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1. 引言公务用车是指为政府部门和机关团体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活动而使用的汽车。
为了规范和强化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具备公务用车的政府机关、部门和团体,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3. 公务用车管理原则- 有效性原则: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确保公务目标的实现。
- 公平性原则:公务用车的分配和使用应公平合理,禁止任何形式的优待和滥用。
- 节约性原则:公务用车的使用应节约资源,并遵循合理的成本控制。
- 透明性原则: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 公务用车管理职责4.1 财务部门职责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
4.2 机关负责人职责机关负责人负责公务用车的统筹管理,制定明确的使用范围和权限,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3 用车人员职责用车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使用公务用车,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和用车目的。
4.4 后勤保障部门职责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公务用车的维护保养和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5. 公务用车配备和调配5.1 配备原则公务用车的配备应根据机关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工作任务确定,确保合理配备,遵循节约原则。
5.2 调配原则公务用车的调配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执行。
6.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6.1 使用权限公务用车的使用权限应根据职务级别和工作需要进行划分与管理,确保合理使用。
6.2 使用申请用车人员应提前向机关负责人提出使用申请,并说明用车事由、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6.3 用车审批机关负责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合规要求,对用车申请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用车人员。
6.4 用车记录每辆公务用车应建立详细的用车记录,包括用车日期、时间、地点、用车人员、用车目的等信息。
6.5 用车监督机关负责人应定期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提高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的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公务而配备的车辆。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便民、高效。
第五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合理运用和管理公务用车,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章车辆的配备和调拨第六条机关根据公务需要和经费预算,合理配备公务用车,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拨。
第七条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公务用车的品牌、型号、配置和数量,并制定相应的配备标准。
第八条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预算和管理要求,对机关公务用车进行调度和调拨。
第九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调拨应当明确用途、时间、地点和期限,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调拨应当进行备案,并及时通知车辆管理部门。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和保养第十一条机关公务用车使用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车安全规范。
第十二条机关公务用车使用人员应当依法行驶,文明驾驶,守法办事。
第十三条机关公务用车使用人员应当爱护车辆,合理使用,不得擅自改装、私自使用。
第十四条机关公务用车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机关公务用车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章车辆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档案和台账,定期汇总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十八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十九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和保险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和保障。
第二十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用车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用车人员的素质和驾驶技能。
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单位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节约资源,并确保单位公务用车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内所有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包括单位自有车辆和租赁车辆。
第三条原则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循经济、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用车单位用车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单位,包括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
第六条责任用车单位是公务用车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用车申请与审批第七条用车申请用车单位需要使用公务用车时,应当提前向车辆管理员提交用车申请。
用车申请应当包含用车的时间、地点、事由等必要信息。
第八条用车审批车辆管理员应按照单位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用车申请的审批。
申请后,车辆管理员将审批结果告知用车单位。
第九条优先级公务用车的使用优先级为:紧急任务、特殊任务、日常工作。
在临时紧急情况下,车辆管理员可以对优先级进行调整。
第三章用车管理第十条公里数记录车辆管理员应当定期记录公务用车的公里数,用于判断车辆是否需要保养或维修。
第十一条保养维修用车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里程对公务用车进行保养维修,车辆管理员应当定期检查并提醒用车单位进行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用车登记用车单位在使用公务用车时应当填写用车登记表,包括用车的目的、人员名单等信息,用车结束后交给车辆管理员进行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使用范围公务用车仅限于公务活动使用,禁止私人或个人事务使用。
第十四条用车安全用车单位在使用公务用车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并确保车辆的安全与整洁。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违规行为以下情况属于公务用车的违规行为:1.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公务用车;2.使用公务用车从事违法活动;3.驾驶员违章行为。
第十六条处理措施对于违规行为,用车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包括扣除奖励、停止使用公务用车等。
第十七条违规记录用车单位应当建立违规记录制度,对于每一次违规行为都应当记录并保存。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提高车队的使用效率和节约资源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使用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的单位,包括直接使用或者委托使用行政池机关公务用车的单位。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应当服务于行政机关工作及公共利益事务,实行公开、公正、公平、公约。
第四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应当高效、安全、节约、环保,并遵循公共利益和货币支付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对其所属的行政机关公务用车进行全面管理,包括行驶管理、维保管理、加油管理、事故处理、处置等。
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定点、定时的技术检验和安全检查。
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超速行驶、闯红灯、逆行等违章行为。
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情况时,应当即将报警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必要时可以请求支援。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九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应当以党风廉政建设和珍惜资源为前提,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配和合理安排。
第十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应当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一)严谨审慎,避免滥用和挥霍;(二)合理分配、合理使用,确保效率和节约;(三)注重安全、环保和质量,保证工作无障碍。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申请、审批、登记、报销等管理制度,并规定使用车辆的时长和里程限制。
第四章维护和更新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维护和更新应当以保证车辆安全、持久、环保、符合规定标准、合理经济为原则。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需要更新或者废弃时,应当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批,并按照像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五章监督和考核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设立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人员,负责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同时参预单位工作的相关协调和管理。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应当定期进行监督和考核,重点考虑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的合理利用和节约管理。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节约行政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用车的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经济性原则:合理安排使用,节约成本;(三)效率性原则: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满足公务需求;(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保障人员安全。
第二章车辆购置第四条公务用车购置应根据单位实际需求和预算安排,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五条新购车辆应选择节能环保、性价比高的型号,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六条公务用车使用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第七条车辆使用应合理安排行程,避免不必要的长途行驶,减少油耗和维护成本。
第四章车辆维护第八条公务用车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车辆维修应选择资质合格的维修点,并严格执行维修记录和费用审核。
第五章车辆报废第十条公务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一条报废车辆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处置。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单位应定期对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行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应根据具体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进行详细制定,并应包含更具体的操作流程、责任分配、费用管理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通用版)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工作,更好地利用现有车辆资源,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公务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司有关事务使用的专车和公用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第二章车辆配备第四条董事长和总经理可配备专车,如放弃配备专车可按规定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副总不配备专车,按规定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第五条车辆配备实行内部定编。
车辆数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用车实际确定。
第六条购置新车需提前将购车计划报董事会审议。
购置新车型号、排量、价格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准购车。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七条所有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和调度;公司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第八条公务车辆用途1. 机要交换、运转机要保密文件及资料;2. 参加重要商务活动、公务接待;3. 参加重要会议、重要活动;4. 各部门公务出行;5. 社会化交通方式保障成本过高或难以保障工作有效开展;6. 其他特殊紧急情况用车。
第九条用车申请审批制度1. 公司各部门因公在市内用车,由部门填写派车单,直接向综合部负责人申请,综合部根据先后顺序、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调度。
2. 公司各部门因公到市外用车,应提前24 小时填写派车单,由综合部负责人统一安排;省外出差不派车。
3. 原则上公司不安排非公务用车,但公司员工确因特殊情况需用公司车辆,由用车员工向综合部直接申请,经综合部负责人请示公司主管车辆的领导批示后,由综合部安排。
但过路费、过桥费、住宿等费用应由用车人承担。
4. 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借出的,需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借出。
第十条未配备专车的领导,上下班一律自行安排车辆,在市区范围内从事一般性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再使用公务用车,自行选择出行方式。
领导参加重要会议、考察调研、检查考核和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等重要公务活动,可申请统筹调度车辆保障。
第十一条出车前,要对车辆机械、卫生、随车工具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提前加足燃油;出车归来,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停车位;出车在外,要将车停放在安全地带,以防损坏和丢失,如因驾驶员违规停放车辆导致车辆损坏或丢失,保险公司支付损失后,差额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二章编制和标准管理第六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万元以内、排气量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万元以内、排气量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加强资源节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的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条机关公务用车是指机关作为公务活动需要,为工作人员服务的专用汽车、摩托车以及其他交通工具。
第四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节约、便民原则,确保公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第五条机关应该根据实际需要科学配置公务用车数量,并按照相关规定购置或租赁。
第六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使用、维修和报废等,应当保持良好的登记、管理和维护制度。
(这里省略若干章节)第十三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机关公务用车造成挤占、浪费等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失职、渎职,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对于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公车配件、燃油等其他特殊待遇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附件:1.机关公务用车登记表格范本2.机关公务用车维修保养记录表格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X年颁布的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权益和职责。
2.公平、公正、节约、便民原则:公共行政管理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对公务用车管理应公平、公正,节约资源,便利使用者。
3.经济责任: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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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海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方案(试行)》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
1、本单位共保留2辆公务用车(执法用车),分别是: 浙B585D0和浙BEC250,有2名专职驾驶员。
2、车辆浙B585D0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应急处理等。
车辆浙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加快建设公务用车服务管理平台,切实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正常公务出行,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务用车平台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二条平台内公务车辆采取平台集中管理、单位调度、定车定人、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刷卡加油、车辆费用定额的管理方式。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第三条所有公务车辆在编在岗的司勤人员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临聘人员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选定的劳务公司统一派遣。
页脚内容
根据《宁海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方案(试行)》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
1、本单位共保留2辆公务用车(执法用车),分别是: 浙B585D0和浙BEC250,有2名专职驾驶员。
2、车辆浙B585D0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应急处理等。
车辆浙
第四条司勤人员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必须在单位等候工作,若临时有事离开须报相关领导批准。
第五条司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手机畅通,服从调配、热情服务、随时待命。
第六条驾驶员出车回来后要及时报告车辆管理人员。
第七条对违反上述第四、五、六条规定和本办法其他条款的,视情节给予口头警告、批评教育、辞退处理。
第四章车辆调度
第八条公务车辆用于保障公务活动。
车辆调度遵循先急后缓、同方向拼车、合理安排、优先保障紧要公务的原则。
第九条各单位用车需填写《派车单》,经负责人签字后进入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进行登记,按规定调度安排。
除紧急公务外,周日和节假日不安排公务用车。
第十条驾驶员出车前要认真、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保管好本车的派车单,作为车辆管理和费用支出的重要书面凭据;返回到单位在确认车辆没有问题后,要及时完善《出车登记表》。
每个月将本车的《出车登记表》和派车单上交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管理平台存档。
第十一条在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出行,除执法执勤外,严禁调度公务车辆。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完成出车任务后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五章车辆维修和保养
页脚内容
根据《宁海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方案(试行)》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
1、本单位共保留2辆公务用车(执法用车),分别是: 浙B585D0和浙BEC250,有2名专职驾驶员。
2、车辆浙B585D0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应急处理等。
车辆浙
第十三条平台所有公务车辆均实行定点保养维修,须进修理厂维修的车辆必须向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报备。
第十四条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先进行车辆维修鉴定,确定概算费用,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再进行车辆的维修,维修(保养)审批程序:驾驶员填写《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单位领导审批——办理采购手续——修理厂维修(保养)——验收人验收。
第十五条车辆维修(保养)时应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中所列内容进行维修(保养)。
在实际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超出所列范围的事项时,驾驶员应告知车辆管理负责人和单位领导,经审批后方可维修;维修完毕后,应及时按要求补办新增维修项目审批程序。
否则,对超出《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范围的维修事项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章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平台所有车辆全部实行刷卡加油,一车一卡;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管理平台根据车辆状况核定公里油耗标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对公务用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公务车辆全部安装ETC,根据派车安排报销通行费。
车辆洗车费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确定费用标准,实行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公务车辆费用的预算、决算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全同财政局负责,各单位车辆使用费用按照定额包干原则,由单位按照财务审核要求完善审批审核手续,交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管理平台统一报帐。
(在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软件正式下发前,暂按原模式执行。
)
第十九条所有平台管理的公务车辆信息全部登记在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管理平台负责做好公
页脚内容
根据《宁海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方案(试行)》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
1、本单位共保留2辆公务用车(执法用车),分别是: 浙B585D0和浙BEC250,有2名专职驾驶员。
2、车辆浙B585D0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应急处理等。
车辆浙
务用车登记统计工作,建立一车一档,建立车辆运行费用统计台帐,台帐中必须统计当月里程、油耗及油耗标准、修理费、过桥费、洗车费、停车费等内容。
第二十条本细则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今后上级如有新的规定,则相应调整。
页脚内容
根据《宁海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方案(试行)》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
1、本单位共保留2辆公务用车(执法用车),分别是: 浙B585D0和浙BEC250,有2名专职驾驶员。
2、车辆浙B585D0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应急处理等。
车辆浙 附件3
***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申请单
根据《宁海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方案(试行)》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
1、本单位共保留2辆公务用车(执法用车),分别是: 浙B585D0和浙BEC250,有2名专职驾驶员。
2、车辆浙B585D0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应急处理等。
车辆浙
根据《宁海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方案(试行)》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
1、本单位共保留2辆公务用车(执法用车),分别是: 浙B585D0和浙BEC250,有2名专职驾驶员。
2、车辆浙B585D0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应急处理等。
车辆浙 附件4
***公务用车费用报销申请单
根据《宁海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方案(试行)》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
1、本单位共保留2辆公务用车(执法用车),分别是: 浙B585D0和浙BEC250,有2名专职驾驶员。
2、车辆浙B585D0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应急处理等。
车辆浙
平台管理办公室(车管办)设党政大楼附属楼2206室,联系电话:8218100,以上表格,在公务用车平台管理群(489832474)下载。
根据《宁海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方案(试行)》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
1、本单位共保留2辆公务用车(执法用车),分别是: 浙B585D0和浙BEC250,有2名专职驾驶员。
2、车辆浙B585D0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应急处理等。
车辆浙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2017年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