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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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卫生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妇幼保健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卫生管理目标1. 确保医疗环境整洁、舒适、安全,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

2. 加强医院内部卫生管理,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3. 提高医护人员及职工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 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妥善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三、卫生管理职责1. 医院领导班子负责全院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卫生管理工作负总责。

3. 医护人员及职工应积极参与卫生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医院环境卫生。

四、卫生管理内容1. 医疗环境管理(1)保持医院各科室、病房、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清洁、整洁,定期进行消毒。

(2)加强医院绿化,保持院内环境优美、舒适。

(3)严格控制噪音,确保患者休息质量。

2.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1)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报告传染病病例。

(2)加强传染病监测,对传染病疫情进行严密防控。

(3)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医护人员及患者的防病意识。

3. 医疗废物管理(1)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储存、转运和处置制度。

(2)确保医疗废物收集容器标识清晰,防止误投误弃。

(3)定期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4. 食品卫生管理(1)加强食堂卫生管理,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严格执行食堂卫生操作规程,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定期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个人卫生管理(1)医护人员及职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穿着整洁。

(2)禁止在病房、手术室等医疗场所吸烟、饮食。

(3)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并处理健康问题。

五、卫生管理措施1. 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职责。

2. 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 加强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医护人员及职工的卫生意识。

4. 建立卫生管理考核机制,对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范文一、工作宗旨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是为了提高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水平,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妇幼健康的发展,建立和完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加强对妇幼保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工作内容1. 妇女保健:包括孕前、孕期和产后的保健服务,如妇科检查、妇女健康教育、孕妇健康指导、产后恢复等。

2. 儿童保健:包括新生儿保健、儿童疫苗接种、儿童常见病防治、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

3. 妇幼健康教育:定期组织各类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妇幼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水平。

4. 卫生宣传:定期开展卫生宣传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卫生意识和健康保健知识。

三、工作职责1. 监测和管理妇幼健康数据,及时报告有关妇幼健康的问题和情况。

2. 组织妇幼保健服务,为妇女和儿童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

3. 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卫生习惯。

4. 积极推广优生优育知识,引导居民科学生育和养育子女。

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协调解决妇幼保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6. 定期向上级卫生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接受督导和指导。

四、工作要求1. 严格遵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妇幼保健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妇幼保健服务。

3. 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妇幼健康数据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4. 积极参与培训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5. 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答居民的健康咨询和需求。

6.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保护妇幼的隐私和安全。

五、工作责任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是由村卫生室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的,村卫生室应设立妇幼保健科,配备专业人员,定期组织对妇幼保健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在工作中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和工作任务。

以上仅为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范本的一部分内容,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范文(二)一、工作目标:1. 促进村民妇幼健康,提高妇幼保健水平;2. 执行妇幼保健相关政策,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咨询;3. 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提高村民妇幼保健意识。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范文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范文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

第三条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施策,提供优质的妇幼保健服务。

第四条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保护妇幼健康权益。

第五条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要求,及时更新服务指南和流程。

第二章妇幼保健服务内容第六条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应提供如下服务内容:1. 孕前优生服务,包括妇女体检、基因检测等;2. 孕期保健服务,包括产前检查、营养咨询等;3. 分娩护理服务,提供分娩床位、手术室等设施;4. 新生儿保健服务,包括新生儿体检、喂养指导等;5. 手术与产后恢复服务,提供产后康复指导、手术后护理等;6. 乳腺保健服务,包括乳腺检查、乳腺疾病治疗等;7. 妇女常见病、慢性病的诊治服务。

第三章妇幼保健工作流程第七条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妇幼保健服务登记:将妇幼保健需要的居民登记入册;2. 妇幼保健档案建立:为每位登记的居民建立妇幼保健档案;3. 妇幼保健定期随访:定期进行妇幼保健随访工作,记录随访情况;4. 妇幼保健服务评估:对每位居民提供的妇幼保健服务进行评估。

第八条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流程应确保隐私保密,并严禁泄露居民隐私信息。

第四章妇幼保健工作人员要求第九条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1. 具备相关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2.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3.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十条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五章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第十一条对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效果、满意度等。

第十二条对绩效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工作制度由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负责人负责解释。

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旨在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促进妇幼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突出重点,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妇幼保健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完善流程,确保妇幼保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乡镇卫生院应当成立妇幼保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妇幼保健工作。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立妇幼保健科,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妇幼保健工作。

第七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加强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共同推进妇幼保健工作。

三、预防保健第八条乡镇卫生院应当根据妇女、儿童的不同需求,制定针对性的预防保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开展孕前、孕期、产时、产后保健服务,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提高孕产妇生存质量和婴儿健康水平。

第十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确保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提高疾病防治水平。

第十二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加强妇幼保健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妇女、儿童的自我保健意识。

四、技术服务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妇幼保健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加强对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五条乡镇卫生院应当运用现代医学技术,不断提高妇幼保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妇幼保健工作记录和档案,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质量管理第十七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妇幼保健工作质量控制体系,明确质量控制标准和流程,确保妇幼保健工作质量。

妇幼管理工作制度

妇幼管理工作制度

妇幼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妇幼卫生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1. 国家设立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妇幼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相应的妇幼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妇幼卫生管理工作。

3.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妇幼卫生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工作内容1. 制定妇幼卫生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 开展妇幼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和儿童的自我保健意识。

3. 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 负责孕产妇保健工作,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

5. 负责儿童保健工作,提供儿童健康服务,加强儿童健康管理。

6. 开展妇幼卫生科学研究和技术交流,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技术水平。

7. 负责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妇幼卫生服务人员素质。

8. 监督和管理妇幼卫生资金和物资,确保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

四、工作流程1.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2. 组织实施: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妇幼卫生服务活动。

3. 监测和评估:对妇幼卫生服务活动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信息报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妇幼卫生服务活动情况。

五、人员配备1.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医师、护士、技师等专业人员。

2. 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技能。

3.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妇幼卫生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经费保障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妇幼卫生工作所需经费。

2.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合理使用妇幼卫生资金和物资,确保资金和物资的发挥最大效益。

妇幼卫生工作制度(5篇)

妇幼卫生工作制度(5篇)

妇幼卫生工作制度____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制度1.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____婴保健法》、《儿童发展纲要》和《妇女发展纲要》“一法两纲”开展妇幼卫生工作。

2.制定妇幼保健工作计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并____实施。

3.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按时完成妇幼卫生资料的整理、核实、汇总和分析,确保资料录入及时、准确。

按时填报统计工作表,做好辖区妇幼信息查漏工作。

4.准确掌握辖区内____岁儿童和妇女基数,做好____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对育龄妇女、孕产妇、围产儿、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进行调查。

5.配合县妇幼保健院建立健全三级妇幼保健网,确定专(兼)职人员,每年至少开展____次妇幼人员培训。

乡镇级每月按时召开妇幼人员例会,及时收集、整理妇幼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按时上报。

6.采用广播、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妇幼保健知识宣传。

7.定期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托幼机构儿童健康体检及教职员工的上岗健康体检工作。

8.规范使用全省各类统一表、卡、册,完善各种工作记录,保管好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和两个系统管理手册等资料。

____卫生院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制度1.认真完成新生儿访视工作,为新生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

2.按要求完成辖区内0—____岁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增强儿童体质,降低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开展____岁以下儿童的系统管理工作,开展生长发育监测,进行科学喂养指导。

4.完成体弱儿的筛查和管理工作,并做好登记。

5.做好____喂养宣传、指导及咨询,对____月内的纯____喂养进行监测。

6.采用多种形式向儿童家长开展儿童保健、安全防护知识的宣传。

7.定期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卫生保健指导,完成一年一次的儿童体检和工作人员体检工作。

8.做好预防接种及传染病管理工作。

妇幼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

妇幼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婴幼儿及妇女卫生工作管理,保障母婴健康,提高人口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婴幼儿及妇女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二)科学规范,持续改进;(三)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四)依法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婴幼儿及妇女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婴幼儿及妇女卫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妇幼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婴幼儿及妇女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二)组织实施婴幼儿及妇女卫生保健服务;(三)组织开展婴幼儿及妇女健康教育和宣传;(四)监督婴幼儿及妇女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五)协调解决婴幼儿及妇女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妇幼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等应当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婴幼儿及妇女卫生工作。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要求第七条婴幼儿及妇女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一)婚前检查、孕前咨询;(二)孕产期保健服务;(三)婴幼儿保健服务;(四)妇女常见病防治;(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八条婴幼儿及妇女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做到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服务流程;(二)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三)加强卫生设施建设,确保服务环境整洁、舒适;(四)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母婴健康素养;(五)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九条妇幼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婴幼儿及妇女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对婴幼儿及妇女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二)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三)对婴幼儿及妇女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四)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第十条妇幼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等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婴幼儿及妇女卫生工作有序开展。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模版(3篇)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模版(3篇)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妇幼健康水平,村卫生室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

第三条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的目标是保证妇幼健康,预防妇幼疾病,提高妇幼生活质量。

第四条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妇幼保健任务第五条村卫生室的妇幼保健任务包括:1. 定期组织妇女的妇科常规检查;2. 定期组织妇女的乳腺检查;3. 定期组织孕妇的产前检查;4. 落实新生儿常规体检;5. 健康宣教、妇幼体检等工作;6. 小儿疫苗接种;7. 举办妇幼健康讲座;8. 其他妇幼保健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应加强与计划生育、卫生计生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合作。

第三章妇幼保健管理第七条配备专职妇幼保健医生,并组建妇幼保健团队,确保有效开展妇幼保健工作。

第八条妇幼保健医生应具备相应的妇幼保健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保持专业水平。

第九条妇幼保健医生应建立妇幼保健档案,记录妇幼保健过程和结果,并及时更新。

第十条村卫生室应配备必要的妇幼保健仪器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村卫生室应保证妇幼保健场所的卫生安全,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对于妇幼保健工作中的重大妇幼保健事件,村卫生室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计生部门并进行处置。

第四章妇幼保健宣教第十三条村卫生室应定期组织妇幼保健宣教活动,宣传妇幼保健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妇幼保健宣教内容应包括:1. 妇女常见妇科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知识;2. 孕产期保健知识;3. 乳腺保健知识;4. 新生儿护理及喂养知识;5. 妇幼保健的重要性和基本方法。

第十五条妇幼保健宣教应与村卫生室开展其他宣教活动相结合,提高宣教效果。

第五章妇幼保健监督第十六条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应接受上级卫生计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监督和检查内容包括:1. 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情况;2. 妇幼保健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3. 妇幼保健档案的管理情况;4. 妇幼保健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5. 妇幼保健宣教工作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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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工作制度1. 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儿童发展纲要》和《妇女发展纲要》“一法两纲”开展妇幼卫生工作。

2. 制定妇幼保健工作计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按时完成妇幼卫生资料的整理、核实、汇总和分析,确保资料录入及时、准确。

按时填报统计工作表,做好辖区妇幼信息查漏工作。

4. 准确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妇女基数,做好5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对育龄妇女、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进行调查。

5. 配合县妇幼保健院建立健全三级妇幼保健网,确定专(兼)职人员,每年至少开展1-2次妇幼人员培训。

乡镇级每月按时召开妇幼人员例会,及时收集、整理妇幼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按时上报。

6. 采用广播、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妇幼保健知识宣传。

7. 定期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托幼机构儿童健康体检及教职员工的上岗健康体检工作。

8. 规范使用全省各类统一表、卡、册,完善各种工作记录,保管好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和两个系统管理手册等资料。

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制度1. 认真完成新生儿访视工作,为新生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

2. 按要求完成辖区内0—6岁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增强儿童体质,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 开展3岁以下儿童的系统管理工作,开展生长发育监测,进行科学喂养指导。

4. 完成体弱儿的筛查和管理工作,并做好登记。

5. 做好母乳喂养宣传、指导及咨询,对6月内的纯母乳喂养进行监测。

6. 采用多种形式向儿童家长开展儿童保健、安全防护知识的宣传。

7. 定期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卫生保健指导,完成一年一次的儿童体检和工作人员体检工作。

8. 做好预防接种及传染病管理工作。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1. 准确掌握辖区内育龄妇女资料,对怀孕妇女做到在孕12周前孕早检、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 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重要性和孕产期保健知识的宣传,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高孕期保健覆盖率和保健次数,孕妇产检次数≥5次。

3. 按照《仁寿县孕产妇系统管理方案》中对高危妊娠管理的要求对孕产妇常规进行高危评分,及时发现高危因素,并对高危妊娠做到专册登记、分级管理。

4. 提高产科质量,防治妊娠并发症,加强对住院分娩好处的宣传,提高住院分娩率和消毒接生率,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

5. 按规定做好分娩出院后3-7天、产后42天访视工作,并做好登记。

6. 做好孕产妇保健手册的流转工作,收集、完善孕产妇健康档案。

7. 及时收集相关数据,按时准确上报相关报表。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1. 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 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3. 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4. 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5. 做好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6. 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7. 宣传动员高危孕妇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1.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救治,必须遵守首诊负责、就近抢救、合理的原则。

如有借故推委、延误救治或发生让孕产妇自行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2. 各级医疗机构应制定危重孕产妇救治预案,成立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负责疑难、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

3. 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预案,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以最快速度救治急危重症孕产妇。

4. 各级医疗机构一旦发现危重孕产妇,应及时启动相应的院内孕产妇抢救预案,并报告县卫生计生局、县妇幼保健院。

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有关抢救过程由参加人员按规定如实及时记录。

5. 孕产妇因病情需要转诊时,应坚持“先会诊、再转诊”的原则。

经接诊单位会诊确认符合转院指征、且能保证运转过程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转诊,转诊途中应有转出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护送。

对应当就地抢救治疗,且可能在转诊途中死亡的病人,不得转诊,应立即请上级医院电话会诊或请专家现场指导、帮助救治。

6. 首诊医院应本着对危重孕产妇救治有利的原则,根据上级医疗单位的专科特点进行定向转诊。

孕产妇、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辖区内开展接生的医疗单位及发现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应及时上报文林镇卫生院,由文林镇卫生院收集后统一报县妇幼保健院。

2.辖区内各乡镇医疗保健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登记上报工作。

3.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收集到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后,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填写报告卡。

4. 死亡卡及出生缺陷卡上报时限:(1)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应在2小时内电话报文林镇卫生院,由文林镇卫生院收集后立即报县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科;《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在7个工作日内上交文林镇卫生院,由文林镇卫生院收集后上交县妇幼保健院。

(2)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应于每月例会上报。

孕产妇死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1. 成立文林辖区孕产妇死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组。

工作组负责死亡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将死亡信息上报到仁寿县死亡评审小组。

2. 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需乡镇参加的孕产妇死亡评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会议。

3. 由辖区妇幼人员负责孕产妇死亡及5 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的登记上报工作。

将当年死亡的孕产妇死亡儿及5岁以下儿童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后上交到县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科。

4. 评审标准:(1)可以避免死亡:根据本辖区医疗保健、技术水平以及从事保健工作得到妥善处理,但因其中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造成的死亡。

(2)不可避免死亡:本辖区医疗保健技术水平,当时尚无法避免的死亡。

评审的两种结论中,应认识到“可以避免死亡”不等于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外出生儿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由于急产等特殊情况,在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新生儿父母持下列材料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申报:1. 到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取得《亲子鉴定证明书》。

2. 新生儿父母双方的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3. 由文林镇卫生院指派人员到新生儿出生地调查,取得两名以上见证人的书面证明材料;4. 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事实证明材料。

妇幼卫生工作例会制度1. 认真履行公共卫生辖区指导职能,做好妇幼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工作,结合实际,以会代训,开展妇幼卫生知识、管理、培训工作,提高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管理质量和水平。

2. 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妇幼卫生工作例会,传达上级妇幼卫生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妇幼卫生工作贯彻落实情况、重大妇幼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督查情况;分析妇幼保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布置下阶段工作。

3. 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例会,检查信息工作质量和工作指标完成情况,了解辖区基层妇幼卫生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 对各乡镇卫生院提出的妇幼保健工作问题进行解答。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与考核制度文林镇卫生院负责文林辖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与考核,主要职责为:1. 负责辖区妇幼卫生各种统计报表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处理、上报和反馈工作。

2. 每月22-24日收集、核对,反馈各项妇幼卫生数据及妇女,儿童个案信息,减少重报、漏报、错报的发生。

3. 定期到辖区各乡镇卫生院了解信息,收集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

4. 做好妇幼卫生信息收集的质量控制,定期下基层检查基础表、卡、册的填写情况。

5. 定期向县妇幼保健院上报辖区各种统计资料,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统计信息,以供进行决策和规划。

6. 将质量检查情况及其它妇幼卫生信息反馈给基层妇幼人员,以指导工作。

信息处理要做到及时、准确、客观。

7. 每年进行年报数据质量控制,写出年报数据资料分析,找出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因素及存在问题,以便改进工作。

8. 举办辖区妇幼信息培训,提高基层妇幼卫生信息员的业务素质。

9. 保管好各种原始资料,包括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等,并按年度装订成册。

*********卫生院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1. 结合妇幼卫生年报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信息资料的上报情况,每月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妇幼卫生信息报表质控。

每年上、下半年对妇幼卫生年报中所有指标各进行一次质控抽查(时限为上一年9月21日至本年度9月20日)。

2. 乡镇级报表质量控制:各乡镇每月上交报表前,由乡镇妇幼信息人员到医疗机构、乡镇派出所、计生站、妇女主任等收集信息,并结合县保健院反馈信息和村医生收集信息核对报表数据,发现漏报及时补报在当月。

3. 妇幼卫生年报指标质量控制:(1)对妇幼卫生年报中所有指标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

尤其对本年度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活产数、出生缺陷及死胎死产漏报情况进行核查。

(2)5岁以下儿童死亡、新生儿出生缺陷、活产数及死胎死产漏报质控各乡镇每次抽取1个行政村。

孕产妇死亡漏报情况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

(3)质量控制抽查要在查阅各乡镇年报质量的基础上,走访乡镇派出所、计生站、并询问村医、妇女主任等知情人,了解该乡镇当年的活产、死亡情况,并深入各接生单位查阅分娩记录、产儿科出入院登记、医院死亡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乙肝疫苗接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花名册登记及住院病历等资料,积极寻找漏报线索。

4. 对乡村两级的年报资料进行逐级核对。

4. 5月25日、10月25日前分别完成补漏及网络直报,6月10日、11月10日前将质控小结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卫生院妇幼信息安全保密制度1. 为了加强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辖区内妇幼信息直报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负责对辖区乡镇妇幼人员进行信息安全知识培训。

3. 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采取多种手段做好妇幼卫生信息资料、数据备份工作。

对妇幼卫生信息专用的计算机要采取有效的病毒感染防范措施,防止擅自安装外来软件或使用软盘、光盘、U盘等途径导致病毒侵袭而造成数据或信息的丢失;对丢失或误操作信息要及时修复或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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