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合集下载

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审查制度

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审查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审查制度
一、审查对象。

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基层党委审批的拟发展对象,在基层党委审批之前必须报县委组织部审查。

二、审查的内容。

包括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培养教育情况、入党前集中培训情况、党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公示情况等。

重点审查五个方面的内容:拟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程序是否规范准确、材料是否客观齐全、是否列入年初发展计划、是否符合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工作重点。

需审查的具体材料有:拟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党支部综合材料、有关问题的证明材料、函调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团支部推荐意见、党总支部审查意见(未设党总支的除外)、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意见等。

三、审查权限。

全县拟发展对象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审查。

四、县委组织部在收到基层党委报送的拟发展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后,一般要自收到之日起一周内审查完毕,并提出审查意见,下达书面通知。

五、审查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经审查符合党员条件,但入党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或程序不规范的,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补报或重新办理;对于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建议基层党组织不予审批;有弄虚作假等违规现象的,应坚决予以纠正。

情节严重的,由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六、县委组织部审查的目的是核查把关,并不取代基层党委的考察审核和审批。

基层党委在上报之前必须充分履行职责,严肃认真地做好考察审核工作。

在县委组织部审查通
过后,基层党委应及时进行研究审批。

江苏大学发展学生党员预审工作制度(精)

江苏大学发展学生党员预审工作制度(精)

江苏大学关于下发“江苏大学发展学生党员预审工作制度”的通知(2005年6月19日江苏大委[2005]56号)为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严把发展学生党员“入口关”,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学生党员质量,现将“江苏大学发展学生党员预审工作制度”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大学发展学生党员预审工作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严把“入口关”,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学生党员质量,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审的组织机构1、各党总支成立发展学生党员工作预审小组,小组成员由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以及相关人员组成,书记任组长。

预审小组在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预审工作。

2、组织员具体负责预审的准备工作,包括指导党支部规范填写表格,接收和整理有关预备材料,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向预审小组提供预审对象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等。

二、预审的时间预审工作在发展对象材料准备齐全后,召开支部大会前进行。

具体时间由党总支决定。

三、预审的程序1、接收下级党组织送交的预审材料。

预审材料一般应包括:(1)预审表;(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3)入党申请书;(4)自传;(5)综合政审材料;(6)团组织推优表;(7)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有关座谈会记录;(8)历年学习成绩;(9)思想汇报;(10)党校培训证明及个人培训小结等。

2、审查材料。

由预审小组成员分别对材料进行审阅,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等。

负责审阅的同志要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3、填写发展党员预审情况汇总表。

预审情况汇总表要能准确反映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如所在班级、职务、申请时间、党校培训时间、计划发展时间、专业学习情况、英语和计算机等级情况、奖惩情况、主要优缺点等。

4、预审小组召开会议,集体讨论预审对象是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会议要作好记录。

预审结果必须填入预审表。

201611发展党员预审工作规范

201611发展党员预审工作规范

前一周提出,最迟 支委会审查时间
在期满后一月内
××
提出>
<由支部召开会议征求党员意见,填写会议时间、人数、票数
情况;核对会议记录,需体现参会党员名单>
P5-预备党员转正(二)、预备党员延期转正(一)
预备 党员 转正 (二)
征求群众意见 时间、人数、
同意票数
公示时间
会议时间
党员 大会 票决 情况
实到会有表 决权党员数
总得票情况
应到会半数;核对 会议记录、会议决 议、票决结果报告

党委派人 <在党员大会
收 谈话时间 后谈话>
谈话意见
同意
谈话人 签名盖章
单> <2人> <在支部党员大会
召开后3个月内审
组织员办预审时间 <党委谈话后送审>
党委审批时间
批;写入入党志愿 书,并注明预备期
起止时间(日对日
倒扣1天)>
7
报县组备案时间
4
1、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表 《记实表》是整个预审工作的主线,贯穿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既要 审查表格内容填写是否符合格式规范、时间逻辑,又要与相关档案材料中 的落款时间进行比对,审查是否前后一致。《记实表》于 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6 月试行,使用各党委自行打印的试行版,2016 年 6 月以后应使用福州 市下发的正式版。填写参考范本如下(适用于正式版,原试行版参照执行):
二、市委组织员办预审工作程序 1、对照党员档案袋目录,检查党员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2、检查《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表》填写是否规范; 3、逐一核对党员档案材料内容是否规范,是否与《记实表》一致; 4、形成预审情况一次性告知单,对存在不规范问题的材料要逐份说明 整改要求,并退回所在党委修改补充; 5、预审通过后,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第 6 页“预审意见”栏内 签名并落款时间(时间在党委派人谈话后,一般在支部党员大会召开后 1 个月内,最迟不超过 2 个月); 6、转市委组织员办登记盖章后返回所在党委。 注:党员档案材料不齐全、没有按档案袋目录顺序整理或《记实表》 填写不完整情况较严重的不予预审,直接退回,并由市委组织员办登记备 案,在年终绩效评分予以扣分。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4篇)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4篇)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一、预审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预审内容1、入党申请书(手写、1500字以上);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准确、完整、整洁、无缺漏);3、综合政审材料;4、自传(手写、1500字以上);5、思想汇报(列入拟发展对象一年来的思想汇报,不得少于____份、手写、每份1000字以上);6、入党积极分子考试合格证;7、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材料;8、党委的考察情况、审查意见等。

三、预审程序1、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报教育局党总支初审。

2、及时把党总支的考察情况和初审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据实填写《入党对象情况预审报告表》(一式两份),《基层党组织入党对象预审情况汇总表》(同时上报书面稿和电子版),连同有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预审。

4、市委组织部对基层党组织上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在收到上报材料____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签署在《入党对象情况预审报告表》中,反馈给基层党委,预审通过的发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

对预审不合格的,分情况处理: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要求党支部予以补齐或规范化;政审情况不清楚或有疑问的,要审查清楚;程序不到位的,要重新履行程序;对__认识不正确或民意测评结果差的,要退回预审材料,重新考察。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二)一、发展党员实行党委和市委组织部两级预审制。

二、支部确定发展对象之后,要及时将发展对象的全部培养考察材料送交党委预审。

三、支部送交党委预审的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表;3、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决定(或支部会议记录);4、思想汇报;5、政审材料;6、支部考察报告;7、培训合格证;8、计划生育证明;9、公示情况。

四、党委通过审阅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材料、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与发展对象谈话等方法,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州直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试行)为扩大党内民主,发挥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特制定以下相关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是指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前,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进行公示,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的制度。

1、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进行。

2、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任职务、职称等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综合政审情况等事项;公示期限、公示单位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的姓名、党内职务、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等。

3、公示时间。

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吸收预备党员前15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10天。

4、公示形式和范围。

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基层单位或居住地。

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公示范围。

5、对反映情况的处理。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等方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或直接向其上级党委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

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党组织要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

公示情况及调查结果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

对公示期间未有人提出异议、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方可正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对公示期限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确有问题且不符合发展条件的,经支委会研究后,不予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发展党员预审制度,是指党支部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之前,将其入党材料呈报上级党委进行审查的制度。

1、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由负责审批发展党员的基层党委(机关工委)组织进行。

2、预审内容和要求。

预审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综合材料》、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发展党员公示登记表》、发展28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的推优材料。

党员预审制

党员预审制

发展党员预审制工作方案一、适用范围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过民主测评、公示、确定为发展对象、政审、培训等过程,拟提交支部大会研究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预审程序1、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基层党委审查(设党总支的,应先报党总支审查。

党总支应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基层党委审查)。

2、基层党委应在收到上报材料的15天内,认真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上级党委审查意见”栏内,并据实填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预审表》,连同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综合政审材料、自传、培训情况、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材料报送上级党委(党工委)组织部门预审。

3、党委(党工委)组织部门对基层党委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在收到上报材料的15天内形成审查意见,签署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预审表》内,并及时将有关材料返还给基层党委、党支部。

4、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形成是否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三、预审内容组织部门要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情况、自传、培训情况、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以及基层党委的考察情况、审查意见等材料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主要看发展对象是否按规定向相应党支部提出申请,培养考察时间是否符合要求,综合表现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发展党员材料是否齐全,发展程序是否规范等。

四、预审方法1、预审一般由市级党委(党工委)组织部门负责。

党建工作基础较好、党务干部力量较强、发展党员工作比较规范的基层党委,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研究并授权,可负责预审工作。

授权预审要十分慎重、严格掌握,并以正式文件形式确定。

如发现授权的基层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问题、党务干部力量跟不上、无法胜任预审工作时,要及时收回授权,以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2、预审单位根据预审内容,视情况采取审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了解、组织考察等办法,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发展党员预审制

发展党员预审制

发展党员预审制发展党员预审制为进一步夯实发展党员工作基础,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进一步把好发展党员的“入口关”,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发展党员预审制。

一、适应对象拟确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即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拟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预审程序1、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基层党委审查(设党总支的,党总支应签署审查意见)。

2、基层党委在收到上报材料的15天内,应及时对拟发展对象进行考察,据实填写《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预审表》,连同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综合政审材料、培训情况等材料报送上级党(工)委组织(政工)部门预审。

3、党(工)委组织(政工)部门应对基层党委上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收到上报材料的15天内,形成审查意见,签署在《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预审表》的“党(工)委组织(政工)部门预审意见”栏目内,并反馈给上报的基层党委。

4、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方可进行公示。

三、预审内容党(工)委组织(政工)部门要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综合政审材料、培训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以及基层党委的考察情况、审查意见等材料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看发展对象是否按规定向党支部提出申请,培养考察时间是否符合要求,综合表现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发展党员材料是否齐全,发展程序是否规范等。

四、预审要求1、预审一般由县级党(工)委组织(政工)部门负责。

党建工作基础较好、党务干部力量较强、发展党员工作比较规范的基层党委,可由县级党(工)委组织(政工)部门授权负责预审。

2、对授权预审的基层党委,上级党(工)委组织(政工)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加强对授权预审的基层党委发展党员工作的督查指导和监督制约,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发展党员预审制

发展党员预审制

发展党员预审制
做好发展党员预审工作,对于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充分发挥把关作用,进行有效监督,指导党支部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履行入党手续,防止和纠正偏差与错误,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健康进行,是不可缺少的。

(一)预审内容:在对发展对象履行入党手续之前,局机关党委各总支、支部上报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这些材科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不同时期的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的自传、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核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记录、对入党积极分子政审证明材料及政审综合报告、党的发展对象呈报表、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的材料。

(二)预审方法:1、局机关党委接到各总支、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村料后,一是要看材料是否齐全;二是要看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三是要看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是否突出;四是要看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情况是否清楚;五是要看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2、要深入到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的单位和部门,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表现。

要着重了解入党积极分子个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在重大政治事件
中的表现;是否具有共产主义信念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能否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能否严守党的纪律等各方面的情况。

(三)预审材料:党总支、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审后要形成材料存入入党积极分子入党档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一、发展党员实行党委和市委组织部两级预审制。

二、支部确定发展对象之后,要及时将发展对象的全部培养考察材料送交党委预审。

三、支部送交党委预审的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表;3、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决定(或支部会议记录);4、思想汇报;5、政审材料;6、支部考察报告;7、培训合格证;8、计划生育证明;9、公示情况。

四、党委通过审阅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材料、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与发展对象谈话等方法,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要形成专门的党内外群众座谈记录和审查意见,审查人员要签署姓名,无问题者由党委统一报送市委组织部预审。

五、市委组织部预审,主要是通过书面材料审查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发展党员的结构是否符合要求等。

六、经党委和市委组织部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