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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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公民权利救济的基本途径

现阶段我国公民权利救济的基本途径

现阶段我国公民权利救济的基本途径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中首要的、根本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根本权利。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救济规范体系采取宪法的抽象规范形式和普通法律的具体规范形式。

我国现行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救济的规范主要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公民享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条款,公民享有国家赔偿请求权条款,国家对私有财产征收征用要进行补偿条款。

但是我国现行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不够周密,体系也不完备,许多基本的公民权利并没有被纳入宪法典之中。

法律规定的实体的权利缺乏完备的相应救济途径。

一.我国公民宪法权利救济现状1.经济方面。

经济权利是行使一切权利的基础。

现行宪法承认了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1982年《宪法》第13条即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的个人财产权与部分的承认了私有财产继承权。

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尝转让出租。

1993年宪法修正案又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与利益”,现行宪法正是这样一步一步对私有财产权予以确认保护的。

在分配方式上也出现了“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也出现并存的分配制度。

”它从分配制度上承认了私有制分配方式,即承认了财产私有制。

2.政治方面。

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最主要的权利就是平等权。

现行《宪法》第1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平等权既是宪法上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又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原则。

在现代社会,平等权是享有与实现其他自由权利的必要前提和基础。

为更好的保障该权利的实现,1999年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的民主化,也有力的保障了公民的平等权。

根据《宪法》第34条规定:我国的现行的选举法也进行了3次修改,为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条件。

权利救济

权利救济

权利救济权利救济是指在权利人的实体权利遭受侵害的时候,由有关机关或个人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消除侵害,使得权利人获得一定的补偿或者赔偿,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权利救济的主要方法:法律救济所谓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律方式或者类法律方式对当事者受到损害的权利进行救济。

笔者以为,法律救济方法主要包括司法救济、仲裁救济和行政司法救济。

司法救济,又被称为司法机关的救济或者诉讼救济,指的是人民法院在权利人权利受到侵害而依法提起诉讼后依其职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补救。

司法救济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救济范围具有广泛性;第二,救济方式具有受动性;第三,程序具有法定性;第四,结果具有强制性;第五,效力具有终局性。

正是因为司法救济具有以上特点,所以我们将司法救济作为现代社会最重要、最正式的权利救济方式,发挥着社会减压阀与平衡器的作用。

司法机关依靠一系列公正且严谨的程序以及法官的人格魅力和职业专长,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其中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这是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其他机关所难以比拟的。

仲裁救济是法院外提供的一种救济方法,其意是指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仲裁契约,把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而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的处理,委托给法院以外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行政司法救济是指行政机关作为救济主体为权利人提供的法律救济方式。

从现代法制的发展来看,行政司法救济的产生和存在的基础是近现代社会行政管理对象的复杂化而需要贯彻司法程序的公正性所致。

行政管理对象的复杂性不仅仅指纠纷在数量上的增多,而且纠纷在性质上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也越来越强。

我国的行政司法救济也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两种形式。

公民权利是宪法的重要标志,列宁曾指出:“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的纸。

”境法以公民权利的保障为目的,侵害公民权利就是侵害宪法。

宪法对公民权利(基本权利)或举例、或列举但都不能穷尽。

如果说只有侵害了宪法规定的权利或对宪法权利具体化的法律权利才救济,则有违立宪主义的本质。

民法中的权利保护与救济措施

民法中的权利保护与救济措施

民法中的权利保护与救济措施民法作为我国基本的私法规范,主要通过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受到保护和维护,为其提供相应的救济措施。

在民事关系中,当权利受到侵害或受到威胁时,民法中的权利保护与救济措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民法中的权利保护与救济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权利保护权利保护是指保护权利主体依法享有和行使权利的过程。

民法中的权利保护包括预防和制止侵权行为两类措施。

1. 预防措施预防措施是通过提前采取措施,以防止权利受到侵害。

在民法中,权利主体可以通过签订合同、订立协议、制定规章等方式来预防权利的侵害。

例如,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避免发生纠纷;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可以通过制定婚前协议来明确财产权益,以预防离婚时的纠纷。

2. 制止侵权行为的措施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民法中提供了一系列制止侵权行为的措施,以维护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

其中最重要的措施包括以下几种:(1)请求权益确认:权利主体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享有的权益。

例如,在财产权纠纷中,当权利主体对某一财产权利的归属发生争议时,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自己的权益。

(2)行为制止令:当权利受到侵害或有侵权行为即将发生时,权利主体可以向法院请求颁发行为制止令,禁止侵权行为的继续进行。

例如,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权利主体可以向法院请求颁发行为制止令,以制止侵权行为的继续进行。

(3)请求侵权行为的停止和撤销: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可以向法院请求停止侵权行为。

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权利主体还可以请求撤销侵权行为,恢复其权利。

例如,在名誉权侵权纠纷中,当他人损害权利主体的名誉时,权利主体可以向法院请求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名誉权。

二、救济措施救济措施是指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的手段。

在民事纠纷解决中,救济措施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法院的审判,恢复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

1. 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是救济措施的主要形式之一。

救济先于权利的例子(二)

救济先于权利的例子(二)

救济先于权利的例子(二)救济先于权利的例子在社会中,有些情况下,救济的行为需要优先于追求个人权利。

这种情况下,人们通常会放下权利争议,以保证他人的生命安全或基本权益。

下面是一些关于救济先于权利的例子:1. 社会突发事件例如自然灾害、恐怖袭击或重大事故等,当这些突发事件发生时,个人权利可能需要被暂时搁置,以保障更多人的生命安全和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各方组织会实施紧急措施,例如疏散人群、提供救援物资、提供紧急医疗服务等。

个人可能在短时间内失去一些自由,但这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和安全。

2. 紧急医疗救助当有人在公共场所遭遇健康危机时,他们的生命可能处于危险之中。

此时,旁观者或相关人员通常会立即采取行动,提供急救,并紧急联系医疗救援团队。

在这种情况下,拯救生命是首要任务,其他个人权利可能暂时无法得到满足,例如就医顺序、个人隐私等。

3. 慈善救助行动个人或组织常常为弱势群体提供慈善援助。

例如,在贫困地区,许多人缺乏基本的食物和水源。

慈善机构和志愿者组织通常会紧急提供食品和水资源,以满足人们的最基本生存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收到救助的个人可能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但他们获得了迫切需要的帮助。

4. 逃离战争和迫害在战争和迫害时期,许多人被迫逃离家园,寻求安全和庇护。

他们通常在陌生环境中失去了一切权利、财产和自由。

国际人道组织、难民救助机构以及接纳国通常会提供紧急援助,包括食物、庇护所和医疗服务,以尽量满足他们的最基本需求。

在这种紧急情况下,个人权利会被暂时搁置,直到他们能够恢复正常生活。

5. 疫情防控措施在全球范围内,疫情对人民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政府往往会采取紧急措施来控制疫情蔓延。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封锁城市、限制人流、推迟活动等。

虽然这些措施限制了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但它们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减少疫情扩散的风险。

在救济先于权利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意识到,保护个人和群体的生命安全和基本需求是至关重要的。

尽管在某些时刻个人权利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但这些救济行动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福祉和稳定。

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

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

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本文旨在介绍《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的重要性和背景。

在法律领域,原权利是指个人或组织拥有的合法权益,而救济性权利则是为了保护原权利而设立的一种法律手段。

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

只有当原权利受到侵害或受到威胁时,救济性权利才发挥作用。

救济性权利的目的是通过法律程序和机制来修复原权利的违法侵害,确保被侵权人得到合理的补偿或满足其合法诉求。

在许多法律体系中,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被视为一对互补的概念。

原权利作为一种主体权益,为个人或组织赋予了特定的权力和利益。

而救济性权利则是针对原权利的保障措施,提供了法律途径和程序来维护原权利的有效实施。

了解和理解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的概念和关系对于法律实务非常重要。

它有助于我们识别和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提供合适的救济途径来维护原权利。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权益争议和侵害情况,掌握有关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的知识能够为我们解决问题提供指导。

总之,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是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概念。

它们共同构成了个人和组织的权益保护体系,是确保公正和合法性的基石。

深入了解和应用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的原则和规定,有利于建设和维护一个更加公正和稳定的社会秩序。

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总之,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是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概念。

它们共同构成了个人和组织的权益保护体系,是确保公正和合法性的基石。

深入了解和应用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的原则和规定,有利于建设和维护一个更加公正和稳定的社会秩序。

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原权利的概念原权利的概念原权利是指人们生来就享有的自由和基本权利。

它是个人自由的基石,保障了人们的尊严和平等。

原权利与个人自由和基本人权密切相关。

个人自由是指个人在行为和思想上的自主权。

原权利保护了每个人的自由意志和选择权,使其能够追求自己的幸福和发展。

它包括了表达自由、自由、结社自由、私有财产权等多个方面。

基本人权指的是每个人从出生就享有的基本尊严和价值。

救济权

救济权

2. 内容:使用司法程序的权利与接受公平审 判的权利
前者:人民有权进入司法诉讼程序,要求解决纠 纷,法院不得因法律没有规定而予以拒绝 个人之间的纠纷 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纠纷
后者:诉讼程序的保障 司法独立原则所确立的法官中立地位是其根本保障
五、国家赔偿请求权与国家补偿请求权
违法的公权力行为侵犯个人权利、法益—— 国家赔偿请求权 《国家赔偿法》
在司法救济制度尚不完善的条件下,往往能够发 挥很大作用
常规救济途径“用尽”时行使的权利
5. 中国宪法上无请愿权
“ 人民当家作主”的豪迈观念——无需请愿权
监督权与请愿权有些类似,但又不尽相同
请愿权的行使大凡涉及表达自由的保障 请愿的方式往往涉及游行、示威等活动
三、诉愿权(行政复议请求权)
诉愿权是日本、台湾的称呼,在中国大陆相当于 行政复议请求权
第六节 救济权
一、概述 1. 法理学、民法上权利的分类:
原权利——救济权
原权利——法律确认或授权个人创设的权利, 从而构造出一个法律秩序
救济权——当原权利遭受侵害时,法律必须 为当事人提供救济的途径,从而恢复秩序或提供 保障
2. 救济权是请求权
宪法上的救济权是宪法实效性的根本保障, 是为了实现和救济其他宪法权利而设置的权利
包括:请愿权、诉愿权、司法裁判请求权、国家赔 偿与国家补偿请求权
二、请愿权
1. 人民对于国家事务、公共利益以及自身权利的受 侵害,向国家机关表达其意见或意愿,或者请求 救济的权利
2. 复合性质 仅仅是向国家机关表达意愿——属于政治权利、表
达自由
如果是权利受到侵害,请求救济或保障,则属于救 济权
3. 请愿权的行使
( 1 )对于被请愿机关具有约束力,权利人具有获 得答复、处理决定的权利

法律渠道下的权利救济途径都有哪些

法律渠道下的权利救济途径都有哪些

法律渠道下的权利救济途径都有哪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不能坐以待毙,而是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为我们提供了多种权利救济途径,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首先,最为常见的权利救济途径之一就是协商。

当我们与他人发生纠纷,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时,不妨先尝试通过友好、平等的协商来解决问题。

协商的好处在于双方可以直接沟通,表达各自的诉求和想法,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这种方式灵活、便捷,能够节省时间和成本,同时也有助于维持双方的关系。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或者对方不愿意协商,那么调解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调解可以由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来进行,比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调解组织等。

调解人员会听取双方的意见,分析纠纷的焦点,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调解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

仲裁也是一种常见的权利救济方式。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仲裁具有保密性、专业性和高效性的特点。

在一些商业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仲裁被广泛应用。

与诉讼相比,仲裁的程序相对简便,裁决结果也具有法律效力。

接下来要说的就是诉讼,这是最具权威性和终局性的权利救济途径。

当其他方式都无法解决纠纷时,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的程序较为严格,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

在我国,诉讼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大类。

民事诉讼主要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行政诉讼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刑事诉讼则是针对犯罪行为进行的追诉和审判。

在民事诉讼中,我们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宪法人权主要是什么

在我国宪法人权主要是什么

在我国宪法人权主要是什么在我国宪法人权主要是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救济的权利、社会生活权利、公民的平等权利。

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

▲一、在我国宪法人权主要是什么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救济的权利、社会生活权利、公民的平等权利。

▲二、人权的提出与发展在近代,人权大体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以及这一革命在全球范围内取得胜利以后的一个很长时期。

这一阶段人们所争取和实际已经逐渐争得的人权,主要是人身人格权利、政治权利与自由,如言论、信仰、结社、通讯、宗教、普选等自由与权利,免受非法逮捕、无罪推定、公正审判等方面的权利,以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为主要标志。

第二阶段是伴随19世纪初开始的反对剥削与压迫的社会主义思潮、运动与革命而出现的人权,其基本内容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它在宪法上的反映,在东方是以苏联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为代表,在西方则以德国的《魏玛宪法》为标志。

第三阶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反对殖民主义压迫的民族解放运动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人权,其特点是人权由国内保护进入国际保护,其内容包括民族自决权、发展权、和平权、环境权、自然资源权、人道主义援助权等国际集体人权。

这类人权内容已为一系列国际人权文书所确认。

到1994年底,联合国已制定国际人权宣言与公约71个,其中《世界人权宣言》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三个基本的国际人权文件。

现实生活中,每一位公民都有享有本质和尊严的基本权利,而我国关于人权的制定也是为了进一步更好的使公民生存发展,以及实现社会的平等自由。

因此熟记相关的法律知识,在遇到有关问题的时候,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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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公民的申诉权主要在下面两种 情况下行使:
• 一是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 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 者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改正或 者撤销原决定;
• 二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 裁定,当事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或者 其他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以至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申诉, 要求前两个单位改正或者撤销原判决 或裁定。
• 为了保障公民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宪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对于公民的 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 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 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 二、获得赔偿权
• 获得赔偿权是指公民在受到国家 机关不正确的处罚而得到昭雪后,或 者是在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侵权而得到纠正后,公民要求国家负 责赔偿的权利。
• 两者的共通之处在于:都是同违 法失职行为作斗争。
• 区别有二:一是控告人通常是 直接受到不法侵害的人,而检举人 则不一定与事件有直接关系;
• 二是控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 要求对违法失职行为进行处理,检举 则多为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共利益的 目的。
• 3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申诉权
• 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 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 决定或裁判,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 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有向有关机 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 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 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 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目前我国的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 偿和司法赔偿(冤狱赔偿)两种形式。
• 建议权则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的权利。
• (新闻报刊、来信来访、座谈讨论 会等形式)
• 2、控告、检举权
• 控告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 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 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 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第七节 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 一、监督权 • 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 利,是公民作为国家管理活动的相 对方对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 法失职行为的权利。
• 根据现行宪法第41条第1款规定, 监督权的内容主要包括:
• 1、批评、建议权
• 批评权是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 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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