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管理》知识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
二建-施工管理-精讲班-21、2Z102030-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五)

2Z102036合同价款期中支付一、合同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即先预付部分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
单价合同常采用。
2.分段结算。
即按照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形象进度一般划分为:基础、±0.000以上的主体结构、装修、室外及收尾等。
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3.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开工前预付一定的预付款或加上工程款每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4.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二、预付款的支付与抵扣1.预付款的支付(1)预付款的额度: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如有)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2.预付款的抵扣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扣回方式,常用的扣回方式有以下几种:(1)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
(2)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累计已支付完工的工程款总额未施工工程在合同额中的余额T起扣点合同总额PP-T在合同余额中按材料费所占比重扣款M=(P-T)N%应正好扣完预付款预定完工日开工日【例2Z102036-1】某工程合同总额200万元,工程预付款为24万元,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为60%,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解】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200-=160万元则当工程完成160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考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

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考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1.合同价款约定根据合同计价方式施工合同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但并不排斥总价合同。
常用的固定单价合同,即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在约定条件外,综合单价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承发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合同价款约定应包括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风险、竣工结算、工程质量保证金等方面的内容。
1.若施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对工程质量标准的定义不一致,则商签施工合同时,工程质量标准约定应以()为准。
A.中标通知书B.招标文件C.中标人投标文件D.双方重新协商的结果2.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关于工程计量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所有工程内容必须按月计量B.总价合同的工程量必须以原始的施工图样为依据计量C.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后14d内核实D.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按照规范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量确定2.工程计量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具体计量周期在合同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单价合同计量时,若发现施工中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量参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采用施工图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二建管理-2Z102030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二)

2Z102033合同价款调整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1.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发生以下事项,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现场签证;(8)物价变化;(9)暂估价;(10)不可抗力;(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2)误期赔偿;(13)施工索赔;(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2.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若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若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
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
(4)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履约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二、法律法规变化(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二建复习资料-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

2Z102036「合同价款的期中支付」▍1. 预付款①额度:10%~30%(扣除暂列金的合同价);②支付程序: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收到支付申请7天内核实后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支付。
若预付款期满后7天内仍未支付,承包方可在第8天暂停施工③起扣点的计算: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
T=P-M/N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已完工程价值;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M——工程预付款数额;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④扣完14天内返还预付款保函;▍2. 进度款支付①支付额度:期中结算价款总额的60%≤ 进度款≤ 期中结算价款总额的90%。
【注】进度款需要扣掉甲供材的费用。
②时间:计量周期到期后7天内提出支付申请,发包人在14天内核实并签发进度款付款证书,后14天付款;③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程序【注】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进度款(在收到支付申请后28天内支付进度款)。
▍3. 安全文明施工费开工后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
【总结】预付款/进度款付款期满后7天未支付,第8天起可暂停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费付款期满后7天内未支付,若发生事故,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022Z102037「竣工结算与支付」▍一、竣工结算编制与复核1.编制者承包人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核对者发包人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3.工程结算编制和复核的依据(1)计价规范;(2)工程合同;(3)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4)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投标文件;(7)其他依据。
▍二、竣工结算程序1. 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同竣工验收申请一起提交(被催告后14天内未提交,视为认可发包方编制的文件)2. 核对竣工结算文件:审核、修改、复核——28天内;对结果无异议——7天内签字确认3. 发包人对质量争议的处理①已验收、已竣工未验收但已投入使用的工程,质量争议按保修合同执行。
2016二建_管理_精讲_宿吉南_第2章_第5讲_打印版

2016年二级建造师考试主讲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精讲班)宿吉南2Z102030合同价款的约定与工程结算(二)2Z102034工程变更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Z102035索赔与现场签证一、索赔费用的计算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
1.索赔费用的组成索赔费用的组成人工费A:增加工作内容人工费:按照计日工;B: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照窝工费计算设备费A: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索赔费: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B:施工企业自有机械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C:施工企业租赁机械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材料费索赔事件引起材料用量增加、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而引起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存储费用管理费分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工程范围、工程内容变更等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按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计算利润延迟付款利息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付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利息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总费用法。
二建-施工管理-精讲班-20、2Z102030-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四)

2Z102034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指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方法如下。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2Z102034-1)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2Z102034-2)(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二、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照前述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规定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公式(2Z102034-1)或(2Z102034-2)得出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2018年二建《施工管理》新教材考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二)

2018年二建《施工管理》新教材考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二)
导读:本文2018年二建《施工管理》新教材考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二),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为您整理“2018年二建《施工管理》新教材考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二)”,欢迎阅读参考,有关内容请继续关注二级建造师栏目。
2018年二建《施工管理》新教材考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二)
工程变更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
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最新整理二建《施工管理》考点第二章-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

二建《施工管理》考点第二章: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2Z102030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2Z102031合同价款约定一、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类型。
根据价款是否可以调整,总价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两种不同形式;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具体工程项目选择何种合同计价形式,主要依据设计图纸深度、工期长短、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确定。
《计价规范》中规定,对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但并不排斥总价合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性不受合同形式的影响。
实践中常见的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主要合同形式,均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区别仅在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工程量的合同约束力。
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其中的工程量一般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可调),工程款结算时按照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进行调整。
而对总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工程量以合同图纸的标示内容为准,工程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一般均赋予合同约束力,以方便合同变更的计量和计价。
二、合同价款的约定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承发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2Z102032工程计量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在合同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成本加酬金合同参照单价合同计量。
一、单价合同的计量(1)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量确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4年二级建造师《管理》知识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1.合同价款约定
根据合同计价方式施工合同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但并不排斥总价合同。
常用的固定单价合同,即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约定条件外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调整方法进行。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承发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合同价款约定应包括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风险、竣工结算、工程质量保证金等方面的内容。
2.工程计量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具体计量周期在合同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单价合同计量时,若发现施工中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量参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采用施工图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成本加酬金合同参照单价合同计量。
工程计量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计量结果须获得双方的认可。
3.合同价款调整
(1)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掌握各种事项发生时调整合同价款的相关规定。
(2)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承(发)包人应在合同价款调增(减)事项发生后的l4天内向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
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3)价格指数调整公式:
4.工程变更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的,按原单价变更价款;只有类似的,参照类似单价变更价款;其余由承包人提出变更单价,发包人确认。
(2)分部分项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调整原则:工程量增加l5%以上时,调低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调高减少后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
5.索赔与现场签证
(1)索赔费用的组成: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延迟付款利息。
(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①实际费用法:以承包商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
②总费用法:索赔额一实际总费用一投标报价估算费用
③修正总费用法:索赔额一某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一该工作报价的费用
(3)现场签证的范围和程序: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6.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1)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其他结算方式。
(2)预付款额度:包工包料工程不低于合同价的10%且不高于30%;重大工程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按合同约定比例分别确定。
(3)预付款的扣回方式
①按照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约定,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
②从计算的起扣点扣起。
起扣点T=P—M/N,其中P为承包工程合同总额;M为工程预付款数额;N为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4)进度款的支付
①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发包人收到进度款支付申请后14天内核实申请内容;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l4天内支付进度款。
②进度款支付计算的基本思路:确定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一实际完成工程量×综合单价一当月工程量价款一扣除预付款、滞留金等一当月应签证的进度款一累计本月工程进度款。
7.竣工结算与支付
(1)竣工结算程序: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一发包人核对竣工结算文件,并出具核对结果一对核对结果无异议的,双方在7天内完成竣工结算文件的签认。
(2)竣上结算款支付程序: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一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一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结算款。
在办理竣工结算与支付的过程中,应注意有关的时间要求,明确相关事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应采取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