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机动车管理收费实施细则2013
北京大学医学部机动车管理实施细则

2015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机动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机动车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医学部校门机动车出入口采用机动车牌号自动识别系统,通过对车牌进行拍照,上传识别车辆信息,自动起落道杆。
车主的车辆信息输入医学部车辆管理终端,通过网络把信息分配到各门岗,车辆通行校门时只需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减速慢行,与前车保持车距,等待拍照抬杆即可出入。
第三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以及清洁空气蓝天计划少开一天车的要求,倡导限行日不开车,因此车证与车牌号不符的车辆允许进入校园,但需计时收费。
第四条长期入校上级部门车辆,如教育部、北大本部、北京市教育工作委员会、海淀区高校交通安全委员会等车辆进校须携带与进校车辆一致的车证及行驶证到保卫处进行备案;短期或临时来校车辆只能停放到西门北侧停车场内.持废止车证,如京安、警备等车辆只能停放西门北侧停车场,计时收费。
第五条医学部为特种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公安、城管、工程抢险车等通行校门提供通行便利.第六条机动车来校须进行预约登记(一)电话预约:对于来访车辆,由接待单位使用学校内线向保卫处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82802290或保卫处1110值班室82801110进行电话预约,明确来访车辆车牌号、车型、出入时间、来访单位、人数、事由、活动地点,经允许后进入校园,出门计时收费。
(二)书面预约:各单位可从保卫处网页下载填写《医学部来访车辆预约登记表》,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保卫处备案。
举办会议、比赛等大型活动或一次来访机动车在三辆以上的,接待单位需提前三日进行书面预约,送交保卫处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批确认后,车辆方可进入医学部校园.第七条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机动车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初次违反管理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原则上采取记录违章行为并予以教育、劝导、警告的方式;对累计2次违反管理规定的机动车,除对驾驶员采取以上措施外,还采取将违章情况通报机动车通行证持有人所在单位,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吊扣机动车通行证7天至14天.在吊扣通行证期间,如确须出入校园,则按社会车辆对待。
公安交通管理收费标准

一、公安交通管理收费标准凡在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在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证件及事务时,应按本规定缴费。
(一)机动车管理收费1 、牌照、证照(申请补发牌照均加一倍收费)(1)汽车号牌:每副95元。
(2)摩托车号牌:每副70元。
(3)挂车号牌(反光):每块50元。
(4)农用运输车号牌(反光):每副50元。
(5)临时号牌:每块5元。
(6)试车号牌:每副每天2元或每副每年300元。
(7)教练车号牌租用:每副每月3元。
(8)残疾人专用车号牌:每副30元。
(9)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每本10元。
2 、登记费(1)机动车入籍、转籍、过户、变更、申领临时号牌报废登记:每辆每次10元。
(2)未按规定时间登记补办手续费:每辆每次50元。
3 、车辆改型费(1)不按批准项目擅自改造总成:对车主和承改者各收100元。
(2)机动车改造总成审查费:每辆20元。
4 、机动车检验费(1)机动车人工检验费:每辆每次12元。
(2)汽车、农用车检测线初次全检:每辆每次50元。
(3)其它机动车检测线初次全检:每辆每次30元。
(4)汽车、农用车检测线复检每辆每次15元。
(只能最多收二次复检费)(5)机动车检验逾期三个月以内:每辆加收30元。
机动车检验逾期三个月以上:每辆加收70元。
(二)道路排障拖车费在重庆市主城区或各区县(自治县、市)确定的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范围内,违反市或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公安交管部门公开规范性文件或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停车地点和停车时间,擅自停车以及故障车,事故车,由公安部门拖移并收取道路清障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特殊管理需要,拖移车辆的,不受上述规定限制)1、排障应依就地就近原则。
以不妨碍道路安全畅通的最近地点。
(1)小型车100元(小型车以机动车行驶证为准);(2)大型车200元(大型车以机动车行驶证为准);(3)排量2.5以上高级轿车400元;(4)高速路排联收费标准:按基价加每公里计价(牵引)或每台时计价(吊装)收取,不足公里或者台时,按1公里或台时计算。
校园门禁及机动车收费管理规定

校园门禁及机动车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校园门禁及机动车收费工作的财务工作,加强收费工作财务管理,根据《—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省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大学机动车通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交通门禁ETC收费管理工作。
学校交通门禁ETC窗口收费由保卫部(处)组织安排人员落实。
所收费用全额上缴学校财务。
第三条交通门禁收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并按照要求公示、公开。
第四条外来车辆通行停放校园,按照《**大学机动车通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免费或收费。
对应收费车辆,不得多收、少收或漏收,不得随意免收。
特殊或意外情况未收费的,收费员须作好详细记录并上报,当班保安要签字证明。
第五条收费人员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出具同等金额的税务票据。
税务票据由保卫处办公室统一到财务处领取,并加盖学校收费专用章。
第六条保卫处建立健全收费票据领取、使用、保管的管理制度,并做好台账记录。
第七条每天14:30、22:00前,收费员应清理好各自的账目,交接班时,必须对账目、钱票进行自查。
保卫处每天安排专人负责收取款项时,须钱(票)、账相符。
如有特殊情况导致账目有出入的,承担收费管理的负责人要核实并签字说明情况。
第八条除领用的备用金外,收费员所收现金必须当天、当班上交,严禁私自带离岗位。
保卫处安排人员将所收现金汇总并核实后,作好台账记录,并以“停车服务收费”名目及时缴入学校财务处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九条每天缴款的银行回单(现金缴款单)由保卫处办公室统一保管,每周五将回单汇总后,由专人到学校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
第十条保卫处分管领导每天须检查核对电子账目和收入情况,对特殊情况导致账目有出入的问题,要采取查看录像等方式进行审查核实。
财务处领导应定期审核检查门禁收费帐目和收入情况,提出工作意见。
第十一条学校“停车服务费”经年终财务核算后,将全年总收费的30%拨付保卫处,主要用于学校门禁系统设备的维修、保养,校内交通设施的更换、维修,校内道路及停车场的交通标识、标线的设置,门卫新增收费人员的工资等。
大学校园车辆收费管理方案

大学校园车辆收费管理方案一、需求背景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学生和教职工选择驾车上下学,在校园内使用个人车辆出行。
然而,大量车辆也给校园内的交通管理和停车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大学选择对校园内车辆收费管理,以达到管制车流量、稳定校园交通秩序、及增加校园财源的目的。
因此,学校需要制定一项符合实际的车辆收费管理方案,以满足学生和教职工的停车需求。
二、现有问题2.1 车辆违规停放目前,大学校园内出现了一些车辆违规停放的现象,给校园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一般出现的违规停放包括在消防通道、学生宿舍楼道、植草带、路口等禁止停车的区域,这些违规行为给校园交通秩序、消防安全等方面都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2.2 停车位严重不足由于校园内车辆数量的增加,停车位的需求量也随之增加,但是校园内的停车位数量却无法满足需求。
许多学校的停车位严重不足,存在困难需要解决。
2.3 停车管理效率低由于大学校园管理范围较大,停车的管理效率也有所不足,有些地方存在零散的收费人员,无法按照一定的流程规范化管理,既影响了效率,也使得噪声扰民。
三、建议方案3.1 停车伸缩栏杆为了解决停车位不足的问题,可以在校园内设置伸缩栏杆。
校园内的道路设置栏杆后,可以根据停车位的需求量进行智能管理,不仅可以保证学校道路畅通,也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停车位不足的问题。
3.2 无人值守支付在现代社会,人们对于时间越来越注重,一般情况下,校园的停车场收费员不够,造成停车的时间成本高,影响停车人的待遇。
校园内车辆收费管理可以借鉴无人值守支付的理念,在进入时可以自助支付,方便快捷,也可以解决无法及时找到收费员的问题。
3.3 监控系统针对违规停车场所设置学校内设立监控系统,在监控系统下,实行违规停车的管理和处罚。
违规停车的监控系统可以对车载监控系统进行技术升级,方便车辆在校园路面实行高效管理。
3.4 严格的收费制度学校内设立相应的收费制度。
具体收费制度应该以车位铺设和车辆使用方面划分级别,同时建立高级领导负责月度沟通,判断具体经费筹措计划。
XXXX大学xx校区机动车门禁收费管理办法

XXXX大学XX校区机动车门禁收费管理方法(试行)第一条为维护校园秩序,减少校园车辆流量和乱停乱放现象,确保校园交通平安,根据《XX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高校校园道路交通平安管理的通知》精神和学校要求,结合古北校区实际情况,特制订《XXXX大学古北校区机动车门禁收费管理暂行方法》。
第二条学校机动车辆管理由XXXX大学保卫处负责实施。
机动车门禁收费由XXXX久利资产经营负责管理。
第三条机动车辆收费依据XXXX市物价检查所制定mxxx市收费停车场(库)价目表》进行合理收费:小型车每小时收费(人民币:3元);大型车每小时收费(人民币:5元);特大型车每小时收费(人民币:6元)。
停车时间按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按小时递进,前30分钟免费,缺乏1小时按1小时计,收费标准相应减半。
第四条XXXX大学古北校区停车场(库)经XXXX市长宁区建设交通管理委员会验收、备案登记、办理校园停车场(库)营业执照,使用税务专用发票并进行收费管理。
第五条XXXX大学古北校区将于20XX年3月1日起实行收费管理(20XX第月1日密座8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免收停车费)。
第六条古北校区机动车门禁收费标准和管理暂行方法:一、车辆管理分类及收费标准学校对进出古北校园的机动车辆实行门禁管理,收取相应的校园资源占用费(简称停车费)。
学校门禁采用汽车牌照自动识别系统,进出校园时,经门禁系统远程识别,根据不同的车辆类别和不同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提示收费金额、停车时间等。
具体分类收费方法如下:1、A类车辆:学校公务机动车辆,免收停车费。
2、B类车辆:本校在编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含人事派遣和学校返聘的工作人员)。
昼间免费停放(6: 00〜22: 00)。
每车每月夜间停车免费40小时(22: 00〜次日6: 00),当月有效。
超出局部将计时收费。
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进校的,一律计时计费。
3、C类车辆:古北校区在校注册学生的本人自驾车辆。
凡在我校古北路校区注册学习的非住宿学生,将本人车辆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有效学生证交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盖章统一到保卫处办理车辆信息登记。
2013年部处预算填报说明-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2013年部处预算填报说明一、预算的编制原则各部处应按附表要求,编制除办公费之外的业务费支出。
编制预算时,各部处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四保一促”原则:保人员、保运转、保重点、保安全、促发展。
2、数据要真实、完整、客观、合理。
各部门经费预算的编制要符合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将单位的一切财务收支全部反映在预算中,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弄虚作假,不打埋伏或在预算之外另留收支项目。
4、零基预算原则。
办公费及学院定额拨款结余可结转下年。
专项经费采取按项目执行进度拨款的方式,首次拨款比例为50%,首次拨款额度用完再申请后续拨款。
对本年度无法开展、次年又需开展的项目及2012年业务费结余都需纳入下年预算重新编报。
5、刚性预算原则。
预算编制确定以后,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
与学院预算改革相关的人事处、科技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后勤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等部处,要制定出学院专项经费的分配方案,进一步推进学院预算工作。
设备处应汇总各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
二、收入的填报说明各部处应填报预计在2013年收到的各项收入,包括办班收入,报名费收入,承办会议收入、组织考试收入等。
收入应填入收入明细表中,应分类详细填报,注明计算依据,并使用EXCEL的计算功能进行校验,避免出现计算错误。
三、支出的填报说明支出预算要全面申报,不能遗漏。
各部处拟在学校开支的项目应全部纳入预算申报范围。
支出预算应包括教育部和其他上级部门资助项目支出、学校要投入的项目、校领导承诺的项目、延续性项目、配套项目、日常性运转支出、设备采购支出、实验室建设支出、装修支出等。
各部处应根据实际情况,足额申报2013年设备、工程装修等项目。
各部处应重视政府采购工作,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必须纳入政府采购,严格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
部处除正常编制预算外,还要单独填制政府采购预算表,涉及设备采购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处;涉及工程类,报送后勤处。
北京交通大学理工类纵向项目间接费用实施细则

北京交通大学理工类纵向项目间接费用实施细则间接费用是国家为适应科研客观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的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统筹管理和使用,用于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为完善间接费用管理,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要求,激励科研创新,合理补偿公共成本,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间接费用预算核定间接费用预算额度按主管部门规定上限执行,相关标准见《北京交通大学民口纵向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部分类别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15年及以后批准的项目)另有规定,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一)非研究类项目不予核定间接费用,包括重大研究计划的指导专家组织调研项目、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中的各类组织间协议项目、数学天元基金、应急管理项目中的支持科研活动的项目等。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固定资助强度项目的间接费用核定标准(单位:万元)。
注:标*数额为数学、管理领域的资助金额。
(三)非固定资助强度项目的间接费用核定参照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专项核定办法执行。
第二条间接费用分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间接费用由学校统一收取后,按公共成本补偿(含管理费)、科研条件支出、绩效支出3部分分配和使用,在分配中应对公共成本补偿的额度予以保障。
财务处根据科技处通知分别设立学校、二级单位间接费用账号和课题组间接费用账号。
第三条经费收支方式与范围(一)公共成本补偿:到款后由学校按统一收取,学校留存间接费用的35%(其中10%将在项目按期结题后转拨项目组),二级单位留存15%。
学校公共成本补偿支出的范围包括:校内水、电、气、暖、物业等公共资源消耗,互联网及信息资源相关建设成本,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人员支出等由学校承担的与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相关的必要支出。
学院公共成本补偿支出的范围包括:科研用房修缮、改造,科研设备维修、维护,科研相关人员费支出等由学院承担的与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相关的必要支出。
北京交通大学XXXX年《学生手册》相关修订情况介绍

个 6、《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重点修改)
7、《北京交通大学校内申诉管理办法》(重点修改)
8、《北京交通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一般修改)
9、《北京交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重点修改)
10、《北京交通大学国防生日常管理办法》(一般修改) 11、《北京交通大学国防生违约淘汰处理的相关规定》(一般修改) 12、《北京交通大学国家保密学院学生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新增) 13、《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一般修改) 14、《北京交通大学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办法》(一般修改)的;ຫໍສະໝຸດ 3.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 《北京交通大学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修订的基本情况
修订条款
原始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五条 原始条款无,为新增
第五条 违反 《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 理规定》,被认定过考试严重作弊的, 不授予学士学位。
(四)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 1.修订原则
修订内容
原始条款
修订后条款
③奋进奖学金 奖励金额:500元/人•学年。 奖励金额:800元/人•学年。
④学习进步奖学金 奖励金额:500元/人•学年。 奖励金额:800元/人•学年。
修订内容
原始条款
修订后条款
奖励金额: 200元/人•学年 ⑤社会实践 优秀奖学金 参评人数: 1%。
1.在军训中表现突出,获得本年度“军训优秀学生 干部”或“军训优秀个人”荣誉称号,“军训优秀 学生干部”按不多于参评人数的3%评选,“军训优 秀个人”按不多于参评人数的8%评选,奖励金额 300元/人•学年。 2.以成员或个人身份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寒暑假社 会实践,表现突出的学生,按不多于参评人数的1% 评选,奖励金额300元/人•学年;参加第一课堂教 学实践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论文在正式刊物发表或 调查报告有参考价值的学生,按不多于参评人数的 5%评选,奖励金额300元/人•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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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机动车管理收费实施细则
(2013讨论稿)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及生活环境,减少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和在校园滞留时间,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0]42号),现对《北京交通大学机动车管理收费实施细则》(校发[2009] 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学校机动车辆管理由北京交通大学交通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机动车辆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194号、北京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0]2222号及《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收费计时单位的通知》进行。
第四条学校与有专业停车管理经营资质的北京市海安停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经北京市海淀区市政管理委员会验收后按路外公共停车场予以备案登记,办理校园停车场营业执照,统一规划校园停车位、道路交通、标牌、标线,使用税务专用发票,并进行收费管理。
第五条机动车辆凭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的《北京交通大学机动车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经车牌自动识别智能车辆管理系统自动识别后出入校园;凭校物业中心核发的《停车证》和《计时单》出入家属区。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家属区和校园区私自安装车位锁。
第七条机动车辆实行校园区和家属区分别管理,车证不通用。
校园区机动车辆办证手续及通行收费标准
第八条《登记证》办证手续
(一)首次办理:公车持行驶证复印件,其他车辆持单位证明、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办理东校区夜间停放手续的还需持本人户口本原件,在保卫处网上填写并打印《机动车登记证》,到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理。
(二)续办:在网上填写并打印《机动车登记证》,持旧证按原审批程序,到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理。
(三)所有办证车辆必须签订《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
第九条《登记证》办理要求及收费标准
(一)校园公务车辆,仅指车主为北京交通大学且该车系北京交通大学固定资产的机动车辆。
可免费办理。
(二)职工本人车辆,仅指驾驶证和行驶证均为我校在职职工(含非事业编制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机动车辆。
每位职工名下只能办理一个《登记证》。
(三)在校园通行但不过夜的车辆:
1.职工本人的车辆每证100元/年,中途办理按每证10元/月收取。
2.非职工本人车辆,经批准办理的,每证300元/年,中途办理按每证30元/月收取。
3.全日制住宿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不予办理。
在职培训的学员一般不予办理,经批准办理的,每证600元/年,中途办理按每证60元/月收取。
4.非本校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在校园区通行,经批准办理的,每证600元/年,中途办理按每证60元/月收取。
(四)需长期在校园区过夜的车辆:
1.机械工程楼群地下停车场根据车位情况允许机动车辆过夜,仅限于职工本人车辆且车辆必须停放在地下停车场,每证3600元/年,中途办理按360元/月收取。
2.东校区校园机动车辆夜间停放实行年度总量控制,中途不予办理。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东校区夜间停放手续:
(1)属于职工本人车辆且居住在学校东校区青年楼的,每证1200元/年;属于职工本人车辆且居住在东校区家属区的,每证1600元/年。
(2)在校内办公的非我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限量办理,每证1800元/年。
第十条车辆通行收费标准
校园机动车管理采用车牌自动识别电子计时收费。
(一)无《登记证》的车辆进门时,系统自动摄像记录车号牌开始计时,出门时凭电子计时显示金额交费,以15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不满15分钟按15分钟计时。
(二)无《登记证》的车辆,白天(7:00—21:00):小型车2元/15分钟,大型车4元/15分钟;夜间(21:00—次日7:00):小型车1元/2小时,大型车1元/小时。
(三)办理100元/年登记证的车辆,每日24:00至次日6:35期间,若因故临时在校园过夜停放,参照第十条第二款收费标准,按实际停放时间计时收费。
每年限制充值额度为400元。
(四)办理300元/年和600元/年登记证的车辆,每日21:00至次日6:35期间,若因故临时在校园内过夜停放,执行第十条第二款收费标准。
每年限制充值额度为500元。
(五)超出限制充值额度,按无《登记证》车辆计时收费。
确需长期停放校园的机动车,经批准办理过夜停放手续。
第十一条符合第八、九、十条各项费用的收取,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上交学校财务统筹管理。
第十二条《临时通行证》及特种车辆通行办法
(一)《临时通行证》的办理范围,适用于来我校公务的车辆,由校内接待单位在保卫处主页下载统一规格的《临时通行证》,提前一天报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凭证免费放行。
(二)特种车辆是指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警车、运钞车等执行公务的车辆,不收费。
(三)其它车辆,由所在单位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家属区机动车办证手续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停车证》办理手续及收费标准
(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为本细则所指“正式住户”:
1.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登记在我校家属区且机动车行驶证是本人或配偶的;
2.本人或配偶经我校房产处正式安排住宿在家属区周转房内且机动车行驶证是本人或配偶的。
(二)在家属区居住的正式住户:每户优先办理第一辆车的停车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200元/年;第一辆车停车证集中办理完毕后,视空闲车位数量再办理第二辆车停车证,第二辆车停车证收费
标准为每证1600元/年;因家属区车位数量紧张,第三辆及以上车辆不予办理停车证。
此证中途办理按每证150元/月收取。
(三)在家属区居住的租住户凭《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户口本、本人或配偶的机动车行驶证,可办理家属区停车证,每证1600元/年;每户只能为1个承租方办理租住户《停车证》,租住户第二辆机动车不予办理《停车证》。
此证中途办理按每证150元/月收取。
(四)在家属区居住的正式住户,可办理交大学苑地下车库《停车证》,每证3600元/年;其他人员确需办理的,每证4200元/年;交大学苑地下车库不办理7座以上大型车辆车证。
(五)七座以上大型车辆:正式住户每证2300元/年,租住户每证3000元/年。
第十四条《通行证》办理手续及收费标准
(一)不在家属区居住,但工作单位在家属区的我校教职工(含非事业编制职工),持本人机动车行驶证、居住证明、单位证明可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家属区《通行证》,每证100元/年。
交大附小、交大附中教职工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每位职工只能办理一个《通行证》,取消住户个人通行证。
第十五条若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为单位的,凭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视同为本人车辆。
第十六条车辆通行收费标准
出入家属区机动车,按居民小区标准实施收费。
(一)无证车辆(特种车辆除外)进入家属区一小时内离开不收取停车费;超出一小时,按照小型车1元/2小时,大型车2元/2小时标准收取停车费,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二)持《通行证》进入家属区时,需领取计时单。
在家属区停放,白天(7:00—21:00)不收费;夜间(21:00—次日7:00):小型车1元/2小时,大型车2元/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处罚及解释
第十七条严禁伪造、仿制机动车证,一经发现,除收回车证外,按其应交费用的1-3倍予以处罚,对原证提供者也作同等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长期拖欠费用的车辆须按规定结清所欠费用,同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办理车证资格。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北京市相关部门管理文件适时进行调整,由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经学校2012年第次校长办公会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