决同样需要法律的支持。

如何在网络虚拟环境中寻求公正的解决方式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都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电子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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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发送人要求以确认收讫为条件的,在收到确认之 前,视信息为未发送;
– (3) 发送人未要求以确认收讫为条件,并在合理期限 内未收到确认的,可通知接收人并指定期限,在上述 期限内仍未收到的,视信息为未发送;
– (4) 发送人收到确认的,表明信息已由收件人收到, 但不表明收到的内容与发出的内容一致;
都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卖合同 不同于在线服务合同。
第七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电子合同 缔结方式
EDI的方式订立 电子邮件的方式订立 经营性网站或电子市场订立
点击方式 在线拍卖方式 在线谈判方式
第七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EDI交易流程(EDI合同通常适用于B to B模式)
•MR P系 统
制造商
•EDI 集成 服务
– (5) 确认收讫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或各国自己决定。
第七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 《中华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 第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 •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 •数据电文视为已经收到。
第七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节 电子合同的生效
第七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中要约的撤销
1、邮件方式发出要约 2、即时通讯工具进行要约 3、电子自动交易系统
第七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二、电子合同的承诺
(一)一般原理 (二)承诺的撤回
第七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承诺(Acceptance)
• 1、概念 • 2、承诺期限 • 3、承诺的生效时间 • 4、承诺的撤回 • 5、迟延承诺 • 6、迟到承诺 • 7、承诺的内容
第七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一)电子自动交易概述
概念:当事人通过事先设置的程序,该程序能根据需 求状况自动地发出和接收信息并做出判断以订立合同。

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由当事人双方各自拥有自己的交易系统,通过
该系统进行交易。

另一种是由一方设置自动竞价系统或商业数据自动处
理系统。如在网络证券买卖系统、在线拍卖系统。
第七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1、概念
•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承诺的条件:
• 1、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 2、以适当的方式作出承诺:

一般:通知

例外:行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
• 3、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第七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 要约和承诺的撤回
• 相互错误是指当事人双方都错误地领会了对方的意图。从中立的第三方的角 度对各方言行作一般的合理的解释。交易的惯例、习惯都可以作为解释的根 据。
• 单方错误是指一方意思表示错误,但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错误的存在。 如果B知道A想买的是真迹,就属于单方错误。
第七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三、电子错误
(一)电子错误的含义 (二)电子错误的构成要件 (三)电子错误的法律调整规则
第七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一)电子错误的含义

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第214条(a)款规定

电子错误指如(商家)没有提供检测并纠正或避免错误
的合理方法,消费者在使用一个信息处理系统时产生的电
第七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电子签名法》数据电文的到达
(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 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 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示范法》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地点
• 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即为承诺生效的地点。

• 《示范法》:“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 文应以发端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为其发出地点,而以收件 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为其收到地点。
• (a) 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应以对 基础交易具有最密切关系的营业地为准,若并不存在任何 基础交易,则以其主要的营业地为准;

将电子“代理人”用作“居间人”,同时代理买卖双方当事人
进行交易的情况,譬如证券交易所、在线拍卖公司使用的自动交易 撮合系统。

其中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电子“代理人”能否同时代理买卖
双方进行交易,其理论根据如何;其二,在自动撮合交易过程中,
买卖双方是如何进行要约、承诺的。换言之,要约承诺这两个交易
的必经阶段,是否存在于其中。
只是一个确认收讫。
第七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四、电子合同的法律承认
(一)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 (二)电子合同的法律承认
• 1 扩大解释法 • 2 另立类型——“功能等同”法 P58-63
第七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成立
一、电子合同的要约 二、电子合同的承诺 三、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四、确认收讫规则
– 信息产品合同 – 非信息产品合同
2 电子合同订立的方式不同
– 点击合同 – 以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订立的合同 – 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
第七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往往采取“在线支付―在线下载”的模式 信息产品许可合同
包括通常所说的在线订阅合同和在线下载合同。
货物买卖合同
通过企业网上直销点、网上超市或者网上商城签订的, “在线支付-离线交货”或“离线交货-货到付款”
第15条第2款: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的收到时 间按下述办法确定: (a)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
(1)以数据电文进入该指定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或 (2)如数据电文发给了收件人的一个信息系统但不是指定的信 息系统,则以收件人检索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收到时间;
(b) 如收件人并未指定某一信息系统,则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 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
以及承担义务的财产基础,所以并不是具有法律人格的主体,而是一
种能够执行人的意思的、智能化的交易工具。其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
电子代理人所发出的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归属于其设立人。
第七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 3、电子“代理人”缔约能力之分析

不具有法律人格,不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然而,从电子“代理人”日益被广泛应用的势态来看,却又不
子讯息中的错误
•指交易的商家提供的交易平台,而不是 指电脑终端用户自己的信息处理系统。
第七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错误的分类
• 共同错误是指缔约双方犯了同样的错误,虽然双方都知道并同意对方的意图, 但双方都在某些根本的、基础性的事实上犯了错误。共同错误通常导致合同 内容被掏空,合同应当因此无效。
第七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 (一)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
• 《示范法》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 • 《电子签名法》数据电文的到达
• (二)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
• 《示范法》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地点 • 《电子签名法》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地点
第七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示范法》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
• 第15条第1款: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一项数据电文的发 出时间以它进入发端人或代表发端人发送数据电文的人控制范围之外 的某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准。
• 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以数据电文的 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
第七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二、电子合同的特征
–1 电子合同的形式具有特殊性 –2 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具有特殊性 –3 电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特殊性
第七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三、电子合同的分类
1 电子合同的标的不同
1、合同成立的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 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 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 立。
第七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2、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 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 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七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一、电子合同的要约
• (一)一般原理 •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
1 网络广告 2 在线交易中的商品展示 • (三)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第七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要约(Offer)
• 1、 概念及要件 • 2、要约与要约邀请之区分 • 3、要约的生效时间 • 4、要约的撤回 • 5、要约的撤销 • 6、要约的失效
能不承认其辅助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国外有些法学家提
出,可将电子“代理人”的自动应答功能,等同于自动售卖机。

一般而言,电子“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直接信
息交流订立的合同一样,也具有合同当事人的合意。
第七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 4、由电子“代理人”的运用而产生的民商法 理论上的思考(自学)
为由而否认。

信息归属判断的方法:
第一,使用电子签名——根据签名证书人来判断
第二,未使用电子签名——根据用户名和密码等方 式加以判断
第七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二)电子“代理人”的含义、实质及 法律性质
• 1、电子“代理人”(ELECTRONIC AGENT),是指
“不需要人的审查或操作,而能用于独立地发出、回 应电子记录,以及部分或全部的履行合同的计算机程 序、电子的、或其他自动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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