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笔记重点
法理学重点整理

法理学重点整理1.法学研究对象的认识论(了解分析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及本书观点)2.法学的研究方法(了解有哪几种)3.法理学的性质4.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了解三次飞跃,重点是第三次飞跃)5.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6.法的基本特征7.法的作用及其分类(学会区分法的作用的分类,重点法的规范作用)8.法的局限性9.法的定义(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定义)10.法的渊源的内涵及类别(注意区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和习惯)11.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12.法的分类(了解划分方法,注意一般法和特别法的效力位阶)13.法的效力范围(掌握法的对象效力遵循的原则;法的时间效力中最重要的是法的溯及力及原则;了解法的空间效力)14.法的效力冲突及处理原则15.法律体系的概念及特点16.法律部门的概念及特点17.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意已经形成了,注意和法治体系不要混淆;了解当前九个主要法律部门)19.法律概念的分类20.法律规则(了解三要素说、二要素说,重点法律规则的三大特点)21.法律规则的分类22.法律原则的概念及作用(了解)2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24.法律原则的分类(了解)25.法律原则的适用26.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P131页)27.权利和义务的分类(了解不同的分类,重点应有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与义务;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28.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了解关系,重点是权利本位的四个法律特征)29.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基本特征30.法律行为的结构(了解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包含哪些)31.法律行为的分类(了解即可,注意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主行为与从行为)32.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33.法律关系的分类(了解有哪几种分类,重点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34.法律关系的主体(了解有哪几种)35.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重点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6.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及种类37.法律规范的概念38.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注意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39.法律责任的概念40.法律责任的构成41.法律责任的种类(了解即可)42.法律责任的原则概念及种类43.法律责任的认定与规则原则44.法律责任的承担(了解有哪些方式,注意违宪制裁)45.法律责任减轻的情形46.法律责任免除的条件和方式47.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48.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49.法的历史类型(了解有哪几种)50.法律演进的概念及基本规律51.法律继承的概念、特点和原因52.法律移植的概念及客观必然性和必要性53.法治改革概念及意义54.新时代中国的法治改革(熟读,了解即可)55.全球化法律发展趋势(了解即可,重点看法律全球化的基本标志;法律区域化;法律本土化)56.立法的概念和特征57.立法体制(了解我国的立法体制)58.我国的立法原则(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比较立法,了解这几种,熟读理基本内涵和要求)59.法律实施的概念60.全面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及首要任务(熟读)61.全面实施宪法的精髓要义62.执法的概念及特征63.执法的原则64.司法的概念、性质、规律、原则(其中司法的原则是重点)65.守法的条件(了解即可)66.守法的原则67.法律程序的概念68.正当法律程序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价值69.程序正义的内涵及地位和功能70.法律职业(了解即可,选择题遇到说法好的一般就是对的)71.法律解释的概念及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了解,注意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72.法律解释的原则(了解)73.法律解释的方法(了解有哪几种,注意目的解释、当然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74.法律推理(了解形式推理的类型)75.法的形式价值体系(了解权威性、普遍性、统一性、完备性。
法理学-重点知识归纳

法理学一、名词解释未考过:1.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
2.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抽象,概括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3.法律规则是一种特殊的,在逻辑上周全的规范。
4.调整性规则是直接体现法对社会关系调整职能的规则,包括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5.保护性规则体现着法对社会关系的保护职能,它规定的是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措施(包括保护权利的措施)。
6.授权性规则规定主体享有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肯定了主体为实现其利益所必需的行为自由。
7.义务性规则也叫积极义务规则,是规定主体应当或必须做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则。
8.禁止性规则规定主体不得做出一定行为,是规定主体应当或必须做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则。
9.绝对确定性规则明确、具体而又全面地规定了主体的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的内容,没有留下任何余地或空白,不允许执法和司法人员进行自由裁量。
10.相对确定性规则是对主体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做出概括规定的同时,又允许执法人员在规则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事实状态进行选择,做出一定自由裁量的规则。
11.强行性规则为社会关系参加者规定了明确的行为模式,行为主体必须遵守规则的规定,不允许他们自行协议解决问题,违反法定行为方案的协议是无效的。
12.任意性规则既规定了主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又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协商确定权利义务。
13.确认性规则是对在法律调整之前就已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和关系进行评价,通过授予法律权利和设定法律义务对该行为关系予以确认并加以调整的规则。
14.构成性规则是以该规则的规定作为产生某种行为方式的前提条件的法律规则。
15.确定性规则是指直接而明确地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无须援用其他立法文件加以说明的法律规则。
16.委任性规则又称委托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具体内容,只是委任某一国家机关加以规定的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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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法理学重点笔记法理学重点笔记(约占卷面分值的10%一12%)基本要求应试人员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能够准确地把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理念和价值;能够从整体上把握大纲的内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来分析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注意法理学知识与法律应用学科知识的结合。
第一节:重点难点一、法的本体(一) 法1、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所谓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强制性。
(4)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
(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2、法的本质法律是统治阶级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或根本意志,是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反映。
不仅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而且包括法本身,都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法的阶级意志性和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法的不同层次的本质属性,二者是矛盾的统一体。
3、法的作用(1)法的作用的概念: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行为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2)法的规范作用:根据行为主体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第一,指引作用。
第二,评价作用。
第三,预测作用。
第四,教育作用。
第五,强制作用。
(3).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具有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
表现为:第一,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
第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这些事务与统治阶级并无直接联系,在客观上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
(4).正确认识法的作用那种“法律虚无主义”是错误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应看到法的作用的有限性。
法理学完整笔记

法理学完整笔记第一章绪论1.法学(法律科学):一门以法(或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2.法学体系:一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体系。
3.法学和法不是同时产生的,法在前,法学在后。
4.法学产生需要两个条件5.法学产生的时间6.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时间:19世纪40年代7.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3个8.法理学:研究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9.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一般法(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事实,包括所有部门法在内的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
10.法理学与部门法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11.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社会调查、历史调查、分析和比较、词义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12.学习法理学的意义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1.在法学上,一般从哲学意义上来理解法,从国家法意义上来理解法律;在制度上,一般认为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的一切法律规范性法律文件。
2.关于法的本质学说可以分为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
3.非马克思主义关于法本质的学说大致有如下:神意论、理性论、民族精神论、命令说、社会控制论(请记住各个学说的代表人物)4.马克思主义关于法本质的学说要点:统一性、整体性、物质制约性(其中物质制约性包括了四个要点)5.法的基本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第三章法的起源与演进1.法起源的主要原因包括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2.法起源的经济因素主要是社会大分工及私有制经济的出现3.法起源的政治因素是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的结果4.法起源的一般规律: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法由与道德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5.古代法(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主的所有制,公开确认奴隶主贵族的等级特权,惩罚手段极其残暴;封建制法确认人身依附关系,维护专制王权。
法理学笔记-重点

新编法学教程复习笔记1. 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①法的本体; ②法的运动; ③法与社会现象的关系2. 法学,又称法学或者法科学,是以法现象及其发展规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学科。
3.法学的性质:① 具有科学性,它属于社会科学,因为运用法来管国家和社会,是有规可循的;② 具有阶级性,因为法的产生是与阶级的统治要求直接相联系的,法学产生于统治阶级有效运用法实现统治的要求。
4. 法学的职能:① 意识形态的职能; ② 认识论的职能; ③ 应用的职能5. 法学的产生以法的产生为前提,又以文字的表述和记载为重要条件。
6. 社会是由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所组成的有机体。
7. 社会调整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为建、保护和发展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对集体的或个人的社会为按照一定规则进指导、管、监督和制约的活动。
10. 法产生的主要根源:① 法产生的经济根源: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的发展;② 法产生的政治根源:由于社会分为益用、甚至对的阶级,少数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取代原始的民主管。
原始的氏族制最终被一种驾于社会之上的由职业官所组成的,以有组织的为基础的特殊公共权所代替;③ 法产生的文化根源法的起源是社会内部生产的发展引起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变革,进而引起整个上层建筑,包括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的变革。
11. 法产生的一般规:① 法的形成表现为由个别调整发展为规范调整的过程;② 法的形成经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为成文法的过程;③ 法的形成经历与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的混沌一体到逐渐分化独的过程。
12.法产生的标志:① 国家的产生;②权和义务的划分;③解决纠纷的专门机关的出现15.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保障实施的为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法,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
16. 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为规则,它包括法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会规章、习俗礼仪等。
法理学笔记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四代领导集体(胡锦涛)提出2、每一代领导集体有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成果。
3、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4、我国的法律平等指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立法面前人人平等。
立法权无平等,社会成员不享有平等的立法权5、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只能保证机会上的平等、过程中的平等,并不能保证结果上人人平等。
6、国法:成文法、习惯法、判例法、宗教法——现行有效7、国家的法:成文法、习惯法、判例法——现行有效8、司法民主性的体现:(1)司法工作人员由人大产生(2)人民陪审团制度9、法律规则适用“全无或全有”10、法律的最高价值——人的自由11、非正式法律渊源在具有法律说服力,且能够构成法律人决定的大前提是,可以作为法官裁判的理由(如公共政策)12、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给定的,由指定法规的省级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和说明。
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13、同一位阶规范性法律文件冲突:(1)特别法优先(2)全国法有限(3)新法优先(4)实体法优先(5)国际法优先(6)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省级政府规章优先于较大市政府规章。
14、《法院、检察院组织法》——基本法《国家赔偿法》——常委会制定,不是基本法15、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调整的法律关系和调整方法16、法律事实:(1)法律行为(2)法律事件17、法律关系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建立的社会关系——错误。
法律关系的建立,以法律事实为前提,而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其中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识而转移。
18、法院判决以——公平正义和当事人权益的标准19、德国、奥地利、芬兰存在判例,但也是大陆法系国家20、历史解释的具体方式是排除历史上不合理不合法的解决方案,与特定历史中的解决方式密切相关。
21、法的继承不可能全盘接受。
法的移植可能全盘接受。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全重点

二、法律规则的种类
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特征:1.个别性和局部性2.多样性和差别性3.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判断一个社会的法律要素质量高低的标准通常由
1.法律要素含义的明确性与确定性程度
2.法律要素联系的紧密型及协调性程度
3.法律要素的专门化,技术化程度
法的要素的分类(法要素的模式问题)
1.命令模式
2.规则模式
3.规则,政策,原则模式
4.律令,技术,理想模式
6.法治观念7.义务观念8.理性精神9.人本观念10。全球意识
(四)法律人才的素质
1.基础素质: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
(意义)由此引起了法学理论的根本变革。
1.法的阶级本质
(1)法是意志的体现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初级本质)
(3)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1)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它又可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权利性规则是规定一般的主体(如公民和法人)行使权利之规则。职权性规则,是指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之规则。
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
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学习笔记

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学习笔记第一章、法的本质和特征一、法、法律词义,广狭义的法律(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我们所要研究的法笼统地指"国法",外延是指①成文法②判例法③习惯法or不成文法④其他执行国家法职能的法(如教会法)"国法"是核心问题,其他的说法无非是学者围绕国法而提出的自己的认识。
我国的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是指包括宪法、基本法律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狭义的是指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二、法的本质(如何认识法的本质?)(区分本质现象、内容形式、实然应然)(意阶利vs.规共正)1.法的意志性和规律性1)阶级意志性:法律是人的意志的体现,这种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把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是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者是根本意志。
不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各团体或者每个成员的个别意志,统治阶级会通过惩罚的手段,迫使与统治阶级意志冲突的个别意志服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在一定情况下,法的内容也反映了统治阶级同盟阶级的某些要求和愿望。
包括共同利益和缓和阶级矛盾反映被统治阶级愿望和要求的内容。
但这只是局部利益2)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物质生活决定,是受客观规律制约,客观规律中最重要的就是一定的经济关系a.法律具有规律性,它是在对客观规律的把握和认识的基础上制定的b.不能把法律等同于客观规律,规律是客观的,而法律不完全客观,它加入人的主观能动性3)总之,法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的东西,是人的主观对客观的反映。
是法的内在矛盾关系。
主观上看法具有阶级性,客观上看具有物质制约性(即规律性)要避免唯意志论和宿命论4)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①神意论―托马斯.阿奎那!神的智慧②理性论―古罗马西塞盖尤斯!认为法是最高的理性③规范论―英国托马斯.霍布斯!法是主权者的命令④社会控制论―美国庞德!法是社会控制的工具⑤意志论―法国卢梭!法是人民的意志⑥自由论―德国康德\黑格尔⑦事物性质论―法国孟德思鸠⑧民族精神论―德国卡尔.冯.萨维尼⑨利益论―德国鲁道夫.冯.耶宁三、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的规范1)行为是法律调整的对象2)法律的规范性a.法律具有概括性(是一般的、概括的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b.法律的构成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法律规范有严密的逻辑结构和很高的效率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or认可1)制定or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认可的三种情况)2)法律的国家性:①以国家名义创制②适用范围以国家主权为界域③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3)法律的普遍性(在一国领域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1)法律以权利义务为内容a.法律的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而法律规范主要就是规定权利义务b.法律对人的调整主要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c.权利义务是法律主体地位的体现,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有确定性可预测性的特点2)法律的利导性这是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机制而派生的特征,法律通过规定人们权利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4.通过程序强制予以实施1)法律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a.有些社会规范也有强制力,但不具有国家性,国家强制力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重要区别b.国家强制力不等于纯粹的暴力,它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c.国家强制不是法律实施的唯一保证力量2)法律的程序性法律强制实施是通过法定时间与法定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而得以实现的第二章、法律历史一、法律起源的原因:1.经济因素:任何社会规范的存在都是在以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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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笔记重点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1、法学概念P32、两个角度划分法学P33、一些古代法学发展P4第二节法学的历史第三节法学与相邻学科了解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1、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的基本方法论原则P82、阶级分析方法P83、价值分析方法P84、实证研究方法(五个)P9第五节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素质的养成1、中国正规法学出现时间P112、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10个)P123、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P13第二章、法理学概述第一节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1、法理学的对象P152、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P15第二节中国法理学1、法理学一词由来P182、中国法理学的体系P19第三节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1、学习法理学的方法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第一节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了解第二节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与发展了解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了解第二编法的本体第四章、法的概念第一节“法”概念的语义分析1、法律的广义狭义P39第二节法的本质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P412、法的阶级本质P423、法的本质由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P44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P45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P45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P46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P47第四节法的作用1、法的作用的分类(填|选|判)P482、法的局限性(简|论|选|)P50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第一节法的渊源1、法的渊源类别P542、当代中国法的渊源P55第二节法的分类1、国内法与国际法P582、成文法与不成文法P593、实体法与程序法P594、根本法与普通法P595、一般法与特别法P59第三节法的效力1、法的效力的概念P602、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P603、法的效力范围P604、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的原则P63第六章、法的要素第一节法的要素释义1、法的要素的定义P65第二节法律概念1、法律概念(简|判)P672、法律概念的分类(判|选)P68第三节法律规则1、法律规则概念P692、法律规则的分类P70第四节法律原则1、法律原则的作用是法律规则不能替代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简|论)P74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P743、法律原则的分类P754、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P77第七章、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体系释义1、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点P782、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之异同P79第二节法律部门及其划分1、法律部门的概念和特点P81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选|判|简)P82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P842、民商法P853、行政法P854、经济法P865、社会法P876、刑法P87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P87第八章、权利和义务第一节历史上的权力观和义务观第二节权利和义务概念1、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P912、权利和义务的概念P94*第三节权利和义务的分类1、根据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所作的分类P952、根据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所作的分类P963、根据权利和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类P964、根据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作的分类P975、根据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所作的分类P976、根据权利主体所作的分类P97第四节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P98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P98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P98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P99第九章、法律行为第一节法律行为释义1、概念P1022、特征P102第二节法律行为的结构第三节法律行为的分类1、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P108第十章、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1、法律关系的释义P1112、法律关系的分类P112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1、法律关系的主体种类P1132、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P115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客体1、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P1162、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种类P117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1、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P1182、法律事实的种类P119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一节法律责任释义1、法律责任的构成P1242、法律责任的种类P126第二节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1、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含义P1272、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原则P128第三节法律责任的承担1、法律责任的承担与法律责任的实现P1292、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P1303、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P1314、免责的条件和方式(简)P132第十二章、法律程序第一节法律程序概述第二节正当法律程序1、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简|论)P140第三编法的起源和发展第十三章、法的历史第一节法的起源1、原始社会的调控机制P1472、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P1483、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P149第二节法的历史类型1、法的历史类型的释义P1502、中西方封建法制的主要差别主要有五个方面(简)P1523、资本主义法律制度P152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简)P154第十四章、法律演进第一节法律演进概论1、法律演进概念P159第二节法律继承1、法律继承的概念P1612、法律继承的原因(简)P161第三节法律移植1、法律继承概念P1642、法律移植的必然性(简)P1663、法律移植的实践P167第四节法制改革1、法制改革的概念P169第十五章、全球化与法律发展第一节全球化概论第二节全球化下的法律发展趋势1、趋势⑤个P178第四编法的运行第十六章、法的制定第一节立法概念1、立法的特征P190第二节立法体制1、立法体制释义P192第三节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1、立法过程P1942、立法程序P196第四节立法的原则1、立法原则概述P1982、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P199第十七章、法的实施第一节守法1、守法的概念P2032、守法的条件P206第二节执法1、执法的概念P2072、执法类别P2083、执法的原则(简|论)P210第三节司法1、司法的概念P2112、司法体系P212第十八章、法律职业第一节法律职业概述1、法律职业的概念P217第二节法律职业技能与伦理第三节法律职业制度第十九章、法律方法第一节法律方法概说1、法律方法的概念P2302、法律方法的内容P231第二节法律推理1、形式推理概念P2332、辩证推理概念P234第三节法律解释1、法律解释的必要性(简|论)P2392、我国法律的正式解释P2373、法律解释的原则(简|论)P2384、法律解释的方法P239第四节法律论证第五编法的价值第二十章、法的价值概述第一节法的价值释义1、价值的概念P249第二节法的价值体系1、法的价值体系释义P2512、法的目的价值体系P2523、法的评价标准体系P254第三节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1、在立法、行政和司法程序中对法的价值进行整合,应当遵循哪些原则?P258第二十一章、法的基本价值第一节法与秩序1、法对程序的维护作用P261第二节法与自由1、法对自由的确认和保障(简)P2652、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的一般方式(简)P266第三节法与效率第四节法与正义第二十二章、法与人权第一节人权的概念1、人权划分P2772、基本权利P280第二节法对人权的保护1、人权的国内法保护P282第六编法与社会第二十三章、法与政治第一节法与政治的基本关系1、法与政治的关系P290第二节法与国家的基本关系1、法与国家的关系P294第三节执政党的政策与法律第四节法与民主1、民主和法治的关系?*重要第二十四章、法与经济第一节法与生产方式1、法与生产的关系P302第二节法与市场经济1、为什么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重要P305第三节法与经济体制改革第四节法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第二十五章、法与文化第一节法与文化的一般原理第二节法与道德1、道德的概念P3172、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简|论)P318第三节法与宗教1、宗教信仰自由法条P324第四节法与文化1、法律文化的概念P3242、法律文化的基本结构(简)P3263、法律文化的作用(简)P326第二十六章、法制与社会建设第一节法治的概念1、法治与法制关系(简)P3312、法治与德治(案例分析)P332第二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第三节法治与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