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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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行业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玩具行业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玩具行业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在现代社会中,玩具作为儿童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他们提供了娱乐、教育和发展的机会。

然而,由于玩具直接接触到儿童,其安全性和质量成为了父母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规范玩具市场和确保儿童的安全,玩具行业制定了各种技术规范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玩具行业中的一些重要技术规范,以保障儿童的安全。

一、材质和物理安全规范1.1 不含有害物质玩具制造商应该遵循国际标准和规定,确保玩具不含有有害物质,如铅、镉、汞、六价铬等。

这些物质对儿童的健康有潜在的威胁,因此需要在制造过程中进行全面的材料测试和管控。

1.2 防止误吸和窒息玩具的零部件应符合国际标准的大小要求,以防止儿童误吞或误吸造成窒息的风险。

此外,特别关注小零件、磁性物品、带有小孔的零件等,对这些部分需要加强安全设计和警示,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1.3 使用环保材料在玩具制造过程中,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制造商应确保原材料的合规性,遵循环保法律法规,减少玩具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二、设计和制造规范2.1 锐利边缘和表面光滑度玩具的设计应避免尖锐或锋利的边缘,以免儿童受伤。

表面光滑度也需符合相应标准,避免刺激儿童皮肤或可能导致划伤。

2.2 结构强度和稳定性玩具应具备足够的结构强度和稳定性,以防止儿童受伤和事故发生。

玩具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需要经过严格的强度测试和稳定性评估,确保能够承受儿童玩耍和使用时的力量和压力。

2.3 电子玩具安全对于电子玩具,必须符合电磁兼容性和电气安全标准。

电子元件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的规定,以确保玩具不会对儿童产生电磁辐射和电触点的风险。

三、警示标志和使用说明3.1 适用年龄范围和警示语每个玩具都应清晰标明适用的年龄范围,以便父母根据儿童的年龄选择合适的玩具。

此外,玩具的包装或本身应包含诸如“仅限于3岁以上儿童使用”等警示语,以提醒父母和儿童的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

3.2 维持和保养说明适当的使用、保养和维护可以延长玩具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玩具安全质量标准

玩具安全质量标准

玩具安全质量标准玩具安全质量标准: 保护孩子的欢乐成长引言:玩具作为孩子们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伙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不安全的玩具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造成威胁。

为了保护孩子的安全和健康,各国均制定了玩具安全质量标准。

本文将对玩具安全质量标准进行详细的分析与说明,以促进人们对玩具安全问题的关注。

一、为何需要玩具安全质量标准?玩具安全质量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确保玩具的安全性和质量。

孩子们往往会将玩具放入口中、与之亲密接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玩具存在安全隐患,将对孩子的健康带来威胁。

因此,制定玩具安全质量标准,对于保护孩子的安全和健康至关重要。

二、国际玩具安全质量标准1. EN71标准欧洲玩具安全质量标准(EN71)是欧洲各国对于玩具销售所需遵守的重要标准。

该标准分为十个部分,涵盖了玩具材料的有害物质限制、电子玩具的安全性评估、玩具的物理特性等方面,为玩具的安全性提供了全面的保障。

2. ASTM F963标准美国玩具安全质量标准(ASTM F963)是美国对玩具的安全性和质量性能要求的指南。

该标准涵盖了玩具的化学性质、机械性能、电子玩具和儿童自由活动设备的安全性等方面。

通过遵守这一标准,可以有效减少玩具带来的潜在风险。

三、国内玩具安全质量标准1. GB 6675标准中国玩具安全质量标准(GB 6675)是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旨在规范玩具的安全性要求。

该标准包括了玩具材料的限制要求、玩具设计的安全性要求、玩具的电气安全等内容。

通过遵守GB 6675,可以确保中国市场上的玩具质量和安全。

2. GB/T 19630标准中国婴幼儿玩具安全质量标准(GB/T 19630)专门针对婴幼儿玩具进行了规范。

该标准对婴幼儿玩具的材料、设计、制造、包装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以保护婴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四、玩具安全质量标准的实施与监管严格的标准制定只是第一步,实施和监管同样重要。

各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于玩具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玩具生产企业遵守安全质量标准。

ASTM F963 2017中文版(1)

ASTM F963 2017中文版(1)

8.4
正常使用测试
8.5
滥用测试
8.6
冲击试验
8.7
部件移取的扭力试验
8.8
移除部件的拉力试验
8.9
压缩试验
8.10
轮胎拆卸和咬接式轮轴组合的拆卸试验
8.11
挠曲试验
8.12
口动玩具和口动弹射玩具的试验
8.13
弹射物
8.14
乘骑玩具及玩具座椅的稳定性试验
8.15
彩球
8.16
电动玩具电机堵转试验
8.17
2
术语和定义
3
安全要求
4
材质
4.1
燃烧性能
4.2
毒理学
4.3
电能/热能
4.4
发声玩具
4.5
小零件
4.6
2
可触及边缘
4.7
凸起
4.8
可触及尖点
4.9
金属丝和杆件
4.10
钉子和紧固件
4.11
包装薄膜
4.12
折叠装置和铰链
4.13
线绳,带子和橡皮筋
4.14
稳定性和过载要求
4.15
密闭空间
4.16
车轮,轮胎和轮轴
1.2 另一方面,当一个乘骑玩具在使用时有其自身的潜在危险(例如跌倒在人行道 上),制造过程也会有潜在的危害(锋利的边缘,暴露在外的机械装置等),通过本标 准的应用,可将这些危害程度实现最小化。
1.3 本标准包括 14 岁以下各年龄组的儿童玩具的要求与测试方法,本标准对不同年 龄组儿童制定适用的不同要求。这些年龄组反映了危险的性质和预期儿童应对这些危险 的智力或/和生理能力。
1 本消费者安全标准是根据 ASTM 管辖的提交,对消费品的 TEE F15 是小组 f15.22 玩具安全直接责任。 现行版本于 2011 年 12 月 1 日批准,于 2011 年 12 月出版。最初批准在 1986。最后的版本批准在 2008–F963 08。关键词:10.1520/f0963-11。 2 玩具工业协会(TIA),公司有时提供本标准的解释,通过其律师作为服务于其成员和其他人。TIA 的解释是没 有审查或批准的 ASTM 和应被视为 TIA 的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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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ASTMF963 - 96a本标准以固定代号F963发布,紧跟代号的数字表示启用的年份或最新修改的年份;括号中的数字表示最近复批的年份,右上角的符号表示最新修改或复批后的版本变动.序言本标准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全国认可的玩具安全要求.虽然本标准不排除家长在选择适合儿童年龄的玩具时应尽的责任,或不同年龄的儿童接触同一种玩具时家长的监督责任,但是它的运用可将其涉及的玩具在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滥用时发生的事故降低到最少.本标准起初是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的产品标准在商务部国家标准局主持下制定的,于1976年出版(PS72-76).目前的版本是用来更新安全要求,在参考下面要求后使本标准包括这些要求的内容:已出版的强制性联邦要求,有关的非强制性标准,涉及潜在危险的一些新要求及基于制造商使用原标准的经验所进行的技朮修改.此外,在适当的地方更新测试标准以便更多地反映当前美国儿童的人体测量数据.1范围1.1本标准涉及了公众可能不易认识到的及玩具在正常使用中或合理可预见的滥用后可能遇到的危险.本标准并不意味着能包罗某一特定玩具的所有可能的危险.除了与产品安全有关,本标准不涉及产品的性能与质量.除标签要求指出的玩具的功能性危害以及玩具所适的年龄组之外,本标准对玩具中作为功能作用显示的固有及公认的危险部分不作要求.例如:尖端是针的功能所必须的.对于购买玩具缝纫机的顾客来说,缝纫针的固有危险是人人皆知的,并且这种危险是作为一种常识性的教育传授给使用者的.1.2另外,由于采用本标准,当一个坐骑玩具存在与其使用有关的固有危险时(例如,摔倒在人行道上),与其结构有关的可能的危险(快口,暴露的机构等)将减少.1.3本标准包括14岁以下各年龄组的儿童玩具的要求与测试方法,本标准对不同年龄儿童制定适用的不同要求,这些年龄组反映了危险的性质和预期儿童应付这些危险的智力或/和体力.1.4本标准不包括下列项目:自行车\三轮脚踏车\小弹弓\尖头标枪\游乐场设备\无火药枪\风筝成品主要不是作游戏用的业余消遣品\艺朮品成品主要不是作游戏用的模型物品原料本身或成品主要不是作游戏用的腊笔,油漆,粉笔和类似的艺朮材料.然而所有艺朮材料,不论是否玩具的一部分,必须符合条例LHAMA即4.31.1至4.31.3条的要求除外,体育用品\野营用品\体育设备\乐器及家具;然而,上述的玩具仿制品应包括在本标准内(玩具仿制品与这些用品之间通常有明显的界线,这是公认的.例如;乐器或体育用品和其玩具仿制品之间的界线,决定该项目是不是玩具仿制品取决于制造商或批发商的意图,以及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滥用.)动力驱动的飞机,火箭,船只及陆地车辆模型,但其玩具仿制品包括在本标准内.1.5玩具年龄标示和玩具包装的一般准则规定在附录A1中1.6有关包装和运输的情况规定在附录A2中,附录A3中的表为本标准适用于不同玩具种类的要求准则.1.7本标准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标题章节标题章节范围 1 参考文件 2 朮语 3 安全要求 4材料质量 4.1 易燃性4.2毒性 4.3 电/热能4.4脉冲噪音 4.5 小对象4.6可接触边缘 4.7 可接触尖端4.8突起 4.9 钉和紧固件4.10金属丝或杆件 4.11 包装薄膜4.12绳和橡皮筋 4.13 轮,轮胎和轴4.14折叠装置和铰链 4.15 机械装置的孔间隙和可触及性4.16稳定性和超载要求 4.17 封闭的空间4.18摸拟保护装置 4.19 弹射玩具4.20摇铃 4.21 橡皮奶咀4.22挤压玩具 4.23 出牙器和出牙玩具4.24供连接在童床或游戏围栏上的玩具 4.25玩具柜 4.26 电池驱动玩具4.27漂浮玩具 4.28 婴儿推车和童车玩具4.29填充玩具和豆袋类玩具 4.30 艺朮材料4.31玩具枪标记 4.32 汽球4.33弹子 4.34 球4.35学前玩偶 4.36 丝球4.37安全标识要求 5 使用说明 6 制造商的标志7测试方法8概述8.1 有毒物含量的测试8.2溶解可溶性物质的方法8.3 清洁度和防腐性能的试验8.4正常使用试验8.5 滥用试验8.6冲击试验8.7 部件移取的扭力试验8.8部件移取的拉力试验8.9 压缩试验8.10轮胎移取试验和咬接式轮轴组合的移取试验8.11挠曲试验 8.12 口动式玩具的试验 8.13 玩具箱盖和关闭件的试验 8.14 弹射玩具 8.15 乘骑玩具的稳定性试验 8.16识别9年龄分组准则附录A1包装和运输附录A2各类玩具的要求准则附录A3系在婴儿床或游戏围栏上的玩具的设计准则附录A4玩具的易燃性测试程序附录A51.8用in-1b单位表示的数值为标准数值,括号里的数值仅作参考.1.9下述预备声明仅涉及本标准章节8中的测试方法部分;本标准并非意味针对所有与其使用有关的安全问题,使用本标准者有责任建立合适的安全及健康的操作程序,并在使用前决定受控限量的适用性,2参考文献2.1 ASTM标准D374 固态电绝缘体的厚度测试方法D642 确定装运容器\零部件及单位负载的抗压力的测试方法D775 载物箱的跌落试验 D880 装运容器及装置的冲击试验D999 装运容器的震动试验 D1193 水试剂的标准要求D2240 橡胶性质的测试方法--硬度测定D3421 氯乙烯塑料中的混合增塑剂的萃取和分析方法D4236 对造成慢性健康危害的标示艺朮材料的测定方法F1313 橡皮奶嘴上奶头中易挥发的n-亚硝胺会含量规定2.2ANS1标准Z315.1 三轮脚踏车的安全要求C18.1 钮扣电池和干电池的美国国家标准要求2.3联邦标准15 CFR 1150 仿真玩具和仿制玩具枪的标志16 CFR 1303 含铅油漆和某些含铅油漆消费品的禁令16 CFR 1500 危险物品条例规则,包括以下部分:1500.3(c) (6) (v1) 〝易燃固体〞的定义1500.14 (b) (8) 有害艺朮材料的标示1500.18 禁用的玩具和其它供儿童使用的禁用物品1500.19 供儿童使用的贴错标识的玩具与其它对象1500.44 测定极易燃和易燃固体的方法1500.47测定玩具火药帽产生的声级的方法1500.48测定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它物品中利尖的技朮要求1500.49测定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它物品中金属或玻璃利边的技朮要求1500.50-53供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它物品的仿真使用和滥用测试方法1500.83小包装袋\小危害及特别情况的豁免1500.85 免归为禁用的危险物品1500.86 免归为禁用的玩具或其它供儿童使用的禁用物品16 CFR 1501 识别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含可引起窒息,吸入或咽下危险小部件的玩具和其它物品的方法16 CFR 1505 供儿童使用的电动玩具或其它电动物品的要求16 CFR 1510 摇铃的要求16 CFR 1511 橡皮奶嘴的要求16 CFR 1610 服装纺织品的易燃性标准21 CFR 110制造,处理,包装或贮存人类食物的现行良好操作规范21 CFR 170-189 供人类食用的食物49 CFR 173.000, 109 C级炸药的定义SS-T-312B 天然沥青,橡胶,乙烯,石棉乙烯的片材,板材3朮语3.1本标准指定用语的描述 (单位:英寸)图1 可触性探头3.2 a b c d e fg(0-36个月的儿童包括36个月)探头 A .110 .220 .1020 .577 .1731 118 9/32(37-96个月的儿童包括96个月)探头B .170 .340 .1510 .760 .2260 11/217 25/323.1.1 可触性──能被在16 CFR 1500.48及16 CFR 1500.49规定的探头接触的任何玩具部分,探头的使用方法见16 CFR 1500.48 (c) .可触性探头的说明见图1.3.1.1.1讨论──为两个年龄组的儿童提供了两个尺寸不同的探头.3.1.2 艺朮材料──任何由制造商或重新包装出售或提供的,适合于在制作任何媒介的视觉艺朮或图画艺朮作品的任何阶段使用的物品,该定义包括艺朮品组成部件在内的物品,例如:油漆,油画布,墨水,蜡笔,粉笔,焊料,焊剂,纸,粘土,石头,线,布及照相胶片. 还包括与最终艺朮品制作紧密相关的物品,例如:刷子,刷净器,溶剂,陶瓷炉,丝网印刷,模具,模具制造材料及摄影用的显影剂.3.1.3 球──指设计成或打算用作掷\击\踢\滚\跌\反弹的任何球形,卵形或椭圆形对象,朮语”球”包括任何通过绳,橡皮筋或类似绳拴系到玩具或物品上的球形,椭圆形对象.朮语”球”还包括设计成或打算用作球的.由多个面连接成一个圆球卵形或椭圆形的多边对象.朮语”球”不包括永久性密封于弹子机,迷宫和类似外部容器内的骰子或球.如果根据16 CFR1500,53测试时,球不能从外部容器取走,则属于永久密封.3.1.4毛刺──由于材料切割或最后加工得不平整而使玩具或零部件的边缘或结合处出现的粗糙部分.3.1.5绳索──一根细长的,柔软的材料包括单纤维丝,编织和捻搓的绳,粗绳,塑料纺织带,丝带及那些通常被称为线的纤维状材料.3.1.6卷曲边缘──邻近边的薄片部分被卷成弧形并与底片形成小于90º角的边,如图2所示.图2 卷曲边缘图标图3 折叠边缘图标图4 铰接线间隙变化图3.1.7发射装置──释放并推进一个弹射物的无生命系统. A:铰接线间隙3.1.8危险边缘──在玩具的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滥用时能产生不合理伤害的危险的可接触边缘,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的金属和玻璃边缘如不能通过16 CFR1500.49规定的锐边试验,则被定义为潜在的危险边缘,非金属和玻璃的其它边缘在通常使用条件下经接触为锐利时,被定义为潜在的危险边缘.3.1.9 弹性──在以不低于20in.(510mm) / min. 的测试速度被拉长至少10%后,能立即完全地回复到原来尽寸和形状的材料.3.1.10 斜薄边──材料在剪切或切割过程中产生的斜薄边(或厚度由中间向一边逐渐减小).3.1.11 溢料──在模具合箱的啮合部分溢出的过剩材料.3.1.12 折叠机构──由铰縺\转轴\折叠或滑动部件组装的机构,在使用时能产生压\剪\挤或切割动作.3.1.13 危险──在正常使用时或由于合理可预见的滥用产生不合理的伤害或致病危险的任何玩具特性.3.1.14 折叠边缘─邻近边的薄片部分往薄片主体方向折叠大约180º,并与主体薄片平行而形成的边.如图3所示.3.1,15 铰链线间隙──玩具的固定部分和沿转轴线或邻近转轴线的活动部分之间的距离.见图4的尺寸.3.1.16脉冲噪音──噪音水平变动的最大间隔大于1秒钟的噪音3.1.17搭接──一条边与一平行表面部分重叠形成的搭接,但在整个长度上并非所有的点都机械地结合在一起,如图5所示.图5 几种类型的搭接图6 卷边的边缘3.1.18 乳胶汽球──由设计来可充注空气或气体的乳胶袋组成的任何玩具或装饰品,该朮语不包括用于水上活动的可充气的儿童玩具,例如筏\水袖\泳圈或其它类似对象.3.1.19 弹子──由硬性材料构成的球体,例如:玻璃\玛瑙\大理石\或塑料,用于各种儿童游戏中.一般作为玩物或标识,朮语“弹子”不包括永久地封于玩具或游戏机内的弹子.弹子根据16 CFR 1500.53测试,如不能从玩具或游戏机内取出,则属于永久封闭.3.1.20 正常使用─按照玩具附有的说明进行使用的方式,由传统与习惯所决定的使用方式,或看到玩具后即明白的使用方式.3.1.21 儿童化妆品──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和将他们作为销售对象的物品,用于擦,洒或喷在身上,进入人体或以其它方式附着在身上,以达到清洁,美化,改善或增加魅力或改变形象的目的.3.1.22 危险利尖──在正常使用或合理可预见的滥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合理伤害的可触性利尖.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尖端如果不能通过16 CFR 1500.48中规定的利尖试验,则被认为是潜在的危险.3.1.23丝球─中心夹住或固定和系住并整理成球形的一段或一束纤维\纱线或线条.也包括由填充材料做成的球形附件.3.1.24 主要展示面──指零售包装或容器,箱或自动售货机的展示面,即设计来对意欲购买的顾客是最显眼或最容易发现的侧面或表面.3.1.25弹射物──由发射机构推进的物体,该发射机构在使用者的控制下能贮存和释放能量.3.1.26危险突起──由于材料或/和结构的原因,儿童跌倒在上面会造成刺伤的突出物.对眼睛或/和嘴巴的刺伤不包括在本定义之内,这是由于通过产品设计不可能消除对身体这些部位的刺伤.3.1.27 保护帽或盖──附在潜在的危险边缘或突出物上以减小伤害的可能性的部件.3.1.28 保护头──附在弹射物撞击末端上的部件,当弹射到人体上时可最大限度地减小伤害,同时也可防止弹射物撞击目标时对自身造成的伤害,提供使弹射物吸在目标上的方法(如吸杯)防止对无生命物体的损伤.3.1.29合理的可预见滥用──儿童可能不按正常的使用方法使用玩具的情况,例如:故意拆散,跌落,或不按预定目的使用玩具.玩具的仿真使用及滥用试验见16 CFR 1500.50,1500.51,1500.52及1500.53(不包括每部份(c)节的,咬啮试验).3.1.30刚性──根据测试方法D2240的最新校订本进行测量时硬度超过70肖氏A级的材料.3.1.31 卷边的边缘──邻近边的薄片部分卷成一弧形并与主体形成一个90-120º角度的边,如图6所示.3.1.32 挤压玩具──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手握柔软玩具,通常装有发音部分,弯曲或挤压玩具迫使空气通过一开口能使发音部分产生声音,当放开后玩具能恢复到原始形状. 3.1.31玩具──任何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制造或销售的作为玩耍的物品.4安全要求4.1 材料质量──玩具可能用新的或复处理过的材料制成,如果使用复处理过的材料,必须将其精制以使其危险物含量符合4.3.1的要求.4.2 易燃性──玩具中使用的非纺织品(不包括纸)材料不能是易燃的,上述易燃定义按照联邦有害物质条例(FHSA) 16 CFR 1500.3 (c) (6) (V1)的规定.为达到试验目的,玩具中使用的任何纺织物应符合16 CFR 1610的要求.玩具易燃性的测试规程,即对16 CFR 1500.44的说明在附录A5中.4.3 毒性4.3.1 有毒物质──玩具或用于玩具的材料必须符合FHSA以及根据 FHSA所颁布的有关规定.16 CFR 1500.85中列出了不属FHSA 规定的某些种类的玩具,上述有关规定对有毒的\腐蚀性的\刺激性的\敏化的\产生压力的\放射性的\易燃的和可燃性物质规定了限量.8.2为测定有毒物质含量的参考方法,应注意的是,有些州对有毒物质的规定可能比联邦规定更严格.4.3.2 食品的制造和包装──与玩具一起出售的食品的制造与包装都必须符合关于人类食品制造\加工\包装和贮存的卫生操作条例21 CFR 110.4.3.3 非直接食品添加剂──供与食品接触的玩具部件.如玩具炊具必须符合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条例(FDCA)的有关要求,特别是21 CFR 170-189.4.3.3.1 供与食品接触的玩具部件的标签──由供与食品接触的部件组成的玩具,如玩具炊具和玩具餐具,必须根据5.8的要求贴上标签.4.3.3.2 陶瓷中铅镉含量──用来或可能盛放食品的陶瓷玩具部件,例如:陶瓷茶具必须符合FDCA中402 (2) (c)和FDA产生合格方针导则中的有关要求.4.3.4 化妆品──玩具化妆品必须符合FDCA中代码为21 CFR的有关要求,其中适用于化妆品的规定见21 CFR 700-740.对于化妆品中色素的有关规定见21 CFR 中73\74\81和82.4.3.4.1另所有玩具化妆品须符合本标准和FHSA条例的所有要求,但不包括16 CFR 1500.81和50.3 (b) (4) (ii).4.3.4.2 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的要求因此将作为儿童用品现行规定的补充.4.3.5 油漆和类似的表面涂层材料──用于玩具的油漆和其它类似的表面涂层材料必须符合根据消费者产品安全条例(CPSA)颁发的关于铅含量的规定16 CFR 1303.4.3.5.1 本规定禁止使用铅含量(计算成金属Pb)超过油漆总的非挥发性重量或干油漆膜重量的百分之零点零六(600ppm)的含铅或铅化物的油漆或类似的表面涂层.4.3.5.2 此外,表面涂层材料中锑\砷\钡\镉\铬\铅\汞和硒的化合物中可溶物质的金属含量与其固体(包括颜料和膜固化材料和干燥材料)重量的比不应超过表1所给出的相应数值.在将分析结果与表1中的值比较,确定符合性之前,应将它们根据8.3.4.3中的测试方法进行调整.可溶性含量必须按照8.3规定,通过溶解固体物质(包括颜料,膜固化材料和干燥材料的干燥膜)进行测定.表1玩具材料中转移元素的最高可溶含量单位:ppm(mg/kg)元素铅(Pb) 砷(As) 锑(Sb) 钡(Ba) 镉(Cd) 铬(Cr) 汞(Hg) 硒(Se)含量90 25 60 1000 75 60 60 5004.3.6 玩具化妆品\液体\糊剂\凝胶和粉末──本要求的目的是减少玩具的化妆品和液体,凝胶及其它玩具上使用的流动有机物质由于清洁度不够,保质期和污染引起的危险.本要求为上述物质在使用中不产生微生物降解的情况下就清洁度和承受长期保质或/和污染的能力制定标准.4.3.6.1 用于制造和填充玩具的水必须根据USP纯水的细菌标准来制备注 1 : 小心: 制备纯水有不同的方法,每一种方法都可能对最终产品造成不同程度污染.假如生产设备是合格和无菌的,那幺通过蒸馏生产的纯水是无菌的.而另一方面,对离子交换柱和反相渗透仪要特别注意,因为它们为微生物污染制备系统和污染水流提供了场所.因此,需要经常进行检测,特别是当这些装置停止运转超过几小时后再使用时.4.3.6.2 玩具上使用的上述物质的配方必须使上述物质在保质期和合理可预见的使用中不能产生微生物降解,4.3.6.3 对玩具上使用的上述物质以及他们的组成成份的清洁度必须符合8.4.1.对防止微生物降解的配方必须根据8.4.2来评估.4.3.7 填充材料──填充玩具的松散填充料不能有来自昆虫\鸟\啮齿动物或其它动物寄生虫侵扰的不良材料,也不能有在良好操作规范中可能产生的污物,例如碎片和金属屑.确定不良材料的测试方法见〝法定分析化学家协会的法定分析方法〞的第16章.另外,无论是天然还是合成的纤维填充料都应满足〝宾夕法尼亚洲关于填充玩具的容许量规定〞的标题34\第47章\第47.317部分的要求.4.3.8 DEHP (DOP)──奶嘴,摇铃和咬圈DEHP不能有目的地含有2(2-乙基已基)邻苯二甲酸酯(也叫做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为避免痕量DEHP(DOP)影响分析结果,当按照D3421进行测试时,在测试结果中可接受的含量最高可达到固体物质总量的百分之三.4.4 电/热能由额定电压120V的分流电路操作的玩具必须符合根据FHSA发表的16 CFR 1505的要求.4.5 脉冲噪音在距玩具表面25cm的任何位置测量时,玩具不能产生瞬间声级超过138分贝(20微牛顿/平方米)的脉冲噪音.声级测量必须采用16 CFR 1500.47规定的仪器,测量时玩具和仪器与墙壁\天花板或其它大型障碍物相距都必须至少为1米.玩具在按本标准8.5至8.10的规程进行试验后,其声级同样不能超过以上要求.玩具火药帽(TOY CAP)在按16 CFR 1500.47测试时,其声级水平不得超过138分贝,如果玩具火药帽(TOY CAP)在按上述方法进行测量时声级水平超过138分贝,必须按16 CFR 1500.86 (a) (6)要求有警告说明和给CPSC的通知.4.6 小对象本条款的要求系为减少小对象对36个月以下儿童造成的摄入或吸入危险图7 小零件测试圆筒图8 摇铃,挤压玩具和出牙器的补充试验装置图9 锐利边缘测试原理图4.6.1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应符合16CFR1501的要求.如何确定哪一类玩具要符合本要求,有关标准见16CFR1500.60,1501和本标准附录A1中部分内容. 16CFR1501的部分章节指出,玩具(包括可移取\脱落的部件\或玩具碎片)在不受压力情况下不得小到能完全放入图7所示规定尽寸的圆筒内.执行本条款时玩具碎片包括,但不限于挤压溢料\塑料薄片\泡沫碎块或微小削屑或刮屑﹒纸片\纤维\沙线\绒毛\橡皮筋和线则不在本要求范围之内.4.6.1.1 在按第八条款进行使用和滥用的前和后,这些要求也适用于确定小件的可接触性,比如小玩具和玩具部件.包括从玩具上掉下或移取的眼睛,发声部件,按扭,或小片.4.6.1.2 下列物品不受本要求限制:气球\书籍和其它纸制品;书写材料(蜡笔\粉笔\铅笔\钢笔);唱片;造型粘土及类似制品;指甲颜料\水彩颜料或其它颜料套具,所有不受管制的物品清单已列明于16 CFR 1501.3.4.6.2 口动式玩具本条款要求涉及通过吹和吸反复开动的玩具,如发声器.用嘴开动的玩具如含有松动的对象,如口哨中小球或插入件如发声器中的簧片,按本标准条款8.13的程序,当空气从吹口处快速交替吹入或吸入时,玩具内所含可置入图7所示圆筒的松动对象不得从中脱离.8.13程序也必须适用于能置入口中或被嘴盖住的空气出口处.4.6.2.1. 充气玩具内的小对象在充气或放气时不得从玩具上脱离.4.6.3 供至少3岁(36 个月)但小于6岁(72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和游戏机,应符合16 CFR 1500.19的要求.除纸打孔游戏机和类似的物品外,任何供至少3岁(36 个月)但小于6岁(72个月)儿童使用并含有小对象的玩具和游戏机应根据5.10.2要求标识.4.7 可接触利边玩具不能有可触及的含潜在危险的利边,供成人组装以及在组装前含有未经保护\有潜在危险的利边的玩具,必须应按5.9加贴标识.4.7.1 含潜在危险的金属利边和玻璃利边的定义见16 CFR 1500.49.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按8.5至8.10的规定经过使用和滥用试验前或/和后应符合本要求. 图9为利边测试仪4.7.2 供48个月至9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含有的潜在危险的边缘如系玩具必需的部份,必须按5.2规定加贴警告标签.4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能含有功能所需的可触及危险利边.4.7.3 金属玩具可触及的金属边缘,包括孔和槽不能含危险的毛刺和斜薄边或者必须将金属边折叠\卷起,或形成螺旋边或用永久固定装置或涂层覆盖. 注 2 不管边缘用何方式处理,必须符合4.7.1的锐边技朮要求,如果使用保护装置,上述装置8.5至8.10的适用的程序进行测试后不能脱离.4.7.4 模塑玩具模塑玩具的可触及边\角或模子接口处应无由毛刺和溢料产生的边缘,或者应被保护使危险边缘不外露.4.7.5 外露的螺栓和螺纹杆如果螺栓和螺纹杆的末端为可触及,螺纹不能有外露的危险利边和毛刺,或者其端部必须由光滑的盖帽覆盖,使危险的利边和毛刺不外露.这种保护盖帽不管在按8.7进行适用的冲击试验是否能跟平面相接触,都必须按8.10进行压缩试验.保护盖帽还必须经过8.9的拉力试验和8.8的扭力试验.4.8 可触及利尖玩具不得有因以下原因产生的可触及潜在危险利尖:玩具的结构,紧固不良的装配零件,如金属线\销\钉\U形钉;裁切不良的金属片;螺丝的毛刺\带毛刺的木件.供成人组装以及在组装前可能含有潜在危险利尖的玩具必须按5.9加贴标识.潜在危险利尖定义见16 CFR 1500.48.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在按8.5至8.10的使用和滥用试验前或/和后应符合本要求. 利尖测试仪见图104.8.2供48至9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中可触及的有潜在危险的利尖如果是功能必需的,例如缝纫玩具中的针,必须按5.2规定加贴警告标签.供4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能有可触及的功能性利尖.4.8.3 木材在按8.5至8.10适用程序进行测试前和后,玩具中使用的木材的可触及的表面和边缘不能有毛刺.图10 锐利尖点测试器4.9 突起本要求涉及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玩具中的潜在危险突起.本要求目的在于减少当儿童跌在刚性突起时可能产生皮肤刺伤的危险,例如未受保护的轴端\操作杆\装饰物.由于眼睛和嘴内部的极端敏感性,本要求没有也不准备对身体的这些部位提供保护.如果突起物显示对皮肤产生刺伤的潜在危险,必须用合适的方式对其加以保护.如将金属线末端弯曲或加上表面光滑的保护帽或盖以有效增加可能与皮肤接触的面积.玩具按8.5至8.10试验的前后都必须符合本要求.4.10 钉和紧固件钉和紧固件不得产生锐尖\锐边\摄入或突起的危险.钉和紧固件的尖端不得突出以致能触及.用做轴的钉和紧固件的附加要求见4.14.4.11 金属丝和杆件用在玩具内部的金属丝和杆件,如果在使用和合理可预见滥用试验后可触及,其末端必须加以处理以避免存在潜在危险的尖端和毛刺,必须折弯或用光滑的保护帽或盖来保护.用在玩具中起增加刚性或固定外形的金属丝或其它金属材料.如果可用适用的最大外力弯曲60º角,按8.12进行试验时不能断裂而产生危险尖端\边缘或突起危险.在组件(金属丝或杆)主轴距组件(金属丝或件)与玩具主体交叉点的2+0.05in (50+1.3mm)处,如果组件长度不足。

ISO发布两项新玩具安全标准

ISO发布两项新玩具安全标准

香 港 食 物 内防 腐 剂 规 例 已 于 七 月 全 面 生 效
据 香 港 政 府 食 物 安 全 中 心 的 消 息 , 20 《 0 8年 食 物 内 防 腐 剂( 订 ) 例 》 两 年过渡期 已于 21 修 规 的 0 0年 6月 3 日结 束 , O 所 有 食 物 必 须 符 合 经 修 订 规 例 的 规 定 , 者 最 高 可 被 罚 款 违 5 0 0 0 0元 及 监 禁 6个 月 。此 修 订 规 例 使 防 腐 剂 和抗 氧 化 剂 的 管 理 更 为 清 晰 , 让 业 界 和 消 费 者 有 更 多 选 择 , 使 香 港 可
“ 丝 电子 检 验 方 法 ” 际 标 准 是 纺 织 行 业 中第 一 个 由 生 国
中 国主 导 制 定 的 国 际 标 准 。 该 标 准 的 起 草 制 定 ,可 以 解 决 生 丝 进 出 口 贸易 中各 国 标 准 不 一 的 问题 , 以 提 高 检 测 过 程 可 的 时 效 性 、 测 评 价 的 客 观 性 和 检 测 结 果 的 可 靠 性 , 对 于 检 这
准 发 布 于 1 9 年 , 项 标 准 旨在 通 过 降 低 有 害 物 质 风 险 来 7 9 这
最 大 程 度 减 少 儿 童 因误 吞 咽玩 具 摄 人 的 潜 在 有 害 物 质 , 定 规
了 危 险 物 质 ( 砷 、 、 、 和 其 他 在 玩 具 中 可 能 发 现 的 材 如 镉 铅 汞
引 导 生 丝 企 业 生 产 高 质 量 的 产 品 , 少 国 际 贸 易 之 间 的 纠 减 纷 , 贸 易 各 方 提 供 检 验 检 疫 部 门公 正 、 确 的 服 务 具 有 十 为 准
分重要 的意义。
的 标 准 与 国际 发 展 趋 于 一致 。 此 修 订 规 例 主要 包 括 修 订 防腐 剂 和抗 氧 化 剂 的 定 义 、 更 改 准 许 防 腐 剂 和准 许 抗 氧化 剂 的 数 目和 最 高 准 许 含 量 、 并 合 旧有 规 例 附 表 1第 l及 第 Ⅱ部 的 准 许 防 腐 剂 列 表 和 准 许 抗

CPSC美国玩具安全标准与规定

CPSC美国玩具安全标准与规定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与规定CPSC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是联邦政府机构,负责制定消费者产品的安全规范.针对玩具和儿童用品,CPSC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安全要求的法律条文.条文规定,凡是生产上述产品的厂家都需按要求进行必要的测试,证明其产品符合CPSC相关的规定.没有通过测试的产品严禁出售,在美国销售此类产品属于违法行为.所有玩具和儿童用品包括8岁以下的儿童设计的产品都要符合CFR中标题16的标准.标准如下:没有通过测试的产品严禁出售,在美国销售此类产品属于违法行为.如禁售产品在装运准备入关,则CPSC美国海关扣压货物或禁止该货物入关.如果进品商仍在销售以前的没有通过测试的产品,则要求进口商停止销售.如果玩具具有严重的造成意外事故的危险,或经CPSC判定为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玩具,则要求进口商从零售商和顾客中收回这些玩具.ASTM F963除了CPSC规定外,一个含义更为广泛的安全标准,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ASTM F963最初在1986年建立.最新的版本ASTM F963在1996年11月10日通过.本标准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全国认准的玩具安全要求,以使玩具在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滥用时发生的事故降低到最少.本标准不排队家长在选择适合儿童年龄的玩具时应尽的责任,或儿童接触同一类玩具时家长的监督责任.除了与玩具安全有关,本标准不涉及产品的性能与质量.除了CPSC规定中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的标准规定外,ASTM F963还包括以下的附加安全规定:—弹射玩具—钉和紧固件—金属丝或杆件—绳和橡皮筋—包装薄膜—轮、轮胎和轴—折叠装置和铰链—机械装置的孔间隙和可触及性—稳定性和超载要求—封闭的空间—模拟的保护装置—挤压玩具—出牙器和出牙玩具—代连接在童床或游戏围栏上的玩具—玩具柜—电池驱动玩具—学前玩偶—球物理性能方面的安全规定:1、包装薄膜弹性塑料薄膜和弹性塑料膜—薄膜额定厚度必须为毫米以上;—实际厚度不得少于毫米.2、玩具上的绳和橡皮筋绳—一根细长的、柔软的材料,包括单纤维丝,纺织和搓捻的绳,粗绳,塑料纺织袋,丝带,及那些通常被称谓线的纤维状材料.供18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包括拖拉玩具上含有或系有绳或橡皮筋,在松弛状态和承受51B的重荷时测量,其最大长度必须小于12英寸.如果绳/橡皮筋盘或多段绳/橡皮筋或缠结或形成环状而与玩具的任何部位连接,包括在绳/橡皮筋末端的珠子或其它附着件,在51B的重力作用下,环的周长必须小于14英寸.本标准适用于滥用试验前后.3、学前玩偶被定义为头端是圆的、球形或半球形,颈是细的,而跟颈相连的是一个无任何附属结构的简单圆柱形:总长度不超过英寸.不能穿过附加测试器内径是的空腔.4、球被定义为由纤维束,毛线束,或线束粘在一起的,并且中间被牢固的绑或固定,外形成刷状,形成圆球形或半圆球形的由填充材料制成的小物体.5、脉冲在距玩具表面25厘米的任何位置测量时,玩具不能产生瞬间声级超过138分贝的脉冲噪音.电池驱动玩具的基本要求在ASTM F963-96a中总共有十一条来说明使用电池驱动玩具时潜在的危险如遇热过度,渗漏和爆炸等.1、包装电池盖或电池盖附近要标有永久性清晰易懂的电池极性和电压标志.2、最高可允许额定电压任何二个可接触电接点之间的最高可允许直流额定电压约为24V.3、防止一次性电池的充电这适用于电池可以放错和充电器可以对装有一次性电池的玩具充电的情况.4、电池的可触及性对于供3岁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在滥用测试或前或后,所有电池在不使用工具和情况下,都不能可触及.5、小电池的可触及性所有玩具中的电池如果能完全进入小零件测试筒,在滥用测试或前或后,所有电池在不使用工具和情况下,都不能可触及.6、不同电池的分开使用在任何单一的电路内不能将不同型号或容量的电池混用.7、表面温度测试在正常使用期间和合理可预见滥用后,电池表面温度不得超过71度,包括安装马达的情况下.8、短路测试在正常使用期间和合理可预见滥用后,不得出现可影响温度测试的短路现象.9、电短路接触除了在终羰的接触表面外,电气电路不能与电池的任何部分形成电接触.10、密封产品假使电池产生的气体量足以形成燃烧危险,密封产品的设计必须使电池产生的气体被吸收或泄出.11、操作说明使用一只以上电池的玩具需注明:1新、旧电池不可混用;2碱性电池、普通电池和充电电池不可混用.毒性1、重金属测试油漆和类似的表面涂层材料中重金属含量标准要符合最新的欧洲标准和规定.细节请参照附录IV.2、铅、镉测试用来或可能盛放食品的玩具的部件,如陶瓷茶具必须符合FDCA中402a2c和FDA产品合格方针导则中的有关要求.3、聚氯乙烯中的邻苯二甲酸二脂测试橡皮奶嘴、拔浪鼓和出牙器等PVC原料产品中含量不得超过固体物质含量的3%.4、亚硝铵含量测试橡皮奶嘴要求进行亚硝铵含量测试.5、填充材料的清洁度测试填充玩具的松散填充料不能有来自昆虫、鸟、啮齿类动物或其它动物寄生虫侵扰的不良材料,也不能有在良好操作规范中可能产生的污物,如碎片和金属屑.确定不良材料的测试方法见“法定分析化学家协会的法定分析方法”的第16章.另外,无论是天然还是合成的纤维填充材料都应满足“宾夕法尼亚洲填充玩具的容许量规定”的相关要求.6、微生物测试在ASTM中,清洁度包括另一个含义.尤其要注意含有液体、凝胶等玩具化妆品和玩具,因为他们为细菌生长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可注水的玩具要做所有的大肠茵测试.含有液体、凝胶和粉末等的玩具化妆品和玩具要求做微生限量测试USP〈62〉和抗微生物防腐剂的有效性测试USP〈51〉.安全标识要求某些玩具,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它们的包装,要求加上安全标识来表明潜在的危险和使用说明.下列产品和玩具的包装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措辞.—童床和游戏围栏玩具—活动玩具—滚轴滑冰鞋和玩具滑析—模拟的保护装置格式是:1、安全标记要全部大写并集中在第一行;2、警告标记可以在左侧或中间;3、“危险”或其它字样应继续写下去.而且,信号词“小心”或“警告”的所有字母都必须为高度不小于1/8英寸的大写字母.有关危险的声明和其它规定的声明必须用大写或小写字母,其中大写字母的高度不得小于1/16英寸.用在包装上的这类标识必须标在包装的一个主要展示面上,并且与它们出现在其上的背景成鲜明对比.所有的安全标识必须显眼和易读,必须与其它说明或图案明显分开.例如:系在童床和游戏围栏上的活动玩具在通过热印、丝网印刷,或类似的染色过程,将安全标识印到玩具本身上时,在滥用试验前或后,标签依然清晰易读.当安全标识以粘贴方式贴到玩具上时,该标签必须牢固地粘贴在玩具上,标签的任何边缘都不能翘起.在经过滥用试验前或后,标签依然清晰易读.美国小零件危险警告标签规定美国总统克林顿在1994年6月16日就已签发了儿童安全保护法案H.R965.消费者安全委员会于1995年2月27日颁布了修正案,并且于1995年8月28日最终生效,以对在美国生产或进入美国的产品作出规定.1995年8月28日后,制造商还有六个月时间以使他们的产品符合该规定.此法案包括:(a ) 如小球为三岁以下的儿童使用时,该球直径小于或等于”,则禁止出售. (b ) 在某些儿童使用的玩具、游戏机上的窒息危险警告标语应包括:1小物体至少三岁但小于六岁儿童使用的玩具和游戏机,若该玩具或游戏机 中包含小物体,则应有发下的警告声明:警告:窒息危险——小物体不适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2汽球,标识应写明:8岁以下 的儿童产生窒息危险,需成年人监护.将未充气的气球远离儿童.破裂的气球立即丢弃.3小球三岁或以上儿童使用的小球,标识应写明:窒息危险——此玩具是小球,不适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 岁儿童使用并含有小球的玩具或游戏机,标识 应写明:3岁以下儿童使用4弹子三岁或以上儿童使用的弹子,标识应写明:窒息危险——此玩具是弹子,不适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 岁儿童使用并含有弹子的玩具或游戏机,标识 应写明: 警告:窒息危险——玩具含有弹子 不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c ) 以上标签要用英语写而且要清晰易读在以下地方: —在产品包装的主要展示面;—任何说明材料如说明书等要随附该产品;—如果该产品出售时无包装,在集装箱或售货机上,当出售产品时,警告标签则必须要被展示. (d ) 如果产品没有以上的规定标签,则被认为是冒牌的危险产品. (e ) 字符类型随主要展示面而定:。

ASTM F963-17主要修订内容

ASTM F963-17主要修订内容
8. 说明关于低功率电路的注解15;
9. 加入澄清信息,在第4.25.11.8节关于危险条件和短路保护测试;
10. 第4.38.2节,对儿童磁/电实验套装的预期年龄进行了编辑;
11. 在第4.41.5节对玩具箱标识进行了编辑的修改;
12. 在第4.5节补充定义推拉玩具不是地板玩具;
13. 在附件A12.2.7中对简易弹射的原理公差部分进行编辑修改;
14. 在有关附件A12.2.10.4节,对特定的国际标准的动能(KE)原理澄清;
15. 在附件A12.2.11.3 中对KED要求的原理进行编辑修改;
16. 附件A12.6对乘骑玩具原理的编辑修改;
17. 附件A12.9对声学原理的编辑修改。
1.“必须”改为“应该”;
2. 增加参考文件,微生物污染物在ANSI/UL 1012 Power Units Other Than Class 2 and 40 CFR 141.63最大污染标准(MCLs)第2节;
3. 添加了新的第2.8节,其他参考文件关于;
—CTFA微生物指南、方法M-1,M-2,M-3和方法M-6;
根据8.14.5测试方法当弹射物测试产品弹射物的动能大于0.08J*,弹射物的单位面积的动能KED依照8.14.6的测试方法要求不能大于2500 J/m2
新增条件
最新版本ASTM F963-17的修订是由于ASTM F 963-16在最后投票中的失误导致版本中文字遗漏的修改。CPSC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对上面的信息执行自由裁量权。所以ASTM F 963-17并没有实质的影响内容。
ASTM F963-17主要修订内容
2017年8月24日,美国材料和试验协会ASTM发布了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ASTM F963-17。根据CPSIA的规定,如果在发布后90天内CPSC没有反对,ASTM F963-17将在发布180天后成为强制标准。

解读GB 6675-2014国家标准1-4《玩具安全》及玩具常规测试

解读GB 6675-2014国家标准1-4《玩具安全》及玩具常规测试

解读GB 6675-2014国家标准1-4《玩具安全》及玩具常规测试玩具是儿童消费的重要产品,儿童由于其皮肤的敏感性及防范意识缺乏,在使用玩具时容易受到意外伤害。

为保障儿童玩具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儿童的人身健康安全,国家标准委对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GB 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1-4部分,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1、GB 6675-2014的标准概况GB 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是关于玩具的基本规范,标准明确了通用安全和不允许可能对儿童造成任何伤害的定性要求,以及根据国情提出的特定安全要求,如增塑剂的限量要求、仿真枪的限制要求等;该标准还明确了对于玩具安全标准强制执行的相关措施,包括国家强制性认证、监督抽查、召回等。

GB 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 6675.3-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GB 6675.4-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是关于玩具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的通用安全要求,此3项标准针对GB 6675.1的定性要求展开,包括了限量值和检测方法。

2、修订后GB 6675-2014标准的主要变化解读1. 标准的适用范围更为明确。

GB 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明确该标准既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及材料,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即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具有玩耍功能的产品都应该满足本标准要求。

2. 增加了6种增塑剂的要求。

增加了对DBP、BBP、DEHP、DNOP、DINP、DIDP等6种增塑剂的要求,该6种塑化剂限量值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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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ASTMF963 - 96a本标准以固定代号F963发布,紧跟代号的数字表示启用的年份或最新修改的年份;括号中的数字表示最近复批的年份,右上角的符号表示最新修改或复批后的版本变动.序言本标准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全国认可的玩具安全要求.虽然本标准不排除家长在选择适合儿童年龄的玩具时应尽的责任,或不同年龄的儿童接触同一种玩具时家长的监督责任,但是它的运用可将其涉及的玩具在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滥用时发生的事故降低到最少.本标准起初是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的产品标准在商务部国家标准局主持下制定的,于1976年出版(PS72-76).目前的版本是用来更新安全要求,在参考下面要求后使本标准包括这些要求的内容:已出版的强制性联邦要求,有关的非强制性标准,涉及潜在危险的一些新要求及基于制造商使用原标准的经验所进行的技术修改.此外,在适当的地方更新测试标准以便更多地反映当前美国儿童的人体测量数据.1范围1.1本标准涉及了公众可能不易认识到的及玩具在正常使用中或合理可预见的滥用后可能遇到的危险.本标准并不意味着能包罗某一特定玩具的所有可能的危险.除了与产品安全有关,本标准不涉及产品的性能与质量.除标签要求指出的玩具的功能性危害以及玩具所适的年龄组之外,本标准对玩具中作为功能作用显示的固有及公认的危险部分不作要求.例如:尖端是针的功能所必须的.对于购买玩具缝纫机的顾客来说,缝纫针的固有危险是人人皆知的,并且这种危险是作为一种常识性的教育传授给使用者的.1.2另外,由于采用本标准,当一个坐骑玩具存在与其使用有关的固有危险时(例如,摔倒在人行道上),与其结构有关的可能的危险(快口,暴露的机构等)将减少.1.3本标准包括14岁以下各年龄组的儿童玩具的要求与测试方法,本标准对不同年龄儿童制定适用的不同要求,这些年龄组反映了危险的性质和预期儿童应付这些危险的智力或/和体力.1.4本标准不包括下列项目:自行车\三轮脚踏车\小弹弓\尖头标枪\游乐场设备\无火药枪\风筝成品主要不是作游戏用的业余消遣品\艺术品成品主要不是作游戏用的模型物品原料本身或成品主要不是作游戏用的腊笔,油漆,粉笔和类似的艺术材料.然而所有艺术材料,不论是否玩具的一部分,必须符合条例LHAMA即至条的要求除外,体育用品\野营用品\体育设备\乐器及家具;然而,上述的玩具仿制品应包括在本标准内(玩具仿制品与这些用品之间通常有明显的界线,这是公认的.例如;乐器或体育用品和其玩具仿制品之间的界线,决定该项目是不是玩具仿制品取决于制造商或批发商的意图,以及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滥用.)动力驱动的飞机,火箭,船只及陆地车辆模型,但其玩具仿制品包括在本标准内.1.5玩具年龄标示和玩具包装的一般准则规定在附录A1中1.6有关包装和运输的情况规定在附录A2中,附录A3中的表为本标准适用于不同玩具种类的要求准则.1.7本标准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标题章节标题章节范围 1 参考文件 2 术语 3 安全要求4材料质量易燃性毒性电/热能脉冲噪音小对象可接触边缘可接触尖端突起钉和紧固件金属丝或杆件包装薄膜绳和橡皮筋轮,轮胎和轴折叠装置和铰链机械装置的孔间隙和可触及性稳定性和超载要求封闭的空间摸拟保护装置弹射玩具摇铃橡皮奶咀挤压玩具出牙器和出牙玩具供连接在童床或游戏围栏上的玩具玩具柜电池驱动玩具漂浮玩具婴儿推车和童车玩具填充玩具和豆袋类玩具艺术材料玩具枪标记汽球弹子球学前玩偶丝球安全标识要求 5 使用说明 6 制造商的标志7测试方法8概述有毒物含量的测试溶解可溶性物质的方法清洁度和防腐性能的试验正常使用试验滥用试验冲击试验部件移取的扭力试验部件移取的拉力试验压缩试验轮胎移取试验和咬接式轮轴组合的移取试验挠曲试验口动式玩具的试验玩具箱盖和关闭件的试验弹射玩具乘骑玩具的稳定性试验识别9年龄分组准则附录A1包装和运输附录A2各类玩具的要求准则附录A3系在婴儿床或游戏围栏上的玩具的设计准则附录A4玩具的易燃性测试程序附录A51.8用in-1b单位表示的数值为标准数值,括号里的数值仅作参考.1.9下述预备声明仅涉及本标准章节8中的测试方法部分;本标准并非意味针对所有与其使用有关的安全问题,使用本标准者有责任建立合适的安全及健康的操作程序,并在使用前决定受控限量的适用性,2参考文献ASTM标准D374 固态电绝缘体的厚度测试方法D642 确定装运容器\零部件及单位负载的抗压力的测试方法D775 载物箱的跌落试验 D880 装运容器及装置的冲击试验D999 装运容器的震动试验 D1193 水试剂的标准要求D2240 橡胶性质的测试方法--硬度测定D3421 氯乙烯塑料中的混合增塑剂的萃取和分析方法D4236 对造成慢性健康危害的标示艺术材料的测定方法F1313 橡皮奶嘴上奶头中易挥发的n-亚硝胺会含量规定2.2ANS1标准三轮脚踏车的安全要求钮扣电池和干电池的美国国家标准要求2.3联邦标准15 CFR 1150 仿真玩具和仿制玩具枪的标志16 CFR 1303 含铅油漆和某些含铅油漆消费品的禁令16 CFR 1500 危险物品条例规则,包括以下部分:(c) (6) (v1) 〝易燃固体〞的定义(b) (8) 有害艺术材料的标示禁用的玩具和其它供儿童使用的禁用物品供儿童使用的贴错标识的玩具与其它对象测定极易燃和易燃固体的方法测定玩具火药帽产生的声级的方法测定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它物品中利尖的技术要求测定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它物品中金属或玻璃利边的技术要求供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它物品的仿真使用和滥用测试方法小包装袋\小危害及特别情况的豁免免归为禁用的危险物品免归为禁用的玩具或其它供儿童使用的禁用物品16 CFR 1501 识别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含可引起窒息,吸入或咽下危险小部件的玩具和其它物品的方法16 CFR 1505 供儿童使用的电动玩具或其它电动物品的要求16 CFR 1510 摇铃的要求16 CFR 1511 橡皮奶嘴的要求16 CFR 1610 服装纺织品的易燃性标准21 CFR 110制造,处理,包装或贮存人类食物的现行良好操作规范21 CFR 170-189 供人类食用的食物49 CFR , 109 C级炸药的定义SS-T-312B 天然沥青,橡胶,乙烯,石棉乙烯的片材,板材3术语3.1本标准指定用语的描述 (单位:英寸)图1 可触性探头3.2 a b c d e fg(0-36个月的儿童包括36个月)探头 A .110 .220 .1020 .577 .1731 118 9/32(37-96个月的儿童包括96个月)探头B .170 .340 .1510 .760 .2260 11/217 25/32可触性──能被在16 CFR 及16 CFR 规定的探头接触的任何玩具部分,探头的使用方法见16 CFR (c) .可触性探头的说明见图1.3.1.1.1讨论──为两个年龄组的儿童提供了两个尺寸不同的探头.艺术材料──任何由制造商或重新包装出售或提供的,适合于在制作任何媒介的视觉艺术或图画艺术作品的任何阶段使用的物品,该定义包括艺术品组成部件在内的物品,例如:油漆,油画布,墨水,蜡笔,粉笔,焊料,焊剂,纸,粘土,石头,线,布及照相胶片. 还包括与最终艺术品制作紧密相关的物品,例如:刷子,刷净器,溶剂,陶瓷炉,丝网印刷,模具,模具制造材料及摄影用的显影剂.球──指设计成或打算用作掷\击\踢\滚\跌\反弹的任何球形,卵形或椭圆形对象,术语”球”包括任何通过绳,橡皮筋或类似绳拴系到玩具或物品上的球形,椭圆形对象.术语”球”还包括设计成或打算用作球的.由多个面连接成一个圆球卵形或椭圆形的多边对象.术语”球”不包括永久性密封于弹子机,迷宫和类似外部容器内的骰子或球.如果根据16 CFR 1500,53测试时,球不能从外部容器取走,则属于永久密封.3.1.4毛刺──由于材料切割或最后加工得不平整而使玩具或零部件的边缘或结合处出现的粗糙部分.3.1.5绳索──一根细长的,柔软的材料包括单纤维丝,编织和捻搓的绳,粗绳,塑料纺织带,丝带及那些通常被称为线的纤维状材料.3.1.6卷曲边缘──邻近边的薄片部分被卷成弧形并与底片形成小于90o角的边,如图2所示.图2 卷曲边缘图标图3 折叠边缘图标图4 铰接线间隙变化图3.1.7发射装置──释放并推进一个弹射物的无生命系统. A:铰接线间隙3.1.8危险边缘──在玩具的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滥用时能产生不合理伤害的危险的可接触边缘,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的金属和玻璃边缘如不能通过16 CFR 规定的锐边试验,则被定义为潜在的危险边缘,非金属和玻璃的其它边缘在通常使用条件下经接触为锐利时,被定义为潜在的危险边缘.弹性──在以不低于20in.(510mm) / min. 的测试速度被拉长至少10%后,能立即完全地回复到原来尽寸和形状的材料.斜薄边──材料在剪切或切割过程中产生的斜薄边(或厚度由中间向一边逐渐减小).溢料──在模具合箱的啮合部分溢出的过剩材料.折叠机构──由铰縺\转轴\折叠或滑动部件组装的机构,在使用时能产生压\剪\挤或切割动作.危险──在正常使用时或由于合理可预见的滥用产生不合理的伤害或致病危险的任何玩具特性.折叠边缘─邻近边的薄片部分往薄片主体方向折叠大约180o,并与主体薄片平行而形成的边.如图3所示.,15 铰链线间隙──玩具的固定部分和沿转轴线或邻近转轴线的活动部分之间的距离.见图4的尺寸.3.1.16脉冲噪音──噪音水平变动的最大间隔大于1秒钟的噪音3.1.17搭接──一条边与一平行表面部分重叠形成的搭接,但在整个长度上并非所有的点都机械地结合在一起,如图5所示.图5 几种类型的搭接图6 卷边的边缘乳胶汽球──由设计来可充注空气或气体的乳胶袋组成的任何玩具或装饰品,该术语不包括用于水上活动的可充气的儿童玩具,例如筏\水袖\泳圈或其它类似对象.弹子──由硬性材料构成的球体,例如:玻璃\玛瑙\大理石\或塑料,用于各种儿童游戏中.一般作为玩物或标识,术语“弹子”不包括永久地封于玩具或游戏机内的弹子.弹子根据16 CFR 测试,如不能从玩具或游戏机内取出,则属于永久封闭.正常使用─按照玩具附有的说明进行使用的方式,由传统与习惯所决定的使用方式,或看到玩具后即明白的使用方式.儿童化妆品──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和将他们作为销售对象的物品,用于擦,洒或喷在身上,进入人体或以其它方式附着在身上,以达到清洁,美化,改善或增加魅力或改变形象的目的.危险利尖──在正常使用或合理可预见的滥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合理伤害的可触性利尖.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尖端如果不能通过16 CFR 中规定的利尖试验,则被认为是潜在的危险.3.1.23丝球─中心夹住或固定和系住并整理成球形的一段或一束纤维\纱线或线条.也包括由填充材料做成的球形附件.主要展示面──指零售包装或容器,箱或自动售货机的展示面,即设计来对意欲购买的顾客是最显眼或最容易发现的侧面或表面.3.1.25弹射物──由发射机构推进的物体,该发射机构在使用者的控制下能贮存和释放能量.3.1.26危险突起──由于材料或/和结构的原因,儿童跌倒在上面会造成刺伤的突出物.对眼睛或/和嘴巴的刺伤不包括在本定义之内,这是由于通过产品设计不可能消除对身体这些部位的刺伤.保护帽或盖──附在潜在的危险边缘或突出物上以减小伤害的可能性的部件.保护头──附在弹射物撞击末端上的部件,当弹射到人体上时可最大限度地减小伤害,同时也可防止弹射物撞击目标时对自身造成的伤害,提供使弹射物吸在目标上的方法(如吸杯)防止对无生命物体的损伤.合理的可预见滥用──儿童可能不按正常的使用方法使用玩具的情况,例如:故意拆散,跌落,或不按预定目的使用玩具.玩具的仿真使用及滥用试验见16 CFR ,,及(不包括每部份(c)节的,咬啮试验).3.1.30刚性──根据测试方法D2240的最新校订本进行测量时硬度超过70肖氏A级的材料.卷边的边缘──邻近边的薄片部分卷成一弧形并与主体形成一个90-120o角度的边,如图6所示.挤压玩具──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手握柔软玩具,通常装有发音部分,弯曲或挤压玩具迫使空气通过一开口能使发音部分产生声音,当放开后玩具能恢复到原始形状.3.1.31玩具──任何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制造或销售的作为玩耍的物品.4安全要求材料质量──玩具可能用新的或复处理过的材料制成,如果使用复处理过的材料,必须将其精制以使其危险物含量符合的要求.易燃性──玩具中使用的非纺织品(不包括纸)材料不能是易燃的,上述易燃定义按照联邦有害物质条例(FHSA) 16 CFR (c) (6) (V1)的规定.为达到试验目的,玩具中使用的任何纺织物应符合16 CFR 1610的要求.玩具易燃性的测试规程,即对16 CFR 的说明在附录A5中.毒性有毒物质──玩具或用于玩具的材料必须符合FHSA以及根据FHSA所颁布的有关规定.16 CFR 中列出了不属FHSA规定的某些种类的玩具,上述有关规定对有毒的\腐蚀性的\刺激性的\敏化的\产生压力的\放射性的\易燃的和可燃性物质规定了限量.为测定有毒物质含量的参考方法,应注意的是,有些州对有毒物质的规定可能比联邦规定更严格.食品的制造和包装──与玩具一起出售的食品的制造与包装都必须符合关于人类食品制造\加工\包装和贮存的卫生操作条例21 CFR 110.非直接食品添加剂──供与食品接触的玩具部件.如玩具炊具必须符合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条例(FDCA)的有关要求,特别是21 CFR 170-189.供与食品接触的玩具部件的标签──由供与食品接触的部件组成的玩具,如玩具炊具和玩具餐具,必须根据的要求贴上标签.陶瓷中铅镉含量──用来或可能盛放食品的陶瓷玩具部件,例如:陶瓷茶具必须符合FDCA 中402 (2) (c)和FDA产生合格方针导则中的有关要求.化妆品──玩具化妆品必须符合FDCA中代码为21 CFR的有关要求,其中适用于化妆品的规定见21 CFR 700-740.对于化妆品中色素的有关规定见21 CFR 中73\74\81和82.另所有玩具化妆品须符合本标准和FHSA条例的所有要求,但不包括16 CFR 和 (b) (4) (ii).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的要求因此将作为儿童用品现行规定的补充.油漆和类似的表面涂层材料──用于玩具的油漆和其它类似的表面涂层材料必须符合根据消费者产品安全条例(CPSA)颁发的关于铅含量的规定16 CFR 1303.本规定禁止使用铅含量(计算成金属Pb)超过油漆总的非挥发性重量或干油漆膜重量的百分之零点零六(600ppm)的含铅或铅化物的油漆或类似的表面涂层.此外,表面涂层材料中锑\砷\钡\镉\铬\铅\汞和硒的化合物中可溶物质的金属含量与其固体(包括颜料和膜固化材料和干燥材料)重量的比不应超过表1所给出的相应数值.在将分析结果与表1中的值比较,确定符合性之前,应将它们根据中的测试方法进行调整.可溶性含量必须按照规定,通过溶解固体物质(包括颜料,膜固化材料和干燥材料的干燥膜)进行测定.表1玩具材料中转移元素的最高可溶含量单位:ppm(mg/kg)元素铅(Pb) 砷(As) 锑(Sb) 钡(Ba) 镉(Cd) 铬(Cr) 汞(Hg) 硒(Se)含量90 25 60 1000 75 60 60 500玩具化妆品\液体\糊剂\凝胶和粉末──本要求的目的是减少玩具的化妆品和液体,凝胶及其它玩具上使用的流动有机物质由于清洁度不够,保质期和污染引起的危险.本要求为上述物质在使用中不产生微生物降解的情况下就清洁度和承受长期保质或/和污染的能力制定标准.用于制造和填充玩具的水必须根据USP纯水的细菌标准来制备注 1 : 小心: 制备纯水有不同的方法,每一种方法都可能对最终产品造成不同程度污染.假如生产设备是合格和无菌的,那幺通过蒸馏生产的纯水是无菌的.而另一方面,对离子交换柱和反相渗透仪要特别注意,因为它们为微生物污染制备系统和污染水流提供了场所.因此,需要经常进行检测,特别是当这些装置停止运转超过几小时后再使用时.玩具上使用的上述物质的配方必须使上述物质在保质期和合理可预见的使用中不能产生微生物降解,对玩具上使用的上述物质以及他们的组成成份的清洁度必须符合对防止微生物降解的配方必须根据来评估.填充材料──填充玩具的松散填充料不能有来自昆虫\鸟\啮齿动物或其它动物寄生虫侵扰的不良材料,也不能有在良好操作规范中可能产生的污物,例如碎片和金属屑.确定不良材料的测试方法见〝法定分析化学家协会的法定分析方法〞的第16章.另外,无论是天然还是合成的纤维填充料都应满足〝宾夕法尼亚洲关于填充玩具的容许量规定〞的标题34\第47章\第部分的要求.DEHP (DOP)──奶嘴,摇铃和咬圈DEHP不能有目的地含有2(2-乙基已基)邻苯二甲酸酯v1.0 可编辑可修改(也叫做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为避免痕量DEHP(DOP)影响分析结果,当按照D3421进行测试时,在测试结果中可接受的含量最高可达到固体物质总量的百分之三.电/热能由额定电压120V的分流电路操作的玩具必须符合根据FHSA发表的16 CFR 1505的要求.脉冲噪音在距玩具表面25cm的任何位置测量时,玩具不能产生瞬间声级超过138分贝(20微牛顿/平方米)的脉冲噪音.声级测量必须采用16 CFR 规定的仪器,测量时玩具和仪器与墙壁\天花板或其它大型障碍物相距都必须至少为1米.玩具在按本标准至的规程进行试验后,其声级同样不能超过以上要求.玩具火药帽(TOY CAP)在按16 CFR 测试时,其声级水平不得超过138分贝,如果玩具火药帽(TOY CAP)在按上述方法进行测量时声级水平超过138分贝,必须按16 CFR (a) (6)要求有警告说明和给CPSC的通知.小对象本条款的要求系为减少小对象对36个月以下儿童造成的摄入或吸入危险图7 小零件测试圆筒图8 摇铃,挤压玩具和出牙器的补充试验装置图9 锐利边缘测试原理图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应符合16CFR1501的要求.如何确定哪一类玩具要符合本要求,有关标准见,1501和本标准附录A1中部分内容. 16CFR1501的部分章节指出,玩具(包括可移取\脱落的部件\或玩具碎片)在不受压力情况下不得小到能完全放入图7所示规定尽寸的圆筒内.执行本条款时玩具碎片包括,但不限于挤压溢料\塑料薄片\泡沫碎块或微小削屑或刮屑﹒纸片\纤维\沙线\绒毛\橡皮筋和线则不在本要求范围之内.在按第八条款进行使用和滥用的前和后,这些要求也适用于确定小件的可接触性,比如小玩具和玩具部件.包括从玩具上掉下或移取的眼睛,发声部件,按扭,或小片.下列物品不受本要求限制:气球\书籍和其它纸制品;书写材料(蜡笔\粉笔\铅笔\钢笔);唱片;造型粘土及类似制品;指甲颜料\水彩颜料或其它颜料套具,所有不受管制的物品清单已列明于16 CFR .口动式玩具本条款要求涉及通过吹和吸反复开动的玩具,如发声器.用嘴开动的玩具如含有松动的对象,如口哨中小球或插入件如发声器中的簧片,按本标准条款的程序,当空气从吹口处快速交替吹入或吸入时,玩具内所含可置入图7所示圆筒的松动对象不得从中脱离.程序也必须适用于能置入口中或被嘴盖住的空气出口处.充气玩具内的小对象在充气或放气时不得从玩具上脱离.供至少3岁(36 个月)但小于6岁(72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和游戏机,应符合16 CFR 的要求.除纸打孔游戏机和类似的物品外,任何供至少3岁(36 个月)但小于6岁(72个月)儿童使用并含有小对象的玩具和游戏机应根据要求标识.可接触利边玩具不能有可触及的含潜在危险的利边,供成人组装以及在组装前含有未经保护\有潜在危险的利边的玩具,必须应按加贴标识.含潜在危险的金属利边和玻璃利边的定义见16 CFR .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按至的规定经过使用和滥用试验前或/和后应符合本要求. 图9为利边测试仪供48个月至9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含有的潜在危险的边缘如系玩具必需的部份,必须按规定加贴警告标签.4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能含有功能所需的可触及危险利边.金属玩具可触及的金属边缘,包括孔和槽不能含危险的毛刺和斜薄边或者必须将金属边折叠\卷起,或形成螺旋边或用永久固定装置或涂层覆盖. 注2 不管边缘用何方式处理,必须符合的锐边技术要求,如果使用保护装置,上述装置至的适用的程序进行测试后不能脱离.模塑玩具模塑玩具的可触及边\角或模子接口处应无由毛刺和溢料产生的边缘,或者应被保护使危险边缘不外露.外露的螺栓和螺纹杆如果螺栓和螺纹杆的末端为可触及,螺纹不能有外露的危险利边和毛刺,或者其端部必须由光滑的盖帽覆盖,使危险的利边和毛刺不外露.这种保护盖帽不管在按进行适用的冲击试验是否能跟平面相接触,都必须按进行压缩试验.保护盖帽还必须经过的拉力试验和的扭力试验.可触及利尖玩具不得有因以下原因产生的可触及潜在危险利尖:玩具的结构,紧固不良的装配零件,如金属线\销\钉\U形钉;裁切不良的金属片;螺丝的毛刺\带毛刺的木件.供成人组装以及在组装前可能含有潜在危险利尖的玩具必须按加贴标识.潜在危险利尖定义见16 CFR .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在按至的使用和滥用试验前或/和后应符合本要求. 利尖测试仪见图10供48至9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中可触及的有潜在危险的利尖如果是功能必需的,例如缝纫玩具中的针,必须按规定加贴警告标签.供4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能有可触及的功能性利尖.木材在按至适用程序进行测试前和后,玩具中使用的木材的可触及的表面和边缘不能有毛刺.图10 锐利尖点测试器突起本要求涉及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玩具中的潜在危险突起.本要求目的在于减少当儿童跌在刚性突起时可能产生皮肤刺伤的危险,例如未受保护的轴端\操作杆\装饰物.由于眼睛和嘴内部的极端敏感性,本要求没有也不准备对身体的这些部位提供保护.如果突起物显示对皮肤产生刺伤的潜在危险,必须用合适的方式对其加以保护.如将金属线末端弯曲或加上表面光滑的保护帽或盖以有效增加可能与皮肤接触的面积.玩具按至试验的前后都必须符合本要求.钉和紧固件钉和紧固件不得产生锐尖\锐边\摄入或突起的危险.钉和紧固件的尖端不得突出以致能触及.用做轴的钉和紧固件的附加要求见.金属丝和杆件用在玩具内部的金属丝和杆件,如果在使用和合理可预见滥用试验后可触及,其末端必须加以处理以避免存在潜在危险的尖端和毛刺,必须折弯或用光滑的保护帽或盖来保护.用在玩具中起增加刚性或固定外形的金属丝或其它金属材料.如果可用适用的最大外力弯曲60o角,按进行试验时不能断裂而产生危险尖端\边缘或突起危险.在组件(金属丝或杆)主轴距组件(金属丝或件)与玩具主体交叉点的2+ (50+处,如果组件长度不足2in(50mm)时则在组件末端处垂直施加作用力,上述最大作用力必须如下〔误差+ 1b(+〕:101b (45N) 18个月或以下儿童的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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