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五刑与封建制五刑
各朝代刑法制度

封建法律儒家化标志之一
唐
朝
1区分公罪与私罪,公罪从轻,私罪从重
2共同犯罪造意为首,随从减一等;家庭犯罪,家长为首,职官犯罪,
封建制五刑:
笞:5等,10,20,30,40,50
1六杀:《斗诉律》
谋杀;——减杀人罪数等处罚,奴婢杀主,子
长官为首。
3合并论罪从重,(吸收、竞合)
4自首减免刑罚,自首(未被举发,免)、自新(已被检举,减)
杖:5等,60,70,80,90,100
徒:5等,1年,1年半,2年,2年半,3年流:3等,2千里,2千5百里,3千里(劳役一年);加役流——3千里,劳役3年
孙杀尊亲属死刑 故杀(无预谋,临时起故意杀人)—斩刑 斗杀(斗殴中激愤杀人);——减杀人罪一等
9化外人处罚原则:同国人向犯,依其本国法;异国人向犯依唐律
③谋叛
③叛(叛变)
10同居相隐不为罪p401(06年真题)
④恶逆(打杀尊亲属)
④降
渊源:儒家“父子相隐”的思想为其渊源,并有汉朝的“亲亲得相首匿”
⑤不道(残忍的杀人、杀人全家)
⑤恶逆(打杀尊亲属)
发展而来。
⑥大不敬(盗祀神、御用器物或不敬)
⑥不道(残忍的杀人)
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6种;分为“终
身”,“永远”;比流刑重
廷杖: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行,杖责冒犯皇
帝着
清
维护满族特权
1死刑:
1、确保满族贵族政权中的优越地位。按民族设“官缺”
立决(斩立决,绞立决),监侯(斩监侯,绞监
2、旗人犯罪拥有特权和优待
侯)
3、法律保护旗地旗产,禁止旗民交产
凌迟,枭首,戮死
五刑

而除主要的五刑之外还有磔(俗称凌迟)、髡(既剃发)、髌(也作膑,割膝骨)、炮格(也作炮烙)、刵(割耳朵) ,
膊(赤身肢解),辜(肢解),醢(剁成肉酱),脯(晒成肉干),剖心,枭首,弃市,族诛,车裂等。
进入封建社会后,奴隶制肉刑开始逐渐被废除,从汉初的文景帝废除肉刑开始,以自由刑为主的封建五刑产生了, 封建五刑 分别为笞、杖、徒、流、死,最初在隋《开皇律》中作为刑罚体系得以体现,随后由唐朝律疏(《武德律》《永徽律》(唐律疏议))进一步完善,标志着中国刑罚制度的重大进步。
以上几种主刑都是针对男性犯人而言的源自对于女性犯人,五刑则是指: 刑舂,拶刑,杖刑,赐死,宫刑
唐代封建制五刑:
(1)笞刑。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十到五十下。
(2)杖刑。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六十到一百下。
(3)徒刑。刑期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
(4)流刑。里程分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等。
(5)死刑。分绞和斩二等。
五刑
五刑有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之分:
奴隶制五刑 包括墨,劓,剕(也作腓),宫,大辟(即墨刑-在额头上刻字涂墨,劓刑-割鼻子,剕刑-砍脚,宫刑-毁坏生殖器,大辟-死刑),从夏代开始逐步确立,是一种野蛮的、不人道的、故意损伤受刑人肌体的刑罚。
五刑是由五行相克而产生的。“火能变金色,故墨以变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节;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宫以断其淫;水能灭火,故大辟以绝其生命。”(《逸周书逸文》)
奴隶制五刑分别是什么

奴隶制五刑分别是什么在奴隶制社会,刑法恐怖到难以想象,想了解奴隶制的五刑分别是什么吗?下面是店铺分享的奴隶制五刑分别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奴隶制五刑分别是什么酷刑,残酷的刑罚。
说到酷刑,大家可以列举出很多很多。
也有很多朋友总结出了十大酷刑,二十大酷刑等等的文章。
我要说的是“五大酷刑”。
在中国古代的刑罚体系中,五大酷刑有奴隶制五刑和封建五刑之分。
奴隶制五刑,是我国奴隶社会存在的墨、劓、剕、宫、大辟五种法定刑。
这是中国早期法律中完备的刑罚体系。
墨刑(黥刑):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
这种墨刑既是刻人肌肤的身体刑,又是使受刑人蒙受耻辱、使之区别于常人的一种耻辱刑。
劓刑:割去受刑人的鼻子。
鼻子是人的重要器官,与人的尊严密切相关,因此劓刑较墨刑为重。
在早期古代民族,毁掉人体重要器官是最为经常地一种处罚方法,后来演变成一种固定的刑罚方法。
剕刑(刖刑):砍去受刑人手或足的重刑。
始于西周,九刑之一。
砍足曰剕,砍手曰刖。
另外,与砍去手足相类似的还有砍去膝盖骨的膑刑。
砍去受刑人手足也是早期各个古代民族经常使用的处罚方法。
膑刑,剔去人膝盖骨,起源于夏,后再在西周演变为九刑中膑刑代替剕刑。
宫刑: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
对男性为去势,对女性为幽闭。
这种宫刑剥夺了受刑人生育的能力,在中国古代社会被视为是最大的耻辱和不幸,是五刑中除死刑以外最为残酷和最重的刑罚,一般适用于较重的犯罪者。
“幽闭”是槌击妇人胸腹,使子宫脱垂。
大辟:死刑的统称,方法多种多样,极端残酷。
商末常见的斩、戮等死刑外,还出现了炮烙、醢、脯等酷刑。
炮烙,是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火烤热,令有罪者行走其上,最终坠入炭火中烧死。
醢刑,是将受刑人捣成肉酱,又称菹刑。
脯刑,是将受刑人杀死并晒成肉干。
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都是常用的。
直到隋唐,出现了封建制五刑,既:笞、杖、徒、流、死。
唐律中的五刑制度是隋《开皇律》中确立的,包括笞、杖、徒、流、死五种基本的法定刑罚。
古代五刑你知道是哪几种刑罚吗?答案是黥、劓、刖、宫、大辟

古代五刑你知道是哪几种刑罚吗?答案是黥、劓、刖、宫、大辟在原始社会尧舜禹时代,就有了一些关于处罚的不成文的规矩,比如舜时期将贪污大家的财物和抢劫杀人的罪行等同。
在《汉书》中有记载: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实际上说的是大禹时期为了防止人们的道德衰落而制定了肉刑作为惩戒。
在夏朝建立以后,奴隶制社会逐渐的确立了五刑制度:黥(qing)、劓(yi)、刖(yue)、宫、大辟。
后世刑罚虽有改动,但是五刑制度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
五刑被称作正刑,还有一些辅助的刑罚对应。
五刑最早发源于有苗氏,也就是蚩尤部落。
五刑与五行音相似,实际上与中国古代的五行之说也有一定的关系。
在《公白虎通义·五行解》记载:“刑所以五何?法五行也。
大辟,法五行之灭火;宫者,法土之壅水;膑者,法金之刻木;劓者,法木之穿土;墨者,法火之胜金。
《五行大义》进一步解释了五刑与五行的关系:火可以变成金色,所以墨入肉中;金能克木,所以拿刀挖去髌骨;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宫以断其淫;水能灭火,故大辟以绝其生命。
秦始皇统一天下以后,对于这位千古一帝来说,改革社会的方方面面就是他的任务。
秦始皇时代刑罚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chi)、徒、流放、死、肉、羞辱、经济、株连几大类,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面的就是附加刑。
到了汉朝,承袭了秦朝的刑罚制度。
到了汉文帝时代,对刑罚制度进行了改革。
汉文帝十三年,废除了肉刑,以及秦朝的连坐罪,也就是株连也被废除。
这是汉朝进步的一个方面,摒弃残暴的肉刑,改为惩戒为主的徒刑,也就是去服劳役。
汉代对徒刑有了明确的规定:髡钳城旦春,五岁刑;完城旦春,四岁刑;鬼薪白粲,三岁刑;司寇和作如司寇,皆二岁刑,男罚作和女复作,皆一岁到三月刑。
此外,汉代另有“顾山”,是只用于女犯的刑罚,因此也称为“女徒顾山”。
一直到了三国两晋时代,又废除了宫刑。
对于残害肢体行为的刑罚逐渐减少,开始想新的封建制五刑过渡。
这个时期出现了鞭刑和杖刑,还增加了流放可以替代死刑。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包括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
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剕、宫、大辟,封建制五刑包括笞、杖、徒、流、死。
其中,封建制五刑是主要的刑罚制度,其特点是轻刑化,重视教化和改造。
在封建制五刑中,笞是指用竹板或荆条拷打犯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杖是指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罚,徒是指强制犯人服劳役的刑罚,流是指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的刑罚,死是指死刑,分为斩首和绞刑等。
此外,中国古代刑罚制度还包括一些非常严厉的酷刑,如刖、膑、宫、鸩、凌迟等,这些刑罚通常不被正式承认,而是被视为非法的刑罚。
在历史上,这些酷刑的使用频率很高,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这些酷刑逐渐被禁止和废除。
总之,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多样的体系,其演变和发展反映了中国社会的历史进程和文化传统的变迁。
奴隶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的发展过程

奴隶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的发展过程五刑最早源于有苗氏部落,另有一说源于上古时代蚩尤领导的九黎族。
有苗氏亡于夏启后,夏启将有苗氏推行的刖、劓、琢、黥等刑加以损益,形成了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刑罚,并使之成为主要的刑罚体系。
自夏以后、商、周及春秋之际,五刑一直被作为主体刑而广泛使用。
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时期因为缇萦上书而被废除,被封建制五刑取代。
名称演变:奴隶制五刑是指起于夏朝的墨、劓(音易)、膑、宫、大辟。
到了西周,膑变剕,加流、赎、鞭、扑合为“九刑”。
到了封建制五刑演变成了笞、杖、徒、流、死。
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
两种五刑制只是对古代刑罚的一种概括,不能完全包括古代的刑罚制度。
处罚方式演变:奴隶制五刑中除了大辟即死刑外,其他四种又叫做肉刑,因为这四种刑罚是对肉体的刑罚,而且受刑后无法复原。
墨刑又叫做黥(音晴)刑,先割破人的面部,然后涂墨,伤好后留下深色的伤疤。
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经过魏晋隋唐,都没有此刑,但五代和宋又恢复,辽金元明清都有刺面刑,但有的轻罪则刺胳膊。
到清末光绪末期,彻底废除。
劓,即割鼻子,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用笞三百代替,后来,又减少了笞数。
此后,该刑不再出现。
刖,夏朝称膑,周时称刖。
是指斩掉左脚、右脚或者斩双脚。
有的说称膑是去掉膝盖骨。
秦朝称为斩趾。
宫,又叫淫刑、腐刑、蚕室刑。
宫刑是五刑中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
东汉时曾经用这种刑罚来作为死罪减等刑。
隋朝法律正式废除。
大辟,即死刑。
秦汉以前的死刑种类很多,如戮、烹、车裂(五马分尸)、枭首(砍头后悬挂示众)、弃市(闹市斩首后暴尸于众)、绞、陵迟(也写作凌迟)等。
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以前已经存在,到了隋唐正式定为法定刑罚使用。
分别为笞、杖、徒、流、死。
笞是笞打,五刑中最轻的一种。
《唐律疏议》所述:“笞者,击也,又训为耻。
言人有小惩,法须惩戒,故加捶打以耻之。
”汉时笞则用竹,今时则用楚。
即用两股荆条拧成楚击犯人的腿、臀部,以示轻微犯罪的惩戒。
奴隶制五刑与封建制五刑

奴隶制五刑与封建制五刑1.从夏、商时期奴隶制刑罚,及至演变到封建社会的“五刑”,刑罚的变化,同当权者的统治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
中国古代社会一直是集权的家长制统治,王或皇帝是国家的主宰,所谓家天下。
“溥天之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所以,法律也集中体现了维护王权统治的基本指导思想。
崇尚刑法,重视刑罚。
使我国古代不管民事、行政、刑事的制裁,无一例外的采用刑罚的手段。
法律不但凭借严酷的刑罚手段惩办危及王权统治的政治性犯罪,同时也严厉制裁破坏国家统治、扰乱社会程序的刑事犯罪。
统治者从长期的实践中体会到,既要使犯罪者受到惩罚,又能保存劳动能力,是更为有利的。
2.我国古代刑罚发展变化的进程中人为的痕迹浓重。
总趋势是朝者宽缓的方向,但是其中也多有反复。
隋初,制定《开皇律》、《大业律》,强调用法宽缓,然而隋炀帝并不依律行事,他“更立严法”,并恢复枭首、灭九族等等酷刑,自毁法制,滥施淫刑。
武则天时期,酷吏索元礼非法使用酷刑,造成冤案无数。
有一个老外,叫索元礼,不远万里来到中国从事逼供工作,此人性情残忍凶暴,最喜欢诬告陷害他人,并且就是这个人发明了两大刑讯逼供的法宝---狱持和宿囚,狱持即御史以种种酷刑虐待囚犯。
宿囚即整夜逼供犯人,不让他吃饭睡觉上厕所,知道犯人承认罪行为止。
3. 战国时期,群雄并争,天下大乱,当时刚刚兴起的地主阶级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就特别强调重典重刑,用刑严酷。
唐时,社会经济的发展较为迅速,国家实力明显增强,所以,这一时期奉行用刑持平,“刑平国,用中典”的策略,体现到刑罚上,变化为宽严适中,简约易明由此带来的后果是社会更加稳定,经济更加繁荣,使唐帝国成为当时亚洲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
宋、元、明、清时期,统治者都是在天下大乱,群雄纷争中夺取天下,都认为身处乱世,强调治乱世用重典。
所以这一时期的刑罚一反隋唐以来的轻刑中典政策,又将刑罚导入峻法酷刑的时期,走上了回头路。
4. 中国早期刑罚制度萌芽于征战,即“刑起于兵”、“兵刑同一”,因此, 最初的刑罚起源就对在氏族战争中的战败者、叛乱者和违反军纪者的处罚。
刑罚制度

刑罚制度1.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2.秦朝的刑罚制度:(1)种类多,包括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和耻辱刑、财产刑、株连刑;前五种,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种,相当于现代的从刑。
(2)未形成完整的刑罚体系。
(3)残酷。
“具五刑”。
即“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
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4)过渡。
3.汉初的刑制改革(1) 汉文帝刑制改革这次改革从法律上废除了肉刑,具有重大意义。
但存在“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之缺陷。
(2) 汉景帝刑制改革4.魏晋南北朝时期刑罚改革:(1)废除宮刑:西魏文帝与北齐后主曾下诏禁止宫刑,自此,宫刑才最终被彻底废除。
(2)对族刑的改良:自东晋、北魏以后,凡从坐之女子免除死刑,而没为官奴婢。
(3)流刑:秦有迁、谪,汉有“徙边”,作为死罪减等之法,但都不属于常刑。
到北魏、北齐,“赦死从流”的量刑原则和流刑制度逐渐固定下来,但此时只称“远流”,没有远近之分。
北周定律,首创流刑五等之制(自二千五百里至四千里不等),隋唐继承,历代相沿。
(4)鞭、杖、笞刑:北魏将鞭、杖列于五刑之中。
北周时规定鞭或笞自六十到一百共分五等,杖自十到五十共分五等,每等以十为等差,数额也规范化。
5.隋唐时的刑罚(1)封建制五:笞、杖、徒、流、死。
以劳役刑为主。
《开皇律》正式确立。
(2)《唐律疏议》确立的封建制五刑的具体规格,见教材。
6.宋朝的刑罚制度变化(1)折杖法:宋太祖建隆四年创立,作为重刑(除死刑外)的代用刑:①把笞刑、杖刑折为臀杖。
②徒刑折为脊杖,杖后释放。
③流刑折为脊杖,并于本地配役一年。
④加役流,脊杖后,就地配役三年。
⑤折杖法对反逆、强盗等重罪不予适用。
(2)刺配刑:源于五代时后晋天福年间的刺面之法。
“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
宋初沿用此刑的初衷是宽贷死刑。
但使用后,便成为滥刑之制,复活肉刑,又没有配地远近之限,造成了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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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制五刑与封建制五刑
1.从夏、商时期奴隶制刑罚,及至演变到封建社会的“五刑”,刑罚的变化,同当权者的统治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
中国古代社会一直是集权的家长制统治,王或皇帝是国家的主宰,所谓家天下。
“溥天之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所以,法律也集中体现了维护王权统治的基本指导思想。
崇尚刑法,重视刑罚。
使我国古代不管民事、行政、刑事的制裁,无一例外的采用刑罚的手段。
法律不但凭借严酷的刑罚手段惩办危及王权统治的政治性犯罪,同时也严厉制裁破坏国家统治、扰乱社会程序的刑事犯罪。
统治者从长期的实践中体会到,既要使犯罪者受到惩罚,又能保存劳动能力,是更为有利的。
2.我国古代刑罚发展变化的进程中人为的痕迹浓重。
总趋势是朝者宽缓的方向,但是其中也多有反复。
隋初,制定《开皇律》、《大业律》,强调用法宽缓,然而隋炀帝并不依律行事,他“更立严法”,并恢复枭首、灭九族等等酷刑,自毁法制,滥施淫刑。
武则天时期,酷吏索元礼非法使用酷刑,造成冤案无数。
有一个老外,叫索元礼,不远万里来到中国从事逼供工作,此人性情残忍凶暴,最喜欢诬告陷害他人,并且就是这个人发明了两大刑讯逼供的法宝---狱持和宿囚,狱持即御史以种种酷刑虐待囚犯。
宿囚即整夜逼供犯人,不让他吃饭睡觉上厕所,知道犯人承认罪行为止。
3. 战国时期,群雄并争,天下大乱,当时刚刚兴起的地主阶级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就特别强调重典重刑,用刑严酷。
唐时,社会经济的发展较为迅速,国家实力明显增强,所以,这一时期奉行用刑持平,“刑平国,用中典”的策略,体现到刑罚上,变化为宽严适中,简约易明由此带来的后果是社会更加稳定,经济更加繁荣,使唐帝国成为当时亚洲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
宋、元、明、清时期,统治者都是在天下大乱,群雄纷争中夺取天下,都认为身处乱世,强调治乱世用重典。
所以这一时期的刑罚一反隋唐以来的轻刑中典政策,又将刑罚导入峻法酷刑的时期,走上了回头路。
4. 中国早期刑罚制度萌芽于征战,即“刑起于兵”、“兵刑同一”,因此, 最初的刑罚起源就对在氏族战争中的战败者、叛乱者和违反军纪者的处罚。
因此法律与部族战争的紧密结合, 其主要的功能就在于复仇与兼并,而非教育与感化。
当国家制度的建立是以这种氏族间的征战结果为前提的情况下, 处于对自身统治权的维护,便必然导致在建立自己的国家法律制度时对刑法与刑罚的优先考虑,而在适用刑罚时,又以镇压和威吓为主要功能,这使中国的刑罚制度在建立伊始便具有相当的残酷性,即以割裂肢体、残损肉体为其主要特征。
当这种奴隶制的国家结构与法律制度建立并稳固之后,统治阶级的主要任务就开始转移到维持社会秩序方面。
因此,在刑罚方式的残酷性不减的同时, 西周在适用刑罚方面却呈现出轻刑与恤刑的趋势。
在西周推翻商朝以后,为了给自己的统治找到合理的理论依据,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思想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 西周的刑罚适用原则呈现出宽缓的趋势,实行“罪疑从轻”、严禁错杀无辜等刑罚原则。
5.由于诸侯国首要任务是富国强兵,争霸中原,以法律强制手段和重刑政策来大力发展“耕战”的法家思想适应了这一需要,因此逐渐被诸侯强国所采纳,并最终成为秦统一六国,建立大一统封建王朝——秦朝的治国圭臬。
这一时期刑罚制度的严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刑种的残酷与繁多,如仅死刑就分为具五刑、夷三族、斩首、枭首、车裂、弃
市等,不仅自己身受酷刑,而且其亲族在很多时候也不能幸免;同时,开始出现了轻重等差各异的劳役刑、身份刑及耻辱刑等。
另一方面是刑罚的打击面不断扩大,人们动辄得咎,造成“官逼民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