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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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是指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前,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进行公示,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的制度。

1、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进行。

2、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任职务、职称等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综合政审情况等事项;公示期限、公示单位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的姓名、党内职务、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等。

3、公示时间。

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吸收预备党员前15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10天。

4、公示形式和范围。

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基层单位或居住地。

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公示范围。

5、对反映情况的处理。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等方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或直接向其上级党委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

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党组织要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

公示情况及调查结果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

对公示期间未有人提出异议、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方可正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对公示期限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确有问题且不符合发展条件的,经支委会研究后,不予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发展党员预审制度,是指党支部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之前,将其入党材料呈报上级党委进行审查的制度。

1、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由负责审批发展党员的街道党工委组织进行,并上报开发区党工委协审。

2、预审内容和要求。

预审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综合材料》、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发展党员公示登记表》、发展28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的推优材料。

街道党工委组织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看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培养考察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发展党员预审材料是否齐全,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否规范。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范本(3篇)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范本(3篇)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范本____第二小学党支部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第一条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加强督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根据《_____章程》、《_____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____转发(____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____》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公示制,是指将拟发展为____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布,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反映,依据群众反映及调查核实的情况,再进行讨论决定。

第三条公示的主要内容:(一)发展对象主要公示其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或岗位、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参加学习培训情况、政审结果和培养联系人、奖惩等基本情况;(二)预备党员转正主要公示其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或岗位、预备期起止日期和在预备期的主要表现等基本情况。

第四条公示时间。

发展对象为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后,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预备党员转正为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之后,讨论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

公示期限为7—____天。

第五条公示范围。

在公示对象所在的工作单位、支部工作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六条公示方式。

一般采取张榜公告的形式,或以文件形式发出通知并通过有关会议公开传达,也可在单位全体人员会议、职工代表会议上以通报形式进行公示。

公告应张贴在公共场所等醒目位置。

第七条公示程序:(一)经基层党委同意,由基层____发布公告公示通知;(二)以发布公示信息的____为主受理群众反映,____核实。

上级____收到群众反映可直接____核实,也可责成下级____进行调查并报结果;(三)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将公示结果和调查核实情况分别向支部大会、党委报告,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公示要求:(一)____应公开便于群众反映意见的联系电话,或设立意见箱,指派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两推一公示制度

两推一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两推一公示”制度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

推荐票数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3、对研究确定的方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式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及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时间7天。

4、党员群众对发展对象有异议,可直接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所在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5、所在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时,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

6、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

发展党员社会公示制为增强党员发展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新党员质量,凡新发展的党员,必须首先通过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凡不按规定进行社会公示的一律不予发展。

一、公示范围:在学校单位范围内公示。

二、公示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现实表现、培养考察情况、党内外推荐测评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

三、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7天。

四、公示程序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在充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和群众威信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进行意向测评,从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

向社会公示: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通过公开栏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反馈意见:教职工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支部或所在党总支(党委)提出,党总支(党委)和支部收到反映后,将各方面意见加以分析综合,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教职工反馈。

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教职工反映良好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予以发展;如有反面意见,经调查没有问题的,向教职工做好解释工作,在教职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发展;反面意见较大,经查证确实存在问题的不予发展。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新党员的质量,根据市委市建管委党委指示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提出如下公式方案:
一、公示对象
被党支部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且成绩合格,准备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者。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主要是: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及现实表现;第一次向党组织交党申请书的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培养人姓名、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参加入党前培训时间及培训成绩,政审情况。

三、公示范围、形式、时间
公示范围为本支部所涉及的行政单位。

公示的形式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既可以张榜公示,也可以下发通知予以公示。

公示的时间从公布之日起以7——10天时间为限。

四、公示要求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公示的支部及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个人反映情况须属真实姓名。

公示期间,党支部要有一名委员专门负责接待来信来
访,支部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反映人反馈结果。

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公示期间,对发展对象无不良反应,可按规定程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

发展党员公示制是一种监督机制,而不是发展程序。

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党积极分⼦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公⽰制度⼤连医科⼤学研究⽣院党员公⽰制度为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作⽅针,进⼀步提⾼发展党员⼯作的透明度,严把“⼊⼝”关,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现就我校推⾏发展党员公⽰制度提出如下意见:⼀.积极分⼦公⽰制度1、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作细则》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针,加强对⼊党积极分⼦的培养教育。

2、建⽴⼊党积极分⼦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党积极分⼦的申请书、⾃传、个⼈⼩结、思想汇报、培训证书和《⼊党积极分⼦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

3、学校党组织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党积极分⼦的培养联系⼈,并吸收⼊党积极分⼦听党课、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参加⼀些党的活动,分配⼀定的⼯作,让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

4、⼊党积极分⼦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学校党组织每半年要对⼊党积极分⼦进⾏⼀次考察,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5、⼊党积极分⼦经过⼀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组、培养联系⼈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党组织成员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6、⼊党积极分⼦必须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没有经过培训的⼊党积极分⼦,不得发展⼊党。

7、学校党组织要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党积极分⼦进⾏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党。

⼆.发展党员公⽰制度1、实⾏发展党员公⽰制度。

在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学校党务公开栏内公⽰。

公⽰期⼀般不少于7天。

2、公⽰的主要内容是:公⽰对象的姓名、性别、出⽣年⽉、⽂化程度,参加⼯作时间、⼯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党积极分⼦的时间、培养联系⼈等。

3、公⽰期间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反映、举报的接待和受理⼯作。

4、公⽰期满后,要把公⽰情况及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在学校党组织成员会上通报,切实把好发展新党员的⼊⼝关。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一、背景介绍党员公示制度是指将党员的入党申请、转正申请、党纪处分等情况进行公示,以增加党内监督和透明度,推动党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的素质和能力,我单位决定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通过公示党员的表现和处分情况,激励党员们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增强党员的自我约束意识。

2. 加强党内监督:公示制度可以让党员之间相互监督,促使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

3. 提高党员队伍的质量:公示制度有利于筛选出优秀的党员,推动党员队伍的优化和提升。

三、公示范围和内容1. 入党申请公示:对于申请加入党组织的人员,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一周时间,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等。

2. 转正申请公示:对于预备党员申请转正的人员,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一周时间,公示内容包括个人的工作表现、学习情况、党内活动参与情况等。

3. 党纪处分公示:对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一周时间,公示内容包括处分的具体情况、党纪党规的违纪违规行为等。

四、公示程序1. 公示发布:公示信息应由党委或纪委发布,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公示时限: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确保党员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公示内容。

3. 公示方式:公示内容可以通过单位内部公告栏、电子屏幕、单位网站等形式进行公示,确保党员能够方便地查阅。

五、保密措施1. 个人隐私保护:在公示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党员的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2. 公示信息真实性:公示内容应确保准确、真实,不得故意歪曲或编造事实。

3. 公示结果保密:公示结束后,应及时撤下公示内容,避免对党员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六、监督和反馈1. 党员监督:党员和党组织应相互监督,对于公示内容中存在的问题,党员有权提出质疑和建议。

2. 反馈机制:党员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党委或纪委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永兴村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永兴村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永兴村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根据乡党委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今后凡是发展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必须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一律不予讨论和审批。

二、公示对象: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建党对象;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三、公示内容:1、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建党对象时间等。

2、转正对象的姓名、性别、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入党时间等。

四、公示时间:应在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入党或转正之前,公示期为5天以上。

五、公示方式:在人员活动较多、地点明显的地方采用张榜方式进行公示,并注明意见反馈的地点和联系电话。

村支部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口头、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所反映的意见。

六、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单位或居住地,特殊情况可以扩大公示范围。

七、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可以对公示对象的思想品质、政治表现、学习情况、工作表现、生活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群众基础等情况向党组织如实反映。

八、在公示中,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收集到的各种意见和反映,村支部应指派专人(2人以上)进行认真的汇总、分析和调查核实。

凡是署有真实的单位、姓名,且反映有具体问题的都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有实质性问题,内容比较具体的匿名信,也要调查核实;对反映出来的问题性质比较恶劣,情况比较严重,已构成违法违纪的,要及时转交镇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查处;对一时查不清的问题,暂缓发展或转正,待查清后再做决定。

九、调查期间,除走访党员群众,查阅相关资料档案之外,还应听取公示对象本人对反映其问题的说明和申辩,并记录在案。

十、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应不批准为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

若反映问题不属实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示对象入党的,按正常程序审批。

对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不属实或不影响发展的问题,要向反映人解释清楚。

十一、对公示中确有问题且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予发展或在问题未搞清楚之前暂缓发展;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任何问题的,公示期满后,村支部可按照发展党员的程序讨论、审批公示对象的入党问题。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标题: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引言概述:党员公示制度是指党组织将党员的基本情况、党内表彰、奖励、惩罚等情况公开,以增强党员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促进党内监督和民主管理。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员素质、促进党内民主和廉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党员教育管理1.1 增强党员责任感和使命感- 公示党员的表彰奖励情况,激励党员模范行为,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 公示党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警示全体党员,促使其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1.2 提高党员素质和能力- 公示党员的学习和工作情况,鼓励党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 公示党员的参预党内活动情况,促进党员积极参预党组织活动,增强凝结力和战斗力。

1.3 强化党员管理和监督- 公示党员的入党申请、转正申请等情况,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

- 公示党员的组织关系、党费缴纳等情况,提高党员的自律性和组织观念。

二、促进党内民主和决策透明2.1 增强党员参预意识- 公示党员大会、党支部会议等会议情况,促进党员参预党内民主决策。

- 公示党员对重大事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预度和认同感。

2.2 加强党内信息公开- 公示党员的党内活动、政治立场等信息,增加党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互动。

- 公示党员对党内工作的评价和意见,促进党内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

2.3 推动党内选举制度改革- 公示党员参加党内选举的资格和竞选情况,增强党员对选举活动的参预度和监督力度。

- 公示党员对选举候选人的评价和支持情况,促进选举公平公正,增强选举的合法性和效力。

三、强化党内监督和问责机制3.1 加强党员互相监督- 公示党员对其他党员的评价和监督情况,促进党员之间相互监督和匡助。

- 公示党员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见和建议,提高党员对党内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2 健全党内问责机制- 公示党员对党内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处理情况,加强对党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 公示党员对党内工作失职失责的批评和整改情况,推动党员及时纠错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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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时间:2013年08月16日作者:浑源党建网点击:156次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把好“入口关”,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

一、公示的对象1、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列入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

2、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的计划发展对象。

3、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

二、公示的时间、内容和时限1、发展前公示。

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之后,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前,将计划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公示。

2、转正前公示。

在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进行公示。

3、公示的时限:7个工作日。

三、公示的形式1、公示由党委(总支)或培养发展对象的支部负责实施,在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内设立公示榜,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

2、公示坚持“发扬民主,实施监督,保证效果”的原则。

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的公示工作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四、公示情况的收集及处理办法公示后,个人、集体和组织均可在公示期限内,将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向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反映。

为便于调查核实,对于反映的书面材料各级党组织要妥善保管并做好保密工作。

对于电话反映的情况要备有专门记录本进行详细记录。

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核实后填写《党员发展(转正)公示表》,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和审批。

各级党组织听取公示情况反馈和调查结论时,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发展对象不得发展,预备期党员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资格。

五、发展党员公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发展党员公示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程序进行。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把握以下几个环节:1、各支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细致的考察,准确反映积极分子的真实面貌。

2、各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必须充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后再确定公示对象。

3、对公示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要正确对待,不能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清楚后,要果断地做出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1、公示对象1)经党的支部委员会确定,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2)预备期满,经党的支部委员会审查,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2、公示内容1)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时间和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和近两年受奖惩情况。

2)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和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

3)公示的期限、要求和联系电话等。

3、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4、公示形式和范围公示由审批党员的基层党委或经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部负责。

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

要根据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部门和行业)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的基层单位。

如有必要也可扩大公示范围。

5、公示程序1)党支部向负责审批党员的上级党组织报送拟接受为预备党员或拟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有关材料,提供基本情况公示表。

2)负责审批党员的上级党组织审定拟接受为预备党员或拟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基本情况公示表,确定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到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负责公示的上级党组织须及时指导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3)负责公示的上级党组织应认真对待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公示对象所在部门的党支部通报调查核实的情况。

对经调查确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应视问题性质和轻重分别提出暂缓审批、不予批准入党或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

6、对反映情况和问题的要求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的形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也可反映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坚持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情况。

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增加我镇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确保我镇发展党员的质量,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经支委会研究确定,即将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

二、公示的时间与期限发展对象的公示时间应在支委会讨论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之前,公示期限为七天。

三、公示内容公示内容为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族别、籍贯、出生地、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单位及职务、工作简历、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情况等内容。

公示还要注明举报电话、电子信箱。

四、公示程序1、预审。

党支部研究确定拟公示对象后,报所在党委预审。

2、公示。

发展对象的公示由所在党支部具体负责实施,公示在镇范围内进行。

公示以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将公示内容在镇内公开栏或宣传橱窗张贴展示。

3、受理群众反映和举报。

公示期间,党委要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举报和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如实进行记录。

4、调查核实。

凡署真实姓名、单位,且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详实的,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

其中对反映村民公示对象的问题,一般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镇干部职工公示对象的问题,由党委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相关党支部做好协助工作。

在调查核实有关问题的过程中,党委和党支部要注意相互沟通和及时反馈调查情况。

5、调查结果的使用。

对调查核实的结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

(1)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或查无实据的,不影响公示对象的发展。

(2)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发展的,按预定方案进行,并在公示结束后由党委指定专人同公示对象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责其限期改正。

(3)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应不予发展。

(4)对反映问题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应暂缓发展,暂缓发展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

三个月内仍未查实的,由公示对象作出负责的书面情况说明,经支委会研究认为不影响的,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此后,如经查问题属实的,要做出处理。

(5)对在发展党员中搞不正之风、弄虚作假,把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一经查实,要对有关党组织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本制度由党委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发展党员“四票决、三公示”制度(一)“四票决”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对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四个环节全部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让广大党员和群众代表更好地表达意愿,使推荐、表决过程更加民主,推荐、表决结果更能体现民意,真正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纳到党组织中来。

1、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票决。

党支部一般每年都要从申请入党人员中集中进行一次民主推荐活动,即分别由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参加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员和群众代表根据党支部提供的符合条件的申请入党人员名单,结合申请入党人员现实表现情况,按照党支部确定的名额,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票》。

参加民主推荐的群众代表人数,要根据本单位规模大小确定。

在农村,500人以下的村,参加推荐的群众代表不能少于15人;500-1000人的村,一般不少于20人;1000人以上的村,不少于30人。

参加推荐的群众代表一般是非党村民代表、非党村委会成员和群团组织负责人,以及各级非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威信较高的村民等。

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党干部职工10人以下的,全部参加;10人以上的,参加推荐的群众代表要达到总人数的半数以上,但最低不能少于10人。

民主推荐情况及时记入《发展党员民主推荐情况统计表》中,存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档案备查。

2、推荐发展对象票决。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征求培养联系人意见、党内外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经过支委会研究讨论,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作为“发展对象”列入党员发展计划。

3、接收预备党员票决。

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前,党支部要通知全体党员。

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方可召开党员大会。

会前,党支部要确定好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准备好票箱,印制好表决票。

监票人、计票人经全体与会党员表决同意后方可行使职责。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大会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

投票结束后,当场唱票、计票。

表决对象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半数的,视为通过决议。

4、预备党员转正票决。

参加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大会的参会范围、票决形式与接收预备党员的有关要求相同。

(二)“三公示”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分别向党员群众公示,保证广大党员群众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加工作透明度。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

申请入党人员经党员、群众投票推荐,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从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之日起,在党务公开栏中对本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核实,除《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有关情形外,出现以下五种情形之一者,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涉嫌违法犯罪或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与单位或个人发生矛盾纠纷尚未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发生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背本单位规章制度,不支持本单位领导班子工作,不履行公民义务的;参与或组织群众上访、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非法组织的。

2、确定发展对象公示。

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群众投票推荐,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及时填报《发展党员民主推荐情况统计表》,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经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预审、培训、测试后,在党务公开栏中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报告表》,按规定程序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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