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解释二解读系列三docx(1)
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解释二(3篇)

第1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1.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工程招投标1.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应认定无效。
四、实际施工人权利义务1.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2.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五、司法鉴定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司法鉴定的,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的实施,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应充分了解该司法解释,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20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一、前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领域中一种重要的合同形式,用于明确施工方和业主之间的权益、义务及责任。
然而,由于合同条款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常常会导致合同解释的困难和争议。
因此,本文将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的争议点进行解释,以帮助相关方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合同。
二、工程质量1.合同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工程质量标准,包括具体的技术指标和质量验收标准。
2.争议解释:在工程质量争议上,应根据实际合同条款来解释。
如无约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执行。
三、合同价款1.合同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包括工程量清单和计价方式。
2.争议解释:在合同价款争议上,应首先核实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计价方式的合理性。
同时,应根据合同约定来解释工程变更和索赔的计价问题。
四、工期延误1.合同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会约定具体的工期,并规定工期延误的责任承担。
2.争议解释:在工期延误争议上,应根据施工方和业主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工程变更及不可抗力等因素来判断责任归属。
五、合同变更1.合同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变更的程序和原则。
2.争议解释:在合同变更争议上,应根据合同约定来判断施工方是否具备变更的权利,同时,在变更后应重新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六、索赔和违约1.合同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索赔和违约的方式和标准。
2.争议解释:在索赔和违约争议上,应根据合同约定来解释索赔和违约的法律后果,并根据事实和证据判断索赔和违约的有效性。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合同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解除与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2.争议解释:在合同解除与终止争议上,应根据实际情况来解释相关条款,并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八、法律适用1.合同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通常会规定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2.争议解释:在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上,应根据合同约定来解释相应的法律权益和争议解决程序,同时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解释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解释2一、合同主体1.1 本合同甲方为项目业主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乙方为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甲方授权乙方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
1.2 甲方应提供的施工场地、基础资料、施工条件等,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1.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
二、工程内容2.1 本合同施工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2.2 乙方应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满足甲方要求。
2.3 乙方应承担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合同价格3.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包括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和验收。
3.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支付工程款项,付款比例为:合同总价款的30%、40%、20%和10%。
3.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发票,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税务处理。
四、工程进度4.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工程进度满足甲方需求。
4.2 乙方应提前制定施工计划,并报甲方审批。
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进度、人员配置、材料供应等内容。
4.3 乙方应按照审批后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如有变更,需提前向甲方申请。
五、工程质量5.1 乙方应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满足甲方要求。
5.2 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工程质量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5.3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质保服务。
六、安全生产6.1 乙方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2 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6.3 乙方应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七、违约责任7.1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甲方(发包方)与乙方(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应明确界定,确保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责任清晰。
2. 双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日常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合同顺利执行。
二、工程范围与内容1. 工程的具体范围应详细列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地点、工程量、施工技术要求等。
2. 工程内容的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三、工程质量与验收1.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2. 工程验收应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文件。
四、工程进度与延期1. 施工进度计划应由乙方制定,并经甲方确认。
2.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双方应协商解决,并相应调整进度计划。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 合同价款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和计价方式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六、安全与环保1. 乙方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施工现场安全。
2. 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七、违约责任1.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赔偿范围和数额应在合同中明确。
八、争议解决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九、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基于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已完工程的结算问题。
十、附则1. 本合同解释作为主合同的补充,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主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施工合同应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详细制订。
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审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二解读

《施工解释二征求意见稿》【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第三条 当 事人依据《施工解释一》F21规定,请求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 款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另行订立的合同是否变更了备案的中标合同实 质性内容,当事人就实质性内容享有的权利义务是否发生较大变化等因素, 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 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五、 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 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相关法条
起草过程:十易其稿
《建二》起草过程
立项
2012
第一稿
2013.1
第二稿
2013.6
第三稿
2015.2
第四稿
20稿
第八稿
2018.7 专班讨论稿
第七稿
2018.6
第六稿
2018.2 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稿
第五稿
2017.6 社会征求意见稿(李琪)
起草专班(肖峰等人) 起草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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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稿】第一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 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 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 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 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 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二) 定稿的想法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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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解释2

建设工程合同解释2第一部分:合同基本信息本合同由甲方(建设单位)与乙方(承包单位)于[日期]签订,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进行合作。
合同编号为[合同编号],签订地点位于[地点]。
第二部分: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及主要内容:[详细描述工程的规模、结构、功能等]4. 工程质量要求:[具体标准和规范]5. 工程工期:预计开工日期为[开始日期],竣工日期为[结束日期]。
第三部分:合同价款1. 合同总价为[金额]元人民币。
2. 价款支付方式:[详细描述付款时间、方式、分期付款的比例等]3. 价款调整机制:[如有变更如何处理,包括价格调整的条件和方法]第四部分:双方责任1. 甲方责任:- 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和图纸;- 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协助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2. 乙方责任:- 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建设;- 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五部分: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应按未付款项的[百分比]%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建设或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应承担返工、修复的责任,并按合同总价的[百分比]%支付违约金。
第六部分: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部分:其他约定[此处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添加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如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等。
]第八部分: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合同解释二
建设工程合同解释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甲方)与承包单位(乙方)之间,就某项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质量、工期、造价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合同解释二通常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原合同条款中出现的歧义或不明确的地方,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后作出的补充说明或修订。
范本内容如下:甲方(建设单位):XX有限公司乙方(承包单位):YY建筑集团鉴于甲乙双方于[合同签订日期]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基于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甲乙双方同意对原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解释和修订:一、关于工程量的变更原合同中关于工程量的计算基于初步设计图纸,但在实际施工中发现部分设计需要调整。
甲乙双方确认,由此产生的工程量增减将以实际施工图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调整结算。
二、关于工期延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双方同意对原合同中的竣工日期进行适当延期。
具体的延期天数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三、关于质量保证乙方承诺所施工的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对于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
四、关于材料供应原合同中规定的材料供应方式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替代方案。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材料品牌或规格。
五、关于合同价款的支付甲乙双方确认,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仍按照原合同规定执行。
任何变更均需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
六、关于争议解决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解释和修订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上述明确修订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通过对上述范本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合同解释二范本主要包括了对原合同中关键条款的修订和补充说明,如工程量的变更、工期延误、质量保证、材料供应、合同价款支付以及争议解决等内容。
建设局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
建设局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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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主体
本合同由甲方(建设单位)和乙方(施工单位)共同签订。
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和资金保障,乙方则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
二、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XX建设项目
2. 工程地点: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X万平方米,包括地下X层和地上X层。
4.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5. 施工内容: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等。
三、工期要求
1. 开工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X天内。
2. 竣工日期:自开工之日起计算,总工期为X个月。
3. 延期处理:如遇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的,乙方应按日支付违约金。
四、质量要求
1.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
2. 验收程序:工程完工后,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0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二解读正规范本(通用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二解读1. 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中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法律约定,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是司法解释之一,对于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的第二部分进行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其中的相关内容。
2. 施工合同的解释2.1. 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界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总承包合同是指业主与一家总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总承包商将分包给其他承包商。
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商与其他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这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明确了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界定,为解决合同纠纷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2.2. 对临时工程和附属工程的界定和处理原则临时工程是指建设工程施工中为保证施工技术和施工效果而临时设置的工程,而附属工程是指与主要工程相配套的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对于临时工程和附属工程的界定和处理原则进行了明确,以便于判断相关责任和权益。
3. 合同变更和工程款支付的规定3.1. 合同变更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可能需要进行变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明确了合同变更的规定,包括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变更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这为当事人在合同变更过程中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3.2. 工程款支付的规定工程款支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关系到供应商和承包商的利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对工程款支付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工程款支付的时间、款项计算方法、支付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规定有助于双方在支付过程中遵循合同约定,减少纠纷的发生。
4. 施工质量和违约责任的界定4.1. 施工质量的规定施工质量是建设工程的核心要素之一,对于业主和承包商都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对施工质量进行了相应规定,包括合同标准、验收规定、质量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建设施工合同解释二
标题:建设施工合同解释二解析与探讨一、前言建设施工合同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司法解释。
解释二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建设施工合同的效力、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招投标、审理施工案件涉及的司法鉴定、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权利义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解释二进行解析与探讨,以期为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解释二的主要内容1. 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解释二明确了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这些情形下,施工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
2. 工期延误的责任认定解释二规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依法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解释二明确了工期延误的赔偿计算方法,即按照实际延误的工期天数乘以合同约定的日工资支付赔偿。
3. 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解释二对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质量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承包人应当依法赔偿。
4. 工程招投标纠纷的处理解释二对工程招投标纠纷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质量、工期等内容。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法签订施工合同。
中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 审理施工案件涉及的司法鉴定解释二对审理施工案件涉及的司法鉴定作出了明确规定。
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鉴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价款等。
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的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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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逐条解读系列三
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确定
【导读】
2019年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是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多年工程施工领域司法实践的阶段性总结。
历经七年、十次易稿,最终定稿公布条文共26条,内涵丰富,每个条文都凝结着大量过往经验教训,凝聚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部门、律师界、工程界多年的努力。
可以说,《解释二》每一条都需要细细品读、深入理解,方能在复杂变化之工程纠纷案件中正确适用。
为此,从2019年1月7日开始,本订阅号针对《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推出“逐条解读”系列文章,按顺序逐条解读每个条文。
力求明晰关键概念,理清文义逻辑,衔接既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解读条文核心意旨;另外,为加强适用性,列举最高法支持判例观点作为参考。
【法律条文】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
通过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
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条文解读】
本条解释规定在三种情形下,承包人请求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当事人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处理。
当事人对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有约定,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有专门的约定,包括在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或者签订的其他协议中关于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如当事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或者其他协议中对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期限、方式另有约定的,一般应当遵照其约定,这是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应有之义。
(二)当事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的处理。
本条解释第(2)项规定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承包人请求
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缺陷责任期即为发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参照该规定,缺陷责任期不能超过两年的期限。
如果当事人约定缺陷责任期超过两年或者约定主体工程缺陷责任期超过两年,超过部分不能认定为缺陷责任期。
3、当事人对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有相关约定但约定不明,且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及相关证据又无法确定返还期限的,亦应视为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本条解释。
(三)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未能竣工验收的处理。
本条解释充分吸收了《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即缺陷责任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后,仍然需要考量当事人之间对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有无约定,如有约定,则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算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即有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义务;如当事人对于缺陷责任期未约定,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算满两年,发包人即有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义务。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给予了发包人完成竣工验收长达90日的宽限期,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四)本条解释中“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的理解。
实践中,如当事人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认定处理。
(五)承包人的保修义务。
承包人的保修责任与工程保修期相关,工程保修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具体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的保修年限。
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损坏,发包人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当承担修复费用并按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合理利润;
3、因发包人、承包人之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缺陷、损坏,发包人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并支付费用,造成的损害由责任方承担或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承包人承担保修义务还必须遵守合同关于修复通知期限、到达期限的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承包人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