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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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驻政[2015]32号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18
【实施日期】2015.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
(驻政〔2015〕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建筑业得到迅速发展,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改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逐步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但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双违”现象经常发生,有些方面问题还相当严重。
为了切实解决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推进工程规范建设
1.加强规划审批管理。
规划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进行评审后,提交
规委会研究。
未经规委会同意的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2.加强图纸审查管理。
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纸审查质量管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违反强制性标准、不符合要求的图纸不得发放审查合格证。
3.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进行招投标或招投标备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进行招投标。
4.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对未办理招投标手续的项目不得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介入监督。
5.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对未办理规划手续、图纸审查手续、招投标手续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
6.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
房管部门要加大对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得进行竣工备案。
8.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房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及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对手续不全、未办理竣工备案的工程一律不得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二、明确监管各方主体责任,强化过程责任落实
9.明确各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国土部门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对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进行违法用地、违规占地施工的项目,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规划部门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审批后的项目要跟踪管理。
对无规划手续或规划手续不全的项目要加强监管,防止违规建设。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对
国有土地公开出让,对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公开招投标。
监察部门、住建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强化监管,防止借资质招投标、围标、串标等现象的发生。
住建部门要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依法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备案。
对无施工手续的项目依法监管,防止无证施工。
房管部门要依法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加大对房屋预售情况的监管,防止无证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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