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公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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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是指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前,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进行公示,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的制度。

1、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进行。

2、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任职务、职称等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综合政审情况等事项;公示期限、公示单位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的姓名、党内职务、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等。

3、公示时间。

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吸收预备党员前15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10天。

4、公示形式和范围。

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基层单位或居住地。

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公示范围。

5、对反映情况的处理。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等方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或直接向其上级党委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

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党组织要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

公示情况及调查结果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

对公示期间未有人提出异议、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方可正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对公示期限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确有问题且不符合发展条件的,经支委会研究后,不予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发展党员预审制度,是指党支部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之前,将其入党材料呈报上级党委进行审查的制度。

1、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由负责审批发展党员的街道党工委组织进行,并上报开发区党工委协审。

2、预审内容和要求。

预审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综合材料》、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发展党员公示登记表》、发展28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的推优材料。

街道党工委组织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看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培养考察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发展党员预审材料是否齐全,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否规范。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新党员的质量,根据市委市建管委党委指示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提出如下公式方案:
一、公示对象
被党支部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且成绩合格,准备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者。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主要是: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及现实表现;第一次向党组织交党申请书的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培养人姓名、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参加入党前培训时间及培训成绩,政审情况。

三、公示范围、形式、时间
公示范围为本支部所涉及的行政单位。

公示的形式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既可以张榜公示,也可以下发通知予以公示。

公示的时间从公布之日起以7——10天时间为限。

四、公示要求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公示的支部及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个人反映情况须属真实姓名。

公示期间,党支部要有一名委员专门负责接待来信来
访,支部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反映人反馈结果。

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公示期间,对发展对象无不良反应,可按规定程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

发展党员公示制是一种监督机制,而不是发展程序。

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一、背景介绍党员公示制度是指将党员的入党申请、转正申请、党纪处分等情况进行公示,以增加党内监督和透明度,推动党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的素质和能力,我单位决定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通过公示党员的表现和处分情况,激励党员们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增强党员的自我约束意识。

2. 加强党内监督:公示制度可以让党员之间相互监督,促使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

3. 提高党员队伍的质量:公示制度有利于筛选出优秀的党员,推动党员队伍的优化和提升。

三、公示范围和内容1. 入党申请公示:对于申请加入党组织的人员,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一周时间,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等。

2. 转正申请公示:对于预备党员申请转正的人员,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一周时间,公示内容包括个人的工作表现、学习情况、党内活动参与情况等。

3. 党纪处分公示:对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一周时间,公示内容包括处分的具体情况、党纪党规的违纪违规行为等。

四、公示程序1. 公示发布:公示信息应由党委或纪委发布,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公示时限: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确保党员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公示内容。

3. 公示方式:公示内容可以通过单位内部公告栏、电子屏幕、单位网站等形式进行公示,确保党员能够方便地查阅。

五、保密措施1. 个人隐私保护:在公示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党员的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2. 公示信息真实性:公示内容应确保准确、真实,不得故意歪曲或编造事实。

3. 公示结果保密:公示结束后,应及时撤下公示内容,避免对党员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六、监督和反馈1. 党员监督:党员和党组织应相互监督,对于公示内容中存在的问题,党员有权提出质疑和建议。

2. 反馈机制:党员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党委或纪委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

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

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一、背景介绍党的发展对象公示是党组织选拔和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重要环节之一。

公示的目的是通过向党员和社会公众公开党员发展对象的名单,增加透明度,确保选拔过程公正、公平,同时也是对党员发展对象的一种激励和鞭策,促使其更加自觉地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党的建设。

二、公示要求1. 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应当在党组织内部和公众范围内进行,确保信息的传递和公开透明。

2. 公示内容应包括党员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以及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理由和依据。

3. 公示时间应至少持续7天,确保党员和公众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提出意见。

4. 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应当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个人电话、住址等敏感信息。

三、公示程序1. 党组织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后,应及时通知所选对象,并告知公示的时间和方式。

2. 党员发展对象应积极配合党组织进行公示工作,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资料。

3. 党组织应制定详细的公示方案,明确公示的渠道和方式,如党组织内部公告栏、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

4. 党组织应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公示期间,党员和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党组织应认真对待并及时回复。

四、公示效果评估1. 公示结束后,党组织应对公示效果进行评估,了解党员和公众对发展对象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2. 党组织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公示工作,提高公示的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3. 党组织还应当将公示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接受监督和指导。

五、公示的意义和作用1. 增加党内民主,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2. 增强党员发展对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其更加自觉地履行党员义务。

3. 促进党员发展对象的个人成长和进步,为党的事业贡献更多的力量。

4. 增加党员和公众对党组织的信任和支持,提高党的形象和凝聚力。

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是党组织选拔和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重要环节,通过公示,可以增加透明度,确保选拔过程公正、公平。

发展新党员公示内容方式

发展新党员公示内容方式

发展新党员公示内容方式
为了进一步增加发展新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使该项工作置于党内外群众的有效监督下,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对发展新党员实行公示制。

一、公示的内容
1、发展对象的自然情况、。

2、申请入党的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时间,党组织确定其为当年发展对象的时间。

3、主要现实表现。

4、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公示的方式
采取张榜的方式予以公布。

也可以同时通过召开本单位、本部门人员会议予以公布。

三、公示时间:支委会讨论通过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四、公示结果的运用:在公示的期限内,如没有什么反映的,可按期召开支部的大会,对发展对象进行表决;如有举报,要将所反映的内容及时向上级党(工)委报告,由上级党(工)委向区委是否作为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对公示中反映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压制,不得打击报复;对任何举报材料不得截留、拖延、隐瞒。

如发生此类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第一条公示的实施权限,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组织实施,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监督和指导。

其他任何机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公示。

第二条公示的对象,包括经党组织考察培养,拟转为正式党员的、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和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三种对象。

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的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三条公示的时间,一般在党支部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前十五天左右,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第四条公示的内容是: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等。

第五条公示范围和方式。

公示的范围,一般以公示对象所在行政村、单位或部门为主。

必要时,也可以扩大到公示对象原工作单位,以及与公示对象有密切联系的单位。

公示一般采用张贴公告、书写板报、网上公告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六条公示的主要程序:(1)确定对象。

公示对象由负责公示的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

(2)发布公告。

实施公示的党支部,以支部委员会的名义。

将公示对象和公示内容及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

(3)收集意见。

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认为公示对象不具备党员标准或有足以影响其入党的问题,可以通过口头、书信、电话等方式,向实施公示的党支部或其上一级党组织反映。

实施公示的党组织.要设专人做好反映、举报的接待和受理工作。

(4)调查核实。

党组织对署名举报的公示对象的问题,要根据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调查核实。

对问题线索清楚、情节较严重的匿名举报,也要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问题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

(5)研究处理。

对没有问题或举报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的公示对象,要按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对举报的问题情节复杂,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公示对象,要暂缓讨论是否发展,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问题,暂缓讨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对举报的问题属实,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公示对象,不予发展或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对发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公示对象,要根据问题的性质交有关部门处理。

党员发展公示制度

党员发展公示制度

员发展公示制
为加强和改进
党的建设,按照
*******的要求,抓好
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发
展壮大党员队伍,保持
党的先进性,严把党员
发展入口关,对申请入
党的同志,通过看现实
的思想政治状况、现实
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的态度和对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
业所作的贡献进行全
面考察,保证党员发展
质量。

决定实行党员发
展公示制。

一、公示的内容: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基
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
情况、工作表现情况。

2、被批准为预备党员
的有关情况。

3、预备期满拟转正的
预备党员的情况。

二、公示的方式:
在公开栏里进行公开。

三、公示的时间:
1、被确定为入党积极
分子时公示。

2、在召开支部党员大
会讨论是否接收为预
备党员前十天公示。

3、被党委批准为预备
党员后公示。

4、预备期满拟转正前
十天公示。

四、公示资料的归档
由各支部将每次公开
的内容、方式、时间及
材料建档,由支部统一
管理。

在每一次召开支部党
员大会前,都要广泛收
集公示后群众反映的
意见,并以此作为是否
发展,接收,转正的依
据之一。

同时将公示征
得的意见报局党委。

五、本制度从20**年*月*日起执行。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公示对象
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
1、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以便党内外群众对照监督。

2、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培训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入党介绍人、被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时间及现实表现。

三、公示时间、范围及形式
1、公示时间: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之后。

公示期限为7-10天。

3、公示形式:村务、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

四、公示结果的处理
1、公示依据“谁公示谁受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2、对群众反映强烈、确实存在突出问题、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公示对象,支部不得讨论其入党或转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在支部大会上通报情况;对条件暂不成熟、不宜发展或转正的公示对象,由支部讨论决定暂缓发展或延长预备期;对群众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无问题或无事实依据的公示对象,应按规定程序讨论其入党或
转正。

五、公示的组织领导
1、发展党员公示工作由村党支部负责公示的组织实施和问题的调查处理,联系人为村支部书记。

2、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查清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调查结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核实情况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对公示对象和反映问题的人造成不利影响。

3、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保护党员群众的合法权益。

4、发展党员公示制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在我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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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公示办法
为深入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加强群众监督,做好我校党员发展工作,现制定我校发展党员“五榜公示制”。

一、公示对象
确定申请入党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二、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班级、职务;申请入党时间、推优时间、成为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成为预备党员时间;公示对象表现情况(含党校培训情况、“推优”情况、完成志愿服务时长等);公示的期限、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5天。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四、公示程序
1.“五榜”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二级党委具体负责实施,并按照公示要求在党务公开栏或本部门网站公示。

2.“五榜”公示时间具体为:①申请入党人的公示时间在递交申请书当月;②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时间在支委会确定申请入党人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后;③确定发展对象公示时间在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拟召开支委会讨论通过入党积极分子转为发展对象之前;④吸收预备党员的公示时间在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之前;
⑤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时间在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之前。

五、公示结果的处理
1.对于“五榜”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处理结果向公示对象及其所在党支部反馈。

2.对群众反映对象的问题做出处理后,不具备入党条件的对象,党组织要派专人进行个别谈话,明确指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做好思想工作。

六、公示式样
1.《关于×××(等)同志拟确定为申请入党人的公示》
2.《关于×××(等)同志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3.《关于×××(等)同志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4.《关于×××(等)同志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
5.《关于×××(等)同志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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