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锡澄运河航道整治工程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航道整治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航道整治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航道整治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保障航道整治工程的安全施工,确保航道整治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制定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二、监理任务1.负责航道整治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和相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

3.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施工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4.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及时报告并跟踪整治。

5.提供安全监理报告及时反馈所监督项目的安全施工情况。

三、监理组织1.成立由经验丰富、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水平的专业监理人员组成的监理组。

2.监理组必须与施工单位建立并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

3.监理组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坚决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执行监理任务。

4.监理组对监督的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跟踪整改情况。

5.监理组应编制监理报告,反馈所监督的项目的安全施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施工方案1.施工方案应具体明确各施工工序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要求。

2.施工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进行安排。

3.施工方案应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进行规范,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4.施工方案应制定日常监督和检查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5.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严禁违反规定操作或违规施工。

五、安全培训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安全培训应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3.安全培训应定期进行,对新进施工人员或培训周期超过一年的人员应进行再培训。

4.安全培训应做好记录,包括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等,以备查证。

六、安全检查1.施工单位应按照要求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

2.安全检查应包括施工现场的各个部位和工序,重点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治要求。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6〕226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6〕226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6〕22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江苏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框架协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22号)精神,加快我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基础设施、运输装备、运输组织为重点领域,强化科技创新,促进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加快构建以绿色、循环、低碳为特征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发展格局,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以绿色交通制度约束为保障,以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为支撑,以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提升交通信息化程度,优化交通运输组织能力,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交通运输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形成以绿色、循环、低碳为特征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运输行业。

到2020年,全市港口粉尘综合防治率达70%,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30%,城市公交汽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总比达40%,集装箱码头轮胎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和电动RTG覆盖率达100%,干线公路ETC平均覆盖率达50%,干线航道水上ETC覆盖率达80%。

闸室安全专项方案

闸室安全专项方案

-、工程概况 (1)二、安全生产原则及安全管理目标 (1)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四、闸室施工主要危险源识别 (2)五、安全制度的完善及危险源的预防措施 (3)六、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10)七、环境保护措施 (10)八、文明施工措施 (11)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闸室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一、工程概况新夏港船闸工程是锡澄运河航道整治工程的组成部分,该船闸是整治后的锡澄运河的入江口门。

本船闸为川级船闸,船闸的建设规模为2X 180X 23X 4.0m (线数X闸室长X 口门宽x最小槛上水深)。

闸室为分离式结构,两线船闸共用中间闸墙。

东西两侧闸墙均为锚碇墙钢板桩结构,中间共用闸墙采用钢板桩单层拉杆对拉结构,钢板桩为u型热轧钢板桩;底板为钢筋砼透水底板,透水底板从上至下分别为砼护面块体+级配碎石+中粗砂+双层土工布;东西两侧闸室墙后布置排水管,排水管中心高程 2.4,每隔30m设置检查井一座。

闸室与闸首之间布置钢板桩止水一道。

闸室每侧闸墙上间隔30m左右布置一道10t的浮式系船柱。

二、安全生产原则及安全管理目标2.1安全生产原则(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2)坚持生产与安全同步实施的原则;(3)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原则;2.2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安全责任事故,避免人员伤亡事故,争创省级“平安工地”建设达标示范工程。

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3.1、针对闸室工程的施工特点,我部成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下,对闸室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控,严把安全关。

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⑴项目经理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保证项目安全经费投入,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并带头监督检查本项目安全情况,加强人员履责;⑵分管生产项目副经理负责本项目的设备管理、生产安排和现场管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⑶项目总工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安全工作,将安全生产与施工技术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中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尽可能从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中消除安全隐患。

船闸上游锚地调整方案

船闸上游锚地调整方案

锡澄运河航道整治工程航道工程船闸上游锚地方案调整2013年6月30日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船闸上游锚地方案调整无锡市锡澄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发来联系单,考虑到船闸上游锚地护岸下方填埋有垃圾,若按原设计方案实施,需移除护岸下方垃圾,对航道附近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因此请我院对船闸上游锚地进行变更设计。

为此我公司在调查现场后提出了船闸上游锚地的变更设计方案。

一、变更原因船闸上游锚地及服务区系根据目前现有钻孔进行设计的,部分钻孔由于现场特殊情况,无法进行完整勘察。

施工单位进场后对锚地段现场开挖,发现设计锚地护岸下方填埋有20~30m垃圾,与钻孔揭示的地质不相符,若按原上游锚地设计方案施工,无法移除护岸下方垃圾,且垃圾中有剧毒物品,移除垃圾对航道附近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为此我公司在调查现场后提出了上游锚地的变更设计方案。

二、原上游锚地设计情况原设计方案船闸上游锚地布置在菱塘桥到先锋桥之间的航道右岸,利用现有的弃塘设置临时停泊区。

三、变更方案针对本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锚地平面位置(平面位置见附图),锚地仍采用J型护岸,根据地勘单位补充勘察资料,左K32+252-K32+511段采用换填块石地基处理,左K32+511-K32+585采用9mφ600钻孔灌注桩地基处理,左K32+585-K33+065采用9m φ600预应力PC管桩地基处理。

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工程投资(1)概述船闸上游锚地原设计方案总价为4180.82万元,本方案总价为2621.24万元,相比原设计方案价格减少1559.18万。

(2)编制依据交通部交公发【1998】112号文发布的《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其配套定额。

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

(3)(4)①②(5)相关说明③工人工资人工费标准:工人工资执行苏交质【2012】40号文,人工单价54.53元/工日,机械人工单价64.98元/工日,船员人工单价77.98元/工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无锡市锡澄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无锡市锡澄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无锡市锡澄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9.14
•【字号】锡政办发[2010]261号
•【施行日期】2010.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水电
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无锡市锡澄运河三级航道整
治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26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锡澄运河整治工程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无锡市锡澄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

成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吴建选副市长
副总指挥:邹士辉市政府副秘书长
顾韬市交通局局长
高佩江阴市副市长
顾中明惠山区副区长
成员:毕滨江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武亮市国土局副局长
许青凯市交通局副局长
缪学军市水利局副局长
戴卉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尔怡市规划局副局长
荣福民北塘区副区长
胡峥市航道管理处处长
张光伟江阴市交通局局长
李广平惠山区交通局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无锡市航道管理处,许青凯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峥兼任副主任。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航道整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航道整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航道整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水路交通的不断发展,航道交通已经成为了国际贸易和联合作战等重要的基础设施领域。

因此,保障航道整治安全生产成为了一项非常必要的任务。

为此,必须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确保航道整治过程中的安全性、高效性和可持续性。

航道整治任务安全评估在整治航道的过程中,必须要针对任务的具体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

这种评估工作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出发:1.预先进行风险评估,明确整治任务的可行性和风险难度。

应当从整治期间可能会产生的人员伤亡、环境影响、设备损坏等多个方面考虑,确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应对预案。

2.定期对整治过程进行评估检查,确保整治工作能够按照任务计划有序、平稳、安全地进行。

3.对整治工作进行分阶段安全评估,以避免出现人员伤亡、船舶碰撞、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保障航道整治安全生产,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应当负责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审核并下达任务的安全生产方案和防范措施,指导工作落实到位。

2.工程实施阶段,责任单位必须审核并签字确认安全生产方案,并确定作业责任人和施工负责人,做好作业安全文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3.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整治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认识深化,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安排作业人员每周进行1次以上的安全会议,就整治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实际施工中遇到的安全问题建立并改进整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在整治工作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追责。

在不负责任的情况下,全责人员根据事故情况和分析评估情况承担相应的追责问题。

客观真实记录整治工作完整对整治工作进行真实的记录和描述,是衡量整治工作成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

1.全程视频监控:在关键工程段安装高清监控设备,实时记录整治整个工作流程。

可以对现场工艺操作、道路保护情况、物资运输等方面进行全面监控,确保整治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并提高监督水平。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运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

航道建设是水运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实现沿海及内河各大城市之间连接的关键。

为了保障航道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有效管理、稳步推进,制定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十分必要。

一、总则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行为,促进航道工程建设科学、规范、高效开展。

符合本规定的航道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循本规定的规定;不符合本规定规定的航道工程建设活动,不应当开展或者停止活动。

二、基本原则航道工程建设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科学规划。

在航道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合理性,坚持可持续发展。

2.科学合理选址。

在航道工程建设前,要进行综合评估,选取科学合理的工程建设方案,并在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公益性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建设地点。

3.严格质量控制。

在航道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制定科学的质量控制方案,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确保航道工程的建设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4.防范风险。

在航道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从防止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方面综合考虑,制定有效的风险预防措施,确保航道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工程建设的组织与管理1.航道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具有合法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2.航道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组织技术人员对航道工程建设进行设计、施工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3.航道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航道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进行整改。

4.航道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在建设过程中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资金管理1.航道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应当合法,合规,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2.航道工程建设资金财务管理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预算、会计和审计等管理制度,保证资金财务的透明、规范和合法。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全额用于工程安全设施、设备及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交通部(2007)1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指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锡澄运河航道整治工程XCYH-CZ—TJ1标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范围(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它安全生产费用支出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支付1、项目开工前,由项目副总工负责按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费投入满足本项目安全生产需要.2、施工项目按照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进行相应的物资采购和实物调拨,并建立项目安全用品采购和实物调拨台帐。

3、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支出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4、项目部每月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投入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季)度使用登记表》.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依据业主招标文件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按工程量清单合计的1.0%计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调整,不随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变化而变化.安全生产费由业主根据总监办对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考核情况进行支付。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的分项内容(按新标准列支)(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费用(三)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它安全生产费用附表:《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子目一览表》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检查1、集团公司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评审和考核时,并把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管理作为一项必查的重要内容,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额度、安全防护用品实物台帐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投入情况,由于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致使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不符合规定的立即纠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锡澄运河航道整治工程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交通部《航道建设管理规定》、《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的精神,参照《江苏省内河干线航道建设管理办法》(苏交法[2007]58号)、《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苏交规[2012]1号)和《无锡市航道整治工程管理办法》(锡航指发[2006]15号),为加强对锡澄运河航道整治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充分发挥工程的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的实施应以《无锡市“十二五”航道发展规划》为基础,应充分考虑项目的总体效益,满足航运需要,兼顾工农业生产、防汛、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考虑资金到位情况、施工力量配备,材料供应,气候变化等因素,做到科学组织、合理安排。

在确定工程具体实施方案时,要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第三条工程所及征地、拆迁、杆线迁移及桥梁加宽部分建设经费由当地地方政府筹措解决,并按《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关于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5]125号)、《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0]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航道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交航工[2011]6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工程建设经费按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水运发展意见》执行。

第四条工程实施必须加强对参建各方廉政建设的监督,做到工程优质、施工文明、队伍优秀。

第五条工程实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完善安全手续,健全安全制度,强化安全管理,严格安全监督,杜绝安全事故。

第二章工程管理职责
第六条为了加强工程的推进和协调,经无锡市政府批准,成立无锡市锡澄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无锡市航道管理处,作为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实施。

指挥部办公室的办事机构为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具体负责工程各项管理工作。

第七条工程所及各市(区)中,设立现场管理办公室的(以下简称现场办),由现场办负责地方配套资金的筹措、征地拆迁、管线迁移等前期工作,以及涉及地方矛盾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工程管理工作。

未设立现场办公室的,由地方政府负责做好地方配套资金的筹措,负责征地拆迁、管线迁移等前期工作,以及涉及地方矛盾的有关协调工作,并按征地拆迁考核奖励办法执行,工程管理由项目办负责。

第八条征地拆迁、管线迁移等前期工作按《锡澄运河航道整治工程前期工作任务书》及《锡澄运河航道整治工程前期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执行。

第九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行使政府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职能。

第十条项目办及现场办抓好工程的廉政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实行开工备案制度。

项目开工前,由市指挥部项目办按规定向省交通运输厅和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报送开工备案报告。

第三章工程实施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通过招投标选择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施工图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的标准和规范。

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平面图、断面图、结构图、设计说明、水文地质资料、工程量分析、工程概(预)算等。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省航道局组织,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审。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制,通过招标选择施工、监理队伍。

施工、监理标段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划分。

工程招标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现场办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

工程的招标工作在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纪检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

评标结果需在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

工程合同由项目办、现场办与中标单
位签订。

坚持三合同制:同时签署施工(监理)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实行计划管理。

工程实施计划由现场办编制,经项目办审查后,报市指挥部批准,并报备省航道局。

第十六条工程实施中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技术规范、规程和办法等执行,并接受交通质监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工程须在承包人各项准备工作完毕,经总监认可且相关报批手续完备后,方可开工。

第十八条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由现场办组织,并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人员参加。

如发现图纸有差错或遗漏,应由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和补充。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江苏省内河干线航道建设管理办法》(苏交法[2007]58号)、《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苏交规[2011]3号)等文件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设计。

单项变更或工程造价增减在十万以内的设计变更由现场办审批报项目办备案,十万至三十万的设计变更由项目办审批,三十万以上的设计变更须报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批准。

第二十条工程实施中遇到重大技术问题,应由现场办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讨论,提出解决方案,上报项目办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为加强工程现场管理,各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成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各监理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成立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并做到分工明确、制度健全、责任落实。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标准化施工方案,并采取措施,加以落实。

第二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含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经总监办审核批准后报现场办及项目办备案,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设计和相关的施工规范所规定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

第二十三条各合同段必须在规定工期内完成,若造成延误,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保体系,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二十五条项目办及现场办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程管理办法,以加强对工程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锡澄运河航道整治工程应加强履约考核,实行“按质论价”,对施工单位实行“优质优价”,对监理单位实行“优监优酬”。

第二十七条锡澄运河航道整治工程采用《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整个项目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八条锡澄运河航道整治工程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分包活动严格按《江苏省交通重点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在锡澄运河航道整治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加大工程科技含量,积极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会同科研机构加强科研项目研发工作。

第四章工程经费及支付
第三十条工程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航道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工程经费中的省拨部分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规定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申请下拨。

地方承诺配套资金应由沿线各市(区)的现场办负责落实,其中由地方出资的建设费用须及时汇入市指挥部办公室账户。

所有款项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二条各项工程款项实行计量支付。

第三十三条工程实施阶段实行跟踪审计制度。

第五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第三十四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现行质量评定标准,负责工程质量评定。

第六章工程交(竣)工
第三十五条工程交工验收由市指挥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参与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由省发改委组织。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工程完工,经质量评定合格且完成交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七条工程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建成,验收资料齐全,通过质量检测,符合要求后进行交工验收,移交养护单位(桥梁移交当地人民政府,航道移交当地交通管理部门)。

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运行情况正常且完成工程决算并通过竣工审计后,才能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在交工验收报告中提出的存在问题,由现场办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规定期限整改完成,并填写整改资料,施工及监理方签字、作为竣工资料归档。

第三十九条工程竣工资料按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要求的内容与格式编制。

其中,前期工作资料由工程所在地政府或现场办负责编制,并交市指挥部办公室归档。

第四十条工程竣工资料要求按科技档案归档要求整理成册,资料要求真实、齐全、规范、整洁。

竣工资料通过档案验收后应及时归档。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涉铁工程按照铁路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制度相冲突时,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度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无锡市锡澄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2年5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