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器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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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根据《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准入井”特制订本规定,望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管理规定

1、新采购的防爆电气设备验收入库时,仓库、供应科、使用单位必须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否者不允许入库。

2、使用单位领取电气设备时,(1)若直接从仓库领取新电气设备,必须经本单位机电负责人检查其设备上“MA”标志牌、设备铭牌是否齐全,并检查其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后粘贴“防爆入井合格证”后方可入井。(2)若从机电队领取电气设备,则设备上“MA”标志牌、设备铭牌、防爆入井合格证必须齐全。

3、使用单位在机电队领取电气设备时,机电队必须做好领用台账。领用台账包含领取单位、领取设备名称型号、设备煤安证号、防爆合格证号、出厂日期、领取时间、使用地点。

4、电气设备在入井时,运输队井口负责人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两牌一证”是否齐全,并登记电气设备入井使用单位、名称型号、煤安证号、防爆合格证号、出厂日期、入井时间。

5、运输队月底需将登记的电气设备入井记录台账,交机电科保存。

二、处罚规定

1、若电气设备“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齐全,办理入库将对仓库、供应科、验收单位负责人按照50元/台进行处罚。

2、使用单位在仓库领取的新电气设备“两牌”不齐全或未经检查并粘贴“防爆入井合格证”私自入井的,将对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按照50元/台进行处罚。

3、使用单位在机电队领取的电气设备“两牌一证”不齐全的,对机电队发放负责人按照50元/台进行处罚。

4、运输队发现电气设备“两牌一证”不齐全的,严禁入井。否则将对井口检查人按照50元/台进行处罚。

5、机电队、运输队台账未及时登记,或登记不齐全的,将对台账记录负责

人按照50元/处进行处罚。

三、该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机电科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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