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国家公务员级别的划分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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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行政级别划分

公务员行政级别划分

公务员行政级别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我国干部级别划分(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第一:国家级: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二级)国务院常委(三级)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第二:副国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第三: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山东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第四: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山东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公务员的等级分类

公务员的等级分类

公务员的等级分类
任何一个国家,都有一个建立在职能、责任、绩效、风险制约及其他因素之上的公务员等级分类系统,以及对应的职称。

国家的公务员等级分类体系是国家机关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人才和服务能力评价与激励机制的核心。

一般而言,公务员等级分类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级:高级管理者(应届毕业生),通常担任资深科室主任、科室副主任等职务;
第二级:中级管理者(应届或已服务一段时间的毕业生),通常担任负责人、副局级领导、中层管理人员等职务;
第三级:初级管理者(应届毕业生或正在参加培训的毕业生),通常担任科室主任助理、副处级领导或技术总指导等职务;
第四级:入门级管理者(已参加过培训,仍在发展阶段的毕业生),通常担任科室主任助理或科员等职务。

以上四级公务员等级分类一般是按照工作层次划分的,而实际情况也可能有所不同。

例如,某些管理人员可能要求担任更高级别的职务,而某些入门级管理人员可能只需要担任基层的职务。

此外,公务员的等级分类还可以根据其工作性质和职业能力分为不同的层次。

一般来说,知识型的公务员一般称为“高级公务员”;而能力型的公务员一般称为“中级公务员”;技能型的公务员一般被称为“初级公务员”。

从更为细致的角度看,公务员等级分类还可以按照技术能力和
学历水平分类:一般而言,技术能力较强的公务员可以称为“高级技术专家”;学历较高的公务员一般称为“高级学者”。

综上所述,公务员的等级分类通常不仅仅是按照技术能力和层次来划分,还可以根据其学历水平和业务能力来区分。

公务员等级分类既是衡量公务员服务能力和绩效水平的重要标准,也是改善公务员现代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手段。

解析公务员职务、级别及工资等级划分

解析公务员职务、级别及工资等级划分

公务员职务、级别及工资等级划分一、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1、十个综合管理类领导职位: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2、八个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五档十五级:(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第一:国家级: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二级)国务院常委(三级)第二:省级干部(部级干部):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四级)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山东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五级)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山东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第三:地市级干部(厅级干部):正地市级干部(正厅级干部):(六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副地市级干部(副厅级干部):(七级)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第四:县团级干部(处级干部):正县团级干部(正处级干部):(八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副县团级干部(副处级干部):(九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第五:乡级干部(科级干部):乡级正职(正科级):(十级)乡级副职(副科级):(十一级)主任科员:(十二级)副主任科员:(十三级)科员:(十四级)办事员:(十五级)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公务员职位体系,公务员的级别如果将政府机关比喻为一台庞大的机器,那么,职位就是组成这台机构的基本元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职能日益增多,机构的构造也日益复杂。

如何科学地设置职位,使政府机关做到人员精简,运转协调,办事高效,是行政界一个探求不息的课题。

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为此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努力。

改革开放前由于实行计划经济,政府直接管理经济和社会各方面事务,部门林立、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现象比较严重。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在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先后于1982年、1988年、1993年和1998年,进行了四次大的机构改革。

国务院机构的第四次改革已于1998年完成,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还正在进行。

这里,就当前公务员职位层次、系列等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1、职位层级体系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国家行政机构从中央到地方一般为五级,即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盟)、县(自治旗)和乡(镇)政府。

全国有22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未包括台湾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334个市(自治州、盟)、1 735个县(市、自治旗)、48 000多个乡(镇)。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既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同时要服从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都要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

公务员级别

公务员级别

在中国,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级。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二) 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三) 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四) 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五) 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六) 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公务员(七) 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八) 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九) 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十) 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一) 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二) 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三) 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四) 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五) 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六) 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公务员(七) 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本科生大专生) (八) 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军队的职称级别(军衔)分为: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中国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等级行政级别代表政府职务对应军队级别1 国家级正职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2-4 国家级副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4-8 省部级正职省、直辖市、自治区正职国务院部委部长或主任大军区、军兵种正职6-10 省部级副职省、直辖市、自治区副职国务院部委副职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局长正军级8-13 厅局级正职#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省市自治区厅、局正职地级市正职#非领导职务:巡视员正师级10-15 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省市自治区厅、局副职地级市副职#非领导职务:副巡视员副师级12-18 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正职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正职地级市局、区、县正职#非领导职务:调研员正团级14-20 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副职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副职地级市局、区、县副职#非领导职务:副调研员副团级16-22 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乡长地级市局下属处处长县级市下属局局长#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正营级17-24 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副乡长地级市局下属处副处长县级市下属局副局长#非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副营级18-26 科员级科员连级19-27 办事员级办事员排级。

公务员职务级别及人为等级的划分

公务员职务级别及人为等级的划分

公务员职务、级别及工资等级的划分一、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1、十个综合管理类领导职位: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2、八个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五档十五级:(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第一:国家级: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二级)国务院常委(三级)第二:省级干部(部级干部):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四级)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山东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五级)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山东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第三:地市级干部(厅级干部):正地市级干部(正厅级干部):(六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副地市级干部(副厅级干部):(七级)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第四:县团级干部(处级干部):正县团级干部(正处级干部):(八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副县团级干部(副处级干部):(九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第五:乡级干部(科级干部):乡级正职(正科级):(十级)乡级副职(副科级):(十一级)主任科员:(十二级)副主任科员:(十三级)科员:(十四级)办事员:(十五级)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

将国家公务员级别的划分整理如下

将国家公务员级别的划分整理如下:
(1)国务院总理:一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国公务员 行政级别划分

中国公务员行政级别划分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公务员级别及职务档次对照表

公务员级别及职务档次对照表中国的公务员级别分为三大类:国家级正职,省部级正职和厅局级正职。

其中,国家级正职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级,省部级正职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级,厅局级正职主要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级。

国家级正职主要分布在政府机构、政治协商机构、驻外使领馆等部门。

其中除国家级行政领导人员外,还应当包括位于中央政府组织内的各种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

此外,还应当担任省部级的国务院官员、中央政治协商机构的官员、驻外使领馆的官员和其它官员等职务。

省部级正职分布在省级行政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等部门,此外,还要包括市级政府组织结构、公共事业组织、企业单位等。

省部级正职主要任职于省长、副省长、市长、副市长、县长、副县长、县政府机构、派出机构、企业单位等职务。

厅局级正职服务于县政府和行政机关关系紧密的县乡街道机构,还要包括直辖市的街道或者乡镇街道机构、县级政府机构、派出机构和其它政府机构。

厅局级正职主要任职于街道长、其它街道政府机构职务人员、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

公务员级别及职务等级档次划分是中国新型公务员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实施科学管理,将有效地引导公务人员完成政府任务,更好地实现公务员职务能力和职务效率的加强。

国家级正职高级别的档次对应的职务有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员、部委级单位及中央政治协商机构的首席领导人员,中级别对应的职务有省级行政机关的副局级以上的领导人员,以及外交部的公使及其它有关机构的领导人员;初级别档次则对应技术局级以上的领导人员及其它有关机构的副处领导人员。

省部级正职高级别档次对应的职务有省级行政机关的副处室级以上的领导人员;中级别档次则对应的职务有省级行政机关的司局级以上的领导人员;而厅局级正职的高级别档次则对应的职务有县级政府及其直属机构的处级以上的领导人员。

以上就是国家级正职、省部级正职和厅局级正职级别及职务档次的对照表。

从这一级别制度可以看出,中国新型公务员体系建设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正在有效地推动公务员职务能力。

中国公职等级

中国公职等级中国公职等级是指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定职务等级和事业单位人员职务等级,以及企业和社会组织固定职务等级和薪酬制度等要素,划分的一套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公职等级体系。

在中国,担任公职人员一般需要经过公共招聘、考试、任命等程序,然后按照其职务等级等情况获得相应的待遇。

中国公职等级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家公务员职务等级该等级共分为12个等级,分别是: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县级、正县级、副厅级、正厅级、副省级、正省级、副部级、正部级、国务委员。

其中,科员为最低等级,而国务委员则为最高等级。

2. 事业单位人员职务等级该等级体系按照事业单位常见的职务进行划分,包括以下等级:助理、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主任、主任、副处级、处级、副局级、局级、副司级、司级、正局级。

其中,助理为最低等级,而正局级为最高等级。

3. 企业和社会组织固定职务等级和薪酬制度这个等级体系相对比较复杂,根据不同的企业、组织和行业,可能会有不同的职务等级和薪酬制度。

除了上述这些公职等级体系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党政领导干部、军队职务等级等。

这些等级体系虽然不是公务员职务等级和事业单位人员职务等级,但同样可以影响到相应群体的薪酬待遇和职务晋升。

对中国公职等级体系有深入了解的人们都知道,目前的等级体系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缺陷。

例如,薪酬待遇在不同等级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升迁制度过于僵化,难以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积极性。

因此,尽管公务员的职业稳定性和相对优厚的待遇具有吸引力,但许多年轻人也更加注重职业发展和创造性工作的机会。

总之,中国公职等级体系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涵盖了许多范畴,但仍有改进的空间。

未来,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相信这个等级体系也将继续发生变化和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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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国家公务员级别的划分整理如下:
(1)国务院总理:一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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