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发108号文件解读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驻酒有关单位: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31日甘肃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甘政发〔2018〕19号)精神,为全面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完善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推动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证,现结合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改革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要求,以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以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为工作理念和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全过程实现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增强便民利民服务能力,使不动产登记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权责一致。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准确地对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保护合法产权,保障交易安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现行有效的地矿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现行有效的地矿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正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现行有效的地矿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7号)要求,现将我厅现行有效的地矿类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现行有效的地矿类规范性文件目录(107件)一、矿产资源开发管理(41件)关于印发《浙江省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审查规定》的通知(浙地发〔2000〕36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选矿许可证申请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发〔2000〕365号)关于选矿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办〔2001〕25号)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浙土资发〔2001〕268号)关于加强采矿权出让所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01〕28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选矿许可证年检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发〔2001〕300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7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普通建筑石料矿产采矿权拍卖工作一般程序》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81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关于落实石煤矿禁采有关审批、注册登记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13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采矿权出让所得收缴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浙土资发〔2003〕45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103号)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及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进行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38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甲类矿产采矿权有偿使用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39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41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及县级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办〔2004〕54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办〔2004〕86号)关于切实加强露天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51号)关于开展编制集中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案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8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设置采矿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102号)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绿色矿山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107号)关于温福铁路温州段建设所需石料矿产开采有关问题的批复(浙土资函〔2005〕45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萤石采选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3号)关于做好集中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地下开采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26号)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廉洁从政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整合中采矿登记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119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矿山废渣中手选萤石碎屑规范管理问题的批复(浙土资函〔2006〕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石灰岩、叶蜡石、普通建筑石料等三个矿种开采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4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产督察工作制度实施细则》、《浙江省矿产督察工作程序》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47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采矿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8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20号)关于开展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25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局)关于加强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26号)关于报省厅审批的采矿权电子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3号)关于采矿权评估委托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8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产督察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21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通知(浙土资发〔2009〕3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65号)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42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矿产厅原本地质档案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地发〔1990〕10号)关于河道采矿应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通知(浙地发〔1994〕224号)关于统一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文书的通知(浙地发〔1995〕85号)关于免、减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发〔1995〕1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力度的通知(浙地发〔1996〕125号)关于对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过程中几个问题紧急请求的复函(浙地函〔1996〕4号)关于引水工程等开采矿产资源是否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请示的批复(浙地函〔1996〕15号)关于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过程中几个问题的复函(浙地函〔1996〕6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地发〔1997〕16号)关于实行《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缴款书》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浙地发〔1998〕59号)关于石煤矿床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浙地函〔1999〕40号)关于报国务院审批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142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保护期内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地质资料有偿利用规定(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2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48号)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编写提纲》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119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浙土资函〔2004〕390号)关于涉矿规费征收有关问题的批复(浙土资函〔2005〕192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市、县级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1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资料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2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资料接收验收办法》、《浙江省馆藏地质资料电子文档提供利用办法》、《浙江省地质资料电子文档制作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98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管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2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5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巩固储量登记成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80号)关于进一步减少审核工作环节加快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123号)关于申报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12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储量地质测量暂行技术要求》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15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评估监督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28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29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93号)关于加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51号)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94号)关于印发市、县(市、区)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2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81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保密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国家保密局《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的通知(浙土资函〔2008〕109号)关于公布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专家库名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1号)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及登记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23号)关于印发《地质资料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108号)三、地质勘查管理(7件)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探矿权审批工作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69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10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轮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2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2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探矿权有偿出让若干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探矿权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24号)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发〔2009〕13号)四、地质环境管理(16件)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气象局转发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83号)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编制与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57号)关于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发〔2005〕8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地质公园申报工作指南》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8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4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4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46号)关于开展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11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危险性一级评估成果备案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163号)关于组织编制地下水监测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147号)关于做好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57号)关于热矿水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工作补充要求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63号)关于做好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成果验收及汇交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35号)关于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81号)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细则》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89号)五、其他类(1件)关于调整厅有关矿政业务处室职能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167号)——结束——。
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细则

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细则篇一:区域地质调查行业标准-资源勘探常用资料目录区调队法律法规及技术性文件(2006年4月27)质量技术类区域地质调查1、《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总则(试行)》(DD 2004—02)2、《青藏高原艰险区(B类区)1:250000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DD2003-01)3、《1:250000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DD2001—02)4、《1:250000遥感地质调查技术规定》(DD 2001-01)5、《火山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 17412·1-1998)6、《沉积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 17412·2-1998)7、《变质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 17412·3-1998)8、《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5万)》(DZ/T0179-1997)9、《1:5万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DZ/T0157-95)10、《浅覆盖区区域地质调查细则(1:5万)》(DZ/T 0158-95)11、《城市地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技术要求(1∶50 000)》(DZ/T 0094—1994)12、《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1:5万)》(GB/T 14158-1993)13、《1:5万区域地质调查总则》(DZ/T 0001-91)14、《1:5万区域地质图图例》(GB/58-89)15、《沉积岩类区1:5万区域地质填图方法指南》,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199116、《花岗岩类区1:5万区域地质填图方法指南》,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199117、《变质岩类区1:5万区域地质填图方法指南》,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199118、《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手册》,四川省地矿局,1992矿产勘查19、《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技术要求》(DD 2004—04)2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21、《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22、《固体矿产预查暂行规定》(DD 2000—01))23、《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DZ/T0078—93)24、《固体矿产普查总则》(GB/T13687—92)工程地质勘查25、《1:10万~1:20万工程地质调查规范》(DZ/T0096-1994)26、《1:2.5万~1:5万工程地质调查规范》(DZ/T0097-1994)矿山资源储量核实27、《固体矿产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和经工程验证的预测资源量估算技术要求》(DD 2002—01)28、《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01)2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30、《对矿山保有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31、《矿山保有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参考提纲》32、《矿山保有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参考提纲有关章节内容和附图要求的说明》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33、《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要求》,国土资环发[2000]27号文34、《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35、《土地复垦规定》区域矿产规划36、《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3]108号文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编制37、《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文3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39、《关于建设项目压履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4]227号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40、《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3-14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文42、《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4]240号文区域地质灾害规划43、《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2003-344、地质遗迹景观调查与地质公园建设45、《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矿产部,1995-5-446、《关于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的通知》(附件:<国家地质公园申报表>、<国家地质公园综合考察报告提纲>、<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工作指南(试行)>、<国家地质遗迹(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制度>、<国家地质公园评审标准>),国土资厅发[2000]77号文47、《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工作指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地学部,2002-448、《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2-10-149、《中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技术要求和工作指南》,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2002-1150、《关于做好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世界地质公园申报书>、<世界地质公园申报综合报告>、<世界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文本>、<世界地质公园总体规划说明书>、<世界地质公园的画册>、<世界地质公园的光盘>、<世界地质公园博物馆科学内容展示方案>、<世界地质公园景区(点)说明及标示集<、<遵循的法律及参考标准>),国土资厅发[2003]4号文51、《关于申报国家矿山公园的通知》(国家矿山公园申报工作指南及附件:<国家矿山公园申报书>、<国家矿山公园综合考察基本要求>、<国家矿山公园总体规划工作要点>、<国家矿山公园评价标准>),国土资发[2004]256号文,2004-11-1952、《四川省地质公园申报、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0453、《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54、《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55、《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测量56、《城市测量规范》(CJJ8-99)57、《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58、《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01-93)59、《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信息工程60、《GIS图层描述数据内容标准》(DDB9702 )61、《资源评价工作中地理信息系统工作细则》(DDZ9701 )62、《国土基础信息分类与代码》(GB/T 13923-92 )63、《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GB9649-88 )人力资源64、《工人考核条例》,劳动部65、《四川省地矿局人才引进教育培训暂行规定》66、《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及有关实施意见》环境类67、《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68、《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69、《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70、《国家危险物名录》1999-10-17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7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73、《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7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1996-4-175、《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7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7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78、《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1992-10-179、《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1-7-180、《环境保护法》1989-12-2681、《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8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篇二:区域地质调查国家标准目录区域地质调查国家标准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火成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 GB/T17412.1-199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沉积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 GB/T17412.2-199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变质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 GB/T17412.3-1998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质图用色标准( 1 ∶ 500000 ~、 1 ∶ 1000000 )( GB6390-1986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区域地质图图例( 1 ∶ 50000 )( GB 958 )区域地质调查行业标准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1∶250000 地质图地理地图编绘规范(DZ/T0191-1997)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1∶200000 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及图式(DZ/T0160-1995)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1∶50000 区域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则(DZ/T0157-1995)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500000)(DZ/T0179-1997)5.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区域地质及矿区地质图清绘规程(DZ/T0156-1995)6.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区域地质调查总则(1 ∶ 50000)(DZ/T 0001-199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1∶250000 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DZ/T 0246-2006)8.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1∶1000000 海洋区域地质调查规范(DZ/T 0247-2006)9.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 DZ/T 0151-1995)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1∶50000 海区地貌编图规范(DZ/T0235-2006)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1∶50000 海区第四纪地质图编图规范(DZ/T0236-2006)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浅覆盖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细则(1∶50000)(DZ/T0158-1995)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煤田地质填图规程(1∶50000、1∶25000、1∶10000、1∶5000)(DZ/T0175-1997)水工环地质调查勘查国家标准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文地质术语(GB/T 14157-199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地质术语(GB/T 14498-1993)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溶地质术语(GB/T 12329-199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综合水文地质图图例及色标(GB/T 14538-1993)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GB/T 12328-199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T12719-199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1:50000)(GB/T 14158-93)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水资源管理模型技术要求(GB/T 14497-1993)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标准(GB 15218-9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海岸带综合地质勘查规范(GB10202-1988)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11615-1989)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GB 5084-1985)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引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1985)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水工环地质调查勘查行业标准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水文测井工作规范(DZ/T0181-1997)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地下水资源数值法计算技术要求(DZ/T0224-2004)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规范(DZ/T0225-2004)4.国家计划委员会地质局工作标准区域水文地质普查规范(试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工程地质编图规范(1∶500000 ~1∶1000000)(DZ/T0095-1994)6.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100000 ~ 1 ∶ 200000)(DZ/T0096-1994)7.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000 ~1∶50000)(DZ/T0097-1994)8.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沙漠地区工程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100000 ~1∶500000)(DZ/T0059-1993)9.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岩溶地区工程地质调查规程(1∶100000 ~1∶200000)(DZ/T0060-1993)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冻土地区工程地质调查规程(1∶100000 ~1∶200000)(DZ/T0061-199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红层地区工程地质调查规程(1∶100000 ~1∶200000)(DZ/T0062-1993)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黄土地区工程地质调查规程(1∶100000 ~1∶200000 )(DZ/T0063-1993)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岩土体工程地质分类标准(DZ/T0219-2004)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布地质环境司工作标准省(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基本要求(1∶500000)(试行)15.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0032-1992)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程(DZ/T 0223-2004)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滑坡、崩塌监测测量规范(DZ/T 0227-2004)18.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水质分析质量要求和检查办法(DZ/T0130.4-1994)19.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DZ0238-2004)20.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DZ/T0245-2004)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0239-2004)2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40-2004)2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41-2004)《地质调查项目调查技术标准与要求及工作指南应用实务全书》【目录浏览】:《地质调查项目调查技术标准与要求及工作指南应用实务全书》书籍详细目录:第一篇地调局地质调查技术标准与工作指南(24项)1、1:250000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技术要求(DD2004-01)2、区域环境地质调查冲刷总则(DD2004-02)3、地质调查GPS测量规程(DD2004-03)4、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技术要求(DD2004-04)5、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评价技术要求(DD2005-01)6、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技术要求(DD2005-02)……第二篇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与工作细则(18项)1、火成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1-1998)2、沉积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2-1998)3、变质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3-1998)4、区域地质及矿区地质图清绘规程(DZ/T0156-1995)5、区域地质调查总则1:50000(DZ/T0001-1991)6、1:250000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DZ/T0246-2006)……第三篇固体矿产调查技术要求与勘查标准(34项)1、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2、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3、大洋金属结核矿产勘规程(GB/T17229-1998)4、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0-2002)5、钨、锡、汞锑地质勘查规范(DZ/T0201-2002)6、铜、铅、锌、银、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02)……第四篇水工环境地质调查技术标准与实施细则(37项)1、水文地质术语(GB/T14157-1993)2、工程地质术语(GB/T14498-1993)3、岩溶地质术语(GB/T12329-1990)4、综合水文地质图图例及色标(GB/T14538-1993)5、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GB/T12328-1990)6、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T12719-1991)……第五篇地球物理调查技术标准规程(25项)1、地球物理勘查技术符号(GB/T14499-1993)2、地球物理勘查名词术词3、地球物理勘查图图式、图例和用色标准(DZ/T0069-1993)4、区域重力调查技术规程(DZ/T0082-2006)5、重力调查技术规定1:50000(DZ0004-1991)6、大比例尺重力勘查技术规范(DZ/T0171-1997)……第六篇遥感技术方法与规定(9项)1、摄影测量与遥感术语(GB/T14950-1994)2、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T15968-1995)3、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6962-1986)4、1:5000,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5661-1995)5、卫星遥感图像产品质量控制规范(DZ/T0143-1994)6、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1:50000(DZ/T0151-1995)篇三:地质规范目录国家标准1.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火成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1-1998)2.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沉积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2-1998)3.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变质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3-1998)4.地质图用色标准(1∶500000~1∶1000000)(GB6390-1986)5.区域地质图图例(1∶50000)(GB958)6.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 (GB/T13923-2006)行业标准1.1∶250000地质图地理地图编绘规范(DZ/T0191-1997)2.1∶20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及图式(DZ/T0160-1995)3.1∶50000区域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则(DZ/T0157-1995) 4.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500000)(DZ/T0179-1997) 5.区域地质及矿区地质图清绘规程(DZ/T0156-1995)6.区域地质调查总则(1∶50000)(DZ/T0001-1991)7.1∶250000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DZ/T0246-2006) 8.1∶1000000海洋区域地质调查规范(DZ/T0247-2006) 9.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DZ/T0151-1995)10.1∶50000海区地貌编图规范(DZ/T0235-2006)11.1∶50000海区第四纪地质图编图规范(DZ/T0236-2006)12.浅覆盖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细则(1∶50000)(DZ/T0158-1995)13.煤田地质填图规程(1∶50000、1∶25000、1∶10000、1∶5000)(DZ/T0175-1997)固体矿产调查勘查国家标准1.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2.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3.固体矿产普查总则 (GB/T13687-92)行业标准1.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0-2002)2.钨、锡、汞锑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1-2002)3.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02)4.铝土矿、冶金菱镁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2-2002)5.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5-2002)6.砂矿(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8-2002)7.稀有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3-2002)8.稀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4-2002)9.铀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199-2002)10.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11.高岭土、膨润土、耐火粘土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6-2002)12.玻璃硅质原料、饰面石材、石膏、温石棉、硅灰石、滑石、石墨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7-2002)13.磷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9-2002)14.硫铁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0-2002)15.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1-2002)16.盐湖和盐类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12-2002)17.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13-2002)18.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19.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DZ/T0078-93)20.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DZ/T0079-93)21.固体矿产勘查报告格式规定(DZ/T0131-1994)22.地质矿产钻探岩矿芯管理通则(DZ/T0032-1992)23、《地质岩心钻探规程》DZ/T0227-201024.固体矿产勘查档案立卷归档规则(DZ/T0222-2004)25.煤层气资源/储量规范(DZ/T0216-2002)26.煤田地质填图规程(1∶50000、1∶250000、1∶10000、1∶50000)(DZ/T0175-1997)27.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固体矿产普查勘探地质资料综合整理规范(1980年颁布实施)28.国土资源部发文矿区矿产资源出量规模划分标准29.岩石矿物鉴定质量要求和检查办法(DZ/T0130.2-1994)30.岩矿分析质量要求和检查办法(DZ/T0130.3-1994)31.1∶50000和1∶200000化探样品分析质量要求和检查办法(DZ/T0130.6-1994)32.岩矿分析试样制备规程(DZ0130.13-1994)水工环地质调查勘查国家标准1.水文地质术语(GB/T14157-1993)2.工程地质术语(GB/T14498-1993)3.岩溶地质术语(GB/T12329-1990)4.综合水文地质图图例及色标(GB/T14538-1993)5.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GB/T12328-1990)6.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T12719-1991)7.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1:50000)(GB/T14158-93)8.地下水资源管理模型技术要求(GB/T14497-1993)9.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标准(GB15218-94)10.海岸带综合地质勘查规范(GB10202-1988)11.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11615-1989)12.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GB5084-1985)13.生活引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1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行业标准1.水文测井工作规范(DZ/T0181-1997)2.地下水资源数值法计算技术要求(DZ/T0224-2004)3.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规范(DZ/T0225-2004)4.国家计划委员会地质局工作标准区域水文地质普查规范(试行)5.工程地质编图规范(1∶500000~1∶1000000)(DZ/T0095-1994)6.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100000~1∶200000)(DZ/T0096-1994)7.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000~1∶50000)(DZ/T0097-1994)8.沙漠地区工程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100000~1∶500000)(DZ/T0059-1993)9.岩溶地区工程地质调查规程(1∶100000~1∶200000)(DZ/T0060-1993)10.冻土地区工程地质调查规程(1∶100000~1∶200000)(DZ/T0061-1993)11.红层地区工程地质调查规程(1∶100000~1∶200000)(DZ/T0062-1993)12.黄土地区工程地质调查规程(1∶100000~1∶200000)(DZ/T0063-1993)13.岩土体工程地质分类标准(DZ/T0219-2004)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布地质环境司工作标准省(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基本要求(1∶500000)(试行)15.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0032-1992)16.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程(DZ/T0223-2004)17.滑坡、崩塌监测测量规范(DZ/T0227-2004)18.水质分析质量要求和检查办法(DZ/T0130.4-1994)19.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DZ0238-2004)20.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DZ/T0245-2004)21.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0239-2004)22.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40-2004)2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41-2004)地球物理勘查国家标准1.地球物理勘查技术符号(GB/T14499-1993)2.地球物理勘查名词术语行业标准1.地球物理勘查图图式、图例和用色标准(DZ/T0069-1993)2.区域重力调查技术规程(DZ/T0082-2006)3.重力调查技术规定(1∶50000)(DZ0004-1991)4.大比例尺重力勘查技术规范(DZ/T0171-1997)5.1:500000海区自由空间重力异常图编图规范(DZ/T0237-2006)6.浅层地震勘查技术规范(DZ/T0170-1997)7.垂直地震剖面法勘探技术标准(DZ/T0172-1997)8.航空磁测技术规范(DZ/T0142-1994)9.地面磁勘查技术规程(DZ/T0144-1994)10.地面高精度磁测技术规程(DZ/T0071-1993)11.1:500000海区磁力异常(△T)平面图编图规范(DZ/T0234-2006)12.电阻率剖面法技术规程(DZ/T0073-1993)13.电阻率测深法技术规程(DZ/T0072-1993)14.自然电场法技术规程(DZ/T0081-1993)15.地面甚低频电磁法技术规程(DZ/T0084-1993)16.时间域激发激化法技术规定(DZ/T0070-1993)17.直流充电法技术规程(DZ/T01086-1997)18.地面瞬变电磁法技术规程(DZ/T01087-1997)19.大地电磁测深法技术规程(DZ/T0173-1997)20.井中激发激化法技术规程(DZ/T0204-1999)21.电偶源频率电磁测深法技术规程(DZ/T0217-2006)22.煤田地球物理测井规范(DZ/T0080-1993)23.水文测井工作规范(DZ/T0181-1997地球化学勘查国家标准1.地球化学勘查技术符号(GB/T14839-1993)2.地球化学勘查术语(1∶200000)(GB/T14496-1993)行业标准1.地球化学勘查图图式、图例和用色标准(DZ/T0075-1993)2.地球化学普查规范(1:50000)(DZ/T0011-91)3.区域地球化学勘查规范(DZ/T0167-2006)4.岩石地球化学测量技术规程(DZ/T0248-2006)5.土壤地球化学测量规范(DZ/T0145-94)6.汞蒸汽测量规范(DZ0003-1991)遥感技术方法国家标准1.摄影测量与遥感术语(GB/T14950-1994)2.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T15968-1995)3.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6962-1986)4.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5661-1995) 行业标准1.卫星遥感图像产品质量控制规范(DZ/T0143-1994)2.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1:50000)(DZ/T0151-1995) 3.区域环境地质勘查遥感技术规定(1:50000)(DZ/T0190-1997) 4.航空遥感摄影技术规程(DZ/T0203151-1999)5.物探化探遥感勘查技术规程规范编写规定(DZ/T0195-1997)国家标准1.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火成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1-1998)2.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沉积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2-1998)3.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变质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3-1998)4.地质图用色标准(1∶500000~1∶1000000)(GB6390-1986) 5.区域地质图图例(1∶50000)(GB958)6.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 (GB/T13923-2006)。
国土资源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用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用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公布日期】2010.12.13•【文号】国土资发[2010]197号•【施行日期】2010.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用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总参三部、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校务部,总后所属直供单位:军用土地调查是全国土地调查的组成部分,是城镇和农村地籍调查的重要内容。
按照国土资源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军用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第二次军用土地调查工作于2008年7月全面展开。
两年来,在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军用土地调查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进一步加强军用土地管理,切实做好军用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密切配合,加快军用土地确权工作确定军用土地权属界线,是军地双方的共同任务。
军用土地调查时,军队单位要主动联系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确权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服务,组织相邻单位对军用土地进行指界确认。
对于权属界线清楚的,各方应当在地籍调查表或权属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如四邻单位无故缺席指界或不签字盖章确认的,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无权属来源相关文件或权源资料不齐全、土地权属无争议的,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出具证明,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关于印发《2005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指南》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5〕79号
50
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5〕182号
51
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5〕104号
52
关于开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08〕688号
17
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210号
18
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纠正工作的若干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283号
19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314号
20
关于在《地质勘查规划》中增加地质资料开发利用规划项目表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2〕53号
83
关于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2〕72号
84
关于征用土地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土资厅函〔2002〕102号
85
关于城郊结合部征地拆迁中被征地农民宅基地安置问题的复函
国土资厅函〔2002〕235号
86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1〕95号
国土资发〔2000〕126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
107
关于印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144号
108
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166号
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批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08号)
![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批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08号)](https://img.taocdn.com/s3/m/7007f575f46527d3240ce0e9.png)
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批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0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为了规范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批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2]139号),制定《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批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国土资发[2003]69号)抓紧修改完善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并尽快报部审批。
国土资源部二00三年四月十日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批暂行办法为了规范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审查报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组织国土资源部负责规划审批工作,规划司承办规划审批的具体组织工作。
规划审批实行会审制度。
会审成员包括规划司、财务司、耕地司、地籍司。
请部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勘测规划院、信息中心列席。
二、审查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四)《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要点》;(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六)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及其他相关调查资料。
三、审查内容(一)规划的编制是否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立足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用地特别是有效耕地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规划对补充耕地的潜力分析是否科学可行,规划是否体现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是否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土地开发整理主要规划指标,对近期土地开发整理的安排是否合理。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为全面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加强部门衔接,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切实做到便民利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等法规规章政策,现就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料移交共享(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房屋登记纸质资料要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实难以拆分移交的,应复制移交,复制移交的资料应与原件一致,并于年底前全面复制移交到位。
(二)为避免重复建设,保证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使用电子数据的一致性,房屋登记的电子数据应完整地拷贝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并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关于交易登记业务衔接对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分设的地方,要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一)一个窗口受理。
两部门进驻同一个服务大厅,设置同一个受理窗口,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法定材料编制形成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向社会公布。
(二)部门并行办理。
收件后,相关资料分送两部门并行业务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关于公布国土资源部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国土资源部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我部于2006年3月至6月组织有关人员,对2006年1月1日前发布的现行国土资源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为落实政务公开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此次清理工作完成后,决定将我部发布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并逐步予以扩充完善。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国土资源规章目录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土资源规章目录
(2005年12月31日前)
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目录(2005年12月31日前由国土资源部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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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发108号文件解读解读之一: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日前,国土资源部以颁布实施《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为契机,进一步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全面系统地强化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
“坚守红线建设红线”栏目对《通知》各项要求及其任务分七篇进行系列解读,今天本版刊发第一篇。
《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划定后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级和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本轮划定工作结束后,基本农田将实行数量、质量、区位、保护责任的一体化管理。
充分认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切实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作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
《通知》是对划定工作具体要求的再次明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2009年和2010年国土资源部联合农业部先后下发了两个通知,即《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了新一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任务、程序和要求等。
2011年6月发布实施了《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技术要求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通知》再次明确了上述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有关要求。
《通知》明确了划定工作的完成时间基本农田划定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基本农田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等信息的过程。
《通知》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三个月内,要按照《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和有关要求,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基本农田划定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划定工作的完成时间受制于规划的完成时间。
《通知》明确了划定工作的主要任务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五大任务:一是落实基本农田地块,二是健全相关图表册,三是设立统一标识,四是落实保护责任,五是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每项任务都有三个主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变更调查和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土地变更调查提供地类、面积和区位信息,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提供质量等级信息,为确定基本农田地块提供依据。
《通知》明确了划定后基本农田的质量要求“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是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
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要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
要杜绝基本农田“保远不保近,保劣不保优”等问题。
《通知》明确了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规定《通知》规定,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国务院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方案随同用地报批材料一并报国务院批准。
凡涉及基本农田位置调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应报国务院批准。
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占用基本农田标准缴纳税费和对农民进行补偿。
经依法批准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原则上要在本市县域范围内完成补划任务。
因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确实难以在本市县内补划的,必须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筹安排补划基本农田并保证数量和质量,并建立标识、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及时变更和备案。
解读之二:科学规划管控保护优质耕地《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阐述了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总体要求,特别是第一部分“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管控优质耕地”强调要将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和方案比选,疏堵结合,引导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
《通知》的上述规定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充分发挥规划的管控作用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从而保证耕地数量和质量稳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的依据,《通知》强调,要疏堵结合,确保规划确定的管控指标落到实处。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规划的管控作用。
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超出城乡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开展非农建设。
另一方面,要增强规划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调整和变更。
若经批准确需调整的,要遵循“尽可能避让高等级耕地”的原则,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法》提出的“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的规定。
同时,要依据规划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非农建设占用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和劣质农用地,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和城市低效利用土地。
切实落实行业用地控制指标《通知》要求对各行业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准入制度,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的最低指标控制标准,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减轻刚性用地需求对耕地保护特别是优质耕地保护的压力。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关于制定和实施新的土地使用标准的有关要求,目前,国家和部分省(市、区)已经制定出台了涵盖相关行业的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标准,明确了各行业建设用地使用的相关指标控制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充分采用节地技术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土地使用标准,把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关。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管理《通知》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管理的角度,强调要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
用地预审是《土地管理法》确立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一项基本政策工具,也是把好用地审查关的必要前置环节。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对用地预审的依据、内容、程序和效力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又进一步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提出了补充规定。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用地预审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预审管理。
按照《通知》要求,做到“建设项目选址(线)要现场踏勘、充分论证”,遵循“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的原则,加强供地方案的比选,确保用地预审制度的真正落实,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
解读之三:重点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重点,就如何规范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管护,全面提升耕地保护水平提出了总体要求。
其中特别强调,使用新增费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可不受有关新增耕地率规定的限制,新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要充分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质量等级评定,从而进一步明确了以质量建设促耕地保护的新思路。
准确把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目标任务依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十二五”期间,建设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不仅是一个耕地数量建设的规划指标,更是一个承载耕地质量建设内容的约束性指标。
《规划》要求,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粮食亩产增加100公斤以上。
加快建设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是国务院赋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当前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服务“三农”、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首要任务。
为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通知》明确指出,各地要按照“编制规划、制定计划、质量评定、永久保护、信息报备、接受考核”等要求有序推进。
各地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各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逐级分解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并落实年度建设计划。
同时,新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要充分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等成果,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并统一命名、统一标识、统一网络化监管,实行永久保护。
国土资源部将充分运用农村土地监测监管系统,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全面全程监管,并定期考核。
此外,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的选择上,要综合考虑建设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等因素,按照“先易后难、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序推进。
着力推进重大工程和示范省、县建设《通知》明确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重点是抓好重大工程、示范省和示范县建设。
在东北黑土资源分布区等重点地区,要进一步加大投入。
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省建设是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有益实践,也是支农惠农的一项创新性举措,目标是建设一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高标准、成规模的基本农田。
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是对现有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提升改造,是国土资源部为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出的重要抓手。
同时,《通知》还指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要结合东北黑土资源分布区等粮食生产重点地区统筹推进。
《通知》要求,开展重大工程、示范省、示范县和重点区域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资金整合”的工作机制,坚持以项目为主的实施方式,鼓励开展实施方式创新;项目实施要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等规定要求,严格项目设计、工程施工、监理、验收等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主体作用,以维护农民权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监督、农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