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亏损如何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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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亏损的主要途径

弥补亏损的主要途径

弥补亏损的主要途径根据我国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都可以弥补前5个纳税年的亏损额。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弥补亏损的主要途径,欢迎阅读!弥补亏损的主要途径一是用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从“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

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二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一个调减项,对于企业利润核算而言,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仅影响“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并不影响企业的具体会计处理。

因此亦无需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三是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则需要作账务处理,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吸收外来新投入的资本金,包括增加新股东或者公司原股东追加投资;二是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或者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其中第二种转增资本途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在税法上应该如果进行税务处理?是否涉税总是困扰不少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为了使大家有个清晰明确的思路,需要在此向广大财税人员厘清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相关涉税处理,下面就此问题根据相关的税收法律进行分析,然后得出各自的税务处理办法。

企业发生亏损弥补的途径在纳税人多次发生年度亏损的情况下,其亏损可以连续用从亏损年度的次年起5年内的所得弥补。

例如,某企业2000年度的亏损额为100万元,则该企业可以用2001~2005年度的所得弥补;如果2002年度又发生50万元亏损,则可以用2003~2007年度的所得弥补。

当然,是否能够弥补,要看从亏损年度次年起的5年内该企业是否有所得可以弥补。

如果该企业2001~2005年度一直亏损,则2000年度的100万元就无法弥补了。

在纳税人既有盈利年度又有亏损年度的情况下,根据税法规定,亏损弥补的最长年限为5年,在5年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弥补亏损的主要途径

弥补亏损的主要途径

弥补亏损的主要途径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弥补亏损的主要途径
一是用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从“”科目的转入“-”科目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

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二是用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计算时的一个调减项,对于核算而言,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仅影响“”的金额,并不影响企业的具体会计处理。

因此亦无需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三是用弥补亏损,则需要作账务处理,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

弥补以前亏损方法及会计分录

弥补以前亏损方法及会计分录

弥补以前亏损方法及会计分录首先是抵消方法。

该方法是通过企业在以后年度产生的盈余来抵消以前年度的亏损。

具体步骤如下:1.编制结转会计分录,将以前年度亏损转至累计亏损科目(或亏损公积科目)。

2.在以后年度产生的盈余中,根据盈余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确定一定比例或金额用于抵消以前年度亏损。

3.编制抵消会计分录,将部分盈余转入累计亏损科目(或亏损公积科目),用于抵消以前年度亏损。

其次是储备方法。

该方法是通过编制储备会计分录将部分盈余留作储备,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具体步骤如下:1.编制结转会计分录,将以前年度亏损转至累计亏损科目(或亏损公积科目)。

2.根据盈余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确定一定比例或金额用于设立盈余公积、法定公积、职工奖励基金、储备基金等各种储备项目。

3.编制储备会计分录,将部分盈余分配至储备科目,作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储备。

最后是利润分配方法。

该方法是通过编制利润分配会计分录,在以后年度将部分盈余用于向股东派发红利,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具体步骤如下:1.编制结转会计分录,将以前年度亏损转至累计亏损科目(或亏损公积科目)。

2.根据盈余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确定一定比例或金额用于向股东派发红利。

3.编制利润分配会计分录,将部分盈余转入应付股利科目或其他相关科目,用于向股东派发红利,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在编制上述会计分录时,需要遵循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此外,需要与企业管理层和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以保证弥补以前亏损的方法得到合理地使用和执行。

总之,弥补以前亏损是企业恢复财务健康状况的重要步骤,通过抵消、储备和利润分配等方法,可以实现以前亏损的弥补,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财务基础。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方法多选题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方法多选题

在商业运营中,公司可能会面临年度亏损的情况。

为了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公司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方法来降低损失并保持盈利。

以下是一些可以帮助公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方法多选题:1.增加销售额:提高销售额是提高盈利能力的首要任务。

公司可以通过各种营销策略来增加销售额,如市场推广、促销活动、优惠券、赠品等。

此外,公司还可以加强与供应商和分销商的关系,以实现更大范围的销售。

2.削减成本:降低成本是降低亏损的有效途径。

公司可以审查所有的成本项目,并寻找可以减少的地方。

例如,优化供应链、降低生产成本、优化员工组织结构、减少不必要的开支等。

3.重新评估定价策略:公司可以重新评估产品和服务的定价策略,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利润率。

考虑市场需求、竞争环境和顾客付费意愿等因素,确定一个能够在保持竞争力的同时提高利润的定价策略。

4.创新产品或服务:开发和推出新产品或服务可以帮助公司打开新的利润增长渠道。

创新产品或服务可以吸引新客户、提高客户忠诚度,并为公司带来额外的收入。

5.寻求资本注入:如果公司自身无法弥补亏损,可以考虑向投资者寻求资本注入。

这可以是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吸引风险投资或与合作伙伴合作等方式来实现。

资本注入可以提供公司所需的流动资金,帮助公司渡过亏损阶段。

6.重新评估业务模式:公司可以重新评估并调整当前的业务模式,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变化。

这可能涉及到转型、合并、收购、解散非关键业务等。

通过重新评估和调整业务模式,公司可以提高效率、减少成本,并寻找新的盈利机会。

7.加强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管理对于解决亏损问题至关重要。

公司应该加强财务规划、预算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此外,公司还应该加强对财务报表和经营数据的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8.与债权人协商:如果公司面临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与债权人协商重新安排债务支付计划。

与债权人合作可以减轻财务压力,并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发展空间。

以上是一些可以帮助公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方法。

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友提问:以前年度亏损弥补有哪些规定?律师解答: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条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的规定,现就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公告如下:⼀、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反企业以前年度发⽣亏损、且改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改亏损。

弥补改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检查调增的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处理或处罚。

⼆、本规定⾃2010年12⽉1⽇开始执⾏。

以前(含2008年度之前)没有处理的事项,按本规定执⾏。

3.根据《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第⼆条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发⽣的亏损,填报国税发[2008]101号⽂件附件1的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第2列盈利或亏损额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所属年度⾏次。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若⼲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六、关于以前年度发⽣应扣未扣⽀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该项⽬发⽣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会计实务获奖文档】例解三种企业弥补亏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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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获奖文档】例解三种企业弥补亏损的方法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金弥补。

以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均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只要将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
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所不同的是以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数额,则不能在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

例1某企业1999年发生亏损200万元,在年度终了时,企业应当结转本年发生的亏损。

则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
贷:本年利润200
例2假设该企业2000年至2004年每年实现税前利润30万元,根据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五年内用税前利润进行弥补。

该企业在2000年至2004年均可在税前进行亏损弥补,在每年终了时,则处理为:
借:本年利润3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
例3该企业2004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期末余额为借方余额50万元,即还有50万元亏损未进行弥补。

假设该企业2005年实现税前利润80万。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会计处理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会计处理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会计处理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其目的是用本年度的盈利来“抵消”之前年
度的亏损,并将剩余的盈利计入当期收益。

具体的会计处理步骤如下:
1. 首先需要计算出之前年度亏损的金额,并将其作为当期亏损的扣除项。

2. 当期盈利减去之前年度亏损扣除项后,如果还有剩余,这部分金额可以作为弥补
以前年度亏损的金额。

3. 将剩余的金额作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净额,计入当期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会计处理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公司必须已经初始化成为营业性实体,即已经开始正常经营。

2. 公司需要有足够的未分配盈余或可供分配利润,才能进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操作。

在进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之前,需要先进行缩减或清算不良资产、降低成本等措施,
以避免盈利被之前的亏损消耗掉。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会计处理可以帮助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平衡收支,增加对外信誉度,但也需要注意不要滥用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以免损害公司财务状况和信誉度。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在投资、创业或者经营中,经常会遇到亏损的情况。

面对亏损,如何快速调整并且弥补,是每个人都需要面对的问题。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弥补亏损方案。

1. 增加收入增加收入是弥补亏损最常见的方法之一。

首先,可以通过增加工作时间或者增加兼职收入来提高收入。

其次,可以开展副业或者创业项目来增加收入。

此外,可以租赁闲置资产或者出租房屋来增加收入。

2. 削减成本削减成本不仅可以降低开支,还可以提高现金流。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削减成本:•减少员工工资或者减少员工数量;•降低生产和运营成本,例如减少能源消耗,采用更加节能环保的设备等;•减少办公用品和设备的支出;•制定严格的财务预算,控制各项开支。

3. 去除低效产业在企业运营中,有一些产业可能会亏损或者带来较少的贡献,可以考虑去除这些低效产业。

这样可以降低开支,并且可以将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利润较高的核心业务中去。

4. 寻求融资支持如果亏损的情况比较严重,可以考虑寻求融资支持。

融资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方式进行。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融资成本较高,如何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是非常关键的。

5. 减少税务负担税务负担是企业经营中不可避免的开支,但是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减少税务负担。

例如,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合适的企业类型和具体落地方案等。

6. 寻求合作伙伴寻求合作伙伴可以资源共享,减少运营成本。

可以和其他企业联盟,共同开展商业合作。

此外,可以与具有相同行业背景或者专业技能的伙伴共同创业,实现资源集合和产业互补。

在实际操作中,弥补亏损需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方案,并且需要持续监测和追踪,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无论采取哪种弥补亏损方案,都需要以合规、合法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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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亏损如何弥补
在汇算清缴过程中,正确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一个关键步骤。

笔者对弥补亏损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以期帮助大家进行汇算清缴。

1、一般情况的亏损弥补。

首先要明确亏损的内涵。

税法上的“亏损”是指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金额,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据,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

其次亏损的弥补期限是5年。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第八条明确,对企业由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之间的亏损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这条规定要求,企业取得的免税项目应该单独核算,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不能盈亏相抵。

而企业会计利润是综合计算的,没有区分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纳税
申报表同样未单独体现应税项目所得与优惠项目所得。

因此,计算应税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减免税项目所得,不管免税项目是盈利还是亏损都要作全额调减,计算公式为:应税项目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免税项目所得。

例如,企业应税项目所得为-70万元,免税所得为30万元,利润总额为-40万元,免税所得30万元不得弥补应税项目亏损,应作全额调减,调整后为应税项目的所得仍为-70万元。

反过来,如果企业应税项目所得为70万元,免税所得为-30万元,利润总额为40万,免税所得-30万元不得用应税项目所得弥补,同样是作全额调整[40-],调整后为应税项目的所得仍为70万元。

要注意的是,旧所得税税法对此有不同的处理原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免税项目的所得可以弥补应税项目当年及以前的亏损。

3、筹办期间形成的亏损弥补问题。

一是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执行。

由于企业在筹办期没有开始生产经营,无
从计算损益,因此筹办期不计算亏损,也无需进行汇算清缴,而筹办费的有效亏损弥补期限也得到了推迟。

例如,某企业2016年为筹办期,发生筹办费80万元,2016开始生产经营,由于2016年不计算亏损,按规定筹办费在2016年一次性扣除或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扣除,因此有效弥补期就推迟了1年甚至几年。

二是筹办期“亏损”不包括业务招待费。

由于企业在筹办期未取得经营收入,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业务招待费不能递延到以后年度扣除。

而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所以对筹办期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进行归集,待企业生产经营后,按规定扣除。

例如,某企业开办费是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为4万元,广告和业务宣传费5万元,那么只有46万元能作为筹办期“亏损”递延到以后年度扣除。

4、跨年度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弥补亏损。

对跨年度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否弥补亏损的问题,新旧税法有不同的处理原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规定,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
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例如,2016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后所得为-60万元,结转至2016年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30万元。

税务机关于2016年3月对其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检查,调增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税务处理:税务机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则2016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00-60=40万元,这40万元所得额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法定弥补期内的亏损30万元,则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0-30=10万元,再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资产损失造成亏损应弥补所属年度。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例,企业进行2016年度的汇算清缴时,发现2016年一批存货因自然灾害发生损失20万元未申报扣除。

假设2016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2016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

税务处理:2016年资产损失20万元追补确认期限未超过五年,应向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准予在2016年度全额追补扣除,追补后2016年实际亏损20-10=10。

所以2016年多缴税款10×25%=,2016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5%=10。

2016年多缴的税款万元不能退税,只能递延到以后年度抵扣,因此,2016年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6、境内盈利不可抵减境外亏损,境外应税所得可弥补境内亏损。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但境外营业机构的应税所得可弥补境内亏损。

如,某企业境内盈利为100万元,境外营业机构亏损50万元,则企业境内所得应为100万元,境外亏损不能抵减境内盈利;反过来,境内亏损50万元,境外盈利100万元,境外盈利先弥补境内亏损,境内亏损为0,境外剩余的50万元再按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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