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意义读后感
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

在理想与现实的鸿沟之间——读季卫东老师《法律程序的意义》有感有幸拜读季卫东老师《法律程序的意义》一文。
本文通过对“现代程序”概念的实证分析,系统地论述了程序对于保证个人乃至社会理性的巨大意义,并阐明了现代文明体制与制度的内在联系。
在另一方面,本文指出我国在法律程序建设方面存在着的种种问题,例如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制传统(例如法律细则化),再如由社会变动带来的法律制度相对的不稳定,影响了程序的权威性1。
综合以上两个方面,季老师提出了中国程序的“再铸”,把中国特有的无原则的“交涉”纳入到程序的轨道中,并逐步促进程序本身的完善与再完善,从而在中国实现程序正义2。
在我看来,《法律程序的意义》的逻辑结构大体如下:1、提出两个问题,即“何谓现代程序”和“现代程序是什么”。
并从实证主义角度上进行了分析。
2、在上述问题的角度上继续分析现代程序的功能和结构。
从这些功能和结构出发,分析出程序与现代社会的内在联系,并指出(在序言部分点了一下)程序对于维系现代社会的重要意义。
3、而后分析了法律程序的发展与中国现实的矛盾,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下面我将针对本文的逻辑结构,就某些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问题一:程序、程序法与实体法和现实之间的关系问题。
对于现代社会的公民而言,程序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
任何一个现代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涉及到几乎所有的法律权益都应当由程序保护,然而这必须建立在一个前提下,那就是我们所处的社会是一个理想的法治社会。
但即便是在一个成熟的大陆法系国家,实体法与社会也永远存在一个理想与现实的鸿沟,因此需要一些中间性的过渡事物,防止“法与社会短路结合。
”3而最合适的桥梁莫过于程序。
季老师据此认为,“实体法是通过一环扣一环的程序行为链而逐步充实、发展的。
”“程序法不应当被视为一个单纯的手段和形式。
”4诚然,程序法具有一定的实体意义,例如在表现方式上相对于实体法而言它有很强的技术性,但是程序仅仅是作为连接社会与实体法的桥梁的存在,若无实体法作为支撑其将失去存在的意义。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以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以法律的正当程序》是一部以法律为题材的小说,通过描述法律程序中的种种矛盾和冲突,展现了法律的权威和正义。
作者通过小说中的人物形象和情节设置,深刻地揭示了法律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引发了我对法律的深刻思考。
小说中的主人公是一名年轻的律师,他在一次案件中遇到了一名被控犯罪的嫌疑人,面对嫌疑人的坚称无罪和证据的缺失,律师陷入了艰难的抉择之中。
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律师不断地与检察官、法官、证人和嫌疑人展开辩论和交锋,最终通过法律的正当程序为嫌疑人争取到了无罪的结果。
整个故事情节扣人心弦,让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程序中的复杂性和严谨性。
通过阅读这部小说,我对法律的正当程序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案件因为程序不当而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发生,这给当事人和家属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而在小说中,律师通过合理的辩护和证据的呈现,最终为嫌疑人争取到了无罪的结果,这充分展现了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和价值。
法律程序不仅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更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的基石。
另外,小说中的律师形象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他不仅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过硬的辩护技巧,更重要的是他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正义的追求。
在面对矛盾和困难时,他从不退缩,而是坚持以法律的正当程序为嫌疑人争取公正。
这种对法律的忠诚和对正义的坚持让我深受感动,也让我明白了一个合格的律师应当具备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
通过阅读《以法律的正当程序》,我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得到了进一步的加深。
我明白了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和价值,也更加坚定了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
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会更加注重法律程序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同时也会更加尊重和理解律师这个职业群体。
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为维护法律正义和社会公平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

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法律程序的意义》是一本关于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和作用的书籍。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以及它对维护公正和公平的作用。
在这本书中,作者详细地阐述了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以及它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作方式。
通过深入的分析和案例研究,作者清晰地展现了法律程序对司法公正和法律秩序的重要意义,让我对法律程序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刻地意识到了法律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
法律程序不仅是司法实践的基本规范,更是维护公正和公平的重要保障。
在法律程序的指导下,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行使审判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程序的存在和运作,使司法实践不再是凭主观意识和个人偏见,而是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程序不仅是司法实践的保障,更是司法公正的基石,为当事人提供了公平的司法保障,保障了法律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也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程序对司法实践的具体作用。
法律程序不仅是司法实践的基本规范,更是司法实践的具体运作方式。
在法律程序的指导下,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行使审判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程序的存在和运作,使司法实践不再是凭主观意识和个人偏见,而是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程序不仅是司法实践的保障,更是司法公正的基石,为当事人提供了公平的司法保障,保障了法律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程序对司法实践的重要意义,以及它在维护公正和公平方面的作用。
法律程序不仅是司法实践的基本规范,更是司法公正和法律秩序的重要保障。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程序的存在和运作使司法实践不再是凭主观意识和个人偏见,而是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一开篇,我就感觉自己像是闯入了一个法律宝藏。
丹宁勋爵对于“正当程序”的讲述,可不是那种干巴巴的法条罗列。
他就像一个特别会讲故事的邻居大爷,用各种鲜活的案例把这个有点抽象的概念给盘活了。
你看那些案例里,有因为程序没走对而导致结果天差地别的情况。
就好比一场比赛,如果裁判没按照规则吹哨子,那不管运动员跑得有多快,跳得有多高,这个成绩可能都不作数。
在法律里也是这样,程序就是那个吹哨子的裁判规则。
如果不遵守,哪怕最后得出的结论看起来是对的,也不能让人信服。
这让我深深意识到,程序可不是个可有可无的东西,它是保证法律公平公正的基石。
丹宁勋爵在书里还特别强调了保护公民权利这个点。
他就像是一个坚定的守护者,在法律的城堡里,守护着每个公民的权利不被肆意侵犯。
他讲的那些案子里,有的公民因为程序上的保障得以和强大的公权力抗衡。
这让我感觉,在法律面前,不管是谁,都得乖乖按照规则来。
就算是政府部门,也不能随便越过正当程序的红线去欺负老百姓。
这就好像在玩游戏的时候,哪怕你是超级玩家,也不能开挂,得遵守游戏的公平规则。
我印象特别深的是他讲述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正当程序。
就像一场精心编排的戏剧,每个角色都有自己的台词和动作规范。
法官不能随心所欲地打断当事人的陈述,证据要经过合法的收集和展示。
这就好比厨师做菜,食材得是新鲜干净合法得来的,做菜的步骤也得按部就班,不能乱来。
这样做出来的“法律大餐”才能让人吃得放心。
而且这本书读起来,还让我对法律有了一种新的敬意。
以前觉得法律有点高高在上,冰冷冷的。
但是通过丹宁勋爵的讲述,我看到了法律背后那些为了实现公平正义而精心设置的程序。
这些程序就像是法律的灵魂,让法律变得有血有肉,充满人性的温度。
不过呢,读这本书也有点小挑战。
毕竟里面涉及到不少复杂的法律概念和案例。
有时候感觉自己像是在一团乱麻里找线头,但一旦找到了,就有一种豁然开朗的爽感。
就像解开了一个特别难的谜题一样。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doc

宁勋爵于1980年出版的一部专著,这里的”正当程序”并不是指枯燥的诉讼条例,而是指法律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促使审判和调查公正地进行、逮捕和搜查适当地采用、法律援助顺利地取得,以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
本书共七篇,其显著的特色就是以案例来说理。
书中浸透着丹宁勋爵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广博的历史知识,并引用了滔滔不绝的辩论词和审判词来表达自己的观点。
《法律的正当程序》一书主要通过案例来论述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采取正当的法律程序以保证法律的公正,二是英国战后婚姻家庭法的发展。
虽然我国的法律体系与以判例法为主的英美法系国家不同,但这种区别并不妨碍我们吸收和借鉴本书中提出的一些进步的法律思想,笔者将结合本书内容谈谈自己读后的感想。
一、司法公正首先应是程序公正丹宁勋爵认为”不仅要主持公正,而且要人们明确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是在主持公正,这一点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公正来源于信任”,正所谓:”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所谓看得见的正义即为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最基本的公正。
本书开篇即讲”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所谓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笔者认为是保护日常司法工作的权威性和神圣不受侵犯。
在本篇中,丹宁勋爵列举了犯人向巡回法官扔砖头、威尔士学生闯入法庭抗议、侵害证人等蔑视法庭的行为,并明确了蔑视法庭罪的界限。
蔑视法庭罪,是指不需要根据陪审团控告就可以审判,并且可以由一名法官即刻审判的犯罪。
之所以赋予法官这种审判权,是因为在所有必须维护法律和秩序的地方,法院是最需要法律和秩序的,司法过程必须不受干扰或干涉,冲击司法正常进行就是冲击我们社会的基础,为了维持法律和秩序,法官有权并且必须有权立即处置那些破坏司法正常进行的人。
认定蔑视法庭罪必须严格遵守若干准则,丹宁勋爵认为蔑视法庭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性才能够以蔑视法庭罪处罚,对于一般性的侮辱法官的行为最好不予理睬,对于拒绝回答可给予告诫,对于破坏法庭、威胁证人、陪审员,则应当立即逮捕。
关于法律的读后感

关于法律的读后感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通过阅读关于法律的书籍,我对法律的意义和作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对法律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首先,法律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
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将会变得混乱不堪,社会秩序将会受到严重的破坏。
法律的存在和实施,能够有效地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使人们在一个安全、有序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
其次,法律是人民权益的保障者。
法律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使人民在社会生活中能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受到公正的对待。
法律的存在和实施,能够有效地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再次,法律是社会发展的推动者。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能够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法律规范了经济活动、社会关系和国家行为,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和进步。
通过阅读关于法律的书籍,我对法律的意义和作用有了更深刻
的理解。
我认识到,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范和约束,更是一种保障和支持。
法律的存在和实施,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推动社会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和谐、公正、法治的社会。
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做一个守法公民,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推动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够更加美好,我们的国家才能够更加繁荣。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以法律的正当程序》是美国法学家约翰·哈特·伯克尔的经典之作,该书讨论了法律的正当程序对于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在全球范围内,法律的正当程序一直是法治建设的核心理念,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也是不可或缺的。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法律的正当程序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对法治社会的重要性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在《以法律的正当程序》中,伯克尔首先介绍了法律的正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他指出,法律的正当程序是指在司法过程中,法律应当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确保司法机关的行为合法、公正、公平。
这一概念的提出,使得司法实践不再是简单的判决案件,而是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以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其次,伯克尔详细阐述了法律的正当程序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他指出,法律的正当程序包括公开、公正、公平、合法、迅速等一系列原则。
这些原则的确立,使得司法实践更加规范和透明,也更加符合社会公正的要求。
通过这些原则的贯彻执行,司法机关可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最后,伯克尔强调了法律的正当程序对于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他指出,法律的正当程序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础,也是维护法治社会的重要手段。
只有在法律的正当程序下,司法机关的行为才能得到公众的认可和信任,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法律的正当程序不仅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通过阅读《以法律的正当程序》,我对法律的正当程序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我认识到,法律的正当程序不仅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是法治社会的需要。
只有在法律的正当程序下,司法才能得到公众的信任和支持,社会才能得到稳定和发展。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尊重法律的正当程序,维护司法公正,共同建设法治社会。
总之,《以法律的正当程序》是一本值得深入阅读的法学经典之作。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正当程序的意义和要求,也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法律程序的意义季卫东读后感

法律程序的意义季卫东读后感读了季卫东关于法律程序意义的论述,真的是像被打通了任督二脉一样,对法律程序有了全新的认识。
以前我觉得法律嘛,不就是那些条文规定谁对谁错,该怎么惩罚就好了。
但读完之后才发现,法律程序就像是一场精心编排的舞蹈,每个动作(步骤)都有着深刻的意义。
从最接地气的角度来说,法律程序就像是一个超级公平的游戏规则。
你想啊,要是没有这个规则,大家在解决纠纷的时候那不就乱套了?就像踢球没有裁判和比赛规则,那场面简直不敢想象。
法律程序让大家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不管你是有权有势还是普通老百姓,在程序面前都得按照规定来。
比如说打官司,从起诉、受理、审理到判决,这一套流程下来,就像是给双方都设定了明确的游戏关卡。
谁先出牌(举证),怎么出牌,什么时候出牌,都有个准儿。
这就避免了一方毫无节制地耍赖或者欺负另一方。
而且法律程序还特别像一个保护罩。
它保护着我们的权利不被随意侵犯。
比如说,在刑事诉讼里的那些程序,警察要抓人的时候得有合法的手续,不能随便就把人给拘了。
这就好比是给每个公民的人身自由上了一把锁,只有按照程序才能打开这把锁。
如果没有这些程序的保护,那我们随时都可能被莫名其妙地抓走,这社会得多恐怖啊。
还有啊,法律程序对于真相的挖掘也有着神奇的功效。
它就像一个侦探手里的放大镜,一点点地把事情的真相给找出来。
在法庭上,双方你来我往地举证、质证,就像是一场真相的拼图游戏。
法官呢,就根据这些程序里呈现出来的碎片,把整个事件的全貌拼凑出来。
这个过程虽然有时候很漫长,但是它能最大程度地保证我们看到的是最接近真实的情况。
不像那种一拍脑袋就下结论的做法,往往会冤枉好人或者放过坏人。
季卫东的观点还让我觉得法律程序是个特别有智慧的东西。
它就像是一个社会的稳定器,把各种矛盾和冲突都放在这个程序的框架里去解决。
就像一个专门处理垃圾(纠纷)的大机器,只要按照程序把垃圾(纠纷)放进去,出来的就是相对公平合理的结果。
这样整个社会就不会因为各种矛盾的积压而爆炸,而是能够有条不紊地运转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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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律不善不足以害良民,刑事诉讼律不备,即良民亦罹其害。
可见程序在社会法制法制中的重要性。
季卫东老师在《法律程序的意义》一文中,通过对现代程序概念的实证分析,系统地论述了程序对于保证公民自身乃至社会理性的巨大意义,并阐明了现代文明体制与制度的内在联系。
当然,更为重要的是指出了当代中国在法律程序方面的建设问题。
给我国法制建设敲响了警钟并提出了意见。
缺乏程序要件的法制是难以协调运作的,硬要推行之,则极易与古代法家的严刑峻法同构比。
所以说程序的正当过程,在一个国家的法制运转过程中显得意为重要。
我国在法制建设过程中法律程序的建设一直是不被倚重的,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制传统,使法律细则化。
再如由社会变动带来的法律制度相对不稳定,影响了程序的权威性。
综合以上两个问题,季老师提出了中国程序的再铸,把中国特有的无原则的交涉,纳入到程序的轨道中来,而且逐步促进程序本身的完善与再完善,从而在中国实现程序正义。
季老师在其论文中主要阐述了三个方面,即何谓现代程序和现代程序是什么;现代程序的功能和结构;还有法律程序的发展与中国现实的矛盾。
程序从法律学的角度来说,主要体现为按着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手续来作出的决定的相互关系。
用季老师的话来说就是按照某种普遍标准和条件整理争论点,公平的听取各方意见,使当事人可以理解或认可的情况下作出决定。
通常说的法律程序,主要包括选举、立法、审判、行政这几种主要类型。
程序法呢,在成文体系中被称为形式法。
传统的法律解释学一般把它看作是为了实现权利,义务或法律关系的实质内容的手段和方法。
实体法则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
同一实质问题可以采取不同的程序,反之,同一程序也可以用于不同实质的问题,按季老师的说法,程序并不与特定的实质内容固定在一起。
不同的国家对待实体法和程序法有不同的态度。
在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比较注重程序法规;而在以法国、德国等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则更加强调实体法,认为实体法居于主导地位,是主法。
程序法是为了保证实现实体法的,具有手段和工具的性质,因而是助法。
诉讼法对于实体法实施起到保证作用。
对于现代社会的公民而言,程序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
任何一个现代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涉及到几乎所有的法律权益都应当由程序保护,然而这必须建立在一个前提下,那就是我们所处的社会是一个理想的法治社会。
但即便是在一个成熟的大陆法系国家,实体法与社会也永远存在一个理想与现实的鸿沟,必然架接的这道桥梁莫过于程序。
季老师认为,实体法是通过一环扣一环的程序行为链而逐步充实、发展的;程序法不应当被视为一个单纯的手段和形式。
诚然程序法具有一定的实体意义,例如在表现方式上相对于实体法而言它有很强的技术性,但是程序仅仅是作为连接社会与实体法的桥梁的存在,若无实体法的支持,其也将失去存在的意义。
简言之,失去刑法,刑事诉讼法就失去存在的意义,而失去行政法,行政复议法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民事诉讼绝对不可能适用行政诉讼的法律,即有什么样的实体法才会有什么样的程序法。
季卫东老师认为,我国的法律程序化主要面临着三大问题,传统法制对程序化的阻碍问题,剧烈的社会变动导致程序要件与变动需要之间的不协调的问题,还有就是法律技术不达标的问题,在论述了上述三个问题之后,季老师结合了在前几个片段中队现在程序的描述,给予了改进意见。
中国的现实问题很明确地告诉我们,想在中国普遍实现一套理想的法律程序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必须从理想中走向现实,在最大程度上引导源于西方的这种理想的程序制度与我国现实的相适应。
但当下的社会又是个什么状况呢?中国的社会实质上是一个传统的社会,是一个奉行自然法的社会。
得民心者得天下是也,这可谓在中国是历届政府所必须强调的。
这主要讲的是,一切的行为最终必有人心的公判。
人民习惯以道德审判所有的事情,并且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所谓的公道。
因此国人的心中根本没有程序正义这个概念,只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最朴素的实质正义观。
例如药家鑫案件,民众在对其程序上的瑕疵根本不重视。
还有大名鼎鼎的刘涌案,在程序上无可挑剔,但最终因为民怨过大,被最高院提审,变除二审的死缓,改判为死刑。
面临此类窘境也是非常无奈的选择。
在民众不太信任的情况下,我们只能
退而求其次,采取另一种办法来满足民众对实质正义的渴求,以避免国民多政府的不信任。
或许正因为如此季卫东老师才会把固定传统的交涉行为作为中国程序再铸的头一步,以此来引导中国社会中的传统因素与理想程序相接轨。
然而这个过程注定是无比艰难的。
但是如果我们找到了正确的方法,其历程会大大缩减。
不得不承认西方模式是目前人类社会发展最为成熟的模式,在我过改革开放的当下,传统社会模式与西方模式最终会结合,形成特色的“西方”模式。
不过不管怎么样结合,法制建设中,连接法律和现实的桥梁只有是正当的程序。
所以必须着眼于当下社会。
季老师有一句话说得好,“个人如果不把利益转化为权利,那么这种利益会时不安定的。
国家如果不把服从转变为义务,那么这种服从是不可靠的。
实现这种转变的装置是程序。
”而怎么样才能从当下社会出发,跨越理想与现实的鸿沟,发展一套既接近理想又接轨现实的法律程序,怎么样正确引导国民对程序及法律的信仰,我想这是每一位中国法律人都要必须正视的和为之努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