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客体
审美现象的三要素包括()

审美现象的三要素包括()审美现象的三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观看过程。
这三个要素共同构成了人们对于审美事物的感受和评价。
主体是指进行审美活动的个体,客体是指被观看、欣赏或评价的对象,观看过程则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互动过程。
主体是审美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体是观看者、欣赏者或评价者,是对于审美事物进行感知和体验的主要角色。
主体的审美能力和经验对于感受和评价审美对象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个有良好审美素养的主体能够更准确地捕捉到客体的美感,并从中获得愉悦和启发。
客体是审美现象的核心。
客体可以是各种各样的事物,如艺术作品、自然风光、人物形象等。
客体的审美价值是观看者对其所产生的美感和情感的评价。
客体的审美价值往往与其形式、结构、色彩、情感表达等方面密切相关。
不同的观看者对于同一客体的评价可能存在差异,因为审美是主观的体验。
观看过程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互动过程。
观看过程包括主体对客体的感知、理解和评价。
观看者通过感官对客体进行感知,通过认知和情感加工对客体进行理解,并通过主观的评价来表达对客体的喜好或评价。
观看过程中的感知、理解和评价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决定了观看者对于客体的感受和评价。
审美现象的三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观看过程。
主体是进行审美活动的个体,客体是被观看、欣赏或评价的对象,观看过程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互动过程。
这三个要素共同构成了人们对于审美事物的感受和评价,使我们能够从中获得美的愉悦和启发。
审美是一种独特的体验和感知方式,通过欣赏、评价和创造美的事物,我们可以提升自己的审美能力和情感体验,丰富自己的生活和精神世界。
名词解释:审美客体

名词解释:审美客体一、审美客体——本体与审美关系1.人类在审美活动中,除了需要知觉的感性对象外,还必须有自己的认识主体。
审美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们是同一审美对象在不同情境中的两个方面。
从这个意义上讲,审美对象是两种形态的统一。
所以,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都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实体,而是包含在作品中的具体形态。
审美主体不等于审美创造者;审美客体也不等于欣赏者。
艺术之为艺术,在于它不但通过艺术家的表现活动传达给我们某种外在世界,同时也通过艺术家的心灵告诉我们一些更深刻的东西。
就像画一条流水,不仅仅表现山石林泉等自然景物,而且还表现出自然风景内在生命的生长。
因此,读者只有联系作品去深入探索作品所蕴涵的丰富意蕴,才能获得审美的享受。
“经师易求,人师难得”,真正的艺术家总是最富有灵性和个性色彩的。
2.审美主体即欣赏者或观众,他的主体性在于:一是他应该是审美文本中各种形象的主动积极的创造者;二是他应该是在某种特定心理状态下,能够进入审美文本的创造过程,并且以自身的审美趣味去对待它。
可见,欣赏者和审美对象在精神上是融为一体的,审美活动是他们共同参与的一种对象化的过程。
正是这种由审美活动参与主体和对象的完全交融构成了审美活动的整体特征。
3.审美对象的属性是多样化的,是复杂的。
这里既包括历史的社会的各个层面的复杂内容,又包括艺术家的思想观念和个人情感特征,甚至也包括同一作品在不同阶段的发展变化的诸多因素。
正是因为如此,作品的审美意义才是无限丰富的。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作品才具有审美意义呢?审美意义实际上就是作品对人类产生了哪些价值或者说哪些效用,是指作品满足了欣赏者的哪些基本需要,具有多少意蕴,给人留下了什么启迪或者印象。
从根本上来说,这些不同的回答都是围绕着同一个问题:审美价值。
二、审美客体——主体与艺术作品在审美关系中,客体、主体和审美客体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在主体与客体的交互影响下,使作品产生了巨大的审美价值。
审美客体

第五章审美客体审美客体特指审美活动中的客体,是在审美活动中历史地形成并与审美主体构成对象性关系的另一方。
第一节审美客体及其主要特征审美客体是与审美主体同时在审美活动中历史地形成的,它不能离开审美主体而独立存在,因此要把它作为与审美活动、审美主体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来探讨它的客观规定性与主要特征。
一.审美客体的本质规定性1、作为在人类的审美活动中历史地形成的审美客体,首先同任何客体一样,是人的一种对象性存在。
客体之成为客体,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历史产物,是“属人的存在”、“为人”的存在,即马克思所说的“人化的自然界”或“人类学的自然界”。
审美客体是相对于审美主体而言的客体,只有先成为人的客体的对象,才有可能进一步在人类产生审美需要后成为人的审美客体。
审美客体的范围是开放的,是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展开不断扩大和丰富的。
审美客体作为人的一种对象性存在,是相对于整个人类的实践活动来说的,而不是相对于个体来说的。
审美客体相对于作为个体存在的审美主体而言,还只是一种可能的存在,审美客体成为个体的现实的审美对象,要有一个转换的过程。
这种转换过程是与作为个体的审美主体的审美追求、审美标准与审美能力相关联的。
马克思:“从主体方面来看: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也就是说,它只能像我的本质力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自为地存在着那样对我存在,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2卷,第125~1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9。
)杜夫海纳说:“是否说博物馆的最后一位参观者走出之后大门一关,画就不再存在了呢?不是。
它的存在并没有被感知。
这对任何对象都是如此。
我们只能说:那时它再也不作为审美对象而存在,只作为东西而存在。
如果人们愿意的话,也可以说它作为作品、就是说仅仅作为可能的审美对象而存在。
旅游审美客体名词解释

旅游审美客体名词解释
旅游审美客体是指旅途中所遇到的各种景象、建筑、文化、艺术品等,这些事物都可以成为游客审美的对象。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旅游审美客体名词解释及其拓展:
1. 景观:指大自然的山水、林石、瀑布、湖泊、海洋等自然景象,以及城市、乡村、沙漠、草原等各种人工景观。
景观是旅游中最受欢迎的景点之一,能够引起游客的自然景观感受。
2. 建筑:指人类在发展过程中所建造的各种房屋、桥梁、城堡、宫殿、教堂、博物馆、艺术馆等建筑物。
建筑是旅游中的另一个重要审美客体,能够吸引游客的目光,并且能够代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化、历史和风格。
3. 文化:指人类历史、宗教、艺术、饮食、习俗等各种文化现象,例如博物馆、艺术展览、历史遗迹、传统手工艺、美食等。
文化是旅游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能够让游客更深入地了解目的地的历史、文化和传统。
4. 艺术品:指各种手工艺品、油画、雕塑、摄影、音乐、电影等文艺作品,例如艺术品展览、博物馆中的展品、音乐会、电影表演等。
艺术品是旅游中另一种重要的审美客体,能够带给游客独特的审美体验。
5. 节日:指各种庆祝和节日活动,例如春节、圣诞节、国庆节、中秋节等。
节日是旅游中另一个重要的审美客体,能够让游客感受到当地文化和传统,并且享受各种节日活动的乐趣。
除了以上列举的名词外,还有许多其他旅游审美客体,例如音乐、体育、科技等。
这些不同的审美客体在不同的目的地和文化中都有其独特的魅力,能够带给游客不同的旅游体验。
审美主客体

审美想象力
审美想象力分为联想(低级形式),(再 造性想象和创造性想象(高级形式)。
联想的三条规律 接近联想
类似联想
对比联想
1、接近联想
由时间、空间上的接近而将两种以上的事 物或现象联系起来。
沈 园 城上斜阳画角衰, 沈园飞复旧池台。 伤心桥下春波绿, 曾是惊鸿照影来。 ——陆游
2、类似联想
审美理解力
理解:对事物的本质认识
对于审美对象的象征 意义,题材,技法, 技巧程式等的理解
理解
对形式中融合着的意 味的直观性的把握
审美理解力的特点
首先,审美理解力是一种感性理解能力
其次,审美理解力具有多义性
审美心理过程
审美心理过程的四个阶段
审美态度的形成 审美感受的获得 审美体验的展开 审美超越的实现
审美理想的特征
1.审美理想以感性形象的方式存在 2.审美理想具有二重性,是共性和个性的 统一。
审美理想的共性:审美理想是在一定时代、 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必然会受到 其影响。 审美理想从宏观方面确定审美主体选择审 美对象的范围
第三节 主体的审美标准
1.审美标准 审美标准一般是指在主体的审美活动中形成 的、用以评价对象的一种内在的“尺度”。
主体的审美能力
审美能力
审美能力,就是审美主体所具备的能使审 美活动展开及展开到某种程度的能力。
——审美感觉力 审美能力— ——审美想象力 ——审美理解力
审美感觉力
1.审美感观的产生 当人的感觉在实践中变得越来越丰富的时候, 人的审美感官才逐渐的产生与形成。 对审美感官的认识,西方学者认为视听感官 (即眼睛和耳朵)是审美感官;中国学者更倾 向于把所有的感官都看成是审美感官。 审美感觉力又可细分为审美感觉力与审美知觉 力
审美客体论之自然美

可 以 设 想 ,
自 然 美 的 本 质 特 征
50 万 年 前 的 北 京 猿 人 面
自然美的主要特点之一
构成自然美的先决条件是自然事物本身的 质料、色彩、形状等自然特征。 质料、色彩、形状等自然特征。没有这些 自然属性,也就没有自然美。 自然属性,也就没有自然美。
自然美偏重于形式
自 然 美 的 主 要 特 点 之 二
结论: 结论:自然美就是各种自然事物呈 现的美, 现的美,它是社会性与自然性的统一
社会性 社会性——自然美的根源在于人类社会实 自然美的根源在于人类社会实 践。 自然性 自然性——自然事物的某些属性和特征 自然事物的某些属性和特征 如色彩、线条、形状、声音等) (如色彩、线条、形状、声音等)是形成 自然美的必要条件。 自然美的必要条件。
第二类, 第二类,未经劳动改造的自然景物
自然事物作为人的生活环境出现, 自然事物作为人的生活环境出现,或者是为人们 提供生活资料的来源,它们是人类生活、 提供生活资料的来源,它们是人类生活、劳动所 不可缺少的东西。 不可缺少的东西。 自然事物与社会生活发生以形式美为中介的间接 联系。 联系。 自然美的某些特征( 自然美的某些特征(包括经过劳动改造的和未经 劳动改造的自然美)与人的某些性格品质相似。 劳动改造的自然美)与人的某些性格品质相似。
鹤
自然美的主要特点之三
自 然 美 具 有 联 想 性
自然美的主要特点之四: 自然美的主要特点之四:自然美具有变易性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苏轼《题西林壁》
春山淡冶而如笑,夏山苍翠而如滴,秋山明净而如妆, 春山淡冶而如笑,夏山苍翠而如滴,秋山明净而如妆,冬 山惨淡而如睡 。——郭熙《林泉高致山水训》
论审美主客体的同构关系
论审美主客体的同构关系
审美主客体的同构关系,是指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之间存在的一种对称关系,即审美主体存在于审美客体当中,而审美客体也存在于审美主体当中。
这一同构关系,一般指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在思维、行为和观点上的对应、互动和共存。
审美主客体的同构关系,表现为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之间存在的精神联系,也就是说,审美主体会将自己的审美和期望融入到审美客体当中,从而使审美客体获得期望的审美效果。
反之,审美客体也会反映出审美主体的审美和期望,使审美主体得到满足。
因此,审美主客体同构关系是主体和客体之间共同追求审美效果的结果。
审美主客体的同构关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去理解和感知审美的本质和机制,从而发现和创造新的审美元素。
这种关系,让审美更具有浓厚的感情色彩,强调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之间的对应关系,而实现审美效果,使审美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认知活动。
审美主客体的同构关系为美学和审美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
从审美主客体的互动角度来看,审美不再局限于主体独自决定审美效果,而是一种两者共同创造的审美效果。
这种共同追求,往往能带来惊喜的审美体验,超越现有的审美标准,使审美的集体创造得以实现。
审美主客体的同构关系,可极大地激发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使他们不断提升审美能力,以及发现和创造新的审美元素,实现审美效果。
只有通过加强审美主客体的同构关系,才能获得更加完美的审美体验,实现审美的高境界和最佳的审美效果。
对审美主体及审美客体关系的理解
对审美主体及审美客体关系的理解尽管经过了大半个学期的美学导论课程的学习,但更多地只能说是认识到自己距离真正意义上审美主体还有很大距离,即使有过符合课程中对审美体验定义的经验也不自知,更不用说讨论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关系了。
唯一能确定些认识到的就是自己大部分时间是作为非审美主体、不辨审美客体与非审美客体地渡过存在的,那么也许可以从非审美主体的特质推断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特质,进而讨论它们之间的关系。
"口渴之人见水泉,急趋而饮之,初非赏爱水泉之美。
他或她可能静观其美,亦是在解渴之后。
美感之异于欲望,关键在此。
"①同样带给人满足感和愉悦感觉的美感和欲望究竟应该如何区分呢?如果仅从艾柯这句话来看,"关键"似乎就在于"解渴之后"方有可能"静观其美","解渴"是满足欲望的行为,是非审美主体都会自然而然地会进行的本能行为,而"静观其美"则是非审美主体不能完成的。
而"解渴"之后的"静观其美"也仅仅是"可能",也就是说,"解渴"对于"静观其美"不过是必要不充分条件,成为"静观其美"的审美主体必然已经是已经满足了欲望的曾经的非审美主体,而满足了欲望的非审美主体仍有可能因为审美能力、个人性格乃至于所面临的不同情境等等因素而不能够成为"静观其美"的审美主体。
以上的讨论更多地集中于审美主体和非审美主体的关系,似乎并不合题。
实际上,对于大部分乃至于全部时间都是非审美主体的我来说,对和谐统一的审美主体和非审美客体的基本特质都没有清楚的认识,如果没有对审美主体和非审美主体的较为清晰的区分,对审美主体和非审美主体之间的关系的想像和思考就更加困难和飘渺了。
根据以上对审美主体和非审美主体的区分的主要意义在于尝试用我作为非审美主体的立场理解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基本特质,而这种特质正是我认为的二者之间最主要的关系--统一的前提条件。
简述审美活动的特点
简述审美活动的特点题目审美活动有什么特点?答案解析第一,审美欣赏是超越性的。
第二,审美欣赏是想象性的。
第三,审美欣赏是情感性的。
第四,审美欣赏是个人性的。
在美学中,“美”通常在两类三种意义上被使用:即美的现象(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与的本质。
美的现象具体体现在审美客体(美的对象)与审美主体(美感)两个方面。
第一,美=美的对象,即审美对象,审美客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
第二,美=美感,即审美愉悦,针对审美主体而言,审美主体只能是人(在生活中)或人格化的物(在艺术作品中)。
美和美感都属于美的现象层次,是一物两体:美是美感的物态化形式,美感是美的心灵化内容。
作对象观,我们把它称之为美;作主体观,我们把它称之为美感。
没有离开美的美感,也没有离开美感的美。
在观念上,我们可以把两者明确地区分开来,在实际上,二者则是心物共鸣体的一体两面。
美的对象和美感都只是可为人的感官所直觉把握的现象,美的本质则是经过人的心灵所理性把握的存在于所有审美现象中的美的本质。
关于美的本质,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
.审美活动中的精神存在特征主要表现在惊异、体验和澄明三个基本环节及其起伏运动的状态中。
①惊异:从日常生活中的跃出。
审美惊异就是人在一定的现实境遇中由于与客体对象的直接契合所产生出来的一种迥异于日常生活经验的特殊心境,既表现为客体对主体的召唤,也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的向往。
②体验:沉浸在与对象直接的相处中。
审美体验就是主体在具体审美活动中被具有某种独特性质的客体对象所深深吸引,情不自禁地对之进行领悟、体味、咀嚼,以至于陶醉其中,心灵受到摇荡和震撼的一种独特的精神状态。
③澄明:走向本真的世界。
只有在审美中人才以完整的“我”与完整的世界直接相遇,人与世界之间的一切遮蔽、晦暗不明均被敞开,从而使主体进入一种光明无蔽的澄明之境,一种最高的生存状态。
审美六种形态之悲剧美
悲剧 主体﹤客体) (主体﹤客体)
主体力量弱小,客体力量强大, 主体力量弱小,客体力量强大,主体价值 被毁灭。 被毁灭。 鲁迅说: 鲁迅说:“悲剧是将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 人看” 人看”。 例:
《梁山伯与祝英台》、《罗密欧与朱丽叶》、 梁山伯与祝英台》 罗密欧与朱丽叶》 农民起义失败、 农民起义失败、 你珍爱的工艺品被打碎了、 你珍爱的工艺品被打碎了、 登山时半途而废
《保卫卢沟桥》、《血洒卢沟桥》、 保卫卢沟桥》 血洒卢沟桥》 八百壮士》 古城的怒吼》 《八百壮士》、《古城的怒吼》、 血战台儿庄》 血泪仇》 《血战台儿庄》、《血泪仇》等 。
悲剧 主体﹤客体) (主体﹤客体)
悲剧 主体﹤客体) (主体﹤客体)
3、艺术性: 、艺术性: 生活中有价值的东西被毁灭, 生活中有价值的东西被毁灭,并不能引起人们 的美感。 的美感。 而悲剧却能让观众得到一种享受。为什么? 而悲剧却能让观众得到一种享受。为什么? 生活中的悲剧,只是将“有价值的东西毁灭” 生活中的悲剧,只是将“有价值的东西毁灭”, 没有渗进艺术家的审美感受; 没有渗进艺术家的审美感受; 而悲剧中既有艺术家对主人公的赞颂同情 赞颂同情, 而悲剧中既有艺术家对主人公的赞颂同情,又 有对丑恶势力的揭露批判 作家把自己的这种 揭露批判, 自己的这种审 有对丑恶势力的揭露批判,作家把自己的这种审 美感受“给人看” 就完成了悲剧——“有价值的 美感受“给人看”,就完成了悲剧 有价值的 东西毁灭” 给人看” 东西毁灭”和“给人看”。
悲剧 主体﹤客体) (主体﹤客体) 1、产生: 、产生:
人类在发展过程中, 人类在发展过程中,由最初的单纯 生存到对自己的命运开始进行理性思考, 生存到对自己的命运开始进行理性思考, 却发现人类有时无法抗拒自然、 却发现人类有时无法抗拒自然、抗拒命 于是人类感觉到自己价值得不到实 运,于是人类感觉到自己价值得不到实 就有了悲剧感。 现,就有了悲剧感。 悲剧的产生说明人类在发展中具有 命运的忧患感, 了一种命运的忧患感 了一种命运的忧患感,是人类走向成熟 的标志。 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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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审美客体审美客体特指审美活动中的客体,是在审美活动中历史地形成并与审美主体构成对象性关系的另一方。
第一节审美客体及其主要特征审美客体是与审美主体同时在审美活动中历史地形成的,它不能离开审美主体而独立存在,因此要把它作为与审美活动、审美主体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来探讨它的客观规定性与主要特征。
一.审美客体的本质规定性1、作为在人类的审美活动中历史地形成的审美客体,首先同任何客体一样,是人的一种对象性存在。
客体之成为客体,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历史产物,是“属人的存在”、“为人”的存在,即马克思所说的“人化的自然界”或“人类学的自然界”。
审美客体是相对于审美主体而言的客体,只有先成为人的客体的对象,才有可能进一步在人类产生审美需要后成为人的审美客体。
审美客体的范围是开放的,是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展开不断扩大和丰富的。
审美客体作为人的一种对象性存在,是相对于整个人类的实践活动来说的,而不是相对于个体来说的。
审美客体相对于作为个体存在的审美主体而言,还只是一种可能的存在,审美客体成为个体的现实的审美对象,要有一个转换的过程。
这种转换过程是与作为个体的审美主体的审美追求、审美标准与审美能力相关联的。
马克思:“从主体方面来看: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也就是说,它只能像我的本质力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自为地存在着那样对我存在,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2卷,第125~1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9。
)杜夫海纳说:“是否说博物馆的最后一位参观者走出之后大门一关,画就不再存在了呢?不是。
它的存在并没有被感知。
这对任何对象都是如此。
我们只能说:那时它再也不作为审美对象而存在,只作为东西而存在。
如果人们愿意的话,也可以说它作为作品、就是说仅仅作为可能的审美对象而存在。
”([法]杜夫海纳:《美学与哲学》,第55页,中译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审美客体是人的一种对象性存在,这一本质规定性,把审美客体同客观存在区分开来。
凡是没有同人建立对象性关系的事物,都不可能是人的审美客体。
2、审美客体是审美价值的物质载体审美客体作为满足人的审美需要的客体,还必须是审美价值的物质载体,要具有审美属性。
客体能对主体有用,形成价值,是以客体所具有的某种客观属性为前提的,属性是形成价值的必要条件。
马克思说过:“金银不只是消极意义上的剩余的、即没有也可以过得去的东西,而且它们的美学属性使它们成为满足奢侈、装饰、华丽、炫耀等需要的天然材料,总之,成为剩余和财富的积极形式。
它们可以说表现为从地下世界发掘出来的天然的光芒,银反射出一切光线的自然的混合,金则反射出最强的色彩红色。
而色彩的感觉是一般美感中最大众化的形式。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美学属性”是指客体的色彩、光芒等人的感官可以直接感知的属性,与此类似的是各种形式因素。
从主体方面看,审美属性必须是一种“使人愉快”的、“为人而存在”的属性。
审美客体必须具有审美属性,能充当审美价值的载体,这一本质规定性,把审美客体与不具有审美属性的客体区分开来。
3、审美客体是具有形象表现性的客体审美客体是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成为人的审美客体的,那么审美客体的形象所包含、所象征的意义也是主体所能理解的,它作为一种整体形象出现时,其形象必然会具有一种表现性。
客体形象的表现性,首先是指情感表现性。
客体的形象表现性,还指意义的表现与传达。
审美客体的这一规定性,把审美客体与不具有形象表现性、不能追问意义的形象区分开来了。
二.审美客体的总体特征审美客体既是人的一种对象性存在,又是具有审美属性和形象表现性的客体,它的本质规定性决定了审美客体的总体特征──形象性与感染性。
1、审美客体的形象性特征从审美客体要充当审美价值的物质载体,要以形象表现或象征意义的本质规定性上可以推论,审美客体必须是直观的、具体的能为人的感官直接感知的感性存在。
抽象的思想、概念、甚至客观真理都不能是直接的审美客体。
黑格尔:“美就是理念,所以从一方面看,美与真是一回事。
这就是说,美本身必须是真的。
但是从另一方面看,说得更严格一点,真与美却是有分别的。
说理念是真的,就是说它作为理念,是符合它的自在本质与普遍性的,而且是作为符合自在本质与普遍性的东西来思考的。
……真,就它是真来说,也存在着。
当真在它的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而且它的概念是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时,理念就不仅是真的,而且是美的了。
美因此可以下这样的定义: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
”2、审美客体的感染性特征审美客体的感染性特征决定于审美客体是具有审美属性的、有表情性的、有意义的形象,因此,它总是像磁石吸铁一样吸引人们的审美注意力,引起人们的情感、心灵甚至意识的愉快的反映。
审美属性是对象的令人愉快的属性,人们总会不自觉地被这类属性吸引。
有形象而无感染力的对象不是审美客体。
审美客体的本质规定性与特征使我们可以比较准确地区分与把握审美客体。
但由于审美客体以一切与人类活动有关系的对象为基础,从人类自身的物质活动、精神活动的“外化”形式到与人有联系的自然界,它们的范围是很大的,并且具有多样的存在形态。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从审美客体的具体存在形态来把握审美客体。
对应于审美主体的内在追求与标准,审美客体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存在形态,即物态审美客体、物化审美客体和物态化审美客体。
第二节物态审美客体物态审美客体,指以物的自然形态的形式存在的审美客体。
把物的自然形态作为审美客体,不是通过人的改造或创造,而是通过人的发现来实现的。
这种发现,基于人类生命的自然需要,但也有赖于主体内在的审美能力、审美追求与审美标准。
当对象的自然形态与主体的审美标准达到“同构”与融合,能够引起主体的审美愉快时,它们就是审美客体了。
具体地说,物态的审美客体主要以自然景象、人的自然体貌和各种形式因素三个部分构成。
1、自然景象自然景象是由地球的气候和天气、地质和地貌、水文和水域、植物和动物、岩石和土壤等等因素构成。
这些因素在地球上各个区域分布、组合各各不同,就出现了千差万别的自然景象、自然风光。
2、人的自然体貌人的自然体貌指人的形体、容貌,这是“爹妈给的”、不由个人选择的外在形象,因此人们常常把自然体貌的美好称为“天生丽质”。
3、各种形式因素各种形式因素也是一种自然形态,它们是感性的存在,能直接作用于人的各种感觉器官,引起人们不同的心理反映。
作用于人的视觉器官的形式因素有色、线、形。
作用于人的听觉器官的形式因素是声音。
作用于人的触觉器官的形式因素主要是材质。
还有作用于人的味觉器官与嗅觉器官的形式因素----味道和气味。
第三节物化审美客体物化审美客体,是指表现了人的生命、本质、个性和个性特点的物质对象。
它们不是自然形态的存在,而是人在改造客观世界(包括改造自身)的过程中,特别是在物质生产领域中创造的对象。
由于这类物质产品的生产中“物化”了人的本质、生命、个性等等,因此也是供人直观自身的对象和享受的对象。
1、人类的物质产品人类的物质产品,由于是人按照“美的规律”建造的,因此都含有审美因素。
在人类的衣、食、住、行各个领域,这一类审美客体是大量存在的。
2、改造过的自然形态人的活动常常以自然界为对象,在许多自然物上留下人改造的痕迹。
但它们从总体上还保留着自然物的本质,仍然属于自然界的范围。
它们的审美价值除了外在形式之外,还在于它们的感性形式中所显示的人的本质力量。
3、工艺品工艺品,通常是指人们将日常生活用品经过艺术化处理之后使之具有很高的审美价值的产品。
第四节物态化审美客体物态化审美客体,是指表现着人的精神性存在、精神活动的感性物质存在。
物态化审美客体的感性物质形式是人的精神性存在的外化,因此是一种“有意味的形式”。
它不像前两种审美客体的形式那样具有独立的形式意义,在作用于人的感官时就能带给人生理、心理上的愉快与满足。
这一类审美客体的感性形式本身缺乏独立性,它们只有在充分地、恰当地表现出了精神性内容时才成为“有意味的形式”,它们更主要的是一种观念形式、意义形式、情感形式。
这一类审美客体包括作为精神象征物的自然物、自然现象,体现着人的精神性追求的人类活动、人类活动的成果和艺术作品。
1、作为精神象征物的自然物、自然现象在人们开展精神活动的过程中,有一类自然物、自然现象进入了人的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以它们特有的象征意义成为人们精神活动的对象。
黑格尔说过,凡为象征,必然具有两个因素:“第一是意义,其次是这意义的表现。
意义就是一种观念或对象,不管它的内容是什么,表现是一种感性存在或一种形象。
”([德]黑格尔:《美学》第2卷,第10页,中译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当某种自然物、自然现象表现了人们所珍视的精神性内容,使人们得以直观,并从中获得乐趣时,它们就成为审美客体。
2、体现人的精神性追求的人类活动及其产品当人类的活动表现出人类心灵、精神美好的一面时,就往往被人作为审美客体来看待,这就是通常所指的“心灵美”、“内在美”,是人的美的最重要的组成。
如善良、正直、谦虚、诚实的品质,无私、无畏、执着、向上的精神等等。
3、艺术作品艺术作品是物态化审美客体的典型形态。
因为艺术作品是艺术家创造性劳动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精神产品。
它不仅仅是某种技巧的产物,也不仅仅只有合乎人的感官审美要求的美的形式,而是传达了艺术家特有的审美经验的作品。
所谓艺术家的审美经验,指的是艺术家的精神活动与心灵活动的成果,是人的精神性存在的集中体现。
艺术活动是艺术家通过艺术传达方式,把自己的精神与心灵对象化或外化为可以直观的感性具体的艺术形象,因此这是一种典型的“物态化”的过程。
艺术活动的目的即在于这种物态化,艺术创作过程就是物态化的过程。
艺术作品是人的思想、精神、心灵的最集中、最全面、最典型的反映,而不像其他物态化审美客体所物态化的只是人的精神的某一点、某个方面。
正因为这一点,我们说艺术作品是物态化审美客体的典型形态,同时也表明艺术作品是最重要最具审美价值的一种审美客体。
思考题1.审美客体及其主要特征。
2.怎样把握客观存在与客体、审美客体的异同?3.怎样理解审美属性?4.怎样理解客体的情感表现性?5.什么是物态审美客体?自然物成为物态审美客体的条件是什么?6.什么是物化审美客体?物化审美客体是怎样形成的?7.什么是物态化审美客体?8.为什么说艺术作品是物态化审美客体的典型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