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评审案例讲解
招标投标12个案例分析

某单位设备公开招标。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代理机构共收到A、B、C三家公司的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A公司因为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检验报告》,而被判做无效投标。经批准,该项目的采购转为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继续进行。通过竞争性谈判,B公司胜出。成交结果公布后,A公司提出了质疑:此次采购表面上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的,实践上,根本没有竞争性可言。因为B、C两家公司属于同一品牌的代理商,很难形成有效竞争的局面。代理机构认为:此次采购并没有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但在这次采购中,B、C两家公司提供的虽然是同一品牌,但是他们提供的是“不同型号”的产品。因此,不应该受到限制,应允许他们以两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而在两家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情况下,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进行的。对此,A公司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
如果必须列出“参考品牌”,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某单位设备招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招标人代表知道排名后,向本单位相关领导进行汇报,招标单位不同意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招标人代表反复做通每个评标专家的工作,评标专家重新进行了打分,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招标单位满意的候选人,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该案例中,监督部门核实情况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要求招标人重新进行招标。
招投标的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项目位于我国某市,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
项目业主为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招标工作。
在招标过程中,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未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公示,导致原告未能及时获取招标信息。
2. 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未按照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导致原告未能参与投标。
3. 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导致原告未能中标。
原告认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案件定性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为招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合同无效和侵权责任。
2. 相关法律规定(1)《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依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2)《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3)《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未进行公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及时获取招标信息,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
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未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参与投标,侵犯了原告的投标权。
此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中标,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1)退还原告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2)赔偿原告因投标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3)支付原告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招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多个法律问题,以下进行具体分析:1. 招标公告公示问题招标公告公示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保障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公平竞争。
招投标评审案例讲解

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资格审查[背景]某地政府投资工程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组织施工招标。
依据相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制)编制。
招标人共收到了16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中2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2分钟收到。
招标人按照以下程序组织了资格审查:(1)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1人,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技术、经济专家3人。
(2)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外封装进行检查,发现2份申请文件的封装、1份申请文件封套盖章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这3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无效申请文件。
审查委员会认为只要在资格审查会议开始前送达的申请文件均为有效。
这样,2份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申请文件,由于其外封装和标识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为有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发现有1家申请人使用的施工资质为其子公司资质,还有1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申请人,其中联合体1个成员又单独提交了1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委员会认为这3家申请人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通过初步审查.(4)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审查委员会依照资格预审文件中确定的初步审查事项,发现有一家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经超出了有效期,于是要求这家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的原件进行核查.在规定的时间内,该申请人将其刚申办下来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交给了审查委员会核查,审查委员会确认合格.(5)审查委员会经过上述审查程序,确认了通过以上第2、第3两步的10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了审查,并向招标人提交了资格预审书面审查报告,确定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问题](1)招标人组织的上述资格审查程序是否正确?为什么?(2)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3)如果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确定7名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是否可以在上述通过资格预审的10人中直接确定,或者采用抽签方式确定7人参加投标?为什么?应该怎样做?(1)本案中,招标人组织资格审查的程序不正确.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招标人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装和标识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应当向招标人了解有关情况,同时书面要求给予相关资格预审申请人给予必要的说明,以保证所审核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确实是资格预审申请人递交的文件.本案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装和标识进行检查,但未经过必要的核实、澄清或者说明工作直接判定申请文件是否有效的做法不妥。
招投标评审案例讲解

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资格审察[背景 ]某地政府投资工程采纳拜托招标方式组织施工招标。
依照有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资格预审文件》(2007 版制 )编制。
招标人共收到了16 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此中2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2 分钟收到。
招标人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了资格审查:(1)组建资格审察委员会,由审察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审察委员会由5 人构成,此中招标人代表 1 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1 人,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技术、经济专家 3 人。
(2) 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外封装进行检查,发现2 份申请文件的封装、 1 份申请文件封套盖印不切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这3 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无效申请文件。
审察委员会以为只需在资格审察会议开始前送到的申请文件均为有效。
这样,2 份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送到的申请文件,因为其外封装和表记切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为有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 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察。
发现有1 家申请人使用的施薪资质为其子企业资质,还有 1 家申请人为结合体申请人,此中结合体1 个成员又独自提交了 1 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审察委员会以为这3 家申请人不切合有关规定,不可以经过初步审察。
(4)对经过初步审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尽审察。
审察委员会依照资格预审文件中确立的初步审察事项,发现有一家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已经高出了有效期,于是要求这家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的原件进行核查。
在规定的时间内,该申请人将其刚申办下来的营业执照副来源件交给了审察委员会核查,审察委员会确认合格。
(5) 审察委员会经过上述审察程序,确认了经过以上第2、第 3 两步的 10 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过了审察,并向招标人提交了资格预审书面审察报告,确立了经过资格审察的申请人名单。
[ 问题 ](1)招标人组织的上述资格审察程序能否正确?为何?(2)审察过程中,审察委员会的做法能否正确?为何?(3)假如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确立7 名资格审察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招标,招标人能否能够在上述经过资格预审的10 人中直接确立,或许采纳抽签方式确立7 人参加招标?为何?应当如何做?(1)本案中,招标人组织资格审察的程序不正确。
招投标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1年3月发布了一项招标公告,招标内容为该市某新建住宅小区的园林绿化工程。
公告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
在招标过程中,某园林绿化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对招标文件中部分条款提出质疑,认为部分条款限制了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甲公司遂向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二、案例争议焦点1.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是否合法?2.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是否合理?3. 招标文件中关于评标标准的设置是否公平、公正?三、法律法规分析1.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保函或者现金形式提交,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在本案中,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超过了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规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2. 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四)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五)具备履行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
”在本案中,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较为合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3. 关于评标标准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在本案中,招标文件中关于评标标准的设置较为公平、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四、案例分析结论1.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招投标法律实务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1年3月发布了关于某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该工程总投资约2亿元,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经过资格预审,共有5家施工单位报名参加投标。
2021年4月,招标人组织进行了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仪式。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其中一家施工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存在重大遗漏,导致其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遂宣布该单位的投标无效,并要求其他4家施工单位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在重新递交投标文件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了评标,最终确定了中标单位。
二、案例分析1. 投标文件重大遗漏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售后服务措施等内容。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在本案中,施工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存在重大遗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有权宣布该单位的投标无效。
这一做法符合《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维护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程序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投标文件送达后,招标人应当予以签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开标。
”在本案中,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了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仪式。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其中一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存在重大遗漏,遂宣布其投标无效。
这一做法符合《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了招投标程序的顺利进行。
3. 重新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在本案中,招标人要求其他4家施工单位重新递交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了评标。
招投标评审案例讲解范例

招投标评审案例讲解范例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招投标作为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对于保障公平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而招投标评审环节则是整个招投标过程中的关键所在,它直接关系到招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实际案例来深入讲解招投标评审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和处理方式。
案例一:资格审查不严格某大型工程项目进行招标,在资格审查环节,招标方对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是具备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然而,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一家投标企业提供的资质证书存在造假嫌疑。
经过进一步核实,该企业确实通过伪造资质证书来参与投标。
在这个案例中,招标方在资格审查时没有严格把关,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了投标环节。
这不仅浪费了评审资源,还可能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处理方式:一旦发现投标企业资格造假,应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同时,招标方应加强资格审查的力度,对企业提供的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材料进行严格核实,必要时可以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查询。
案例二:评标标准不明确某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标准中对于产品质量的评价只给出了“质量优良”这样模糊的表述,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
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们对于“质量优良”的理解各不相同,导致评标结果出现较大争议。
这种评标标准不明确的情况,使得评审工作缺乏客观依据,容易受到评委主观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招标的公正性。
处理方式:在制定评标标准时,应尽可能将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和细化,明确各项指标的权重和评分细则。
例如,对于产品质量,可以从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检测报告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给出具体的得分标准。
案例三:评审过程不规范某工程招标项目,在评审过程中,有评委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评审,而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主观判断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
此外,评审现场的管理也比较混乱,评委之间随意交流,影响了评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这种评审过程不规范的情况,严重破坏了招投标的公平竞争原则,容易导致招标结果的不公平。
招投标行为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0年5月发布了一项关于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商业配套、地下车库等,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在招标过程中,共有10家施工单位报名参加,其中包括A公司、B公司、C公司等知名企业。
经过激烈的角逐,最终C公司以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然而,在合同签订后不久,A公司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称C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
经调查,发现C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C公司通过关系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未正式发布前就开始进行投标报价的准备工作。
2. C公司在投标过程中与招标方进行了不正当沟通,试图影响招标结果。
3. C公司在投标报价中故意压低报价,以低于成本价中标。
二、案例分析1. 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本案中,C公司通过关系获取招标文件,与招标方进行不正当沟通,故意压低报价等行为,均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 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C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与招标方进行不正当沟通。
(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低于成本价中标。
因此,C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1)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撤销中标通知书,重新组织招标。
(2)对C公司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规程度确定。
(3)若C公司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资格审查[背景]某地政府投资工程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组织施工招标。
依据相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制)编制。
招标人共收到了16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中2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2分钟收到。
招标人按照以下程序组织了资格审查:(1) 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1人,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技术、经济专家3人。
(2) 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外封装进行检查,发现2份申请文件的封装、1份申请文件封套盖章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这3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无效申请文件。
审查委员会认为只要在资格审查会议开始前送达的申请文件均为有效。
这样,2份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申请文件,由于其外封装和标识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为有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 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发现有1家申请人使用的施工资质为其子公司资质,还有1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申请人,其中联合体1个成员又单独提交了1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审查委员会认为这3家申请人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4) 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审查委员会依照资格预审文件中确定的初步审查事项,发现有一家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经超岀了有效期,于是要求这家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的原件进行核查。
在规定的时间内,该申请人将其刚申办下来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交给了审查委员会核查,审查委员会确认合格。
(5) 审查委员会经过上述审查程序,确认了通过以上第2、第3两步的10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了审查,并向招标人提交了资格预审书面审查报告,确定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问题](1) 招标人组织的上述资格审查程序是否正确?为什么?(2) 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3) 如果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确定7名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是否可以在上述通过资格预审的10人中直接确定,或者采用抽签方式确定7人参加投标?为什么?应该怎样做?(1) 本案中,招标人组织资格审查的程序不正确。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招标人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圭寸装和标识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应当向招标人了解有关情况,同时书面要求给予相关资格预审申请人给予必要的说明,以保证所审核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确实是资格预审申请人递交的文件。
本案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装和标识进行检查,但未经过必要的核实、澄清或者说明工作直接判定申请文件是否有效的做法不妥。
(2) 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第1、第2和第4步的做法不正确。
第1步中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构成比例不符合招标人代表不能超过1/3、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确定的技术、经济专家不能少于2/3的规定,因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参加评审,视同招标人代表。
第2步中对2份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申请文件评审为有效申请文件的结论不正确,不符合市场交易(2007 中的诚信原则,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版)的规定;第4步中查对原件的目的仅在于审查委员会进一步判定原申请文件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有效与否,而不是判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是否有效。
1(3) 招标人不可以在上述通过资格预审的10名申请人中直接确定,或者采用抽签方式确定7名申请人参加投标,因为这些做法不符合评审活动中的择优原则,限制了申请人之间平等竞争,违反了公平竞争的招标原则。
如果招标人仅需要确定7名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需要在资格预审文件中确定进一步的排序方法,以便资格审查委员会确定申请人的排序,进而推荐合格的投标人名单。
本案中,招标人不能再采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或方法,限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工程施工招标联合体资格条件[背景]某建设工程发布的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为:①本次招标的资质要求是主项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有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③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A建筑公司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具有多个同类工程业绩;B建筑公司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但同类工程业绩较少。
A、B公司都想参加此次投标,但A公司目前资金比较紧张,而B公司则担心由于自己的业绩一般,在投标中处于劣势,因此,两公司协商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被确定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问题](1) 什么是联合体投标?A、B怎样组成联合体投标?如果中标,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2) 法律对联合体有何规定?A、B组成的联合体资质等级是如何确定的?[参考答案](1) 所谓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并以该联合体的名义即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A、B双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如果A、B联合体中标的,双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招标投标法》对联合体的规定是: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我国法律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资质是按照联合体中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来确定的,也就是说,依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相同专业施工的二级资质单位和三级资质单位联合后,联合体在该专业的资质等级为三级,从而A、B组成的联合体资质等级确定为三级。
投标文件的受理条件检查[背景]某工程货物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场门 口安排专人接收投标文件,填写《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 。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或’副本’字样。
同时在开口处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 投标人A 的正本与副本封装在了一个文件箱内; 投标人B 采5个档案袋,上面没有标记正本、副本字样;投标人 C 没有投标人D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问后 1分钟送到;其他投标文件均符合要求。
本项目一共有6个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对上述四份投标文件接收时,存在以下两种意见:(1) A 、B 、C 、D 的投标均可以受理,因为仅有 6个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如果均不受理,则最多有两个投标人投标,直接造成本次招标失败,浪费了人力物力,不符合节俭经济的原则;(2) D 的投标不可以受理,其他的均可以受理,其中c 虽然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可以让该投标人在开标后再提交,不影响其投标有效性。
[问题](1) 分析以上两种意见正确与否,说明理由。
(2) 招标人应采用什么样的方法处理上述投标文件?为什么?[参考答案](1) 本案中的两种意见均不正确。
第一种意见的岀发点是好的,但并不正确。
投标人A 、B 的投标文件封装和标识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D 的投标文件超过了投标截止时间 1分钟,如果受理,直接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逾期送达的 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的规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 C 的投标文件可以受理的观点是正确的,但其认为A 、B 的投标文件可以受理,以及可以让投标人 C 在开标后补交投标保证金的意见并不正确,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货 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而其让投标人 C 在开标后补交的观点,实际上许可了该投标人二次递交投标文件,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拒收的规定,对其他按时投标的投标人不公平。
(2) 招标人可以受理 A 、B 、D 之外的投标文件。
对投标人 A 和B 的投标文件,应允许其进行重新封装或标识。
只要投标人A 、B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封装和标识符合招标 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就应当接收。
C 的投标文件可以直接接收, 无需查对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等,因为除《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三种应当拒收的情形外,本案中其他判断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作应当属于评标委员会 职责范畴。
投标文件接收与唱标[背景]某工程货物采购招标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了投标人A 、B 、C 提交的三份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1分钟,投标人 D 向招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
招标人接收了这四份投标文件,并 按以下程序组织了开分开包装,并在封套上标记’正本 盖投标人法人章,否则不予受理” 用档案袋封装的投标文件,一共有 带投标保证金支票;2标:(1) 宣布收到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2) 介绍有关嘉宾、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和监标人名单;(3) 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均符合要求;(4) 组织唱标,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次序,唱标人依次唱岀了投标人A、B、C、D的报价、投标保证金的合格与否、供货期等内容,并记录在案,其中投标人B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宣布其投标为废标;(5) 主持人依次询问投标人A、B、C、D无异议后,要求其在唱标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6) 宣布注意事项,开标结束。
3[问题](1) 开标过程中,组织有关公证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目的是什么?(2) 指岀招标人开标组织中存在哪些问题,给岀正确做法。
(1) 开标过程中,组织有关公证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目的,是确认拟开标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受理的投标文件的一致性。
(2) 本案中,招标人在开标组织过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1) 投标人D递交投标文件超过了投标截止时间,属于依法应予拒收的情形。
招标人对其进行了受理并纳入了开标,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关于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的规定。
2) 第4步中,对投标保证金唱岀了合格与否,并宣布B的投标为废标属于招标人的越权行为。
正确的做法是,招标人在受理投标文件时,需要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受理条件,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投标人D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超岀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应拒收。
然后组织A、B、C三个投标人参加的开标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