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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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企业信用管理,规范施工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企业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各类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用档案,是指反映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经营活动中诚信状况的各类信息资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项目履约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企业信誉、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等。

第二章信用档案的建立第四条施工企业信用档案由企业自行建立,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金、资质等级、经营范围等。

(二)项目履约情况: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指标。

(三)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安全事故报告、安全防护措施等。

(四)企业信誉:企业荣誉、客户评价、合作伙伴评价等。

(五)行政处罚:企业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六)不良行为记录:企业发生的违规行为、违法案件等。

第三章信用档案的使用第六条信用档案是评价施工企业诚信状况的重要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机构、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依法查阅和使用施工企业信用档案。

第七条施工企业信用档案的查询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公正、公开原则;(二)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三)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原则。

第四章信用档案的管理第八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信用档案的管理职责、管理流程、保密措施等。

第九条施工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用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信用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信用档案的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收集、整理、归档企业基本信息、项目履约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企业信誉、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等资料;(二)定期更新信用档案,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三)对查询和使用信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令2003第11号《××建设管理办法》、××建设[20××]129号《××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活动应当做到客观、公正,自觉接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实行(以下简称公司)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公司成立施工单位信用评价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各副总(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

其主要职责是:⒈审定公司对施工单位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

⒉审查平时检查考核结果。

⒊组织集中检查考核。

⒋汇总评价结果报××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质量监督总站和××总公司质监总站××站、路局建设管理处,并告知施工单位。

第六条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由考核安全质量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⒈起草公司施工单位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

⒉组织平时检查考核。

⒊组织集中检查考核。

⒋汇总上报材料,通报到施工单位。

第七条公司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参与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章评价程序第八条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评价一次。

信用评价采取平时检查考核与集中检查考核相结合,日常检查扣分与不良行为记录两种方式进行。

第九条信用评价的评分按平时检查考核占60%,集中检查考核占40%的比例计算。

第四章考核过程第十条考核标准按××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日常检查评分表(见附表1-日常检查评分表)执行。

建筑施工公司信用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公司信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信用管理,提高企业信用水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以及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

二、信用管理体系第三条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包括信用评估、信用记录、信用奖惩等方面。

第四条信用评估:(一)内部信用评估:根据员工工作表现、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评估。

(二)外部信用评估:与合作伙伴建立信用评估机制,评估合作伙伴的信用状况。

第五条信用记录:(一)建立内部信用记录,包括员工个人信用记录、项目信用记录等。

(二)建立外部信用记录,包括合作伙伴信用记录、客户信用记录等。

第六条信用奖惩:(一)对信用良好的员工和合作伙伴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晋升机会等。

(二)对信用不良的员工和合作伙伴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降职、解约等。

三、信用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成立信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信用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信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信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信用评估、信用记录和信用奖惩等工作。

第十条经营管理部负责合作伙伴信用评估、信用记录和信用奖惩等工作。

第十一条法务部负责信用纠纷处理、法律事务等工作。

四、信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包括信用评估标准、信用记录格式、信用奖惩办法等。

第十三条加强员工信用教育,提高员工信用意识。

第十四条定期开展信用检查,对员工和合作伙伴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建立信用档案,对员工和合作伙伴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

第十六条建立信用预警机制,对信用不良的员工和合作伙伴进行预警。

第十七条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防范信用风险。

五、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信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工作制度

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工作制度

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诚信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单位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领域的诚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诚信管理水平,形成以诚信为基础的市场竞争机制。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诚信体系建设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诚信管理体系,包括诚信教育、诚信考核、诚信承诺、诚信档案等。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诚信教育,提高员工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诚信考核制度,对员工的诚信行为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等方面进行承诺。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诚信档案,记录单位的诚信行为和不良记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三、诚信行为准则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诚信待人,公平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监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材料,保证材料质量,不得使用假冒伪劣材料。

四、诚信监管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诚信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诚信监管机制。

施工单位信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信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单位信用管理,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和环保,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施工项目及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信用管理原则: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持续改进。

第二章信用管理内容第四条施工单位信用评级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建立健全信用评级体系,对自身信用进行自我评估。

2. 施工单位信用评级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资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合同履行、环保信用等。

第五条施工单位信用档案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信用档案,记录企业信用评级、项目信用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合同履行情况等。

2. 信用档案应实行电子化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原材料、施工过程、验收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八条环保信用管理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环保管理。

2. 施工单位应积极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降低施工过程中的污染排放。

第三章信用管理措施第九条信用考核与奖惩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项目进行信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项目验收、评优评先、资质升级的重要依据。

2. 对信用良好的施工单位,给予奖励和优先合作的机会;对信用不良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合作资格。

第十条信用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信用管理工作负总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信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员工应自觉遵守信用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工程信用管理制度

工程信用管理制度

工程信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信用管理行为,促进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信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施工、设计、咨询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企业、设计院、咨询公司、监理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信用管理制度遵循“依法诚信、守信经营、信用互惠、失信惩戒”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信用管理基本要求第四条工程信用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通过行贿受贿、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获取项目或谋取不当利益。

第五条工程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工程信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工程单位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认真履行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工程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信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诚信意识和法律法规遵从能力。

第八条工程单位应当主动维护自身的信用形象,正面回应社会公众的质疑和批评,及时处理好涉及自身信用的事宜。

第九条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监督机制,对不良信用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工程信用评价第十条工程信用评价是对工程单位信用记录和业绩进行梳理、分析、评价的行为。

第十一条工程信用评价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市场准则,客观、公正、公开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信用评价应当包括对工程单位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十三条工程信用评价的结果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成为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过程中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工程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并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第四章信用激励机制第十五条对于信用良好、履约能力优秀的工程单位,应当给予相关激励政策支持,如优先承揽工程项目、享受政府奖励等。

第十六条建立诚信企业名录,对信用良好的工程单位进行记录、公示和奖励。

第十七条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对信用良好的工程单位提供贷款、融资等优惠条件。

第五章失信惩戒机制第十八条对于有恶意违约、虚假宣传、行贿受贿等不良信用行为的工程单位,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和追责。

施工单位信用惩戒制度范本

施工单位信用惩戒制度范本

施工单位信用惩戒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施工单位信用行为,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施工单位信用惩戒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施工单位的信用行为进行记录、评价和惩戒。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施工单位信用惩戒制度的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单位信用惩戒制度的组织实施。

二、信用评价第五条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分为五个等级:A(优秀)、B(良好)、C(较好)、D (一般)、E(较差)。

第六条施工单位信用评价依据以下指标:(一)企业资质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二)业绩及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情况;(三)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合同纠纷、违约情况等;(四)表彰奖励及荣誉;(五)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六)其他与施工单位信用相关的指标。

第七条施工单位信用评价采取动态管理原则,定期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信用等级。

三、信用惩戒第八条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信用惩戒:(一)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者责令改正的;(二)在建筑工程中出现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欺诈等行为的;(四)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纠纷、违约的;(五)其他违反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九条信用惩戒措施包括:(一)降低信用等级;(二)限制参与招标投标;(三)限制市场准入;(四)限制资质资格许可;(五)加强监管检查;(六)其他信用惩戒措施。

四、信用修复第十条施工单位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评价部门提出申诉。

评价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精选5篇)

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精选5篇)

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精选5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制度1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建立公司信用文化,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

要从加强内部信用建设入手,通过加快公司改革步伐,增强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强化公司外部的资信管理,通过建立严格的信用约束机制,来规范公司信用,构筑公司信用基础。

第二条抓好公司质量信用建设,逐步建立推广标准化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推进标准化服务,开展争创名牌企业活动,全面推进我公司的质量信用建设。

第三条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企业的纳税信用。

第四条以增强信用意识为重点,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以诚实守信为行为准则的诚信理念和道德情操,倡导“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为公司的健全发展营造和谐信任的环境,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建立“四不”承诺公约,把“不逃避债务、不违反合同、不逃税骗税、不做假帐伪帐”作为公司基本的经营守则。

第六条建立公司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全程信用管理模式。

从建立公司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入手,通过强化事前管理——客户资信控制,事中管理——合同管理与客户投诉管理,以及事后管理——应收帐款及售后服务监控,从而全过程地控制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信用风险。

第七条会员信用的收集与记录:从政府公报、奖惩公告、媒体报道、会员反馈等渠道,收集会员单位诚信信息,包括会员注册信息,资格信息,商业信誉信息等,按行业分类记录整理。

第八条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我们将优先选为推荐企业,帮助其宣传并促成很多贸易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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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用管理制度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建立公司信用文化,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

要从加强内部信用建设入手,通过加快公司改革步伐,增强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强化公司外部的资信管理,通过建立严格的信用约束机制,来规范公司信用,构筑公司信用基础。

第二条抓好公司质量信用建设,逐步建立推广标准化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推进标准化服务,开展争创名牌企业活动,全面推进我公司的质量信用建设。

第三条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企业的纳税信用。

第四条以增强信用意识为重点,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以诚实守信为行为准则的诚信理念和道德情操,倡导“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为公司的健全发展营造和谐信任的环境,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建立“四不”承诺公约,把“不逃避债务、不违反合同、不逃税骗税、不做假帐伪帐”作为公司基本的经营守则。

第六条建立公司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全程信用管理模式。

从建立公司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入手,通过强化事前管理——客户资信控制,事中管理——合同管理与客户投诉管理,以及事后管理——应收帐款及售后服务监控,从而全过程地控制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信用风险。

第七条会员信用的收集与记录:从政府公报、奖惩公告、媒体报道、会员反馈等渠道,收集会员单位诚信信息,包括会员注册信息,资格信息,商业信誉信息等,按行业分类记录整理。

第八条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我们将优先选为推荐企业,帮助其宣传并促成很多贸易机会。

第九条健全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客户投诉管理、信守合同、依法足额纳税。

第十条要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帐外设帐,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

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建立信用管理的内部机制,使其涵盖公司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使信用道德、理念渗透到公司的各个方面。

第十二条在全面推行质量管理的基础上,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

第十三条遵守信息安全行业法律、法规,确保客户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向客户提供规范化、人性化的服务,信守服务承诺。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

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

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

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

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

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

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五章长期资产管理第二十五条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

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帐手续。

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

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一)房屋、营业用房 30年(二)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 3年(三)电子电脑、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3年(四)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 3年第二十九条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条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

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

分摊期不短于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六章收入管理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

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三十五条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

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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