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保险)银行账户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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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7号——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7号——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7号——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24•【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7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7号《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已于2020年4月21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第3次委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20年5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及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银保监会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对银行保险机构及银保监会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

银保监会可以依法授权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可,银保监局在银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可以依法授权银保监分局实施行政许可。

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决定以被授权机构的名义作出。

银保监局在银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银保监分局在银保监会、银保监局授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条银保监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效率及便民的原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审慎监管原则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银保监会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银行保险机构及银保监会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许可事项,业务许可事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事项,保险业金融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许可事项。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本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维护银行企业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账户开户与销户第二条银行账户的开户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的规定,按照合规性与风险防范原则进行审核与审批。

第三条客户开户时应提供完整真实的身份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填写开户申请表。

第四条银行需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包括但不限于核对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与客户本人的一致性。

第五条银行应加强对账户开户信息的保密工作,严禁泄露客户资料。

第六条客户有权申请销户,并按照银行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第三章账户资金管理第七条客户的账户资金由银行进行保管,银行应当妥善管理客户资金,确保其安全性。

第八条银行应建立健全账户资金流动追踪与监控制度,对账户资金的进出进行严格监控与审核。

第九条银行与客户应建立完善的账户资金结算与交易制度,确保资金结算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第十条银行应根据客户需求,提供账户资金查询、转账、存取等服务,并按照合规性与风险防范原则进行审批与处理。

第四章账户信息保护第十一条银行应加强对客户账户信息的保护,确保客户隐私权不受侵犯。

第十二条银行应制定相应的账户信息保护制度,明确员工在处理账户信息时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银行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客户账户信息的安全性。

第五章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银行应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止服务、解除合约等。

第十五条银行应建立健全违规行为的收集、统计与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处理并报告相关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银行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与修订,不断完善账户管理工作。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和保后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和保后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和保后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4•【文号】银保监办发〔2020〕90号•【施行日期】2020.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和保后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90号各财产保险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的风险管控水平,银保监会制定了《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现予印发。

请各公司按照指引内容,抓紧完善制度,强化内部管控,切实防范风险。

2020年9月14日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细化《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各项要求,强化融资性信用保险和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办法》及本指引所涉术语,定义如下:(一)履约义务人,是指信用保险的信用风险主体、保证保险的投保人。

底层履约义务人,是指实际承担债务偿付责任的人。

(二)自留责任余额,是指在某一时点扣除再保分出后,保险公司承保的融资余额。

(三)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微型企业以及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主包括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主要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普惠型小微企业,是指承保单户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

(四)保险公司可承保的债权转让业务,是指以下两种业务:1.承保前已发生债权转让行为,但仅属于债权人的初始债权转让业务,不包括两次及以上的债权转让业务。

2.承保前未发生债权转让行为,承保后变更被保险人的债权转让业务。

银行结算户管理制度

银行结算户管理制度

银行结算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对客户结算户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加强风险防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营银行业务的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

第三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户管理制度,强化对结算户的监管和控制,防范风险。

第四条银行应当依法合规经营,诚实信用,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第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客户分类管理制度,对不同类别的客户实施差别化管理。

第六条银行应当建立客户结算账户信息采集和保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结算账户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交易和风险行为。

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结算账户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结算账户进行风险评估。

第九条银行应当建立结算账户限额管理制度,设置账户交易限额。

第十条银行应当建立结算账户开户、变更、销户制度,严格操作流程。

第二章结算账户管理第十一条银行应当根据客户实际经营情况和风险程度,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对结算账户的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和核实,确保客户身份真实。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建立结算账户实名制度,确保账户实名对账。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建立结算账户开户审查制度,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建立结算账户日常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客户资金变动情况。

第十六条银行应当建立结算账户限额管理制度,设置账户交易限额。

第十七条银行应当建立结算账户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行为。

第十八条银行应当建立结算账户销户审查制度,确保账户销户合法合规。

第十九条银行应当建立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第二十条银行应当建立结算账户转账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异常交易。

第二十一条银行应当建立结算账户清理制度,及时清除长期不活跃账户。

第二十二条银行应当建立结算账户日志记录制度,保留账户操作记录。

第二十三条银行应当建立结算账户挂失处理制度,及时挂失账户。

第二十四条银行应当建立结算账户异常交易监测机制,及时处理异常交易。

保险公司账户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账户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账户管理制度账户管理制度的核心在于明确账户的分类与用途。

保险公司的账户通常分为操作账户、投资账户和特殊用途账户等几大类。

操作账户主要用于日常的业务往来,如保费收取、赔付支出等;投资账户则是用于资金的投资运作,以获取收益;特殊用途账户则包括保证金账户、准备金账户等,用于特定的财务需求。

各类账户应严格区分,不得混用,以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账户管理制度要规定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流程。

保险公司在开立账户时,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法务合规性审查、风险评估等。

任何账户的变更,如更换银行、更改账户信息等,都应及时更新系统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

账户注销时,应确保相关业务已全部结清,避免遗留问题。

资金调拨是账户管理的关键环节。

保险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资金调拨制度,明确调拨的权限、程序和时限。

大额资金调拨需多级审批,确保每一笔资金流动都有明确的用途和合理的依据。

同时,应实时监控资金流向,防范潜在的财务风险。

账户管理制度还应包括对账和盘点机制。

保险公司应定期与银行进行对账,确保账务信息的准确无误。

对于现金等实物资产,应定期进行盘点,与账面数据进行核对,及时发现并纠正差异。

为了加强内部控制,保险公司还应建立内部审计机制。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通过内部审计,可以不断完善账户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保险公司应积极拥抱技术创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升账户管理水平。

例如,通过自动化工具实现账户信息的实时更新和监控,利用智能分析预测资金流动趋势,从而更加精准地进行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

银行业务流程

银行业务流程

银行业务流程银行业务流程是指银行在开展各项金融服务活动时所遵循的一系列操作规程和程序。

银行业务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不仅可以提高银行的运营效率,还可以保障客户的权益,确保金融交易的安全可靠性。

下面将从客户开户、存取款、贷款、理财和结算等方面,对银行业务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客户开户是银行业务流程中的第一步。

客户前来银行办理开户手续时,银行工作人员需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开户申请表、进行风险评估等程序。

随后,客户将获得银行账户、银行卡等金融产品,完成开户流程。

其次,存取款是银行业务流程中的常见操作。

客户可以通过柜台、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等渠道进行存取款操作。

在存款时,客户需填写存款单并存入现金或支票;在取款时,客户需出示银行卡并输入密码,选择取款金额完成取款操作。

再次,贷款业务是银行业务流程中的重要环节。

客户在办理贷款时,需向银行提供个人或企业的资信状况、贷款用途、还款来源等相关材料。

银行工作人员将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贷款审批,最终完成贷款发放流程。

此外,理财业务也是银行业务流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选择适合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银行通过提供多样化的理财产品,满足客户的投资需求,从而实现双赢局面。

最后,结算业务是银行业务流程中的必要环节。

客户在进行资金结算时,可以选择使用支票、汇票、电汇、网银转账等方式进行资金清算。

银行将根据客户的结算指令,及时、准确地完成资金结算流程。

综上所述,银行业务流程涵盖了客户开户、存取款、贷款、理财和结算等多个方面。

银行通过规范化和标准化的业务流程,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客户提供了便利、安全的金融服务,也为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希望本文能够对银行业务流程有所了解,并对银行业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有所启发。

2020年(金融保险)村镇银行管理规定

2020年(金融保险)村镇银行管理规定

(金融保险)村镇银行管理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7〕5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X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X公司、财务X公司、金融租赁X公司:为做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试点工作,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二○○七年壹月二十二日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保护村镇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村镇银行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村镇银行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X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且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村镇银行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和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且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村镇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村镇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运营原则,自主运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村镇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村镇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

第六条村镇银行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2021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2021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2021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银行账户的种类1. 个人账户:包括储蓄账户、支票账户等,用于个人日常存取款及支付结算。

2. 企业账户:包括一般存款账户、结算账户等,用于企业存取款及支付结算。

3. 特殊账户:包括资金监管账户、资金保障账户等,用于特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三、账户的开立和修改1. 开户条件:客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经营许可证件等相关资料,符合银行规定的开户条件方可进行账户开立。

2. 开户程序:客户需填写开户申请表,并按规定交纳开户手续费,经银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账户开立手续。

3. 账户信息变更:客户如需变更账户信息,需提供相关资料并经银行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账户的使用和管理1. 存取款:客户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存取款业务,注意保管取款凭证和银行卡,确保资金安全。

2. 贷款和信用卡:客户如需办理贷款或信用卡业务,需符合相关条件并提供必要资料,经银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3. 资金转账:客户可在指定时间内办理资金转账业务,须按规定填写转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4. 账户管理:客户需妥善保管银行卡和账户密码,如遇到账户异常情况及时通知银行进行处理。

五、账户的监督和风险控制1. 客户资金监管制度:银行应加强对客户资金的监督,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制度。

2. 风险识别和控制: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识别和控制各类风险,防范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3. 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银行应建立符合法律法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定期对账户进行排查和监督。

六、账户的关闭1. 客户申请:客户如需关闭账户,需提出书面关闭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账户内无余额和关联业务。

2. 银行决定:银行有权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关闭账户,对于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的账户,银行有权随时关闭。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或补充,经银行领导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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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银行账户管理
程序
初稿仅供内部讨论2002中华财务版权所有
1、目的
本管理文件明确了X公司银行账户开立、撤销及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的要求和操作规范,以规范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程序。

2、适用范围
2.1本程序管理文件规范了X公司银行账户开立、撤销及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业务过程,适用于X公司总部和各控股子X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如未进行特别说明,本程序管理文件内所称“控股子X公司”均指其资金纳入X公司资金统壹计划管理的控股子X公司。

3、定义
银行账户是X公司为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而在相应金融机构开设的基本账户、壹般结算账户和专用账户。

3.1.基本账户:是X公司为办理基本的、主要的资金结算、现金存取等业务而开立的主要账户;
3.2.壹般结算账户:是X公司为方便资金结算业务而在就近的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账户以外的辅助性账户;
3.3.专用账户:是X公司为办理某些特殊业务或专门业务,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某些有特殊用途的补充账户。

4、相关程序及文件
4.1对外结算的相关程序FM-TM-03
5、职责
5.1总裁
✓根据X公司发展需要选定2-3家合作银行;
5.2财务总监
✓综合考虑X公司总部及各控股子X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银行账户集中程度,选择拟长期合作的银行;
✓审核批准X公司总部及各控股子X公司开立及撤销银行账户的申请;
5.3财务部
✓审核各控股子X公司开立及撤销银行账户的申请;
✓办理X公司总部银行账户开立及撤销手续;协助控股子X公司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及撤销手续;
✓保存X公司总部及各控股子X公司开立及撤销银行账户有关资料;
6、管理权限
6.1银行账户的管理由X公司总部财务部统壹规划、集中控制、分类管理。

6.2X公司总部财务部具体负责X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撤销及各控股子X公司银行账户开立、撤销的规划、审批、检查及考核工作;下属各控股子X公司的财务部门根据X公司总部财务部的安排,对本X公司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按不同类别进行日常管理,且接受X公司总部财务部的统壹调度、检查和考核。

6.3X公司总部和各控股子X公司银行账户开立、撤销的审批权人为财务总监。

7、工作程序
7.1银行账户规划管理
7.2银行账户开立管理
7.2.1银行账户开立管理—X公司总部
7.2.2银行账户开立管理—控股子X公司
7.3银行账户撤销管理
7.3.1银行账户撤销管理—X公司总部
7.3.2银行账户撤销管理—控股子X公司
7.4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
7.4.1.应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通过本X公司的账户为其他单位办理和本X公司运营业务无关的资金收付业务;
7.4.2.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而获取的资金收入原则上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
理;
7.4.3.壹般结算账户原则上只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其资金来源能够根据需要由基本账户划转。

7.4.4.专用账户是根据需要为某种特殊业务而开立的。

除办理规定的专项业务外,不得办理运营性的资金结算业务,专用账户应做到因特殊业务的开展而开立,因其结束而撤销,且业务结束后壹个月内必须清理完毕;
7.4.5.各控股子X公司银行存款单笔支取金额超过50万,需交X公司总部财务总监审签且得到授权;
7.4.6.严格禁止用个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7.4.7.各控股子X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必须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在提报资金日报时,每周向X公司总部报送壹次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

壹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向X公司财务部汇报且妥善处理;
7.4.8.X公司财务部每季和不定期对各控股子X公司的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且将结果通报全X公司。

8、单据和记录
8.1《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
8.2《撤销银行账户申请书》
9、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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