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简介共29页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7.18•【文号】民航发〔2018〕80号•【施行日期】2018.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民航发〔2018〕80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服务保障公司,各运输(通用)机场公司,局属各单位,各协会:为促进我国通用航空业发展,加快推进以科学分类为基础的通用航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好发挥通用航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服务社会民生、拉动大众消费的功能,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坚持民航发展“ 一二三三四” 总体思路,以改革思维促进通用航空从部门、行业管理向政府、社会管理转变,着力构建分类管理体系,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促进通用航空“热起来、飞起来”,为实现民航强国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放管结合,以放为主。
对公共运输航空与通用航空、经营性与自用性通用航空、载客类与非载客类飞行活动实施分类管理。
放宽事前审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载客经营类通航飞行活动监管,放宽载货类、培训类和作业类通航飞行活动限制,有效投放监管资源,激发市场活力。
问题导向,提升服务。
聚焦制约通航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相对独立的符合通航发展规律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克服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改变过度监管状况,全面提升行业管理部门和保障单位服务水平,便利通航企业运营。
改革创新,试点引路。
加大改革力度,推进政策、管理、技术和服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业态。
积极探索发展新路径,鼓励先行先试,支持各类通用航空试点项目,勇于突破制约发展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建立试错容错机制,积极推进试点成果固化推广。
民航局财务司关于2025年民航发展基金相关补贴资金预算方案的公示

民航局财务司关于2025年民航发展基金相关补贴资金
预算方案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布日期】2024.10.14
•【文号】
•【施行日期】2024.10.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航
正文
关于2025年民航发展基金相关补贴资金预算方案的公示
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民航发〔2012〕111号)、《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修订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93号)、《民航安全能力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3〕20号)和《民航专业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民航发〔2024〕31号)等有关规定,审核编制2025年民航通用航空、中小机场、安全专业项目和教育培训资金预算方案,现予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3日。
凡对公示方案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民航局财务司提出。
财务司联系方式:
电话:010-******** 64092784 64091724
传真:************
电子邮箱:***********************.cn
民航局财务司
2024年10月14日附件:
附件1:2025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方案
附件2:2025年中小机场补贴资金预算方案
附件3:2025年民航安全能力建设资金预算方案
附件4:2025年民航教育培训专项资金预算方案。
《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民航发[2012]111号
![《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民航发[2012]1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5cecc8de195f312b3169a5fd.png)
关于印发《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12]111号民航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企业:为支持我国通用航空发展,充分发挥通用航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根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2〕17号),民航局、财政部联合制定了《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民用航空局财政部2012年12月11日附件: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国通用航空发展,促进国家民航业整体繁荣,充分发挥通用航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根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2‟17号)和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从民航发展基金中安排的,用于支持通用航空企业(以下简称“通航企业”)开展通用航空作业、通用航空飞行员培训,以及完善通用航空设施设备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安排遵循加强引导、鼓励生产、突出重点、均衡发展和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的通航企业,均可申请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
第五条从事以下四类作业的,可以申请通用航空作业补贴:(一)服务于农林牧渔的飞行作业,包括:农林飞机播种、空中施肥、空中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空中除草、防治农林业病虫害、草原灭鼠、防治卫生害虫、航空护林、渔业飞行、人工影响天气等;(二)服务于工业的飞行作业,包括:石油服务、电力作业、航空摄影、航空物探、海洋监测、气象探测、空中巡查等;(三)服务于社会事业的飞行作业,包括:医疗救护、科学实验、地质勘探、城市消防等;(四)承担国家应急救援任务的应急救援飞行作业(已有国家其他资金补偿渠道的,仅对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部分予以补贴)。
第六条通航企业开展通航作业,按不同机型、不同起飞全重、不同作业类别,执行不同的补贴标准。
关于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相关补贴资金预算方案的

关于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相关补贴资金预算方案的摘要:一、背景介绍二、民航发展基金简介三、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预算方案四、相关补贴资金分配情况五、资金使用重点领域六、预期效果与意义七、总结正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民航业的快速发展,民航事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
为支持民航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之一便是民航发展基金。
近年来,民航发展基金在促进民航业基础设施建设、航班运行保障、航空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相关补贴资金预算方案。
二、民航发展基金简介民航发展基金是我国政府设立的一种专项基金,旨在支持民航业的发展。
基金主要来源于民航旅客运输收入、航空煤油价格调节机制等。
民航发展基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航班运行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另一部分用于航空科技创新、航空产业培育等产业发展领域。
三、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预算方案根据有关部门制定的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预算方案,今年基金总规模将有所增长。
其中,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航班运行保障的资金占比将达到70%以上,用于航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将提高到25%。
四、相关补贴资金分配情况在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预算中,补贴资金的分配将更加注重公平和效率。
一方面,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力度,提升中西部地区民航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支持航空公司优化航班运行,提高航班正常率,提升旅客出行体验。
五、资金使用重点领域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预算方案明确指出,资金使用将重点关注以下领域:1.民航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机场、航线、通信导航监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
2.航班运行保障:包括航班正常率提升、航空安全、旅客服务等方面。
3.航空科技创新:支持航空公司、科研院所等进行航空科技研发,推动我国航空产业转型升级。
4.航空产业发展:培育航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促进航空产业集聚发展。
2024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方案

2024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通用航空业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动通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提升通用航空的服务质量,满足人民对于航空交通的需求,特制定本专项资金预算方案。
二、预算总额2024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总额为XXX万元。
三、资金来源1. 中央财政补助:XXX万元。
2. 地方政府配套资金:XXX万元。
四、资金用途本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通用航空设施建设:包括通用机场建设和改扩建、通用机坪设施建设等,为通用航空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支持。
2. 通用航空运行维护:用于改善通用航空机队的运行维护条件,改进机场航空器地面服务设施,提升通用航空的安全性和服务质量。
3. 通用航空人才培养:投入资金开展通用航空相关专业的人才培训,提高通用航空领域的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
4. 通用航空科研创新:资助通用航空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科研创新项目,推动通用航空技术的进步和应用。
5. 通用航空宣传推广:用于开展通用航空的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公众对通用航空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五、资金管理和监督本专项资金由相关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资金使用情况将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预算执行本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财务部门将及时进行资金拨付和结算,确保项目按照计划和预算进行实施。
七、预算评估和调整根据通用航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变化,本专项资金的预算将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以上为2024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具体的预算项目和资金使用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感谢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通用航空事业的支持和关注!。
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国通用航空发展,促进国家民航业整体繁荣,充分发挥通用航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根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2〕17号)和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从民航发展基金中安排的,用于支持通用航空企业(以下简称“通航企业”)开展通用航空作业、通用航空飞行员培训,以及完善通用航空设施设备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安排遵循加强引导、鼓励生产、突出重点、均衡发展和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的通航企业,均可申请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
第五条从事以下四类作业的,可以申请通用航空作业补贴:(一)服务于农林牧渔的飞行作业,包括:农林飞机播种、空中施肥、空中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空中除草、防治农林业病虫害、草原灭鼠、防治卫生害虫、航空护林、渔业飞行、人工降水等;(二)服务于工业的飞行作业,包括:石油服务、电力作业、航空摄影、航空物探、海洋监测、气象探测、空中巡查等;(三)服务于社会事业的飞行作业,包括:医疗救护、科学实验、地质勘探、城市消防等;(四)承担国家应急救援任务的应急救援飞行作业(对国家有其他资金补偿渠道的,对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部分予以补助)。
第六条通航企业开展通航作业,按不同机型、不同起飞全重、不同作业类别,执行不同的补贴标准。
作业时间以作业区内实际生产作业小时为准,调机时间不计算在内。
通用航空飞行作业补贴标准单位:元/飞行小时第七条为鼓励通航企业淘汰老旧航空器,并减少行业垄断,通用航空作业补贴标准按以下情况,进行上浮或下浮调整:(一)对通航企业使用机龄较短航空器的,补贴标准上浮。
其中:使用5年及以下机龄的固定翼或旋翼航空器开展作业,补贴标准上浮10%;使用5年以上10年及以下机龄的固定翼或旋翼航空器开展作业,补贴标准上浮5%。
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

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
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用于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政府专项资金。
通用航空是指除了商业航空和军事航空之外的全部航空活动,包括私
人和商业飞行、通勤航班、通用飞行、制造和维护航空器、空中救援等。
通用航空产业是一个涵盖广泛的产业链,涉及到航空器的设计、制造、销售、维修和运营等多个环节。
为了支持通用航空产业的发展,很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相关的专项
资金,用于资助通用航空企业和项目。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建造和改善通用
航空基础设施,提高通用航空安全标准,支持通用航空产业的研发和创新,培养通用航空人才等方面。
在中国,政府也开始重视通用航空产业的发展,并且已经设立了相关
的专项资金。
2018年,中国民航局宣布将设立100亿元人民币的通用航
空发展基金,用于资助通用航空产业的发展。
这个基金将重点支持通用航
空企业的研发和创新,加强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航空租赁和通用
航空旅游等领域的发展。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民用航空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民用航空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0.12.21•【字号】珠交字〔2010〕396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民用航空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航空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机场集团公司: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珠海机场发展专题工作会议要求,为扶持珠海民用航空运输业的发展,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财政局对《促进珠海民用航空运输发展资金补贴办法》(珠交字〔2009〕214号)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更名为《珠海市民用航空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珠海市民用航空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原《促进珠海民用航空运输发展资金补贴办法》(珠交字〔2009〕214号)同时废止。
以上通知,请认真执行。
附件:珠海市民用航空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市财政局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珠海市民用航空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扶持珠海民用航空运输业的发展,鼓励航空运输企业及包机人在珠海机场发展客货运业务,增强珠海航空运输业的竞争力,促进地区经济的繁荣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珠海市民用航空运输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统一管理及审批,专用于珠海机场航班补贴、市场拓展补贴和民用航空发展奖励等。
第三条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指派人员组成资金监管小组,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
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遵循诚信、规范的原则,专款专用。
第二章设立分公司、基地及投放大型宽体飞机的补贴标准第五条航空运输企业在珠海注册分公司、设立基地、投放大型宽体客机(200座以上双通道客机)的补贴标准,通过政府谈判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