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工作“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0.11.22•【文号】•【施行日期】2010.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经局批准,现将《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目录一、序言(“十一五”时期取得的成绩和当前面临形势)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总体目标三、主要任务(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队伍建设(二)加强专利审查人才队伍建设(三)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四)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五)加强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四、主要措施(一)实施重点人才工程(二)加强政策支持引导(三)创新体制机制五、组织实施(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二)建立健全人才规划体系(三)营造实施规划的良好环境(四)加强人才工作的基础性建设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和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序言“十一五”期间,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经济方兴未艾、国际金融危机深刻影响的国际形势和我国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的国内形势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报告评述欧盟商会

编者语:近日中国欧盟商会发布了名为《创新迷途: 中国的专利政策与实践如何阻碍了创新的脚步》的报告。
该报告对中国专利质量问题和创新生态系统进行了系统研究,批评当前中国专利政策与实践存在诸多弊病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虽然该报告并非直接源自欧盟官方机构,在总体上也比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332报告要温和得多,但是鉴于欧盟商会的影响力,这份报告仍应引起我国的高度重视。
文章完稿于2012年9月11日,乃匆促写就的“官样评述”,所以引用报告中观点、措辞和图标时,省略了注释,在此对报告人及译者表示歉意。
一、报告出台的背景继2011年5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的332报告(全称《中国:知识产权侵权与自主创新政策对美国经济的影响》)之后,中国欧盟商会在2012年8月21日发布了名为《创新迷途: 中国的专利政策与实践如何阻碍了创新的脚步》(Dulling the Cutting-Edge: How Patent-Related Policies and Practices Hamper Innovation in China)的报告。
该报告对中国专利质量问题和创新生态系统进行了系统研究,批评当前中国专利政策与实践存在诸多弊病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欧盟连续多年都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也在去年超过美国,成为欧盟的最大贸易伙伴,中欧经贸关系事关世界经济格局的稳定发展。
作为欧盟企业在华利益的代表和重要的非政府性游说组织,中国欧盟商会发布的这份针对中国的研究报告,集中反映了欧盟企业界及其智囊对中国目前专利政策与创新关系的认识、建议以及当下和将来之立场。
虽然该报告并非直接源自欧盟官方机构,而且在报告的立场以及批判激烈程度上,比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332报告要温和得多,但是鉴于欧盟商会的影响力,这份报告在某种程度上仍可视为欧盟的官方意见,应该引起我国的高度重视。
二、报告的主要观点及内容该报告由中国欧盟商会知识产权工作组业务管理人濮东丹(Dan Prud’homme)主笔,全文共有229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创新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知办函管字[2015]129号【失效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公告【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15.03.24【实施日期】2015.03.2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创新项目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5〕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深入实施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贯彻落实《2015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现组织申报2015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创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2015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创新项目以实施专利战略“三大主体任务”为主线,从推进建设中国特色专利制度、创新专利行政管理模式、加强专利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探索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提升专利战略推进工作能力等方面,深入推进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实施。
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必须以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为主体,可与高校、企业、科研机构等联合申报。
(二)具体要求: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填写《2015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创新项目申报书》。
所申报项目要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不得为课题研究类项目,不得与我局已支持的其他项目重复,原则上应在本年度完成。
(三)经费要求:每个单位限申报1-2个项目,2014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可申报2-3个项目,每个项目申报资金为10万元-30万元,单位配套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2。
三、进度安排我局将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择优报批确定项目。
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年底组织项目结项评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专利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专利调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专利调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年主要工作计划》,我局今年将继续开展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对象2012年度专利调查对象涉及全国29个省(区、市)43000件授权专利。
调查样本及问卷另行提供。
二、调查安排(一)调查采取全国统一规划、地方分块实施的方式进行。
我局统一制定调查问卷、调查手册,并与地方知识产权局签订专利调查工作合同,约定工作内容、进度、经费等事项。
(二)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发放、回收专利调查问卷,经核查无误后报送我局。
我局将对调查问卷进行复核,对于有疑问或不合格的问卷退回重新核实调查。
(三)调查完成后,我局将对调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反馈调查报告。
同时对组织工作出色、调查质量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三、有关要求(一)此次调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二)此次调查是掌握我国专利状况、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切实防止瞒报、漏报、虚报现象发生。
(三)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明确分管局领导,指派专门处室具体负责调查工作,于2012年4月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局领导、处室负责人和项目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局规划发展司。
(四)要确保调查进度,严格经费管理,专款专用。
请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认真完成调查问卷发放、回收、核查工作,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问卷寄回我局规划发展司。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实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专利申请在审查程序中提前和加快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利申请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第二章优先审查的范围第四条适用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主要包括:(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的重要专利申请;(二)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重要专利申请;(四)向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提出专利申请的在中国的首次申请;(五)其他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第五条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和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待审量等情况确定。
第三章优先审查的条件第六条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是申请中国专利的电子申请。
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第七条申请人办理优先审查手续的,需要递交下列相关资料:(一)经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二)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法人单位出具的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
第八条第七条第(二)项所称专利检索条件是指:(一)具有使用《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检索用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进行检索的条件;(二)检索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背景、接受过专利实务培训和检索培训;(三)能够由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的检索人员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要求对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进行检索。
第九条对处于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发明专利申请,提供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的,可以加快处理。
“十二五”期间相关规划

“十二五”期间相关规划
“十二五”时期(二〇一一年至二〇一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科学制定“十二五”规划,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对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下为“十二五”期间相关规划等的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国务院及各部门“十二五”期间相关规划
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口计生委
人民银行
审计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版权局?
体育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林业局
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气象局
自然科学基金会
粮食局
能源局
海洋局
测绘地信局
民航局
邮政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医药局
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北京市“百千万知识产权(专利)人才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北京市“百千万知识产权(专利)人才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和《关于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现将《北京市“百千万知识产权(专利)人才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北京市“百千万知识产权(专利)人才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为我市经济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知识产权(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关于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意见》的要求和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和“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要求,围绕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目标,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我市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专业型人才的培养为重点,联合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各类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人才资源开发,为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队伍支撑。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工程,以专利工作为主要抓手,进一步提高我市知识产权人才的能力和素质,提升知识产权人才的国际竞争比较优势,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素质高,能基本满足我市经济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上传者知盟网(二)主要任务1、百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首都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在知识产权领域中以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为重点,分阶段选拔培养100名左右精通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保护环境,具有较高知识产权理论修养、实证研究水准的高能力的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实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专利申请在审查程序中提前和加快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利申请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第二章优先审查的范围第四条适用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主要包括:(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的重要专利申请;(二)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重要专利申请;(四)向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提出专利申请的在中国的首次申请;(五)其他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第五条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和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待审量等情况确定。
第三章优先审查的条件第六条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是申请中国专利的电子申请。
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第七条申请人办理优先审查手续的,需要递交下列相关资料:(一)经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二)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法人单位出具的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
第八条第七条第(二)项所称专利检索条件是指:(一)具有使用《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检索用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进行检索的条件;(二)检索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背景、接受过专利实务培训和检索培训;(三)能够由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的检索人员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要求对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进行检索。
第九条对处于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发明专利申请,提供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的,可以加快处理。
科技部《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十二五”专项规划》
关于印发《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政…2012‟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局):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于科技创新的激励和保障作用,全面提高科技创新中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科技部研究制定了《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十二五”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十二五”专项规划科学技术部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十二五”专项规划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于科技创新的激励和保障作用,全面提高科技创新中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和需求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科技创新、保护发明创造、促进科技成果扩散的一项重要制度。
随着经济科技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制度逐步成为提高科技创新水平、保护科技创新成果、谋求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成为国际科技、经济竞争的焦点。
科技创新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来源,在科技创新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大幅提高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是科技创新和科技管理的重要任务。
“十一五”时期,《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纲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落实知识产权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科技创新中知识产权工作深入推进。
知识产权对科技创新的导向作用日益显现,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能力大幅度提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快速增长,在若干重点领域掌握了一批重要的知识产权。
2006-2010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4.4%,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33.5%。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大幅提升。
技术交易日趋活跃,在全国技术市场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连年增长,2010年达到3906亿元。
甘肃省知识产权(专利)“十二五”发展规划
甘肃省知识产权(专利)“十二五”发展规划【摘要】为全面提升甘肃省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更为有效地服务于全省区域发展战略,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期为2011年—2015年。
主要内容包括:专利工作回顾,知识产权发展背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发展重点、保障措施等。
【关键词】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规划“十二五”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也是全面实施我省知识产权战略的关键时期。
为全面提升全省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更为有效地服务于全省区域发展战略,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1年—2015年。
一、“十一五”期间专利工作回顾“十一五”期间,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推进制度创新,优化创新环境,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管理能力大幅提升。
省政府已颁布实施《甘肃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使宏观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全省已有13个市州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基本形成以省、市两级为重点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员素质明显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
——执法力度明显加大,市场竞争更显公平。
建立健全联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开展执法专项行动,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有效遏制了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发明创造的热情更加高涨。
——政策导向不断强化,专利申请快速增长。
全省9个市州建立了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在有力的政策导向下,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保持较快增长,“十一五”期间,截止2009年专利申请累计达7922件,授权量累计达4228件,分别比“十五”期间增长52%和72%。
——宣传培训取得实效,专利意识明显增强。
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中的分类指导,着眼于培训的效果和质量,坚持在任务安排上分解细化;积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新闻媒体为支撑、公众广泛参与的宣传培训体系并取得实效,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显著增强,从事专利工作的人员素质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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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工作“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一、序言“十二五”时期,我国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实现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在此背景下,专利审查工作应按照《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确定的任务措施和《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各项要求,明确未来五年的发展思路,做好总体部署。
回顾“十一五”期间,专利审查工作成效卓著。
在专利申请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三种专利的审查周期稳中有降,发明专利实审周期稳定在24个月左右,实用新型结案周期和外观设计结案周期分别由“十一五”初期的9个月和6个月缩减至4个月左右和3个月左右。
五年间,共审结发明专利申请76万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19万件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138万件,均接近“十五”期间审查结案量的3倍。
2010年共完成发明专利申请审查24万件,完成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39万件和44万件,三种专利的审查能力分别是“十五”末期的3.2倍、3.8倍和4.2倍。
专利审查质量管理体系日臻完善,审查质量明显改进,社会满意度逐步提升。
专利审查标准不断完善,专利审批流程实现了全流程电子化,审查业务运行管理进入了信息化和精细化的轨道,学术研究工作取得显著进步。
基于审查资源的检索咨询能力和专利分析能力进一步提升。
专利审查业务国际交流更为活跃,国际影响力逐步提升。
人才队伍迅速壮大,“十一五”期间共招录审查员3477人,2010年审查队伍规模达到5525人,培养了一批高层次人才。
财力物力保障较好地支撑了专利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专利审查综合能力的不断提升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为今后专利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展望未来一段时期,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经济蓬勃兴起,尤其在后金融危机时期,专利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和国际竞争的核心要素。
各国更加高度重视专利制度价值功能的充分发挥和专利制度的适应性调整,专利审查业务的国际合作重要度进一步上升。
在国内,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产业结构调整,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背景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将全面快速推进,各领域的创新能力将大幅度提升,全社会的专利意识将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
预测表明,未来五年三种专利的年平均增长率将不低于15%,2015年,发明专利申请将达到75万件左右,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达到90万件左右,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达到85万件左右,国际专利申请达到5万件左右。
增强专利审批能力、做好专利审查,是有效促进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着力点。
可以预见,在创新主体对专利制度的运行效率提出更高要求、知识产权强局建设持续深化的环境中,专利审查工作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一是专利审查工作负荷快速增长与审查人力资源相对有限之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根据对审查负荷增长的测算情况,预计“十二五”期间审查人力缺口将在4000人左右,审查人力资源开发成为首要问题;二是创新主体对提高审查效率、改进审查质量还有更高期待;三是社会经济发展对专利审查工作的需求日趋多元化,需要我局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面向重点产业和各类群体提供指导性强、针对性好的支持与服务;四是审查业务管理内容愈加广泛和复杂,要求管理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方式更加科学,学术研究更具支撑力;五是我局逐步成为专利审查业务国际合作的重要参与方,需尽快增强审查业务国际事务的参与能力,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
“十二五”时期是专利审查综合能力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专利审查工作全面发展的重要阶段。
要牢牢把握发展机遇,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应对内外挑战,努力开创专利审查工作新局面,为专利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指导方针与目标任务(一)指导方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世界知识产权强局建设两大任务,坚持“开放融合、统筹兼顾、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实现专利审查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开放融合。
将增强专利审查工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作为专利审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
以开放的姿态、广阔的视野、务实的态度,加强专利审查工作与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融合。
从宏观层面与国家经济科技政策衔接,促使专利制度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从中观层面做到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工作内容与方式更好地适应产业界提高创新能力的要求,从微观层面体现对创新主体合理需求的满足,专利审批更为客观、公正、准确、及时。
——统筹兼顾。
将统筹兼顾作为推动专利审查工作高效运行、协调发展的根本方法。
加强业务工作统筹布局,着力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加强各类政策、各项工作之间的统筹与协调,积极引导好专利申请数量与专利申请质量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审查速度与审查质量之间的关系,统筹平衡好审查核心业务与社会服务之间的关系,努力构建和谐、均衡、有序的发展格局。
——创新发展。
将创新变革作为推动专利审查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
以创新的思维扩展工作内容、丰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能力,增强专利审查工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努力创新审查业务管理制度与机制,优化专利审查工作模式,改进审查管理手段,加强审查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审查软实力;积极拓展审查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做好基础条件保障,全面提升专利审查工作良性发展的承载力。
(二)目标任务1.总体目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审查效率、改进审查质量、加强审查服务。
到“十二五”期末,专利审查综合能力达到世界主要知识产权局的先进水平,有力支撑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在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过程中发挥基础支持作用,审查业务的国际影响力明显提升。
2.主要任务——审批规模不断增长。
不断增强专利审查能力,提高审查效率,五年间,共审结发明专利申请185万件左右,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20万件左右,外观设计专利申请300万件左右;到2015年,发明专利的年审批能力至少达到年审结专利申请50万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实现当年进出平衡。
——审查周期进一步缩短。
持续缩短专利审批周期,到2015年,发明专利实审周期缩短到22个月左右,实用新型结案周期和外观设计结案周期均保持在3个月以内,复审结案周期和无效结案周期分别缩短到12个月和6个月。
——审查质量持续改进。
进一步完善审查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实体质量,保证审查程序的公正性、审查结果的正确性和审查标准适用的一致性,稳步提升审查质量的社会满意度,使审查质量位于世界前列。
——专利审查的社会服务功能有效发挥。
加快专利审查服务能力建设,促使企事业单位专利管理能力及专利代理机构业务能力明显提升,专利分析得到推广应用,专利审查工作社会宣传的积极效应充分显现,有效引导创新主体的专利申请朝着质量高、结构优的方向发展。
——审查业务的国际影响力明显增强。
审查业务国际合作深入发展,参与审查业务国际合作的能力持续增强,审查业务国际合作对审查业务发展的支持作用显著加强,应对国际上与审查业务相关的国际规则变革的能力明显提高,专利审查工作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措施“十二五”期间,将全面贯彻执行专利审查工作的指导方针,以提升专利审批能力、完善专利审查标准、提高专利审查质量为工作核心,积极推进基于审查资源的社会服务和审查业务国际合作,扎实做好学术研究、审查业务管理能力与审查文化建设、审查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实现规划发展目标。
(一)大力提升专利审批能力完成专利审批任务。
根据专利审查负荷变化和预定目标,科学编制年度专利审查计划任务,强化专利审查计划任务的分解与落实,做好审查资源的配置与支撑;完善专利审查任务核定核算政策,根据专利审查工作的新形势科学调整专利审查工作量的平衡系数;按照以人为本、精准高效的原则,创新审查任务的管理模式,探索年度审查任务浮动制度,并配合相关激励政策鼓励审查员超额完成审查任务;按照专利分类与产业结合的原则,以实现审查人力和审查案源的动态科学调配为目的,进一步健全灵活高效的审查人力及审查案源调配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工作模式,升级完善案源调配系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建立并完善灵活高效的审查方式。
根据社会需求,实施多轨制的专利审查,设立面向绿色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等领域的专利审查绿色通道;在全国范围内合理布局,建立30家左右的专利巡回审查厅,开展巡回审查工作;建立关联审查方式,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系列申请的审查效率和质量;做好在家办公审查方式的试点及推行工作。
持续优化专利审批流程。
实施专利审批流程持续优化项目,科学调整审批流程设置,完善电子审批系统,提高审查流程运行效率,改进电子审批系统的友好性和易用性;建设审查业务运行管理平台,在完善专利审查管理子系统的基础上,加强专利审批流程的运行监控基础建设,构建覆盖全流程各环节的运行指标体系和运行监控机制,实现审查业务运行的实时监测和有效控制;挖掘专利审查三个信息化系统的功能,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开发辅助审查工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探索减轻整体审查运行负荷的途径。
积极开发外部资源,建立覆盖全国的专利受理与服务机构,拓展工作内容,规范管理制度,统筹审查资源配置和人才培养,实现专利受理、审查与服务业务的均衡发展;研究促进专利收费、专利资助等政策的调整完善,引导专利申请人关注专利申请质量和申请结构。
(二)进一步完善专利审查标准健全专利审查标准修订的制度机制。
建立专利审查标准咨询专家制度,形成相对稳定的专利审查标准专家团队,建立畅通的问题反馈及收集渠道,持续开展专利审查标准研究;动态修订审查指南,适时发布审查指南修订公告;根据审查业务发展需要,及时完善审查操作规程。
加大专利审查标准在局内外的执行协调力度。
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做好专利审查标准在局内的宣讲解释工作,建立审查部门之间、前后审级之间的常态性业务交流机制,开展不同层次的审查业务研讨活动,提高审查员对专利审查标准理解的准确性和标准执行的一致性;完善审查业务联动机制,提高专利审查标准的执行协调效率;积极推进专利审查标准的对外宣讲,加强与法院、专利代理机构、创新主体等各方的交流,建立高效的审查业务研讨机制,提高各方对专利审查标准理解的一致性,增强专利审查标准的社会影响力。
(三)持续改进专利审查质量完善审查质量管理体系。
完善专利审查质量的社会反馈渠道,形成专利代理机构、创新主体共同参与的审查质量协同改进机制;加强在后审级的质量反馈,改进不同部门间质量问题认定标准的协调方式;继续完善审查质量评价体系,突出审查质量管理重点;改进局级审查质量检查的工作模式,强化局级质检对部门审查质量的指导作用;定期组织专项审查质量检查活动,集中解决共性审查质量问题;以审查质量方针为基础,进一步增强审查质量管理政策与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