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与封建制的区别
奴隶制与封建制区别

奴隶制与封建制区别奴隶制在全世界的古文化历史中都有出现,最典型的是古罗马帝国,而封建制在我国出现在奴隶制之后。
下面是分享的奴隶制与封建制区别,一起来看看吧。
——以中西同时期的法律为切入点众所周知,中国奴隶制时期是夏商周三个朝代,到了春秋时奴隶制开始瓦解,战国时是封建制形成时期,秦朝是中国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社会国家,直到1911年清朝灭亡,历经2000多年的封建制度在中国消失.中国是在“手无寸铁”地进入了奴隶社会,西方是在铜器大量使用的时候进入奴隶社会的.而西方(或称西欧)的奴隶制远比中国的要晚,希腊奴隶城邦国家雅典才产生于公元前800年,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则产生于公元前600年.而西欧的封建制度是从公元476年西罗马灭亡后逐渐在西欧建立起来的,相比之下,中国的奴隶时期早且长,封建时期长,这是为什么呢?这是个庞大的言语工程….(一)划分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的依据,主要是看法建立在什么样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什么样的阶级意志,中国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的本质区别在于夏商周时期实行以井田制为主的“国家所有制”经济体制,对国王私人所有的土地制等存而不论(长期存在,并发挥不小作用),反映奴隶主阶级的利益的法律;而封建制法是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是实现这个阶级统治的工具,在学术上有一个争议,说中国的严格意义上的封建制是在秦汉之前,秦汉时及其后的朝代叫帝国制也可以叫高度集权制叫郡县制也可以,反正就是叫封建制不合适的的说法,但在这里只是狭义的封建制度(亦即是分封制)其实简单点说就是封邦建国,封地的诸侯对于封地内的一切事物都有决定权,成为国中之国,对于周天子只有帮助打仗和纳贡的义务,分封也是集权,但是权利是集中到以国王为核心众多诸侯手中,而不是国王一个人,这是一种贵族共有天下的制度.这与欧洲早期的希腊城邦贵族政体以及后期的西欧领主国家都有相似地方,贵族政治、列国分立是那个时代最大的特点.周代的整体类似西欧封建制时期,但西周政治同时有希腊城邦时代的特点(贵族政治),只是规模比西欧封建制国家和希腊城邦制国家都要大的多,西欧中世纪的那种政治状态是传统社会的一种具体形式(由日耳曼社会发展而来),大大小小的君主受封后各自为政,“坐寇”性质统治集团的规模和控制的地域较小,而且统治集团内部的组织化程度较低,松散涣散,国王对于封建诸侯的控制力非常有限,没有形成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统治,这种具体形式可以称作“狭义的封建主义”, 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理论中,“封建”一词引申为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关系(必须指出的是,这种引申是需要建立在西周封建论的基础之上的).引申意义上的封建制度包括了封建领主制(即本来意义上的封建制)和封建地主制两种社会形态,这样就更好的解释了所谓广义和狭义的封建制,于此,我们不免慨叹,汉字意思的深邃和中国历史的的丰富,汉字和拉丁文的丰富内涵,做人助学观念都要严谨啊,望文生义要不得,但中国历史的丰富久远,难免会对中国历史有曲解,并以讹传讹.在这里姑且引用别人对于中国历史上社会形式的划分,应该这样对应地改称为:传统称谓: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修正称谓:原始社会---封建社会---宗法专制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历史不应该是象牙塔里的古老学说,暂且这样让大家理解吧,即使表述不很正确!(二)中国奴隶制法是建立在土地国有制基础上的,而同时期的希腊、罗马奴隶制法一般是以私有制为基础.夏商周时期的中国,生产力水平很低,因而商品经济很不发达,经济基础主要表现为以君主为代表的奴隶主阶级对土地的国有制,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国和希腊所处的地理环境所致,开阔的海岸线对希腊的工商业的发展和造就希腊人们的意识都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古希腊、罗马一般曾达到土地私有制高度发展、商品生产较为发达的程度,其法制特别是罗马法,充分地反映了私有制和商品生产的发展.而中国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生产所占比重较小.因而中国体现私有制和商品生产关系的法很少.中国的奴隶制法维护奴隶制君主专制,而西欧的古希腊、罗马奴隶制法维护奴隶制民主和奴隶制共和国.古希腊的雅典形成奴隶制民主制,古罗马形成奴隶制贵族共和国,古希腊、罗马的法在促进和巩固这种政治制度方面起了重大作用,在立法上,希腊、罗马的立法权的行使基本上是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共同讨论决定的在司法上,希腊、罗马的民事、刑事案件由不同的法院审理.而中国的民刑不分,司法职能由行政机关行使,中国奴隶制法长期以习惯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成文法不发达,无专门负责立法和司法的机关,立法权多由君主掌握,西欧的成文法较为发达.到罗马帝国前期,已形成职业法学家集团,罗马帝国的一些皇帝领导了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查士丁尼大帝.中国奴隶制法中,神权色彩更为浓厚,强调法是神授的,以某种神的意志作为立法的依据,肯定“君权神授论”. “天命,神罚”,而中国国奴隶制时代刑罚极为残酷.例如,商朝就以酷刑著称,奴隶制五刑是很残酷的,但奉行恤刑制度,而雅典的《德拉古法》连懒惰要被处以死刑.被比作是“血写成的的恶法”.(三)中国在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新兴的地主阶级刚从奴隶主手中取得政权,就纷纷制定和颁布法律,用来维护初生的封建统治,李悝造《法经》六篇,公之于众,为以后的封建立法奠定了基础.封建制法代替奴隶制法只能是在封建制生产关系代替奴隶制生产关系之后.但奴隶制法仍然长期影响封建制法,封建制法中的五刑受到奴隶制法的影响,宗法制度影响始终.周礼是奴隶制法的代表,道德是法,董仲舒的新儒家思想的内儒外法,道德和法律融合,德主刑辅的理论,而西欧法律和宗教并立,形成两法并存的二元局面.从秦朝起还建立了户籍管理制度,不仅把农民紧紧束缚在土地上,使农民无法逃避封建国家的田租、赋税和徭役,而且通过这种方法推行连坐之法,强迫农民互相监视互相举发,以便及时发现和镇压农民的反抗活动.在欧洲的封建制法中,广泛通行着凭借武力或借私刑来解决纠纷的原态复仇的规定,而中国封建制法似乎没有此明文规定.在中国,从《法经》开始,刑罚就是种类多而手段残暴的.一人犯法,满门抄斩,株连亲朋,殃及无辜,斩尽杀绝,殊灭族类,这种遗毒在中国根深蒂固.刑法发达,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没有存在公私法之分,重刑轻民,但重农抑商这个经济政策对中国的法律仍然有不可或缺的作用④,而西欧则私法发达……补充说明:封建制度(Feudalism)简称封建或封建制是一种社会制度。
封建法与奴隶制法对比

(二)封建制法律
基本特征有: 一是肯定人身依附关系; 二是封建等级制度; 三是维护专制认自由民之间的等级划本质区别
分。
奴隶制法:维奴隶主的利益;
封建制法:维护大地主和官僚的利益
单击此处添加小标题
奴隶制法
单击此处添加小标题
汉谟拉比法典
单击此处添加小标题
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四种不同 类型的法:
单击此处添加小标题
举例对比
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四种不同类型的法:
•
唐律残片
封 建 制 法
钦定大清律
唐 律 残 清片 律
钦 定 大
封建社会的
刑罚:
举例对比
点击添加标题
点击添加标题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标题
点击添加标题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标题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CK HERE TO ADD A TITLE
谢观赏
单击此处添加文本具体内容 演讲人姓名
中西奴隶制法与 封建制法对比
时间背景对比
本质特征对比
目录
举例对比 添加你变的 化对比
文本
添加你的 文本
时间对比
过渡页
奴隶制:
中国
夏商周 时期
西方
希腊奴隶城邦国家 雅典 时期
封建制:
战国到 清亡
西罗马灭到 西欧成立
特征对比
(一)奴隶制法律
主要特征有: 一是具有明显的原始习惯残留
痕迹; 二是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
欧洲封建经济与奴隶经济的区别

欧洲封建经济与奴隶经济的区别欧洲封建经济与奴隶经济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阐述这两种经济模式的不同之处。
一、政治结构奴隶制度下,所有权力和决策都掌握在奴隶主手中。
奴隶主统治着奴隶,而且唯一的法律是奴隶主的意志。
奴隶主在社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有权利剥夺奴隶的自由,指挥她们的工作,收获她们的成果。
因此,奴隶主是奴隶制度下权力的集中体现。
而在封建制度下,权力被分为各个层次,封建君主处于政治权力的顶端。
封建领主只对他的封臣负责,而封臣只对他的农民负责。
封建制度不像奴隶制度那样强调直接统治和控制,而是通过层级体系来分配和行使政治权力。
二、经济结构奴隶经济是基于奴隶主对奴隶的控制来达到利润的经济。
奴隶们的生产力被控制在奴隶主的手中,他们只能为奴隶主效劳,而不能拥有任何自己的产权。
这个制度中,奴隶没有劳动力的自由,不能选择自己的工作,甚至不能享有稳定的收入。
而封建经济是基于封建主对农民的控制来获取利润的经济。
在封建制度下,封建主拥有对土地的所有权,只有他们才能决定有关土地的一切事宜。
农民只有通过为封建主而工作,他们才能享受到土地的收益。
虽然农民的工作是有限制的,但是相比奴隶制度,农民有更多的自主权。
他们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工作,并且有一定的自由度来选择劳动的时间。
三、社会结构奴隶制度是一个极度自下而上的社会结构,奴隶处于社会的最底层。
奴隶在社会中没有任何地位,他们只能被视为财产或物品。
而奴隶主却享有显著的权力和地位。
奴隶制度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奴隶的价值只能通过他们的工作和生产力来衡量。
因此,奴隶制度强调的是体力劳动和生产力。
封建制度则是强调地位、财富和教育的社会结构。
在封建制度下,封建主拥有土地和农民,这使得他们在社会上拥有极高地位和财富。
封建主家族的财富、身份和荣誉也是影响封建制度的关键因素。
封建主们的地位和财富不仅仅基于体力劳动,还高度依赖教育程度和社交技能。
中国古代社会的阶级分化与演变

中国古代社会的阶级分化与演变中国古代社会的阶级分化与演变是中国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中国古代,不同的历史时期,阶级的形态、性质和作用都有所不同,但无论是哪个历史时期,社会阶级的分化和演变都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
古代社会的剥削形式之一是奴隶制。
在奴隶制社会中,奴隶主是社会的统治者,而奴隶则成了唯一的被剥削阶层。
奴隶主和奴隶的利益是完全对立的,奴隶主通过残忍的剥削来获取自己的利益,而奴隶则只能被剥夺自己的权利和自由。
奴隶制的发展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在周朝时期,奴隶还是占据了一定的地位,但到了秦汉时期,奴隶制开始走向衰落,种族黑奴的养殖成为主流。
在奴隶制下,社会的发展是缓慢的,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也非常有限。
同时,奴隶阶级由于根本没有任何的人权和自由,无法将自己的潜在力量发挥出来,社会进步的动力也就越来越小,发展也逐渐停滞。
奴隶制的后果是无法避免的,社会的衰落和崩溃也逐渐成为必然。
与奴隶制相比,封建制则明显地表现出了新的特征。
在封建制社会中,封建地主是社会的支配阶级,而农民和手工工人则成为被剥削的阶层。
地主和农民之间并非完全对立,地主需要农民的劳动力来维持自己的生产,但是他们对农民的剥削和控制却是无处不在。
手工工人则更加弱势,他们没有土地,也没有相应的社会地位,随时可能被地主的雇佣者所取代。
封建制社会的形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最早的封建制社会出现在春秋时期,但是真正的封建制社会还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
这个过程中,不同朝代的形态和性质都有所不同。
但是,无论是哪个朝代,农民和手工工人的生活都十分艰苦。
地主控制了主要的社会资源,享有绝对权力,而农民和手工工人则只能在饥饿和贫困中生存。
中国古代的朝代很多,而阶级的状态也在不断地变化。
战国时期,诸侯分裂,各大诸侯争夺不断,形成了兵工业等新的生产形式。
这种变化大大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水平并引导了封建社会经济的新形式和新发展。
汉代时期,儒学虽然曾经成为了中国社会的主流,但是在经济和社会结构上,农民和手工工人的地位和利益没有得到保障。
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区别

这三个名词是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而提出地,主要是由于社会生产力地不断发展和提升从而导致了私有制和阶级性地产生,从而产生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原始社会是一种没有剥削和压迫地社会,社会地成员人人平等,生产资料平均分配,但生产力水平却及端低下.奴隶社会是是在原始社会地基础之上出现了私有制和私有资产从而导致了奴隶主地产生,奴隶主对奴隶进行压迫买卖,奴隶社会就原始社会而言生产力水平已经有了很大地提高.封建社会是典型地剥削和压迫地社会,社会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土地只有地主拥有,农民只有从地主那里租得土地,受地主地剥削.封建社会就奴隶社会而言社会生产力有了更进一步地提高.就我国而言,夏朝之前是原始社会,夏朝到秦灭六国是奴隶社会,秦灭六国到辛亥革命是封建社会.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表现在:①生产工具极其简陋;②劳动对象范围狭窄(最初仅限于植物地果实、根茎、小动物,后来才扩展到土地、种子等);③原始人生产经验很少,劳动技能和知识水平很低.()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地人与人之间地关系叫生产关系.()原始社会没有剥削和压迫.①生产资料集体所有;②平等、互助合作地劳动关系;③平均分配消费品.奴隶社会生产关系地特点是: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并完全占有奴隶;奴隶无人身自由,在奴隶主地强制下劳动;奴隶劳动创造地产品全部归奴隶主占有和支配,奴隶主只给奴隶最低程度地生活资料.①农民有了一定地人身自由,能够比较自主地进行劳动;②农民可以有自己地劳动工具,部分农民还有少量土地;③农民地劳动成果,除大部分作为地租缴纳给地主外,还能留下一部分归自己支配.、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地主阶级剥削农民地基础(理解)①以农业生产为主地封建社会,土地是主要地生产资料.地主阶级掌握了绝大部分土地地所有权,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地农民却没有土地,或者只有少量地土地.②农民为了进行生产,维持生活,不得不租种地主地土地.③这样,农民就不得不依附于地主,得不到真正地自由,并把大部分劳动产品作为地租,交给地主,受地主地剥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地特点是: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工人没有任何生产资料;工人不得不受雇于资本家为资本家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受资本家剥削;资本家占有大量剩余价值,工人仅得维持生活地工资.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生产关系在生产发展地不同阶段,具有不同地性质和具体表现形式.人类历史上从低级到高级依次经历原始共产主义地、奴隶制地、封建制地、资本主义地和共产主义地种生产关系.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要看社会地主导生产方式和生产资料掌握在谁地手里奴隶社会,就存在两个对立地阶级,就是奴隶主和奴隶,当时主要是农业生产,所以奴隶主其实就是那些土地地拥有者,当然没有土地就只能成为奴隶,奴隶没有人身自由,他们地后代仍是奴隶,而奴隶主地后代仍是奴隶主;当然最后有些奴隶就不干了,他们活不下去了,他们就要造反了,奴隶主就只好改变政策,有土地地人把土地租给那些没有土地地人,这些人就成了农民,他们劳作,等到收成地时候就要把大部分粮食交给地主当税,但自己是自由人,可以吃自己种地粮食.这样就形成封建社会了;在中国古代,商鞅变法就是奴隶社会开始过渡到封建社会地标志;以上地两种社会制度统治者其实拥有地生产资料就是土地,而到后来地资本主义社会,就不在是有土地就是王了,由于科技地进步,第一次工业革命地爆发,社会上开始形成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个主要对立地阶级,资产阶级就是开工厂地资本家,无产阶级就是工人,马克思认为,资本家为了得到最大地利益,就要剥削工人,也就是扣他们地工资,降低他们地待遇,他们给工人极低地工资,只是为了工人能够填饱肚子,实现再生产,给他们做工,而工人生产出来地各种商品,各种社会财产就都归他们所有,这就是资本主义社会;当然,最后工人不干了,他们想要一个没有阶级对立地社会,也就是大家一起生产出人类所需地东西,然后大家一起分享,这样就真正地平等了,也就是形成了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是国家地主人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奴隶制与封建制度的比较

奴隶制与封建制度的比较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奴隶制和封建制度作为两种重要的社会制度存在并发展。
尽管这两种社会形态有些相似之处,但是它们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等方面也有一些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对奴隶制和封建制度进行比较,以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分析这两种制度的特点和影响。
一、政治组织与权威奴隶制下的政治组织以奴隶主为核心,奴隶主享有绝对权力,可以支配奴隶的生死、劳动和财产。
奴隶主是政治组织的核心,他们掌握着所有的权威和决策权。
奴隶制度的政治特点是极度集权和权力集中。
封建制度下的政治组织以封建君主为核心,君主享有绝对的统治权力,但不同的是,封建制度中的封建君主需要依靠各级封建地主或贵族来实施政权,贵族拥有一定的特权和权力,可以通过封地赋与臣下以权益,以此维持封建制度的稳定。
封建制度的政治特点是权力分散和等级森严。
二、经济基础与生产模式奴隶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奴隶劳动,奴隶主通过奴隶的劳动来获取财富。
奴隶主拥有奴隶的所有产权,并依靠奴隶的劳动来获取经济利益,奴隶则成为社会中最底层的劳动者。
奴隶制度的经济特点是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关系。
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封建地主与农民的关系。
封建地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而农民则以农作物或劳役的形式向封建地主交纳租税。
这种经济关系称为封建剥削关系。
封建制度的经济特点是封建地主与农民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三、社会关系与身份地位奴隶制度下,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典型的奴隶与奴隶主的对立关系。
奴隶没有任何社会地位和权益,被视为奴隶主的财产,没有自由和尊严。
奴隶制度下社会等级固化,社会流动几乎没有可能。
封建制度中,社会关系相对复杂,可以分为封建地主与农民、君主与臣下、贵族与平民等多个层级。
不同阶层之间的社会关系相对灵活,身份地位有可能通过一定的途径得到改变,例如臣下通过表现和效忠可以获得封地或者官职,以此达到提升自身地位的目的。
总结:奴隶制和封建制度都是人类历史上重要的社会制度形态。
奴隶主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的区别

奴隶主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的区别封建地主阶级,剥削和压迫农民的阶级。
其基本特征是:拥有地产的所有权;占有大量生产资料;剥削农民,过着地主阶级生活;拥有政治、法律特权。
封建地主阶级属于剥削阶级,是贵族,但在中国历史上,也存在着与封建统治者相对立的,属于下层劳动人民的小土地所有者或自耕农,他们的生活条件要比封建地主好一些,还没有完全被剥夺自己的土地,他们是封建社会中最大的、最基本的社会集团,是农村的绝大多数劳动人民。
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表现为封建地租剥削形式。
它包括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和劳役地租三种形式。
实物地租也称为租实,主要指农民交纳的粮食,实际上是缴纳租额。
其实质是农民被迫以实物代替货币缴纳地租,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租谷”。
货币地租是封建社会地租的主要形式,也称地租剥削。
它主要指佃农或长工按契约向地主交纳的地租,主要形式有“房钱”、“束修”等。
如果佃农和长工把租谷全部用来缴纳地租,即使付出全部家产,也只能算作地主的附庸,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
在小农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劳役地租成为封建社会农民的主要地租形式,也叫做农业劳动的报酬。
从劳役地租形式看,当时是农民承担无偿的地主阶级封建主义的繁重徭役和兵役,是农民身上的沉重的封建债务。
奴隶社会是人类社会第一个历史时期,是人类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存在着两大社会集团:氏族公社的部落、部落联盟的国家和古代奴隶制的国家。
在氏族社会,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成原始的社会关系。
在阶级社会,则形成了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构成了阶级社会的基本矛盾。
进入封建社会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是封建地主经济,它排斥和抑制新兴的生产方式,成为封建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
他们是一个剥削阶级,可是中国历史上也存在着与封建统治者相对立的,属于下层劳动人民的小土地所有者或自耕农,他们的生活条件要比封建地主好一些,还没有完全被剥夺自己的土地,他们是封建社会中最大的、最基本的社会集团,是农村的绝大多数劳动人民。
中国古代的奴隶制与封建社会

中国古代的奴隶制与封建社会中国古代的奴隶制是相当普遍的,奴隶制的产生主要是勇士阶层在战争中俘获敌人形成的产物,成为后来生产力落后的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
奴隶制的特点是奴隶和主人之间存在一种生产资料的关系,奴隶没有自由,一般不能脱离主人而独立生活,而主人则掌控着奴隶的全部生产力,并从中获取到最大的利润。
奴隶受到主人的控制,没有任何的权利,其生活不是由个人自己的选择掌控,在经济和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是最低的。
而中国的封建社会则是在奴隶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演变而来,基本特点是以家族为基础的一种半农业经济形态,也就是以土地为基础的家族经济。
在封建社会中,农民阶层的地位增加,并在其社会生活中扮演了更加重要的角色。
这一阶层的涌现是由于封建主与自由农民之间的矛盾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封建社会中,总的来说存在三种基本性质的阶级。
其中,地主阶层掌握着封建社会的大部分财富和权力,并且对农民阶层进行剥削。
士族阶层则是随着封建主的扩张而不断发展起来的,其代表着封建主对政治和地方势力的控制。
而农民阶层虽然是封建社会中的最底层,但其人数庞大且经济活动不断发展。
农民阶层的发展为封建主阶层提供了稳定的经济基础,同时,因其丰产的生活方式,也为封建主阶层提供了广阔的社会基础。
封建社会的存在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对于中国古代的社会形态与政治体制产生过重要的影响。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礼仪和道德成为了维持封建制度的唯一手段,同时也为封建主阶层赢得了更多的支持和认可。
古代中国的封建社会并不是与奴隶制度对立的两个阶段,而是人类社会演化的一个较高的阶段,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
在古代封建社会中,家族和利益继承是最为重要的基石之一。
可以说,封建社会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特殊景象,是中国古代制度和文明建设的核心发展模式之一。
总之,中国古代的奴隶制与封建社会是中国历史上阶级制度的两个重要时期,它们的存在为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石和前提。
这些历史的时期和特点虽然已成为过去,但却会一直影响着我们的思想和价值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奴隶制与封建制的区别
奴隶制和封建制是两个不同的社会制度,是不是还傻傻分不清呢?下面是分享的奴隶制与封建制的区别,一起来看看吧。
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的区别;;以中西同时期的法律为切入点
众所周知,中国奴隶制时期是夏商周三个朝代,到了春秋时奴隶制开始瓦解,战国时是封建制形成时期,秦朝是中国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社会国家,直到1911年清朝灭亡,历经2000多年的封建制度在中国消失.中国是在“手无寸铁”地进入了奴隶社会,西方是在铜器大量使用的时候进入奴隶社会的.而西方(或称西欧)的奴隶制远比中国的要晚,希腊奴隶城邦国家雅典才产生于公元前800年,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则产生于公元前600年.而西欧的封建制度是从公元476年西罗马灭亡后逐渐在西欧建立起来的,相比之下,中国的奴隶时期早且长,封建时期长,这是为什么呢?这是个庞大的言语工程….
(一)
划分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的依据,主要是看法建立在什么样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什么样的阶级意志,中国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的本质区别在于夏商周时期实行以井田制为主的“国家所有制”经济体制,对国王私人所有的土地制等存而不论(长期存在,并发挥不小作用),反映奴隶主阶级的利益的法律;而封建制法是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
是实现这个阶级统治的工具,在学术上有一个争议,说中国的严格意义上的封建制是在秦汉之前,秦汉时及其后的朝代叫帝国制也可以叫高度集权制叫郡县制也可以,反正就是叫封建制不合适的的说法,但在这里只是狭义的封建制度(亦即是分封制)其实简单点说就是封邦建国,封地的诸侯对于封地内的一切事物都有决定权,成为国中之国,对于周天子只有帮助打仗和纳贡的义务,分封也是集权,但是权利是集中到以国王为核心众多诸侯手中,而不是国王一个人,这是一种贵族共有天下的制度.这与欧洲早期的希腊城邦贵族政体以及后期的西欧领主国家都有相似地方,贵族政治、列国分立是那个时代最大的特点.周代的整体类似西欧封建制时期,但西周政治同时有希腊城邦时代的特点(贵族政治),只是规模比西欧封建制国家和希腊城邦制国家都要大的多,西欧中世纪的那种政治状态是传统社会的一种具体形式(由日耳曼社会发展而来),大大小小的君主受封后各自为政,“坐寇”性质统治集团的规模和控制的地域较小,而且统治集团内部的组织化程度较低,松散涣散,国王对于封建诸侯的控制力非常有限,没有形成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统治,这种具体形式可以称作“狭义的封建主义”, 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理论中,“封建”一词引申为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关系(必须指出的是,这种引申是需要建立在西周封建论的基础之上的).引申意义上的封建制度包括了封建领主制(即本来意义上的封建制)和封建地主制两种社会形态,这样就更好的解释了所谓广义和狭义的封建制,于此,我们不免慨叹,汉字意思的深邃和中国历史的的丰富,汉字和拉丁文的丰富内涵,做人助学观念都要严谨啊,望文生义要不得,但中
国历史的丰富久远,难免会对中国历史有曲解,并以讹传讹.在这里姑且引用别人对于中国历史上社会形式的划分,应该这样对应地改称为:
传统称谓: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
修正称谓:原始社会---封建社会---宗法专制社会---社会主义社会
历史不应该是象牙塔里的古老学说,暂且这样让大家理解吧,即使表述不很正确!
(二)
中国奴隶制法是建立在土地国有制基础上的,而同时期的希腊、罗马奴隶制法一般是以私有制为基础.夏商周时期的中国,生产力水平很低,因而商品经济很不发达,经济基础主要表现为以君主为代表的奴隶主阶级对土地的国有制,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国和希腊所处的地理环境所致,开阔的海岸线对希腊的工商业的发展和造就希腊人们的意识都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古希腊、罗马一般曾达到土地私有制高度发展、商品生产较为发达的程度,其法制特别是罗马法,充分地反映了私有制和商品生产的发展.而中国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生产所占比重较小.因而中国体现私有制和商品生产关系的法很少.中国的奴隶制法维护奴隶制君主专制,而西欧的古希腊、罗马奴隶制法维护奴隶制民主和奴隶制共和国.古希腊的雅典形成奴隶制民主制,古罗马形成奴隶制贵族共和国,古希腊、罗马的法在促进和巩固这种政
治制度方面起了重大作用,在立法上,希腊、罗马的立法权的行使基本上是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共同讨论决定的在司法上,希腊、罗马的民事、刑事案件由不同的法院审理.而中国的民刑不分,司法职能由行政机关行使,中国奴隶制法长期以习惯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成文法不发达,无专门负责立法和司法的机关,立法权多由君主掌握,西欧的成文法较为发达.到罗马帝国前期,已形成职业法学家集团,罗马帝国的一些皇帝领导了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查士丁尼大帝.中国奴隶制法中,神权色彩更为浓厚,强调法是神授的,以某种神的意志作为立法的依据,肯定“君权神授论”. “天命,神罚”,而中国国奴隶制时代刑罚极为残酷.例如,商朝就以酷刑著称,奴隶制五刑是很残酷的,但奉行恤刑制度,而雅典的《德拉古法》连懒惰要被处以死刑.被比作是“血写成的的恶法”.
(三)
中国在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新兴的地主阶级刚从奴隶主手中取得政权,就纷纷制定和颁布法律,用来维护初生的封建统治,李悝造《法经》六篇,公之于众,为以后的封建立法奠定了基础.封建制法代替奴隶制法只能是在封建制生产关系代替奴隶制生产关系之后.但奴隶制法仍然长期影响封建制法,封建制法中的五刑受到奴隶制法的影响,宗法制度影响始终.周礼是奴隶制法的代表,道德是法,董仲舒的新儒家思想的内儒外法,道德和法律融合,德主刑辅的理论,而西欧法律和宗教并立,形成两法并存的二元局面.从秦朝起还建立了户籍管理制度,不仅把农民紧紧束缚在土地上,使农民无法逃避封建国家的田租、赋税
和徭役,而且通过这种方法推行连坐之法,强迫农民互相监视互相举发,以便及时发现和镇压农民的反抗活动.在欧洲的封建制法中,广泛通行着凭借武力或借私刑来解决纠纷的原态复仇的规定,而中国封建制法似乎没有此明文规定.在中国,从《法经》开始,刑罚就是种类多而手段残暴的.一人犯法,满门抄斩,株连亲朋,殃及无辜,斩尽杀绝,殊灭族类,这种遗毒在中国根深蒂固.刑法发达,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没有存在公私法之分,重刑轻民,但重农抑商这个经济政策对中国的法律仍然有不可或缺的作用④,而西欧则私法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