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2016年度苏州市平台经济示范企业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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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全市质量强市工作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苏府〔2017〕40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全市质量强市工作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苏府〔2017〕40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全市质量强市工作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全市质量强市工作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苏府〔2017〕4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苏州经济发展提质增效,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质量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15〕117号)文件要求,结合2016年初市政府与各地、各部门签订的年度质量工作目标责任状内容,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市、区年度质量强市工作进行了考核。

考核评价情况通报如下:一、质量工作机制日趋完善各市、区政府(管委会)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将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组织领导机制运行有力,各项质量考核目标有效分解,各项质量经费投入得到较好保障。

各地广泛开展“精致苏州品质为本”的苏州城市质量精神宣传和中小学质量教育“Z计划”等系列主题活动,质量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组织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质量执法,市场环境不断净化。

二、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2016年,国家、省、市三级监督抽查平均抽样合格率94.71%。

其中,国家监督抽查平均抽样合格率93.78%,省级监督抽查平均抽样合格率93.9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全市大部分产品质量状况较好,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太仓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平均抽样合格率较高,产品质量状况较好;吴中区、吴江区、张家港市、相城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平均抽样合格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产品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第一批领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第一批领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第一批领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第一批领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21〕34号)和《服务业创新发展江苏行动纲要(2017-2025年)》(苏发改服务发〔2017〕1474号),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强化骨干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苏发改服务发〔2021〕1052号),请你们组织开展第一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类型申报范围为在我省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现代商贸、文化旅游7个优势型服务业重点产业领域,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7个成长型服务业重点领域以及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服务、全产业链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管理5个先导型服务业细分领域中,行业特色鲜明、龙头带动作用明显、引领支撑能力强劲、创新创优意识突出、发展成长潜力较大,经引导和培育,有望实现重大行业突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本次申报分为龙头型和创新型两种。

企业必须明确选择其中一种类型和一个行业领域进行申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行业示范项目实施计划,积极开展行业示范活动。

二、申报企业条件(一)基本条件企业应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持续经营3年以上,产业领域和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省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7•【字号】苏委办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级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苏州市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7日苏州市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国家人工智能发展战略,落实《江苏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苏州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推进苏州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集聚发展,根据《“苏州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全力打响“苏州制造”品牌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1.支持重点企业引育。

支持人工智能企业总部从外地迁入苏州,国内外人工智能知名企业在苏州设立子公司;鼓励苏州人工智能企业、科研院所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建设众创空间等载体,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人工智能领域创新性企业孵化。

具体支持措施按苏州现有相关政策执行。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开展具有行业引领性的人工智能“头雁”企业遴选,对首次入选的“头雁”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各地区加大对“头雁”企业及“头雁”培育企业的政策奖励。

支持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实施对强链补链有重大影响的兼并重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16年度苏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16年度苏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16年度苏州市技术先进型
服务企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2.20
•【字号】苏府〔2017〕25号
•【施行日期】2017.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管理
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16年度
苏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苏府〔2017〕2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 号)以及《苏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府办〔2014〕217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审查推荐,市科技局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苏州地税局、市发改委、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及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及地税局组织专家评审及网上公示,认定华信富融(苏州工业园区)软件技术有
限公司、苏州抱壹微电子有限公司2家企业为2016年度苏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现予以公布。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将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希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继续大力推进企业的技术创新,提高技术服务能力,为我市服务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苏州市2016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0日附件。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4•【字号】苏办发[2012]111号•【施行日期】2012.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苏办发〔2012〕111号)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苏州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14日苏州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为满足城乡居民均等化、多样化服务需求,进一步发挥社区服务居民、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作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划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本规划所称社区服务体系是指以社区为基本单元,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社区全体居民、驻社区单位为对象,以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为主要内容,以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引导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的服务网络及运行机制。

(一)现状和问题按照《苏州市“十一五”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投入资金65亿元,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初步构建,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逐步加快,城乡社区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截止2010年底,12个市(区)、93个乡镇(街道)、1958个村(社区)均建有社区服务中心和“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全市村(社区)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有6个市(区)、4个街道、6个社区达到国家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市)、示范街道、示范社区标准,68个社区、48个村分别达到省和谐示范社区、省管理民主示范村标准,313个城乡社区达到苏州市和谐示范社区标准。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提升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提升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提升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23•【字号】苏府办〔2019〕72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提升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9〕7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优化提升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3日关于优化提升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为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贯彻落实苏州市产业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更好地优化提升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产业,增强产业集聚发展效应,做优做强骨干企业,完善产业发展功能配套,构建产业生态圈,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整体跃升,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按照建设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的总体要求,以构建产业生态圈、创新产业生态链为方向,坚持高起点谋划,促进我市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互动发展,重点在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金融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节能环保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现代供应链管理、商务服务等九大领域提升优化,着力培育生产性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整体功能、集聚效应和能级水平。

力争3年时间,全市每个市(区)推进2+1个(2个优势产业,1个重点培育产业)优势重点产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提升发展,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增速每年保持在8%左右。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集聚发展。

优化提升全市具有领先优势的重点生产性服务业细分产业,加快产业链上下游集聚发展,有序引导金融、科技、信息、商务等优质服务要素集聚,构建资源集约、区域相对集聚、服务优化集成的现代生产服务体系,加快促成各地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度、做大产业规模、做强头部企业、完善产业生态圈。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苏州市第十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苏州市第十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苏州市第十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5•【字号】苏府办[2012]204号•【施行日期】2012.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苏州市第十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苏府办〔2012〕20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根据《苏州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苏府〔1997〕115号),由企业申报,经市经信委、科技局、发改委审核,市政府批准认定江苏华盛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157家企业技术中心为苏州市第十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

获认定的企业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不断增强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

各地要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在项目扶持、科技计划、税收优惠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努力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水平。

附件:2012年苏州市政府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25日附件2012年苏州市政府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1.江苏华盛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江苏红叶视听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江苏斯威森生物医药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江苏华青流体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张家港市兰航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张家港市天优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张家港市云雾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江苏新芳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张家港市隆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江苏东源纺织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江苏德旺化工工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张家港市新港星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张家港市广大机械锻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苏州市中衡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张家港市中孚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8.昆山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9.昆山化工医药原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0.昆山欧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1.昆山爱光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2.江苏凯宫隧道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3.昆山鑫泰利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4.昆山誉球模塑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5.昆山新浦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6.苏州艾迪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7.昆山市苏俊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8.昆山森力玛电机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9.昆山若宇检具工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0.昆山德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1.昆山攀特电陶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2.昆山飞宇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3.昆山市佰奥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4.昆山市华升电路板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5.真彩文具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6.常熟市群英针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37.常熟市瑞特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38.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9.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40.常熟市友邦散热器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41.江苏迎阳无纺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2.江苏金辰针纺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3.江苏意邦清洁用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4.常熟市建华模具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45.江苏祥兆书写工具厂技术中心46.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7.太仓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8.太仓冠联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9.太仓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0.苏州维艾普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1.苏州市万松电气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2.固耐重工(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3.太仓液压元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4.太仓金马金属构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5.太仓天宇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6.太仓市飞凤食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7.太仓浦源医药原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8.苏州新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9.江苏保捷锻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0.太仓正信干燥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1.太仓成铭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2.苏州市南方欣达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3.吴江梅堰三友染料化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4.苏州志向纺织科研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5.德尔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6.吴江市震洲喷气织造厂技术中心67.立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8.吴江市鼎盛丝绸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9.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0.吴江固德电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1.苏州德奥电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2.苏州易升电梯部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3.吴江市富圣化纤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4.吴江市双精轴承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5.苏州新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6.吴江市南华纺织整理厂技术中心77.吴江市凯灵喷水织造厂技术中心78.苏州展华纺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9.吴江市宏达探伤器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0.吴江迈为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1.苏州膜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2.吴江市新申铝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3.吴江市中信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4.吴江市聚力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5.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6.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7.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8.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9.苏州八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0.苏州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1.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2.苏州昆拓热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3.苏州协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4.苏州海格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5.聚灿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6.苏州浩欧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7.苏州纳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8.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9.凯瑞斯德生化(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0.维林光电(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1.苏州星恒电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2.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3.苏州奥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4.苏州莱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5.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6.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7.艾普斯电源(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8.苏州旭光聚合物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9.苏州苏铸成套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0.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1.苏州航天特谱风能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2.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3.苏州金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4.苏州晶瑞化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5.苏州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6.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7.苏州优德通力电气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8.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9.苏州天山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0.苏州新智机电工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1.苏州沃达园林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2.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3.苏州易特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4.苏州市正步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5.苏州朗格电气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6.江苏苏鑫装饰(集团)公司技术中心127.苏州优诺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8.苏州优霹耐磨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9.苏州市申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0.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1.苏州江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2.江苏方邦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3.太航常青汽车安全设备(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4.苏州新亚电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5.苏州德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6.苏州恒辉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7.苏州市恒达电子元件厂技术中心138.苏州新中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9.苏州华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0.苏州市粘胶剂厂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1.昆山百润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42.江苏广和服务外包(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43.江苏网路神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44.盛科网络(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45.苏州科大恒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46.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47.苏州云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48.南信大影像技术工程(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49.苏州华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50.苏州神州数码捷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51.易程(苏州)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52.苏州博远容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53.张家港众益物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物流业)154.江苏澳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物流业)155.昆山世远物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物流业)156.江苏盛泽物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物流业)157.苏州爱乐美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物流业)。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4•【字号】苏府办[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09〕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一月四日苏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06年底,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验收,2007年,我市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工作,同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和市政府《苏州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2006~2020年)》(苏府〔2006〕15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要求,结合苏州实际,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把苏州建设成为具有强大创新动力和雄厚创新实力的创新型城市。

二、工作目标积极实施以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为核心任务的知识产权战略,突出企业和自然人、政府、中介机构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中的作用,探索和完善有利于自主知识产权大量涌现的工作体制和机制。

有重点的培养一支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通晓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与实务的知识产权专门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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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2016年度苏州市平台经济示范企
业和平台特色基地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府办[2017]192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02
【实施日期】2017.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2016年度苏州市平台经济示范企业和平台特色基地的通知
(苏府办〔2017〕19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培育壮大平台企业和特色基地,推动我市平台经济加快发展,根据《关于打造产业新平台引领经济新发展的意见》(苏府〔2016〕158号)和《苏州市平台重点企业和特色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苏府办〔2016〕238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审查推荐,专家评审及网上公示,认定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为2016年度苏州市平台经济示范企业;认定苏州传化公路港等16家基地为2016年度苏州市平台特色基地,现予以公布。

希望平台示范企业要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我市广大平台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平台特色基地要加快构建平台生态系统,促进平台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的集聚,打造现代服务业发展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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