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三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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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4篇)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4篇)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一、引言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是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

制定科学合理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可以帮助发现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提出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

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 制度目标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目标是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制度内容(1)责任分工:明确各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安全责任和任务,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各层级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2)排查方法:制定科学的排查方法和流程,包括定期的巡查、不定期的专项排查和自查自纠。

采取现场核查、台账比对、文献查阅等方式综合排查。

(3)排查周期:明确排查的周期,分为日常巡查和定期排查,日常巡查主要由基层单位负责,定期排查由上级单位组织。

(4)排查内容:根据企事业单位的特点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明确排查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劳动保护设施、安全生产制度等方面。

(5)排查记录和报告: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的记录和报告系统,及时记录排查情况和发现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上报相关部门和领导。

(6)隐患整改追踪: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并制定整改方案和时限。

组织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落实整改工作,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事故隐患治理制度1. 制度目标事故隐患治理制度的目标是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控制手段,消除或降低安全隐患的风险,保障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

2. 制度内容(1)治理措施:根据排查结果,采取符合安全要求的治理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防护设施等方面。

比如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或加固,对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进行修订,对劳动保护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等。

(2)治理计划:明确隐患治理的计划和目标,制定治理方案,确定责任人和时限,协调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合作,落实治理工作。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3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3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一、背景为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该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明确相关职责,落实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隐患发生,并迅速有效地处置已发生的事故隐患,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度内容1. 总则(1)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各个部门、岗位和个人。

2.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1)企业领导层负有最终责任,要确保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效果。

(2)各个部门负有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责任,要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定期向上级报告。

(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机制,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

3. 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1)确定排查内容: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定排查的具体内容,包括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员工的安全意识等。

(2)编制排查计划:各部门根据排查内容和工作量,制定排查计划,并报领导审批。

(3)排查实施:各部门按照计划,派出专人或组织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隐患进行记录和分析。

(4)隐患整改:对发现的隐患,责任部门负责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时整改完成。

整改过程中应做好记录,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5)隐患复查:整改完成后,由责任部门进行隐患复查,确保整改达到预期效果。

(6)报告总结:责任部门应及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向上级报告。

4. 管理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企业要定期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加强培训:对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增强隐患排查能力。

(3)建立奖惩机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疏忽大意、不作为或违规操作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三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三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做到常抓不懈,隐患于未然,制定以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日常安全工作检查由安全员或分管安全的副站长负责,对查出的隐患做到记录存档,排查隐患及整改情况由分管领导和站领导向交通运输局党委分管领导汇报。

二、重大隐患的公告和挂牌督办制度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对可能发生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

1、对可能发生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应立即停产停业,逐级上报,车站接到报告应实行挂牌督办和公告,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对可能发生死亡____至____人,或者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一次损失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乡政府挂牌督办,立即停止作业,专门配人专人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对可能发生重伤事故隐患或者一次损失____万元的事故,由生产经营单位挂牌营办,应当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作业,进行现场整改,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标准,并报上级部门复验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隐患的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制度1、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搞好跟踪治理,发现可能有重大隐患的情况,应立即向站长报告,制订相应的治理方案,确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骨干进行跟踪治理。

2、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登记,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待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核实确实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经有关当事人签字销号后,方可恢复作业。

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1、对不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本站将予以重处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或未及时报告的、未落实整改措施等的,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并作待岗学习,同时参照《职工奖惩实施细则》进行处罚,第二次报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给予除名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7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7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督办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监管水平,落实治本之策,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适应范围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章基本概念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章事故隐患等级分类第三条事故隐患分为三类。

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2、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发现后单位自身能够完成整改的,但需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3、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第四条质安部对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和放射源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对公司建筑、道路、起重机械、电器仪表、避雷装置、机械设备及生产车辆等生产设施进行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第六条基础设施部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遵循《建筑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查承包方的相应资质、具备合法的用工手续和持有各种合法有效证件。

监控施工中的各种安全事故隐患,防1止重大安全事故在我公司发生。

第七条各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明确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职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落实责任、实施监控治理。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制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逐级落实责任,把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日常生产活动全过程。

第三条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安全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事故隐患的范围: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工艺缺陷、设备缺陷和设施缺陷等。

3、建筑施工过程、生产及经营场所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6、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作业程序的不健全,安全责任制的不落实。

7、现场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的严重违章违规行为。

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六条各部门按照职责对所属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接到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后,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是企业或组织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

1. 建立隐患排查制度:确定隐患排查的频次、内容、责任人等具体要求,确保全面、系统地排查出潜在的安全隐患。

2. 隐患治理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隐患级别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治理时限,并追踪治理过程,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消除。

3. 隐患报告制度:建立隐患报告渠道,要求员工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上报,并规定隐患报告的内容和流程,确保信息流畅和及时。

4. 隐患整改追踪制度:对已经治理的隐患进行追踪,确保措施有效,隐患不再存在。

5. 隐患报告记录和归档制度:对已经排查、治理和报告的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和归档,建立档案,以备复查和参考。

6. 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考核和奖惩制度:通过对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完成较好的责任人进行奖励,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进行处罚,以提高隐患处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企业或组织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员工和生产设备的安全。

同时,也为管理层提供了一种监督和评估的手段,便于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二)是指企业或组织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隐患,建立完善的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保障员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排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排查周期,确保全面、及时、有效的排查工作。

排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工艺流程的合理性、作业操作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2. 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治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包括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整改措施的执行、整改进度的监督和评估等。

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消除,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一、隐患应根据煤矿管理层级,实行分级治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

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一)重大事故隐患由主体公司或上级部门挂牌督办;(二)一般隐患的A级事故隐患由矿长或分管负责人督办;(三)一般隐患的B级事故隐患由专业科室负责人进行督办;(四)一般隐患的C级事故隐患:1、区队自行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区队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督办;2、各专业科室管理人员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由专业科室负责督办;3、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安全科进行督办;4、安全科对全矿所有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及时反馈上报。

二、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由上一层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提级督办。

三、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治理责任单位要及时向安全科反馈信息,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解除督办,验收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验收单位和验收人要对验收结果负责。

四、重大事故隐患经公司整改完毕后,业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初步验收,再邀请长子县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

安全科在核实安全隐患治理验收报告确认合格后,应将安全隐患从登记中销号。

安全科应定期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矿长、主体公司和长子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

五、一般隐患A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责任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矿长或分管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办理销号手续,解除督办。

六、一般隐患B级事故隐患由业务科室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七、一般隐患C级事故隐患:1、区队自行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由责任单位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或安检员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复查人进行销号;2、科室管理人员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由相关专业部室负责验收与销号;3、矿领导带班期间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能够当班立即整改的由矿领导本人或当班安全员负责验收和销号,需限期整改的由安全科指派专人验收,验收合格由复查人负责进行销号。

安全生产“三重预防机制”包括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生产“三重预防机制”包括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生产“三重预防机制”包括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三重预防机制"是指通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隐患防控三个环节,全面提升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确保生产安全。

下面将对这三个环节进行详细的介绍。

第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对生产环节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的大小与危害程度,对风险按照轻、中、重三个等级进行分类,并且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控。

这一机制要求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将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尽可能的排除掉各个环节中的潜在风险,同时要为各个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管理制度。

通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企业可以对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第二,隐患排查治理。

隐患排查治理是指通过对生产环境和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开展定期、有计划的检查工作,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识别和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和防范。

隐患排查治理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通过对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整改,可以避免潜在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对生产环境安全的控制能力,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三,事故隐患防控。

事故隐患防控是指根据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尽可能减小事故对生产过程和人员造成的伤害。

事故隐患防控包括多个方面,如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开展演练和培训,重点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等。

通过事故隐患防控,企业能够有效应对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的损失,保障生产安全。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三重预防机制"包括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隐患防控。

这三个环节的有效执行,旨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确保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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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一、为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企业必须逐级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四、每月上、中、下旬定期组织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填写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五、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必须指定的责任人立即组织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按方案整改。

方案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建立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销号制度,对已按方案治理完毕的隐患,要及时进行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销号。

七、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八、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到位,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落到实处。

特制定本制度。

1、从安全费用中划拨30%用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单位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2、单位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3、有关部门或整改责任人在使用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4、对重大隐患整改所需的资金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有效合理使用。

5、单位财务部门应对资金使用情况每月进行统计、汇总,安监科应有效监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上报事故隐患及排查治理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有效排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报告
(一)一般事故处理
企业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必须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整改。

(二)重大隐患报告及处理
企业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向镇安监站和区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三)隐患统计分析
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1月31日前向镇、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二、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
(一)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职工每报告一起事故隐患奖励报告人20—100元,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加奖励。

奖励资金由安全费用中支出,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管理人员申报,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二)单位安全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按隐患等级及时予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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