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制度工作纪律协调服务

技术文件目录管理制度 (3)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3)1、1 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3)1、2 重大咨询问题会审制度 (7)1、3 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制度 (8)1、4 执业道德规范制度 (11)1、5 职业培训制度 (12)1、6 岗位责任制度 (19)1、7 公司业务操作流程制度 (25)1、8 公司工作制度 (26)1、9 公司会议制度 (26)1、10财务管理制度 (27)1、11公司职工考勤制度 (28)1、12人事、薪酬制度 (31)工作纪律 (33)一、保密措施 (33)(1)保密制度 (33)(2)控制价编制与审查阶段: (34)(3)项目实施过程与结算咨询阶段 (34)(4) 奖惩制度 (36)二、廉政制度 (36)1、1 廉政制度 (36)1、2 具体措施 (36)协调服务 (38)(一)与建设单位(以下称委托人)之间的协调机制 (38)A、书面形式的沟通 (38)B、会议形式的沟通 (39)C、日常工作中的交流沟通 (39)(二)与代理人的协调沟通 (40)(三)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40)首先,要真诚尊重设计人员的意见,充分了解工程特点,设计要求,协商解决图纸中存 (40)其次,对于发现的设计问题,应及时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避免产生设计变更的潜 (40)第三,要掌握国家有关设计、施工的规范、规程的变化,有关材料或产品的淘汰或禁用, (40)(四)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 (40)(五)与监理单位的沟通协调 (41)第一,共性的达成从交谈开始。
审计方与监理方存在着很多的共性利益,比如双方都会 (41)第二,沟通的深度从细节开始。
审计方、监理方在承担责任开始,就承担了一份信任的 (41)第三,有效的工作从文字开始。
除了语言方面的沟通,协调沟通的形式还有很多种比如 (41)管理制度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1.1执业质量控制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明确执业人员职责与操作规程, 降低职业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的规定,制定本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范本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范本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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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工程造价咨询规章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经济合理性,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造价咨询是指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造价服务的活动,包括工程概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结算编制等环节。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要遵循独立、公正、合理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利益,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发挥咨询服务的最大效益。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服务质量。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设立专业机构或部门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够独立承担造价服务责任。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有一定数量的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质量管理和技术培训,保证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进行工程概算编制、招投标控制价编制等服务,确保造价合理性和经济性。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认真核对工程造价相关资料,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到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参与工程成本控制。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费用标准以及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擅自变更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
第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确保建设单位的利益。
第五章审核监督第十四条监管部门应当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估,如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审计和检查,接受监督,确保服务质量和合法经营。
工程造价咨询规章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保障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造价咨询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通过专业分析与评价,为工程建设提供合理的造价服务的咨询活动。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进行,对委托方负责。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及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操守,维护行业信誉。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接受委托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发现问题或风险时,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并提出专业建议。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专业能力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保护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
第十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管理第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资质申请、评定、变更和注销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程造价咨询相关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前,应当向委托方出具相应的资质证明,包括资质证书、资质标识等。
第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自查,确保资质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资质。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结构、资信管理、财务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第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2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技术档案的编制、复核、使用和管理,提高整体水平,保证咨询资料的完整性、统一性、实用性,降低咨询风险,制定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档案的归档与管理1.实行“项目归档”制度,每个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资料的归档工作。
2.对每个工程项目文档进行编号处理,并按文件类型再分成若干个子项以便查找。
3.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4.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
5.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第二部分:档案的收集及移交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整理归档,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咨询报告出具后30日内将完整的档案资料移交档案室。
公司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造价咨询档案的接收、装订立卷、保管、提供查阅等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档案移交后90日内将档案装订归档,并保证归档后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三部分:档案的保存项目负责人在交付存档资料时要保证各种资料齐全,归档时填写资料清单及页数,工程量计算书要求加封面,并分类装订完好,资料完整方能存档。
各种类型项目存档资料要求如下:工程标底、清单编制存档资料:1.存档资料目录;2.工作总结(业务范围、完成时间、参加人员等);3.工程造价(标底、清单)编制委托合同;4.委托方交付的资料:建设方提供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除图纸外);5.成果文件:工程(概)预算书(电子版及纸质版);6.三级复核表;7.工程量计算书(电子版及手稿);8.委托方评价意见。
工程造价审核:1.存档资料目录;2.工作总结(业务范围、完成时间、参加人员等);3.工程造价审核委托合同;4.成果文件:审核报告、定案表、单位工程预(结)算书(电子版及纸质版);5.计算书底稿、工程量确认单;6.委托方交付的相关资料: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经济签证、变更资料、洽商记录、对方报送预(结)算书等;7.三级复核表;8.委托方评价意见。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五条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有与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二)在造价工程师注册机构注册;(三)遵守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资质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办公场所证明;(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五)内部管理制度说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申请书;(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三)劳动合同;(四)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十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工程造价咨询;(二)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业务;(四)不得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工程造价咨询质量。
工程造价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服务行为,提高工程造价服务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造价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工程造价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造价服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工程造价服务管理制度应涵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人员管理、项目管理、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方面。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相应的工程造价服务。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等级的评定和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六个月,企业应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延续。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吊销或撤销的,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工程造价服务。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工程造价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工程造价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条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评定和颁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人员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三条工程造价服务应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和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工程造价服务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接受委托,签订合同;(二)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三)进行现场勘查;(四)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五)提交咨询报告,进行沟通反馈;(六)合同履行完毕,进行项目总结。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对项目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十七条工程造价服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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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目录:
一、管理制度
二、人事管理制度
三、文件管理制度
四、会议管理制度
五、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六、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七、安全管理制度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九、质量控制制度
十、财务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旨在加强造价咨询公司的管理,规范咨询工作流程,提高咨询服务效率。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选用造价咨询公司的项目管理。
三、本管理制度包括:
人事管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会议管理制度、员工招聘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建立合理的人事任免程序,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二、人事管理规定:
1.总工任免:
公司总工由总经理任免。
2.公司财务人员的任免:
公司财务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和任免。
3.工程技术人员、资料员的聘任与解聘:
公司工程技术人员与资料员的聘任与解聘由总工提名和任免。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文件处理工作,避免文件处理中的扯皮推诿现象,提高工作效率。
二、自制文:
1.以公司名义发的文件为自制文。
2.上行文(发往上级单位的文件)一般用“请示”、“报告”等文种;下行文(发往下属分公司、员工的文件)一般用“通知”、“研究交流通报”、“决定”、“任命”等文种。
3.请示类文件一事一报,主报单位为受理该事项的上级机关,其它上级单位也应知晓该事项时,能够抄报形式报送。
使其符合咨询业务的实际需要;
3、负责咨询业务的技术交底,对各专业的设计方案、技术方案、预算方案进行审核、审定;
4、负责咨询业务中的技术交流、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专业造价工程师
1、负责咨询业务中的造价计算、预算编制、投标报价等工作;
2、负责咨询业务中的造价咨询、造价评估、造价控制等工作;
3、参与咨询业务中的技术交底、技术指导等工作。
三)概预算人员
1、负责咨询业务中的概算编制、概算审核等工作;
2、参与咨询业务中的技术交底、技术指导等工作。
三、岗位职责管理
咨询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内容、职责范围、职责要求等,并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制度,对专业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同时,咨询单位还应不断加强技术管理和技术创新,提高咨询业务的质量和水平。
一)为了规范公司技术档案管理,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本制度旨在制定并由档案管理责任人负责督促执行。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一)本质量控制规程旨在有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以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
该规程包括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二)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盖执业专用章的过程中,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
一)专业咨询员是指承担咨询项目编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完成咨询项目的编审或评估后,专业咨询员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自校,并对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
二)自校的主要内容包括:1、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计划
书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深度;2、项目咨询采用的
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真确、合理;3、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取证等文件是
否真实、充分和有效;4、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复杂事项、重
大分歧、投资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初步成果是否有说明分析,判断和结论是否真确,理由是否充分;
5、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估、数据汇总是
否准确;6、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整、一致、清晰,是否满足
使用要求。
三)专业咨询人员应确认初步成果自校无漏项和错误。
技术负责人是一位专职注册造价工程师,负责领导咨询企业技术工作。
他对本单位出具的咨询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审核责任。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确认送审文件是否经过项目
负责人详细复核;2、审核项目负责人对初步成果进行调整、
纠正、补充是否恰当和准确;3、对可行性研究和投资评估咨
询项目中的投资风险因素及其潜在风险区域是否给予充分考虑并进行重点审核;4、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对当事人分歧
较大的结论意见进行重点审核;5、确认项目负责人在“流程单”中提请审核的重点问题及处理意见是否恰当;6、对未决事项
做出当时的技术决策;7、检查咨询报告书结论是否客观、公正,表述是否严谨、清晰,是否满足委托合同约定的要求;8、评估咨询成果报告可能产生的执业风险是否予以充分考虑,是否有规避措施。
如果技术负责人发现报告书草稿及相关文件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项目负责人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
必要时技术负责人可直接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将修改和补充内容通知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完成审核后,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终审意见;也可召集项目咨询人员共同商定终审意见后签署。
技术负责人签署终审意见后,将咨询报告书底稿、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提交企业负责人签发。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公
司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本公司设立财务室,负责办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日常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合理组织收入,节约经费,正确有效地使用资金。
按照财政部门和税收机关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报表,依法纳税,并向XXX及时交纳会费。
在财务审批
权限上,本公司原则上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并采取授权方式,审批业务经营过程中的一般开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认真把好“财务关”,防止造成损失和浪费。
收入管理方面,本公司承办的各项业务,实行有偿服务,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的统一收据或。
二、业务收入管理
所有业务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并存入XXX,按照收入科目
分类如实全额反映。
必要时,应该分业务项目作好辅助记录。
同时,必须接受税务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支出管理
1.本公司各项经费开支必须本着“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的
原则。
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开支审批权限。
2.固定资产应参照企业的划分标准执行。
购建的房屋及建
筑物、交通工具等单价在元以上(含本数,下同),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具,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同时,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的同时,应设立实物卡片,定期清点,确保账实相符。
3.应建立低耗品辅助登记簿进行管理,实行分次摊销、领
用签收和报废注销制度,防止丢失和移作他用。
4.职龄人员的劳动工资和外聘离退休人员的劳务报酬,应
按本所《劳动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5.本公司的业务支出,应按照国家和本公司制定的开支标
准以及实际需要,在年度财务计划总支出的控制内,凭合法报销凭证,据实报销。
6.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提取各项基金;按照行业规定,应提取职业风险金和会费。
四、财务审批权限
1.购建房屋及建筑物,须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必要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定。
2.购置单价在元以上的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具,一次性开支金额在一万元以内的(不含本数),由总经理审批;一次性开支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提出意见,经董事会研究决定。
3.购置单价在元以下的低耗品,由总经理审批或授权副总经理审批。
4.非正常性的特殊开支,必须说明情况和缘由,由总经理审批。
5.一切财务报销凭证,除经明人、复核人签字外,必须经有权审批人签字,否则财务室不予报销。
6.凡暂支现金和领用支票都必须填写暂支单,经总经理签字。
五、其他管理事项
1.财务室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正确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加强对本公司经济活动的财务监督。
2.为加强财会工作,财务室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钱账分管和支票印鉴分管,加强内部牵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3.财务室必须定期向总经理汇报本所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开支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会计资料。
4.财务室必须妥善保管财务会计资料,并进行科学管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按时立卷归档。
财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妥善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这一过程必须由总经理监督,并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财务资料的完整性。
这是保证公司财务运作正常的重要步骤。
此外,本制度自2020年4月19日起正式施行。
我们希望所有员工都能认真遵守这一制度,确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