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药学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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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用药中的药学监护

儿科用药中的药学监护

些不适于儿童用 的药物或儿科 用药 无临床资料时 , 向药剂 应
人员咨询 , 权衡利弊 。指 导患者正确用 药 , 些混悬液型药物 某 如美林 等应在配方发药时交待患儿家 属“ 用前摇匀 ”使有效成 ,
分发挥最大疗效 。 又如驱虫药宜空腹服 , 胃药 、 健 抗酸药宜饭前
熟程度不 同而有所不 同 , 尤其对新生儿和体弱 多病 的tJ或有 lL ,
“ ” 面对新 的发展与变化 , 人 。 现代 医院药学如何转变职能 , 药师 又如何转 变观念 以适应 新形势 的要 求 ,将 是药师 面临的新课
题。开展药学监 护工作 。药学监护 的开展和深入 是医院药学迈
至危害病儿身体。现在t J 药物剂量计算常用方法有 : ]L , ①按体
出的革命性一 步 , 每个 医院的条件 和基础不 同 , 但 可根 据其具

些 中药制剂为复方制剂 , 注意其 配方便 可能发生重复用药 。 不
有些 医生 同时使用丙种球蛋 白 +干扰 素 , 造成免疫增强剂 的重 复使用 。 33 准确掌握药物正 常剂 量 . 儿科患者 的药物正常剂量 往往要 根据患儿年龄 、 体重 、 表面积 以及器 官组织 的发育成 体
性[ 3 ] 。儿科药学监护包括 以下几点 :
毒副反应也不尽相 同。因此 , 我们应的必要性。 1 提高医护人员的药学知识和监护意识
临床工作 中, 合用 药要兼顾 药物与药 物 、 联 多种药物 与机 体间的相互作用 , 因此我们应尽可能地对所 用药 物做 到全面认 识, 用前 了解其 毒副作用 , 氨基糖苷类 抗生 素有明显耳 肾毒 如 性 , ,L t J 患者应尽 量避免应用 , l 若必须 要用该类药物 , 则应 严密
长, 就会 大大增加 药品不 良反应 的发生率 。一些护 士为节约无

心脏重症监护病房患者分级药学监护档案表的建立

心脏重症监护病房患者分级药学监护档案表的建立
最小化 ” 。
关键词
心脏重症监护病房
分级
药学监护 文章编号 :1 0 0 6 . 1 5 3 3 ( 2 0 1 6 ) 2 1 — 0 0 5 4 — 0 3
中图分类号 : R1 9 7 . 1
文献标识码 : C
Es t a b l i s h me n t o f t h e g r a d i n g p h a r ma c e u t i c a l c a r e i f l e t a b l e f o r CCU p a t i e n t s
SHEN Xi a o y un” F A N ,
( De p a r t me n t o f P h a r ma c y , S h a n g h a i T o n g j i Ho s p i t a l , S h a n g h a i 2 0 0 0 6 5 , C h i n a ) AB S T RA CT Ob j e c t i v e : T o e s t a b l i s h a g r a d i n g p h a r ma c e u t i c a l c a r e i f l e t a b l e f o r C C U p a t i e n t s S O t h a t t h e wh o l e p r o c e s s

药 物 临 床

心脏重症监护病房患者分级药学监护档案表的建立木
沈筱云 ” 方昱
( 上海 市同济医院药剂科
摘 要
祝德秋
上海 2 0 0 0 6 5 )
目的 : 建立心脏重症监护病房 ( C C U)个体化分 级药学监护 档案表 , 对患者进行全程 药学监护。方法 : 结

医院药品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分级管理制度

一、概述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分级原则1. 药品分为四类:一类为非处方药,二类为处方药,三类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四类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 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医师处方,消费者可自行购买、使用的药品。

3. 处方药:是指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能购买、使用的药品。

4. 第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滥用潜力,但临床应用价值较大的药品。

5.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高度滥用潜力,危害人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的药品。

三、药品分级管理制度1. 药品采购管理(1)医院药品采购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执行,确保药品质量。

(2)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熟悉药品法律法规和药品知识。

(3)医院应建立药品采购目录,明确各类药品的采购渠道、价格、质量要求等。

2. 药品储存管理(1)医院应设立药品库房,按照药品性质、分类、规格、批号等要求分区储存。

(2)药品库房应配备温湿度自动控制系统,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药品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药品使用管理(1)医师开具处方时,应根据患者病情、用药史、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合理选择药品。

(2)处方药使用应遵循《处方管理办法》,处方必须由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

(3)第二类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滥用。

4.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1)医院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定期收集、分析、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2)医务人员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患者用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及时报告。

(3)医院应定期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估药品安全性,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四、监督与考核1. 医院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分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医院分级药学服务指导原则

医院分级药学服务指导原则

医院分级药学服务指导原则医院分级药学服务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药学工作,规范临床分级药学服务及药学服务内涵,保证药学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药学服务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临床药师根据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用药情况,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药学服务。

分级药学服务(用药监护)分为四个级别:特级药学服务、一级药学服务、二级药学服务和三级药学服务。

第三条医院临床药师根据患者的药学级别和医师制订的用药监护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药学服务和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第四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药学服务的规章制度、药学服务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药学服务质量。

第五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各类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二章分级药学服务原则第六条确定患者的药学服务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用药情况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药学服务(用药监护):(一)病情危重,随时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和更改治疗方案的患者;(二)重症药学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需要严密用药监护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用药监护的患者。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药学服务(用药监护):(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患者;(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药学服务(用药监护):(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三)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药学服务(用药监护):(一)生活完全自理,病情稳定的患者;(二)生活完全自理,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分级药学监护制度

分级药学监护制度

分级药学监护制度患者入院后,临床药师根据患者疾病及所用药物,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药学监护,并根据患者治疗情况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药学监护分为三个级别:一级药学监护、二级药学监护和三级药学监护。

一、一级药学监护(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并实施一级药学监护:1.严重肾功能不全(Clcr≤30ml/min)或接受血液净化治疗的患者;2.严重肝功能不全(生化指标 ALT或AST>5ULN or ALP>5ULN or BIL>3ULN)或 CTP评分≥10分者;3.重症感染、高血压危象、急性心衰、哮喘持续发作、急性心肌梗死以及癫痫持续状态患者;4.同时应用药物超过15种的患者;5.应用强心苷类药物、华法林、硝普钠、联合应用3种及以上抗肿瘤药物的患者、接受溶栓治疗的患者;6.血药浓度监测值异常者或出现严重ADR者7. 原接受二级药学监护患者病情或用药发生变化,需进行一级监护的患者。

(二)监护要点:1.患者入院后即进行药学问诊,并根据医生诊疗计划制定相应的药学监护计划。

2.每日参与医学查房,完成查房记录。

查房记录应包括:重要生命体征变化情况、主要病情变化、诊疗方案调整情况。

3.每日进行药学查房,查房内容应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表现(皮疹、共济失调、精神状态等)、输液治疗的安全性监护(滴速、避光、配伍等)。

对意识清楚可交流的患者进行访谈,了解用药依从性、药物治疗效果等情况,交待药物的服用时间及注意事项。

对第一次接受气雾剂、鼻喷剂、缓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药物患者进行用药指导。

4. 每日完成药学监护记录,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生命体征及重要化验结果、药学监护计划执行情况、药物治疗方案调整、药师干预内容以及药学监护计划调整。

5.每日对患者在执行医嘱进行审核,对不合理医嘱进行干预。

6. 患者出院时对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出院用药指导。

7.选择重点患者完成药历。

二、二级药学监护(二)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并实施二级药学监护:1. 中度肾功能不全(30ml/min <Cl cr≤70ml/min)或接受血液/腹膜透析患者。

医院药学监护分级管理制度(2020)

医院药学监护分级管理制度(2020)

XXXX医院药学监护分级管理制度(2020)临床药师根据患者疾病及所用药物情况,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药学监护,并根据患者治疗情况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药学监护分为三个级别:一级药学监护、二级药学监护和三级药学监护。

一、一级药学监护(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并实施一级药学监护:1.严重肾功能不全(Clcr≤30ml/min)或接受血液净化治疗的患者;2.严重肝功能不全(生化指标 ALT/AST>5ULN or ALP>5ULN or BIL>3ULN)或 CIP评分≥10分者;3.重症感染、高血压危象、急性心衰、哮喘持续发作、急性心肌梗死以及癫痫持续状态患者;4.同时应用药物超过15种的患者;5.应用强心苷类药物、华法林、抗心律失常药、硝普钠、抗肿瘤药物的患者;6. 原接受二级药学监护患者病情或用药发生变化,需进行一级监护的患者。

(二)监护要点:1.患者入院后即进行药学问诊,并根据医生诊疗计划制定相应的药学监护计划。

2.每日参与医学查房,完成查房记录。

查房记录应包括:重要生命体征变化情况、主要病情变化、诊疗方案调整情况。

3.每日进行药学查房,查房内容应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表现(皮疹、共济失调、精神状态等)、输液治疗的安全性监护(滴速、避光、配伍等)。

对意识清楚可交流的患者进行访谈,了解用药依从性、药物治疗效果等情况,交待药物的服用时间及注意事项。

对第一次接受气雾剂、鼻喷剂、缓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药物患者进行用药指导。

4. 每日完成药学监护记录,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生命体征及重要化验结果、药学监护计划执行情况、药物治疗方案调整、药师干预内容以及药学监护计划调整。

5.每日对患者在执行医嘱进行审核,对不合理医嘱进行干预。

6. 患者出院时对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出院用药指导。

7.患者出院(或转出)后完成药历。

二、二级药学监护(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并实施二级药学监护:1. 中度肾功能不全(30ml/min <Cl cr≤70ml/min)或接受血液/腹膜透析患者。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一、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根据中国卫生部发布的《抗菌药物分类指导原则》,可以将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等级,即特殊级、限制级和非限制级。

根据抗菌药物的分级,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需遵循以下原则:1.特殊级抗菌药物是用于治疗重症感染或多重耐药菌引起的感染的,包括危重病、医院获得性感染等。

其使用需严格按照临床用药指南和专家的指导,必须由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开具,患者需在住院期间接受医师的监测。

2.限制级抗菌药物是指治疗一般感染或特殊情况下的感染所使用的药物。

其使用需遵循指南和研究数据,并严格遵守医院的临床抗菌药物使用政策,必须由有资质的医师开具,并有专门的系统进行审批和监控。

3.非限制级抗菌药物是常规治疗感染或口服治疗所使用的药物。

其使用需遵循药物说明书和医疗机构的规定,可以由执业医师开具。

为了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并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

1.建立专门的抗菌药物委员会或专家组,负责制定医院的抗菌药物使用政策和管理办法。

2.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目录,明确每个等级的抗菌药物的范围和使用条件。

4.建立抗菌药物的使用审批机制,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开具和使用。

医院可以采用电子处方系统、临床路径等方式进行规范管理。

5.开展持续的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估,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和病原菌监测网络,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细菌耐药情况和感染防控效果等数据,为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指导提供科学依据。

6.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使用水平。

7.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评估与总结,向医务人员反馈评估结果,并对不合理使用进行纠正。

总之,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措施,可以有效遏制耐药菌的产生和传播,保护抗菌药物的疗效,促进科学合理使用,减少不必要的药物滥用,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抗感染治疗。

药品的分级管理制度

药品的分级管理制度

药品的分级管理制度在我国,药品分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处方药、非处方药和中药材。

下面将对这三个层次的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处方药处方药是指需由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处方药通常是用于治疗严重疾病或需要医师严格监控的药品。

处方药的管理比较严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准入要求:处方药的准入门槛比较高,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批和审核。

一般来说,处方药必须经过国家药监部门的审批才能上市销售。

这种严格的准入要求可以有效控制优质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2、处方管理:处方药必须由合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才能购买和使用。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用药史进行综合评估,确保用药安全和疗效。

此外,医师还需对患者进行指导和监管,避免因不当用药导致不良反应或药物滥用的发生。

3、处方药品目录:国家根据药物的特性和临床需求,制定了处方药品目录,对应用范围和使用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只有在目录范围内的药物才能作为处方药销售和使用。

这种目录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处方药的使用,避免滥用和误用。

二、非处方药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医师处方就可以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通常用于治疗轻微疾病或预防疾病,如感冒药、退烧药、消化药等。

非处方药的管理相对宽松,但也有一定的规定和监管:1、标签要求:非处方药在包装上必须标明药品的名称、成分、作用、用法、用量等信息,方便消费者正确使用。

此外,非处方药的包装上还必须注明“非处方药”字样,提示消费者该药品不需要医师处方。

2、咨询服务:药店销售非处方药时,需要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药师或药店工作人员应耐心解答消费者的疑问,提供正确的用药信息和建议,确保消费者的用药安全。

3、禁忌和注意事项:虽然非处方药可以直接出售,但仍然存在一些禁忌和注意事项。

消费者购买非处方药时,要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注意禁忌症状和不良反应,避免因误用或不当用药引起不良后果。

三、中药材中药材是指用于制备中药的原材料,包括植物、动物和矿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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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药学监护制度
患者入院后,临床药师根据患者疾病及所用药物,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
药学监护,并根据患者治疗情况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药学监护分为三个级别:一级药学监护、二级药学监护和三级药学监护。

一、一级药学监护
(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并实施一级药学监护:
1.严重肾功能不全(Clcr≤30ml/min)或接受血液净化治疗的患者;
2.严重肝功能不全(生化指标 ALT或AST>5ULN or ALP>5ULN or BIL>3ULN)或 CTP评分≥10分者;
3.重症感染、高血压危象、急性心衰、哮喘持续发作、急性心肌梗死以及癫痫持续状态患者;
4.同时应用药物超过15种的患者;
5.应用强心苷类药物、华法林、硝普钠、联合应用3种及以上抗肿瘤药物的患者、接受溶栓治疗的患者;
6.血药浓度监测值异常者或出现严重ADR者
7. 原接受二级药学监护患者病情或用药发生变化,需进行一级监护的患者。

(二)监护要点:
1.患者入院后即进行药学问诊,并根据医生诊疗计划制定相应的药学监护计划。

2.每日参与医学查房,完成查房记录。

查房记录应包括:重要生命体征变化情况、主要病情变化、诊疗方案调整情况。

3.每日进行药学查房,查房内容应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表现(皮疹、共济失调、精神状态等)、输液治疗的安全性监护(滴速、避光、配伍等)。

对意识清楚可交流的患者进行访谈,了解用药依从性、药物治
疗效果等情况,交待药物的服用时间及注意事项。

对第一次接受气雾剂、鼻喷
剂、缓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药物患者进行用药指导。

4. 每日完成药学监护记录,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生命体征及重要化验结果、
药学监护计划执行情况、药物治疗方案调整、药师干预内容以及药学监护计划
调整。

5.每日对患者在执行医嘱进行审核,对不合理医嘱进行干预。

6. 患者出院时对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出院用药指导。

7.选择重点患者完成药历。

二、二级药学监护
(二)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并实施二级药学监护:
1. 中度肾功能不全(30ml/min <Cl cr≤70ml/min)或接受血液/腹膜透析患者。

2. 中度肝功能不全(生化指标 ALT或AST>2~4ULN or ALP>2~4ULN or BIL>2~3ULN)或 CTP评分 >7~9分者。

3. 非儿科的儿童患者(<18a),高龄(>85a)及妊娠患者;既往药物过敏
史、既往上消化道出血史、既往癫痫史;中度感染、甲状腺危象、酮症酸中毒、
凝血功能障碍、血液病患者出现危急值者、慢性心衰、COPD、哮喘、药物中毒
患者。

4. 同时应用药物超过10种或同时使用2种以上有明确相互作用药物的患者。

5.使用特殊管理级抗菌药物、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或存在抗菌药物不良反应高
危因素者(凝血功能异常,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等)。

6. 接受静脉糖皮质激素、抗心律失常药、质子泵抑制剂、降脂药、抗血小板聚
集药(阿司匹林、氢氯吡格雷)、免疫抑制剂、抗精神病药物、化疗药物治疗
者。

7.接受静脉输液泵入给药、经喂食管给药的患者。

8. 原接受三级药学监护患者病情或用药发生变化,需进行二级监护的患者。

(二)监护要点:
1. 患者入院后即进行药学问诊,并根据医生诊疗计划制定相应的药学监护计划。

2. 至少每周参与医学查房2次,完成查房记录。

查房内容应包括:重要生命体征变化情况、主要病情变化、诊疗方案调整情况。

对第一次接受气雾剂、鼻喷剂、缓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药物患者进行用药指导。

3. 至少每周进行药学查房2次,查房内容应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表现(皮疹、共济失调、精神状态等)、输液治疗的安全性监护(滴速、避光、配伍等)及特殊给药方式应用的合理性。

对护士进行特殊给药方式用药指导。

对患者或家属进行访谈,了解用药依从性、药物治疗效果等情况,交待药物的服用时间及注意事项。

4.当患者生命体征及生化指标发生明显变化时、药物治疗方案进行重大调整后、药师进行药学干预后完成药学监护记录并相应调整药学监护计划。

5.每周三次对患者在执行医嘱进行审核,对不合理医嘱进行干预。

6. 患者出院时进行出院用药指导。

7.选择重点患者完成药历。

三、三级药学监护
(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并实施三级药学监护:
1.病情稳定,不存在前述一、二级药学监护患者的特殊情况者。

2. 药物治疗方案确定,用药品种数目不超过10种,未应用前述一、二级药学监护患者接受的特殊给药方式及治疗措施的患者。

(二)监护要点:
1. 患者入院后即进行药学问诊,了解患者用药情况,评估患者用药依从性。

2.至少每周参与医学查房1次,了解诊疗方案调整情况。

3.根据药学问诊情况确定患者需要的用药指导。

对第一次接受气雾剂、鼻喷剂、缓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药物患者进行用药指导。

4.治疗方案发生变化时进行医嘱审核,对不合理医嘱进行干预。

5. 患者出院时进行出院用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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