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进行工商登记
2022年基金从业资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试题及答案(新版)

2022年基金从业资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试题及答案(新版)1、[单选题]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原则中,基金财产、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体现了()。
A.全面性原则B.内部监督原则C.独立性原则D.相互制约原则【答案】C【解析】管理人内部控制原则中的独立性原则是指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2、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比较常见的分配模式为基金收益或超额收益的()作为业绩报酬分配至基金管理人。
A.10%B.20%C.30%D.40%【答案】B3、[单选题]下列不属于股权投资基金分类方式的是()A.按投资领域分类B.按组织形式分类C.按资金性质分类D.按投资者类型分类【答案】D【解析】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主要有按投资领域分类、按组织形式分类和按资金性质分类三种。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4、[单选题]股权转让的障碍主要是( )。
Ⅰ.企业内部约束Ⅱ.优先购买权Ⅲ.普通股东Ⅳ.其他市场环境A.Ⅰ、Ⅱ、ⅢB.Ⅱ、Ⅲ、ⅣC.Ⅰ、Ⅱ、ⅣD.Ⅰ、Ⅱ、Ⅲ、Ⅳ【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基金估值核算。
股权的转让往往面临企业内部约束、优先购买权以及其他市场环境等障碍。
5、[单选题]自《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 )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A.5B.6C.7D.8【答案】B【解析】《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自《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6、[单选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新三板挂牌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
Ⅰ.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一年Ⅱ.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Ⅲ.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Ⅳ.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A.Ⅰ、ⅡB.Ⅲ、ⅣC.Ⅰ、Ⅱ、ⅣD.Ⅱ、Ⅲ、Ⅳ【答案】D7、[单选题]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履行的职责包括,安全保管财产、办理清算、交割事宜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三种组织方式的比较分析

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三种组织方式的比较分析2013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正式发布,标志着私募投资基金的法律基础正式完全形成。
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根据该办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统称为私募投资基金。
在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实施之前,合法的私募投资基金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公司制,另外一种是借道信托计划的形式。
在这一时期,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是缺少法律基础的;而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也是一种非法的形式,只能充当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间接地实施投资管理行为;阳光私募就是一种典型的借道信托计划进行证券市场投资的私募基金组织形式。
2007年6月1日,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正式出台,其中明确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
在这种形式中,有限合伙人作为财务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从而有效地对普通合伙人进行了道德约束。
自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较多地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制。
2013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成为了契约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法律基础。
2013年6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将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职责赋予证监会。
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私募投资基金的三种设立方式:公司制、合伙制以及契约制,并将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对象拓展到“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至此,私募投资基金的三种设立方式(公司制、合伙制与契约制)均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基础。
私募投资基金三种设立方式的优劣势比较:1、成本角度比较分析1)从投资人数量分析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要遵循《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人数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国家管理办法

投资基金国家管理办法第一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国家管理办法投资于成长期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制度设立长期处于空白,甚至连名称都不统一,既有产业投资基金,也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等多种称呼,缺乏规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private equity的英文翻译过来的,主要投资于企业生命周期中的中后期成熟阶段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是侧重投资于某一个产业的投资基金,既可以投资于相应产业中的早期企业,也可以投资于相应产业中的中后期企业。
1.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及发展现状PE(Private Equity)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PE的投资对象通常为已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上市前企业。
但不得投资于房地产行业。
主要投资来源是公司或有限合伙制股东投资或通过信托计划向少数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募集。
投资周期通常是1至5年,国内PE规模一般为5亿元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可以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制,向投资企业委派董事或监事。
据统计,2010年在中国内地市场活跃560多家股权投资基金中,总募集金额达到3095.1亿美元,其中外资基金共324支,占募集总金额的95%以上。
无论数量和募集资金的情况,基本还是外资为主。
由于国内与PE相关的政策、法规都不是非常明朗,而且不具备连续性,缺少一个清晰、长期的规划,导致了PE的生存环境恶劣。
PE变成了多栖动物,什么样的存在形式都有,不少“地下党”隐身作战。
针对PE 的政策和法规的出台,但参加本次融洽会的不少业内人士对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能否尽快出台仍持乐观态度。
他们认为,一方面,中国的产业已经发展到了一个全面提升技术水平、整合生产能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阶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非常重要。
另一方面,在当前经济下行的情况下,长线资金投入对于刺激经济有很大帮助,推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时机正在成熟。
天津市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政策(同名11022)

天津市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政策(同名11022)目录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 (2)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5)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意见(天津) (10)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的说明 (12)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为鼓励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下同)快速健康发展,把我市逐步建成我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发行、管理、交易、信息和人才培训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天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的注册登记机关。
第五条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
以其他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人数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人民币;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人民币。
注册资本允许分期缴付,股权投资基金首期缴付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首期缴付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出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执行。
以其他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所有投资者,均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七条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范围核准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经营范围核准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操作指引(附协会反馈汇总)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操作指引(附协会反馈汇总)作者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郑天河、石荣英 律师 微信公众号 | 金融法律正电荷【注:转载请注明作者信息及来源】根据本律师团队积累的众多项目经验并结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等部门单位的相关要求,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一般操作进行归纳、整理,并出具本操作指引,以为拟申请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参考。
1.确定机构类型根据基金业协会要求专业化经营的原则,投资人(或合伙人,下同)只能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三者之中选其一,不能多选。
因此,投资人首先应确定业务方向,即需明确将来是做私募证券投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还是做其他类型投资。
具体投资类型参照基金业协会《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
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要求,“机构类型”初次选定、提交办理、办理通过后,均不能再修改。
“退回补正”时若需要修改“机构类型”,点击系统右上角的“放弃登记”,重新填写登记申请信息。
“办理通过”后,若需要修改“机构类型”,点击“注销登记”,在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重新申请。
因此,投资人在系统注册及填录信息时即应明确机构类型,以免增加工作量及时间成本。
2.委托专业律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委托专业律师提前介入登记工作,能够帮助申请机构在全程准备及登记工作中均能获得专业指导,包括工商变更环节得到一次性完善、协助文件资料搜集整理、提前协助整改、指导系统信息填录等,提高效率。
3.确定或收购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申请机构”)鉴于目前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伙企业工商注册的政策尚未完全放开,如果投资人先前未注册设立该类企业,一般通过收购未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伙企业,或者在已经放开注册的区域进行工商注册。
4.完善工商环节不管是通过注册还是通过收购方式获得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伙企业,在工商环节均应符合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需注意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需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深圳市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流程以及政策依据

深圳市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流程以及政策依据目录一、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条件 (2)(一)基金型企业设立条件: (2)二、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流程 (3)(一)工商局登记注册 (3)(二)金融办备案 (3)(三)银监局监管 (4)三、法律和政策扶持 (5)(一)支持前海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 (5)(二)在国家税制改革框架下,支持前海在探索现代服务业税收体制改革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 (5)(三)加强法律事务合作 (6)(四)就具体申报程序 (6)四、《关于深圳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7)(一)主要优惠政策措施: (7)五、附件 (9)(一)适用范围 (9)(二)规范股权投资基金的工商登记 (9)(三)明确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 (10)(四)加大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力度 (10)(五)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产业的集聚 (11)(六)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12)一、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条件(一)基金型企业设立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2020年11月基金从业资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网友版)
2020年11月基金从业资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网友版)1.关于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应具有同等权益B.通常情况下基金份额的转让只涉及出让方、受让方及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转让手续即可C.由基金管理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基金权益登记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持牌的基金服务机构办理D.基金的清算由基金清算小组负责,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组成答案:C解析:不同于公司型及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无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办理股权投资基金的权益登记(份额登记)事项,也可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但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的登记职责不因委托而免除。
故 C 错误。
资料区,创业投资基金A于2012年末投资了初创型企业B,投资总额1000 万元,预计5 年后退出,预计退出时B 公司的估值为8 亿元,退出时的目标年化收益率为50%,根据B 公司的的业务及资金规划,预计在投资2 年后会进行一轮新的融资。
2014 年末,B 公司成功进行了一轮新融资,新投资人持有10%的股份。
B 公司发展顺利,2016 年末,B公司实现净利润3000 万元,可比公司的市盈率倍数为30。
2.如按照A 基金的预测,5 年后以年化50%的收益率退出,则退出时A 基金收到投资回收款为()。
A.7594 万元B.1.05 亿元C.8684 万元D.9481 万元答案:A解析:企业B 当前股权价值=退出时的股权价值/目标回报倍数=退出时的股权价值/(1+目标收益率)^n=80000/(1+50%)^5=10534 万元A 基金收到投资回收款=1000/10534×80000=7594 万元3.通常,股权投资基金路演期活动不包括()。
A.准备基金条款书B.撰写私募备忘录C.分发私募备忘录D.准备募集推介资料答案:B解析:基金管理人需准备募集推介资料并分发私募备忘录,路演的方式可包括举行线下定向路演活动等。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和改革,私募基金在投资领域中的地位也受到了越来越多关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负责监管私募基金的登记和管理。
本篇文章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须知进行详细说明。
一、登记条件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合法注册成立,并具有合法的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同时,管理人必须拥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诚实守信的行为记录,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和专业素质来管理私募基金。
此外,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境外机构,还须提供相关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等。
二、登记方式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登记。
线上登记主要是通过协会网站注册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表、基金合同、备案材料、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营业执照等。
线下登记则要求管理人亲自到协会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协会的要求进行资料补充和审核。
三、登记资料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表:该表格是管理人登记的核心文件,需详细填写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组织结构、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措施等信息。
2.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需提供各种基金业务合同,包括基金合同、投资顾问合同、管理人合同、托管人合同等。
3.备案材料:私募基金管理人需提供基金备案材料,包括发起人的身份证明、投资人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基金合同披露文件等。
4.机构代码证:管理人必须具备合法机构代码证,且该证明必须和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信息一致。
7.其他证明文件: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请登记时,还需提交其他证明文件,如执业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
四、审核流程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申请后,协会将对其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核实,核实合格后,协会将通知管理人进行现场审核。
此次审核中,协会将严格审核管理人的各项证明文件,同时会对管理人的运作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以确保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市场中的合法合规运营。
2023年基金从业资格证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
2023年基金从业资格证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单选题(共40题)1、我国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涨跌幅限制,无论买入或者卖出,股票(含A、B股票)在一个交易日内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不得超过()。
A.5%B.8%C.9%D.10%【答案】 D2、契约型基金的参与主体主要为()。
A.Ⅰ.ⅡB.Ⅱ.ⅢC.Ⅰ.ⅢD.Ⅰ.Ⅱ.Ⅲ【答案】 D3、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对目标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需侦查主要股东与目标公司间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及担保的合法性B.需侧重侦察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欠税和潜在税务处罚问题,无需核查相关优惠待遇的持续性C.需审查目标公司签订的重大合同,核查合同金额、支付方式和主要条款,关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D.需关注目标公司涉及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并侦查已决诉讼与仲裁的履行合规性【答案】 B4、一般来说,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后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A.Ⅰ、ⅢB.Ⅰ、ⅡC.Ⅱ、ⅢD.Ⅲ、Ⅳ【答案】 B5、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投资者,委托主扳券商按照15元/股的价格,购买A股票数量1亿股,该委托方式属于()A.超委托B.竞价委托C.定价委托D.成交确认委托【答案】 C6、(2017年真题)不同组织形式的基金,没有独立法人主体地位的基金包括()。
A.公司型基金、合伙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B.合伙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C.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D.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答案】 B7、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是()。
A.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B.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C.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财务负责人D.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答案】 A8、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在实践中募集对象一般为()。
A.政府B.个人投资者C.事业法人D.机购投资者【答案】 D9、(2021年真题)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拟向高净值个人投资者募集一只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预计不少于70名,为避免企业所得税双重纳税,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建议其设立的基金形式为()A.有限责任公司型B.有限合伙型C.信托(契约)型D.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型【答案】 C10、公司型基金的基金合同是()。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全文是怎样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全文是怎样的?1.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2.其他。
股权投资在经济交往中十分常见,很多公司都是凭借着卓有成效的股权投资盈利颇丰。
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一般是通过证券交易所完成的,交易的透明度高,市场规则完善,但是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就需要专门的法规进行规范。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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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
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加快发展,规范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的登记、设立、运作和监管,保护投资者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股权投资基金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财金[2008]100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的、专项用于对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的集合。
该基金应是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并由投资者按照其出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的基金。
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是指接受股权投资基金委托,规范管理运营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司(企业)。
第三条依法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和信托制。
依法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包括公司制和合伙制。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发起设立、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
登记、募集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含50亿元)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
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不适用本办法。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是负责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发展、备案和监管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发展与备案管理部门”)。
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家发改委的指导。
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积极支持已在天津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备案。
第二章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
的注册登记
第四条设立公司制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天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的注册登记机关。
第五条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
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
以其他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人数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人民币;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人民币。
注册资本允许分期缴付,股权投资基金首期缴付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首期缴付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出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执行。
以其他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所有投资者,均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七条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范围核准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经营范围核准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八条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名称核准为:“xx 股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名称核定为“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第九条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三章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
的发展备案管理与投资运作
第十条符合备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注册登记后,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股权投资基金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财金[2008]1006号)向发展与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向发展与备案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二)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的主要投资者最近2年持续保持盈利的财务状况,未受过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
(三)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契约制和信托制基金)的注册资本(协议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首期认缴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单个投资者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其中,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和经济管理经验。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五)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六)有符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承担基金的管理责任和托管责任。
基金管理人具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基金托管人具有明确可行的基金托管计划。
(七)发展与备案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向发展与备案管理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备案申请报告。
(二)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基金发起人协议(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基金管理公司合同(合伙协议)、章程、管理协议、托管协议等规范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纳出资额的证明文件。
(五)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的主要投资者最近2年的财务报告。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备案申请书、基本情况表、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审核通过后须提交其电子文档。
(九)基金管理计划书和基金托管计划书。
(十)发展与备案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发展与备案管理部门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
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向其发出“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
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在书面通知中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经发展与备案管理部门备案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发展与备案管理部门支持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备案:
(一)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都在天津滨海新区登记注册。
(二)金融机构认购(承诺认购)金额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1/3。
(三)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发展与备案管理部门已予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发展与备案管理部门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与业务报告,并及时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系指:
(一)修改公司(企业)章程(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件。
(二)增减资本。
(三)高级管理人员或管理人、托管人变更。
(四)重大投资事项。
(五)清算与结业。
第十六条发展与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和托管银行提交的财务报告、业务报告与托管报告等进行年度审查。
在必要时,对其投资运作进行不定期审查。
对未遵守本办法规定进行投资运作的,发展与备案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在30个工作日内改正;未改正的,应当取消备案。
第十七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组织架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基金资产安全,原则上要求股权
投资基金委托经银监会认可的商业银行托管基金资产。
基金未投资于企业的资金,只能存于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证券。
第十九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依据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进行自律管理,并维护本行业的自身权益。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第二十一条发展与备案管理部门应及时分析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金管理公司(企业)的发展情况,根据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