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尚书》初识尧舜时期的五刑
五刑语义的历史流变

(2)《尚书·拳跨谟》:“炙砖骞罪,五刑燕
用。”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尧舜时期不实施这种残害 肉体积擞命的刑罚,霹嚣是以教化必主,施用“象刑”, 郎只通过对犯罪入鸯耩瑷特异鹣农冠服镩来象征羽 罚。据《太平御览》记载,以黑布缒头象征墨刑,以草 梗作帽缨象征劓刑,以脚穿草鞋象征刖刑,以裁短前 襟象征鬈舞l,敬穿无簇戆毒衣象穰死荆。
随朝建立后,废除了比较残忍的鞭刑,以管代 技,淡较我鞭,著在《秀塞律》孛歪斌貔立了封建“五 刑”制度。封建“五刑”为:笞、杖、镌、流、死,但随代 是由重至轻排列,唐代则改为由轻毯重排列,相对更 强辩学,体现了轻刑思懋。依据唐雄,答刑分为十至 箍十共五等;杖刑分为六十至一再焚蠢等;徒刑郄在 一定期限内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并强令服劳役的刑 罚,分为一年至三年共敷等;流刑即流放到边远地区 并强裁羧笈黪潮霸,分为鼹手垩至三千里三等,势都 要在指定地点服一年劳役;死刑分为绞、斩两等。
(四)当代新“五刑” 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适用的主要刑 罚有死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 收财产、劳役、撤职、训诫、驱逐出境、示众、管制等。 由于形势动荡,虽然个别法规中规定了无期徒刑,但 实际上很少适用。 建国初期,中央人民政府陆续颁布了一些全国 性的刑事法律,对刑罚种类的规定有了新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等法规的规定,主刑有死刑、 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劳役、拘役和管制;附加刑有罚 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适 用过驱逐出境。为了纠正各地人民法院刑罚使用上 存在的某些混乱现象,1956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各 地使用过的刑罚整理归纳为lO种:死刑、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劳役、管制、逐出国境、剥夺政治权利、没 收财产、罚金、公开训诫。
五刑详解

经查检《中国刑法史》(蔡枢衡著,中国法制出版社)P85:“北齐别开生面,以死、流、耐、鞭、扑五种刑罚为骨干。
” P86:“(北)周律以杖、鞭、徒、流、死五种刑罚为骨干。
”中国政法大学张晋藩的中国法制史讲义中,有“《北齐律》所创制之“重罪十条”综合概括封建宗法制度,强化了对封建三纲的维护;还确立了死、流、徒、鞭杖五刑制度。
”一段。
前者确认楼主所问五刑似在北周;后者确认似在北齐。
我无力辨识,还是楼主自己甄别吧。
呵呵。
(以上为修改原答案部分,同时建议楼主关闭了吧,那些专家教授都各执一词的专业知识,我等何能解决)(以下原答案)形成于北魏(见下文历代五刑)隋、唐时期,商周以来的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制度,终于为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所代替,直至明、清沿用不改。
先秦以前的五刑是指墨、劓、剕、宫、大辟;北魏律的五刑是死、流、徒、鞭、杖,北齐律的五刑是鞭、杖、耐、流、死,北周律的五刑是死、流、徒、鞭、杖。
自隋律起,才将五刑定为笞、杖、徒、流、死。
此后延用至清。
墨在罪犯面部、耳后、颈项、手臂上刺刻后涂以墨的刑罚,是最轻的刑罚。
战国时秦称为黥刑,广泛适用,并与其他刑罚相结合。
汉文帝废肉刑时,黥刑被废。
魏晋南北朝时期间或使用,到梁武帝天监十四年(515)再度被废。
隋唐无此制。
五代后晋恢复黥刑,改称刺字,并与流刑结合使用,称为刺配,沿用至清。
刺字的对象、部位、形状各代不尽相同。
清末法制改革,刺字废。
劓割掉鼻子的刑罚。
重于墨刑,轻于剕刑。
起源于夏,周代广泛适用。
战国及秦时与其他刑罚结合使用。
汉初亦沿用劓刑。
汉文帝除肉刑,以笞刑代替劓刑。
但直至南北朝时,劓刑尚间或使用。
隋以后不见于刑典,只有金国早期对于犯重罪的赎刑者(见赎免),仍要割掉鼻子或耳朵,以别于一般平民。
刖断足的刑罚。
也称剕刑。
重于劓刑。
春秋战国时普遍施用。
齐国因受刖刑者多,曾出现“屦贱踊贵”现象,踊就是刖足者穿的鞋。
秦及汉初,罪重者斩右趾,罪轻者斩左趾。
古代五刑是哪五种刑法

古代五刑是哪五种刑法五刑是中国古代五种刑罚的统称,我们在许多古装历史剧中或多或少地听说过“五刑”。
它既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中国刑罚体系的核心内容。
中国古代法制历史上下几千年,虽然朝代更替频繁,但五刑制度始终脉络清晰、特色鲜明。
五刑最早源于有苗氏部落,另有一说源于上古时代蚩尤领导的九黎族。
有苗氏亡于夏启后,夏启将有苗氏推行的刖、劓、琢、黥等刑加以损益,形成了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刑罚,并使之成为主要的刑罚体系。
这也就是所谓的奴隶制五刑。
五刑是由古时五行相克的思想而产生的,先秦时期的五刑包括墨,劓,剕(也作腓),宫,大辟五种。
因此,在中国古代,先秦五刑是被这样解释的:“火能变金色,故墨以变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节;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宫以断其淫;水能灭火,故大辟以绝其生命。
”墨,又称黥,在受刑者面上或额头上刺字,并染上墨,伤好后会留下深色的伤疤。
楚汉相争时期与韩信、彭越并称汉初三大名将的英布又名黥布,就是因为其曾受秦律被黥。
劓割掉鼻子的刑罚。
重于墨刑,轻于剕刑。
起源于夏,周代广泛适用。
战国及秦时与其他刑罚结合使用。
汉初亦沿用劓刑。
汉文帝除肉刑,以笞刑代替劓刑。
但直至南北朝时,劓刑尚间或使用。
隋以后不见于刑典,只有金国早期对于犯重罪的赎刑者(见赎免),仍要割掉鼻子或耳朵,以别于一般平民。
刖,夏称膑,周称刖,秦称斩趾。
斩掉受罚者左脚、右脚或双脚。
有另一说称膑是去掉膝盖骨。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宫,又叫淫刑、腐刑、蚕室刑。
我国古代刑法中的五刑制度

阳,月亮属于阴 ;白天属 于阳,晚上属 于阴;天属于阳, 也就是割鼻之刑。髌刑 ,又被称为刖刑或者{}IJ刑 ,《汉
地 属 于 阴 ;山坡 向 阳 的一 面 属 于 阳 ,山坡 背 阴 的一 面 书 ·刑法 志 》中记 载 说 :“中刑 用 刀 锯 ”,注 引 韦 昭 日 :
属 于 阴 ;四季 中 的春 、夏 两 季 属 于 阳 ,秋 、冬 两 季 属 于 “锯 ,刖刑 也 。”由此 可见 ,髌刑 也就 是砍 断犯人 的脚 或
系在 一起 ?究 其 原 因 ,“五 ”这个 数字 与我 国古 代 的阴 轻 的刑罚 ,又 被称 为黥 刑 。东汉 的郑 玄 说 :“墨 ,黥 也 ,
阳五行学 说有 着 密切 的联 系 。
先刻 其 面 ,以墨 窒 之 ,言 刻 额 为 疮 ,以墨 塞 疮 孔 ,令 变
古人 认 为 ,世 间 的万 事 万 物都 有 阴 阳两 面 ,任 何 色也 。”从 郑 玄 的解 释 中可 以看 出 ,墨 刑 就是 在受 刑人
阳数 ,是 吉利 的数字 ,又居 于 阳数 之 中 ,不偏 不 倚 有 中 用 于 “男 女不 以义 交者 ”。大辟 ,是五刑 之 中最 重 的刑
第 34卷 第 6期
Vo1.34 No.6
兰州教 育 学院 学报
1ouRNAL OF LANZHOU INSTITUTE OF EDUCATION
2018年 6月
Jun.2018
我 国古 代 刑法 中 的 五 刑 制 度
李 雪涛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法 律 学 院 ,上 海 200042)
五刑 制度 是 中 国古 代刑 法 内容 的重 要 组 成部 分 , 利 于统治 。
它 既是 我 国古 代 五种 主要 刑罚 的总称 ,又是 古 代 主要 的刑 罚 体 系 。… 无 论 是 奴 隶 制 的五 刑 ,还 是 封 建 制
中国古代五刑制度的法律文化探讨

法律经纬法制博览2019年03月(上)中国古代五刑制度的法律文化探讨刘文扬郑州大学,河南郑州450000摘要:古代五刑制度是保障社会的稳定基石,在不同时期发挥着不同的功能。
学术界对中国古代刑罚法律研究较为薄弱,对此文化对中国古代五刑制度法律文化进行分析。
关键词:古代;五刑制度;法律文化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7-0251-01作者简介:刘文扬(1990-),女,汉族,河南新乡人,硕士研究生,郑州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法律史(中国法制史)。
一、中国古代五刑制度折射的法律文化(一)五行观五刑观起源五行相生相克理念,刑罚在制定过程中,将其当做上天旨意,体现我国古代统治阶级利用神权维护自身权利,也体现古代人们对法律与自然关系的认知。
早期五行学说用于解释自然现象,随着社会治理经验的强化,五行学说用于国家治理,被人们定义为五归类原则,比如《尚书·舜典》中指出,五典、五礼,相关研究考证后,认为五行学说是夏商时期产生的宗教文化,在春秋战国时期兴盛,发展至后期被应用于刑罚管理中,人们利用“五行万物之本”解释罪行。
犯罪成为违反五行规律的体现,将五行作为基础,制定相关的刑罚措施。
统治阶层为彰显刑罚合理性,利用五行及罪行的关系,使刑罚手段与五行结合,自种类繁多的刑罚措施中选择五种,形成法定刑罚手段。
周穆王时期,五行与刑罚的研究更加深入,将“五刑、五辞、五罚、五过、”作为刑罚归类,反应五行学说体现。
五行学说的发展,使得刑罚制度发生改变,在发展中刑种不断增加,在南北朝时期,五刑制度划分为五个等级。
中国古代统治阶级大力宣传五行学说,便是主观强化自身权利的一种体现,但客观反映人们被五行学说限制思维,导致思维固化,意识形态政治追求及经验领域思想特点不谋而合,这种思维的结果便是人们利用五为单位,将所见、所闻归纳于一定规律中,这种思想对中国历史的影响极为深远。
(二)恤刑观恤刑中的恤存在同情等含义,该刑罚属于在量刑过程中,斟酌处理案件的一种方式,不能言行逼供,属于宽松的刑罚。
五刑变迁考

五刑变迁考作者:张芳霞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10期摘要我国古代刑罚制度主要是指从法律开始初步成形时期到清朝末期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的终结这一历史的刑罚制度的总称。
古代刑罚制度的内容是以五刑为主,起源于原始社会氏族部落,完备于奴隶社会的夏商周,稳定和消亡于封建社会,期间刑名内容有所变化,但本质并未改变。
了解和把握五刑制度的演变和历史脉络,对正确认识我国古代五刑制度,有效地借鉴各时代法律中的有益精华,进一步完善中国法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五刑刑罚古代刑罚作者简介:张芳霞,北京开放大学怀柔分校,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4.002中国古代统治者为巩固其统治地位,非常重视刑罚的作用,“立法以明威,防闲于未然” ,制定一系列极其残酷的刑法。
如:夏有《禹刑》、商有《汤刑》、周有《九刑》、唐有《唐律》、宋有《刑统》、元有《元律》、明有《大明律》、清有《大清律》等等。
虽然这些刑法条例繁多,错综繁杂,刑名和处罚内容会多少有点变化,但大体可以分为五种,简称“五刑”。
五刑作为我国古代的刑罚制度,主要是指从法律开始形成时期到清朝末期法律改革为止的这一历史的刑罚制度的总称。
一、古代五刑制度起源于尧舜时期据史料记载,我国古代刑罚的产生与战争密切相关,刑起于兵。
最早的刑罚起源于尧舜时期,由三苗之君使用的五虐之刑而来,五种刑罚手段可以概括为割鼻、割耳、破坏生殖器官、刺面和死刑等五种。
另据《尚书·舜典》记载:“流宥五刑。
” 《尧典》中也有“象以典刑”之说。
可见,五刑从一出现,就是为了体现和维护当权者的统治地位。
二、奴隶制五刑制度完备于夏商周时期(一)夏朝的刑罚制度夏朝建立后,奴隶主出于对自身统治权的维护,建立了国家刑罚制度。
中国古代的五刑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古代的五刑制度篇一: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变化与发展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变化与发展法学院03班09524106周书祥法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由原始社会的习惯演变而来,当国家产生的时候,它也就同时开始发挥其作用了。
而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中刑法相当发达,民事和行政方面的法律相对刑法稍显滞后。
提到刑法就不得不提到刑罚,那么在这个古老的重刑主义的国家,其历朝历代的刑罚制度是如何变化发展的呢?先从奴隶社会下建立的第一个国家——夏朝说起。
中国古代的刑罚是由战争中的军令发展而来的。
为了取得战争的胜利,必须要有严格的军纪,违反军纪者要受到严厉的处罚。
这些在战争中使用的处罚手段逐渐演变成为平时惩治内部平民的刑罚。
夏朝统治者从天命神权思想出发,把法律说成是神的意志的体现,把施刑说成是上帝的意志,是秉承神的命令。
《甘誓》就是个很好的佐证,“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绞绝其命。
予今惟恭行天之罚。
”夏朝确立了墨刑(在脸上刺字并涂墨)、剕刑(砍掉脚)、劓刑(割鼻)、宫刑(毁坏生殖器)、大辟(死刑)五刑,且规定昏(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美名)、墨(官吏贪得无厌、败坏官纪)、贼(肆无忌惮地杀人)都要被处死。
商朝取代夏朝后,继承和发展了夏朝的“奉天罚罪”的神权法思想。
在刑罚上保留了夏朝的五刑墨、劓、宫刑和大辟,改剕刑为刖刑(实质一样),另外商纣王还创立了炮烙(令人在烧热的铜柱上行走,掉下即烧死)、醢(把人剁成肉酱)、脯(把人杀死后晒成肉干)、劓殄(即没绝家人)、剖心(比干受此刑)等酷刑。
西周灭掉商朝以后沿用了商朝的五刑,另外增加了圜土之制(将犯人关入监狱强制服劳役的刑罚,刑期为一到三年,是中国有期徒刑的开端)、嘉石之制(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束缚其手脚,坐在嘉石上令其悔过,然后从事一定时期的劳役,期满释放)的劳役刑,流刑(将犯人流放远地)、鞭刑(用荆条抽打犯人背部)和赎刑(用金钱或者财产来折抵刑罚,但主要适用于疑难案件和贵族犯罪)。
历史上的五刑

历史上的五刑所谓“五刑”并不仅仅指固定的五种刑罚,“五刑”在中国古代的不同时期都有着不同的定义。
“五刑”主要分为奴隶制和封建制两大类。
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刖、宫、大辟。
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
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
原始社会的舜禹统治的时期确认不少有关处罚的习惯。
《尚书。
舜典》载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
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
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
”当时的处罚习惯,将贪赃(墨)行为与劫掠(昏)杀人行为并列,一并处罚,体现了当时的社会已经注重对行政人员的整治和管理,严厉制裁渎职、贪污行为。
《尚书。
吕刑》对原始社会末期的处罚方式作了这样的说明:“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淮作王虐之刑曰法”,“爰始淫为劓、刵、诼、黥”。
又据《后汉书。
刑法志》说:“(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夏代逐步确立了墨、劓、剕、宫、大辟的五刑制度。
商代刑法严酷。
盘庚规定“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 .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杀手段。
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度作为五刑的补充,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的成熟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仍然以五刑为主,残酷性并没有改变、商鞅被处死时,即用车裂之刑,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的阶段。
秦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经济、株连八大类。
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有明显的过渡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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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尚书》初识尧舜时期的五刑作者:高冉来源:《神州》2012年第30期摘要:《尚书》是我国最早记载夏商周时期最高统治者活动的历史文献,书中关于政治、思想、历史、文化诸方面的资料称为我国思想文化史研究的重要源头。
本文仅对尧舜时期的五刑的类别、处理方式、社会功用及后世的演变给予初步认识。
关键词:尧舜时期的五刑;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尚书》是流传至今历史最为久远的一部历史文献汇编,记载夏商周政治、思想、历史、文化诸方面的资料,是我国思想文化史发展的重要源头,成为研究中国原始社会、奴隶社会乃至封建社会的一部重要古籍。
书中含有丰富的法治思想,在这里我们可以寻出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由产生到完善的发展脉络,而贯穿其中的具体刑罚手段则表现为“五刑”。
那么究竟什么是“五刑”呢?一、五刑概说根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辞典》解释五刑产生并确立于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
据《尚书·吕刑》记载:“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
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
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刖椓黥,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
”即指制杀、割鼻、割耳、破坏生殖器和刺面五种刑罚。
五刑由黄帝时东夷集团领袖蚩尤和苗民发明,一般认为华夏民族在征服苗民以后,袭用了苗民的五刑,以其为华夏的五刑。
五刑作为政治控制手段,从传说中的苗民“五虐之刑”与象刑,到奴隶制与封建制五刑,都在延续着主刑皆为五种的刑罚制度,究竟是为什么呢?深受“古代五刑说”的影响是后世学者对它的基本认识。
五刑是由五行相克而产生的。
《逸周书逸文》“火能变金色,故墨以变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节;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宫以断其淫;水能灭火,故大辟以绝其生命”,不仅刑为五种取于五行,各种刑罚方法本身也是仿照金木水火土相生相克的法则确定的,这样的记述虽不无后人附会之嫌,但把法看作是上天意志的体现,既反映了上古统治者借助神权的力量以增加法的权威的愿望,也反映了古人对法与自然关系的一种认识和理解。
在远古时代生产力水平低下,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诸多现象难以被人们所认识了解,于是将现实生活中的实物加以幻想,用神化的人与物来解释宇宙间的各种力量,原始的泛神崇拜和神化传说由此产生。
随生产力的发展,古人的关注日益集中于其生存发展更为密切的某种事物,渴望能够解释和掌握这类关系到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现象,于是赋予代表这些事物的神以更大的能量,从而使泛神的崇拜出现了逐步集中的倾向,原始的五行崇拜(对水火金木土的崇拜)就是这样逐步从泛神的崇拜中独立出来的,正如夏初已具有原始的灌溉技术,这在农业生产上就掌握了五行相生相胜的自然法则,意识到金木水火土对人的特殊意义,从而产生了对五行的特殊崇拜,可见原始五行说的产生,是“金”出现以后古人生产实践经验的总结,它以夏初特定历史条件的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
原始五行说,包含朴素辩证法的成分,以最简单的道理揭示事物相互联系及相互转化,相生相克的矛盾关系。
《尚书·洪范》所载:“初一曰五刑: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
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
”夏人大概从五行生味这一类简单直观的现象中认识到金木水火土与其它事物的普遍联系,并将它作为万能的定律得出了“五行万物之本”的结论。
“五行说”在周代甚为流行,《尚书·吕刑》载:“两造具备。
师从五辞。
五辞简孚,正于五刑。
五刑不简,正于五刑。
五刑不服,正于五过。
”从传说中的上古时期至清末,中国形成了独特的主刑数目均为五种的“五刑”刑罚体系。
“五刑”主要指奴隶制和封建制两大类。
奴隶制五刑,从夏代开始逐步确立,于西周时期写入吕侯编著的《吕刑》,是一种野蛮的、不人道的、故意损伤受刑人肌体的五种刑法制度,主要是墨刑——在额头上刻字涂墨,适用于异族俘虏和其他罪人,黥其额使其奴,也是商朝惩戒官吏的一种刑罚;劓刑——割鼻子,适用于奸宄盗攘伤人等罪;剕刑——砍脚,为次死之刑,适用于决关梁、越城郭盗窃者;宫刑——毁坏生殖器,夏商周使其规定男女不以义交者适用宫刑,春秋战国时期也适用于其他场合,如用于侮辱使臣,惩罚罪犯;大辟——死刑,适用于降叛、贼寇、惯犯、弑君、杀亲等罪。
二、在尧舜时期刑罚的分类在《尚书·舜典》中有记载舜时期的刑罚:“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
”依据“五行”而制定的五刑称为后代制定刑罚制度的参考模式,至尧舜禹时五刑沿而未改,只是据记载尧舜时期不实施残害肉体和生命的刑罚,而是以教化为主,施用“象刑”。
1、象以典刑典者,常也。
(《尔雅·释诂》)示人以典刑,所谓墨、劓、刖、宫、大辟五刑之正也。
象,第一种观点,象是象征之义,象征是让受刑人穿上不同色质的衣巾服饰,象征处于不同刑罚;第二种观点,象是画象之义,象刑是绘制受刑人身着不同衣巾服饰的画像,象征处于不同刑罚,以公布于众引以为戒,并不是真的用肉刑死刑。
《尚书·大传》说:“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苗民用刑而民兴犯渐。
”“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纯,中刑杂屦,下刑墨幪,以居州里而民耻之。
”“唐虞象刑,犯墨者蒙巾,犯劓者丹其衣,犯膑者墨幪膑处而画之,犯大辟者,布衣无领。
”在我国唐尧虞舜的父权氏族社会里,人们惩罚罪人主要是用“象以典刑”即象刑。
具体内容简言之就是用改变罪人衣冠服饰以及鞋与常人不同,用效法、象征的手段实施五种常用的刑罚代替肉刑。
设象刑实质是对犯人施加精神压力而不伤其肉体。
象刑以“耻辱其形”为特点的荣誉刑。
象刑说源自上古,被学者和世俗鼓吹于战国,据《太平广记》记载,以黑布缠头象征墨刑,以草梗作帽缨象征劓刑,以脚穿草鞋象征刖刑,以截短前襟象征宫刑,以穿无领的布衣象征死刑。
大盛于汉代,汉代的《白虎通·五刑篇》:“五帝画象者,其衣服象五刑也。
”《史记·孝文帝本纪》:“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
”《汉书·武帝纪》:“朕闻昔在唐虞画象而民不犯。
”2、流宥五刑流即放,今语谓“流放”;宥,宽宥,与赦不同,赦是全免,宥是减轻。
流宥五刑同样是在尧舜时代解决五刑问题的一种方法,“流宥五刑”虽入五刑,但不加之以刑,用流放的方式宽刑。
在尧舜时代,一则五刑皆可通过象刑表现,二则在氏族社会根本不存在真正的肉刑,只有象刑,不须在宽减。
在《尚书·尧典》中既是法律条文,又有执行的案例。
“流共工于幽州,放欢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
”把共工、欢兜、三苗、鲧分别流放不同的地方,得到应得的惩罚,天下的人都心悦诚服了。
从字面上看墨、劓、刖、宫、大辟都可以减为流刑,其实不然。
五刑皆可通过象刑表现,在氏族社会根本不存在真正的肉刑,只有象刑,无需再宽减。
可见在氏族制社会,放逐即驱逐于本血缘团体是最重的刑罚。
3、鞭作官刑官刑,是说鞭刑施行的范围,是官府内部上级对下级使用的一种刑法手段,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史记集解》:“为辨治官事者为刑。
”蔡沈《书集传》:“鞭作官刑者,官府之刑也。
”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庶人在官有禄者,过则加之鞭笞也。
”4、扑作教刑《史记集解》引郑玄云:“扑,贾楚也。
扑为教官为刑者。
”孔颖达疏:“夏楚二物,收其威也,学者不勤其业,师则以夏楚二物以笞挞之。
所以然者,欲令学者畏之,收敛其威仪也。
”孔颖达《尧典》疏:“官刑,鞭扑俱用,教刑唯扑而已,故属扑于,其实官刑亦当用扑,盖重者鞭之,轻者扑之。
”5、金作赎刑《史记集解》马融注:“金,黄金也。
意善功恶,使出金赎罪,坐不戒慎者。
”金以赎罪,古用铜,赤金也。
《周礼》:“掌受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
”金可用以铸兵。
《淮南·汎论训》云;齐桓公将欲征伐甲兵不足,令有重罪者出犀甲一戟,有轻罪者赎以金分,讼而不胜者出一束箭,是金可铸兵,非黄金也。
”书疏引郑氏驳异羲云:“赎死罪千爰,爰六千大半两,为四百一十六斤十两大半两铜,与今赎死罪金三斤为价相依附。
是古赎罪皆用铜也。
”意善功恶者,功谓事也,如过失杀人之类,然赎罪则死刑亦可赎。
”《吕氏春秋·荡兵》:“未有蚩尤之时,民固剥林木以战矣。
”在这个时候已经用铜制造兵器,铜所尚未生产交换价值,却有很大的使用价值,用它赎罪是可能的。
三、尧舜时期的五刑在后世的演变夏朝的刑罚制度受原始社会习惯的影响,主要以残杀生命和残害身体作为惩罚犯罪的手段,实行以墨、劓、刖、宫、大辟五刑为主的惩罚制度;商朝的刑罚因袭夏朝,仍然以死刑和肉刑为主;西周初年,对大辟之刑给予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残害肢体的刑罚,劳役的刑罚和其他刑罚形式有了发展;战国时期各个诸侯国在奴隶制的五刑制度上另有籍没和罚金;秦朝“繁法而严刑”,专任刑罚,除了死刑,肉刑还有流刑。
徒刑和赎刑。
西汉文帝废除肉刑,这次刑罚改革以死刑、徒刑、笞刑代替以前残酷的肉刑,成为中国古代刑罚有野蛮阶段进入比较文明的转折点,为封建五刑确立奠定基础。
《尚书》开启了我们对夏商周乃至上古时代的认识之门,同时为后世在政治、思想、历史、文化诸多方面树立了学习借鉴的典范。
初识尧舜时代的刑罚制度,让我们更加理解刑罚制度是一个社会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随着阶级产生而出现的,中国古代刑罚经历了以墨、劓、刖、宫、大辟为主的奴隶制刑罚和以笞、杖、徒、流、死为主的封建制刑罚,从整个刑罚制度的演变来看,是一个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过程,一个朝代的酷刑及其它残忍行为的状况即可作为本民族文化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影射标志。
参考文献[1]《尚书今古文注疏》,孙星衍,中华书局。
[2]《今古文尚书考证》,皮锡瑞,中华书局。
[3]《尚书校解释论》,故颉刚刘起鍝,中华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