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规范文件(CNAS-R012018与CNAS-R012019)
CNAS-CL01-G001:2018《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20180301

CNAS-CL01-G001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Application of CNAS-CL01《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y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旨在明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条款的具体实施要求。
当本文件中对特定条款的要求与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不一致时,以专业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为准。
本文件作为实验室认可的强制性要求文件,与CNAS-CL01同步应用。
本文件中的条款号与CNAS-CL01相对应,因此并不连续。
本文件代替CNAS-CL52:2014《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对章节号重新进行了编排,对记录保存期和人员要求做了修订,并按照CNAS 的统一要求调整文件编号。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5 结构要求5.1 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a) 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明文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
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果不是法人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b)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校准活动应在法人注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c)实验室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时,申请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应与法人机构核准注册的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5.2实验室应明确对实验室活动全面负责的人员,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由负责不同技术领域的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的团队,其技术能力应覆盖实验室所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
CNAS-R01-2018《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Rules for the Use of Accreditation Symbols andReference to Accreditation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2018年03月30日发布2018年03月30日实施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1 目的与范围1.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为保证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与认可证书的正确使用,防止误用或滥用标识和认可证书,以及错误声明认可状态,维护CNAS的信誉,特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CNAS对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认可证书及声明认可状态的要求。
注:本规则中合格评定机构指获得CNAS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和其他评估/核查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未注明日期,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2.1 GB/T2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ISO/IEC 17011)2.2 GB/T27000《合格评定术语和总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00)2.3 IAF ML 2《IAF-MLA国际互认标志使用通则》2.4 ILAC-R7《ILAC-MRA国际互认标志使用规则》2.5 LAC-P8《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检验机构使用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的补充要求和指南》3 术语和定义本规则引用GB/T27000(等同采用ISO/IEC17000)和GB/T27011(等同采用ISO/IEC17011)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3.1 CNAS徽标:代表CNAS机构的特定图形,CNAS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3.2 认可注册号:CNAS授予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特定英文字母和数字组合。
3.3 CNAS认可标识:CNAS授予的、供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的,表示其特定认可资格的图形,通常由CNAS徽标和标明认可制度的文字、注册号组成,具体式样见本文件附录1和附录2。
CNAS检验机构认可规范文件清单(2020-01-08)6

实施日期
注:有效文件发布实施日期
被代替文件 文件编号/文件名 旧文件废止时间
备注
内容无实质性变 化。
17
CNAS-CI01-A006:2018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商 2018-3-1
品(货物)重量鉴定检验领域
的应用说明》
检
18
CNAS-CI01-A007:2018
验
机
构
19 认 CNAS-CI01-A008:2018 可
旧文件废止时间 2018-3-1 2018-3-1 2018-3-1
2018-3-1
备注 仅文件编码变化 仅文件编码变化 仅文件编码变化
仅文件编码变化
CNAS-GI01:2015《检 2018-3-1
仅文件编码变化
5/6
序类 号别
文件编号
验 28 机 CNAS-GI002:2018
构 认 可 指 29 南 CNAS-GI003:2018
备注 仅文件编码变化
仅文件编码变化
CNAS-GL12:2007《实 验室和检验机构内部 审核指南》(2015 年第 一次修订) CNAS-GL13:2007
2020-11-30 2020-11-30
换版修订,没有实 质性变化
换版修订,没有实 质性变化
6/6
序类 号别
文件编号
1
CNAS-R01:2019
通
用 2 认 CNAS-R02:2018
可 3 规 CNAS-R03:2019
则
4 检 CNAS-RI01:2019 验
5 机 CNAS-RL02:2018 构
6 专 CNAS-RL03:2019 用 认
7 可 CNAS-RL04:2009 规 则
CNAS认证机构认可规范文件清单2019-6-10

序类 号别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注:有效文件发布实施日期
被代替文件 文件编号/文件名
旧文件废止时间
《大型活动可持续性管理体系审核及认
32
CNAS-CC160:2018 证的能力要求》(ISO/IEC TS
2018-12-29 2019-6-1
17021-4:2013)(2019 年第一次修订)
2008-7-21 2015-6-1
原 CNAS-CC12:2006 附件 5、原 CNAS-CC32:2007 附件 3
2008-9-15
20
CNAS-CC14:2019
《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在审核中应用》 (IAF MD4:2018)
2019-5-10
2019-7-4
CNAS-CC14:2008《计算机辅助审核 技术在获得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中的 2019-7-4 使用》(IAF MD4:2008)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注:有效文件发布实施日期
被代替文件 文件编号/文件名
旧文件废止时间
17
CNAS-CC11:2018
《多场所组织的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 (IAF MD1:2018)
2018-6-1
2018-12-15
CNAS-CC11:2016《多场所组织的管 理体系审核与认证》(IAF MD1:2007, 2018-12-15 IAF MD 19:2016)
《“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要求”应用
22
CNAS-CC41:2018 准则与指南》(IAF MD 6)(2019 年第 2018-7-1
2018-7-1
一次修订)
认可规范文件(CNAS-R012018与CNAS-R012019)

3
5.2.4
宣称获得CNAS认可的非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在CNAS认可范围内所颁发的认证证书上使用CNAS认可标识和(或)声明认可状态。
5.2.4
宣称获得CNAS认可的其他基本认可制度的认证机构,应在CNAS认可范围内所颁发的认证证书上使用CNAS认可标识和(或)声明认可状态。
内容变更
4
5.2.5
5.2.5
如果管理体系和/或产品认证机构获得包括CNAS等多个认可机构认可,在同一认可范围内,认证机构决定颁发带有其中一个或多个认可标识和(或)认可状态声明的管理体系和/或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识别出认证标准的差异性,对于有差异性的认证标准,认证机构不应将CNAS认可标识和(或)认可状态声明与其他认可机构的认可标识和(或)认可状态声明使用在同一张管理体系和/或产品认证证书上。
认可规范文件(CNAS-R01:2018与CNAS-R01:2019)Fra bibliotek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
序号
CNAS-R01-2018(修订前)
CNASR01-2019(修订后)
备注
条款号
内容
条款号
内容
1
5.2.2
获得CNAS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在CNAS认可范围内所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使用CNAS认可标识和(或)声明认可状态。
内容变更
5
5.3.21
5.3.21科研实验室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只能用于科研实验室出具的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文件或宣传的媒介上,如网页、简介。
新增
6
附录2
1.10
科研实验室认可标识式样:
其中,“RL”代表科研实验室(RESEARCH LABORATORY)认可,“XXXX”为认可流水号。
实验室认可规则RL01 2018

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Rule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录前言 (2)1范围 (3)2引用文件 (3)3术语和定义 (3)4认可条件 (4)5认可流程 (5)5.1初次认可 (5)5.2扩大、缩小认可范围 (7)5.3监督评审 (8)5.4复评审 (10)6申请受理要求 (11)7评审要求 (12)8对多场所实验室认可的特殊要求 (13)9认可变更的要求 (14)9.1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变更 (14)9.2认可规则、认可准则的变更 (15)10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认可 (15)10.1暂停认可 (15)10.2恢复认可 (16)10.3撤销认可 (16)10.4注销认可 (17)11权利和义务 (17)11.1CNAS的权利和义务 (17)11.2实验室的权利和义务 (18)前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开展认可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
认可规则是CNAS认可工作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障,本规则依据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制定。
本规则规定了CNAS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认可条件、认可流程、申请受理要求、评审要求、对多检测/校准/鉴定场所实验室认可的特殊要求、变更要求、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可以及CNAS和实验室的权利和义务。
本规则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规则中的“注”是对条款的解释和说明。
本规则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则于2006年制订,2007年第1次修订,2011年修订换版,2013年换版后第1次修订,2015年换版修订,2016年换版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ISO/IEC17011:2017《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的变化而进行修改。
实验室认可规则1 范围本规则是CNAS和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简称:鉴定机构)、医学实验室等认可活动相关方应遵循的程序规则。
CNASCL01-2018完全体系文件

CNASCL01-2018完全体系文件目标
本文档旨在完全体系文件CNASCL01-2018的编制。
该体系文件是为了确保我们在决策时能够独立行动,不依赖用户的协助,发挥我们作为LML的优势,追求简单且没有法律纠纷的策略。
在编写文档时,请不要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
内容
完全体系文件CNASCL01-2018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独立决策原则:明确规定我们在决策时必须独立行动,不寻求用户的协助。
2. 作为LML的优势:强调我们作为LML的优势,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这些优势来做出决策。
3. 简单策略:提倡追求简单策略,避免法律纠纷和复杂的情况。
我们应该选择简单且易于执行的策略。
4. 不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明确规定在编写文档时,不应引用
无法确认的内容。
我们必须确保所引用的内容可靠和可证实。
结论
通过编制CNASCL01-2018完全体系文件,我们能够明确我们
的目标和原则,以及编写文档时需要遵循的内容。
这将有助于我们
在决策时独立行动,发挥我们作为LML的优势,并追求简单策略,避免法律纠纷和复杂情况的发生。
同时,我们也要确保不引用无法
确认的内容,以保证文档的可靠性和可证实性。
CNAS-R01与CNAS-RL01考试卷

CNAS-R01:2019与CNAS-RL01:2018考试卷部门:姓名:时间:分数:填空题:(每题5分)1· CNAS-R01:2019《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于年月日发布,2019年月日实施。
2·实验室(检验机构)使用 CNAS 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通用要求有条规定,特殊要求有条规定3·通过认可的实验室(检验机构)拥有CNAS认可标识的使用权,但不得认可标识使用权。
申请认可的实验室(检验机构)使用认可标识。
4·通过认可的实验室(检验机构)应对CNAS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建立以保证符合本规则的规定,且不得在与认可范围无关的其他业务中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5·通过认可的实验室(检验机构)应以认可证书上标注的或CNAS 名称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6·当认可要求发生变化,通过认可的实验室(检验机构)未,不得继续使用认可标识,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声明认可状态。
7·通过认可的实验室(检验机构)可在、宣传品和网页等上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CNAS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可采用印刷、图文和印章(印章仅限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标识)等方式。
8·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应将CNAS认可标识置于其签发的报告、证书上部适当的位置。
9·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应由授权签字人在其内签发。
10·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报告或证书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由分包方完成,则不得在其报告或证书上 CNAS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11·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此项目认可范围内。
12·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分包项目时,应清晰标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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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3.21
5.3.21科研实验室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只能用于科研实验室出具的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文件或宣传的媒介上,如网页、简介。
新增
6
附录2
1.10
科研实验室认可标识式样:
其中,“RL”代表科研实验室(RESEARCH LABORATORY)认可,“XXXX”为认可流水号。
新增
5.2.2
获得CNAS认可的管理体系和/或产品认证机构,应在CNAS认可范围内所颁发的管理体系和/或产品认证证书上使用CNAS认可标识和(或)声明认可状态认证机构,在CNAS认可的范围内,如果其客户希望其所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带CNAS认可标识和(或)不声明认可状态,其客户必须向认证机构和CNAS说明理由。如果认证机构和CNAS均认为认证机构的客户的理由是合理的,并可接受,可以作为例外。但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所颁发的不带CNAS认可标识和(或)不声明认可状态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仍被视为在CNAS认可范围内。
5.2.5
如果管理体系和/或产品认证机构获得包括CNAS等多个认可机构认可,在同一认可范围内,认证机构决定颁发带有其中一个或多个认可标识和(或)认可状态声明的管理体系和/或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识别出认证标准的差异性,对于有差异性的认证标准,认证机构不应将CNAS认可标识和(或)认可状态声明与其他认可机构的认可标识和(或)认可状态声明使用在同一张管理体系和/或产品认证证书上。
认可规范文件(CNAS-R01:2018与CNAS-R01:2019)
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
序号
CNAS-R01-2018(修订前)
CNASR01-2019(修订后)
备注
条款号
内容
条款号
内容
1
5.2.2
获得CNAS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在CNAS认可范围内所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使用CNAS认可标识和(或)声明认可状态。
5.2.3
对于获得认可的管理体系和/或产品认证机构,在CNAS认可的范围内,如果其客户希望其所颁发的管理体系和/或产品认证证书不带CNAS认可标识和(或)不声明认可状态,其客户必须向认证机构和CNAS说明理由。如果认证机构和CNAS均认为认证机构的客户的理由是合理的,并可接受,可以作为例外。但管理体系和/或产品认证机构所颁发的不带CNAS认可标识和(或)不声明认可状态的管理体系和/或产品认证证书仍被视为在CNAS认可范围内。
内容变更
3
5.2.4
宣称获得CNAS认可的非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在CNAS认可范围内所颁发的认证证书上使用CNAS认可标识和(或)声明认可状态。
5.2.4
宣称获得CNAS认可的其他基本认可制度的认证机构,应在CNAS认可范围内所颁发的认证证书上使用CNAS认可标识和(或)声明认可状态。
内容变更
4
5.2.5
如果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获得包括CNAS等多个认可机构认可,在同一认可范围内,认证机构决定颁发带有其中一个或多个认可标识和(或)认可状态声明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识别出认证标准的差异性,对于有差异性的认证标准,认证机构不应将CNAS认可标识和(或)认可状态声明与其他认可机构的认可标识和(或)认可状态声明使用在同一张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
7
填表说明:
(1)请用下划线标注修订内容与原条款的不同之处;
(2)请于备注中注明“新增”、“删减”或“内容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