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公证书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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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公证委托书的条件(2篇)

撤销公证委托书的条件(2篇)

第1篇一、引言公证委托书是委托人授权他人代表其办理某项事务的法律文件。

公证委托书在法律上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委托人签署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委托事项的办理即由受托人代为执行。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委托人可能需要撤销公证委托书。

本文将详细阐述撤销公证委托书的条件。

二、撤销公证委托书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三、撤销公证委托书的条件1. 委托人必须是委托书的签署人撤销公证委托书的主体必须是委托书的签署人,即有权撤销公证委托书的人。

若委托人已经去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失踪、死亡,其继承人、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表其撤销公证委托书。

2. 委托人必须具有撤销委托书的权利委托人有权撤销公证委托书,但前提是委托人具有撤销委托书的权利。

以下情况,委托人可以撤销公证委托书:(1)委托人主动撤销:委托人可以基于自身意愿,主动撤销公证委托书。

(2)受托人违约:若受托人在委托事项办理过程中,违反委托书约定,委托人可以撤销公证委托书。

(3)受托人滥用职权: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时,滥用职权、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委托人可以撤销公证委托书。

(4)受托人无法履行职责:受托人因故无法履行职责,委托人可以撤销公证委托书。

(5)委托事项变更:委托事项发生重大变更,原委托书已无法适应实际情况,委托人可以撤销公证委托书。

3. 撤销委托书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撤销公证委托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原则:撤销委托书应当是委托人真实意愿的表示。

(2)合法原则:撤销委托书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诚实信用原则:撤销委托书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撤销委托书。

4. 撤销委托书应当履行法定程序撤销公证委托书应当履行以下程序:(1)委托人向公证机关提交撤销委托书申请。

(2)公证机关对撤销委托书申请进行审查。

(3)公证机关依法作出撤销委托书决定。

公证书可以撤销吗_撤销委托公证书程序

公证书可以撤销吗_撤销委托公证书程序

公证书可以撤销吗_撤销委托公证书程序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公证书可以撤销吗—撤销委托公证书程序》的内容,具体内容:在公证处公证了一些文件,事后后悔了,可以去撤销吗,今天我为你们介绍公证书可以撤销吗的内容,欢迎阅读。

公证书可以撤销公证书撤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在公证处公证了一些文件,事后后悔了,可以去撤销吗,今天我为你们介绍公证书可以撤销吗的内容,欢迎阅读。

公证书可以撤销公证书撤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即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四十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且应该在《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因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同时,公证机构在审查、核实中也存在过失,导致错误发生的,由于错误发生是由于公证申请人的故意所致,因此,公证申请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公证机构也应当对其相应的过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对于公证申请人因疏忽或者认识错误,提供了错误材料,而公证机构因过失未尽到审查、核实义务,而作出错误公证,给当事人民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公证申请人和公证机构的过错程度,分别判定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证机构与公证申请人恶意串通,作出错误的公证文书的,公证机构与公证申请人应当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利害关系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放弃对公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的,公证机构对公证申请人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公证机构和公证申请人之间的责任份额不明确的,认定为各半承担责任。

怎么撤销房屋公证委托书

怎么撤销房屋公证委托书

一、明确撤销原因在撤销房屋公证委托书之前,委托人需要明确撤销的原因。

常见的撤销原因包括:1. 受托人未履行委托事项或履行不当;2. 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产生纠纷;3. 委托人认为撤销委托书有利于自身权益。

二、书面通知受托人委托人应将撤销委托书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

通知内容应包括:1. 撤销委托书的原因;2. 撤销委托书的日期;3. 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停止代理的期限。

三、办理撤销公证1. 委托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公证。

2. 公证员将对委托人进行询问,了解撤销委托书的原因和经过。

3. 委托人需填写《撤销公证委托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 公证处审核委托人的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出具《撤销公证委托书公证书》。

四、办理备案手续1. 委托人携带《撤销公证委托书公证书》和相关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2. 房产交易中心核实委托人的身份和撤销委托书的情况,确认无误后,在《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上注明撤销委托书的信息。

五、注意事项1. 撤销房屋公证委托书后,委托人应将撤销委托书的情况告知相关当事人,避免因撤销委托书而产生纠纷。

2. 撤销委托书后,委托人应与受托人协商解决相关遗留问题,如已经产生的费用、尚未完成的委托事项等。

3. 如果受托人在撤销委托书后继续履行委托事项,委托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撤销房屋公证委托书需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超过一年的,公证机构可能不予受理。

总之,撤销房屋公证委托书是一个涉及法律、经济和人际关系的过程。

委托人在撤销委托书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夫妻一方撤销委托公证(3篇)

夫妻一方撤销委托公证(3篇)

第1篇一、引言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委托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在我国,委托公证是法律行为中的重要证明方式之一,广泛应用于民事、商事等领域。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在委托公证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矛盾,导致一方要求撤销委托公证。

本文将围绕夫妻一方撤销委托公证这一主题,从法律依据、实务操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公证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撤销公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撤销。

撤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可撤销性;(二)有撤销权人;(三)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夫妻双方有权约定财产共有、共有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夫妻一方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约定的,应当经对方同意。

”三、撤销委托公证的条件1.可撤销性根据《公证法》第二十条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委托公证具有可撤销性。

可撤销性是指委托公证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

2.撤销权人撤销权人是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

在夫妻一方撤销委托公证的情况下,撤销权人通常为要求撤销委托公证的一方。

3.撤销权行使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四、撤销委托公证的实务操作1.申请撤销撤销权人向公证机构提出撤销委托公证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撤销委托公证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公证原件;(4)相关证据材料。

2.公证机构审核公证机构收到撤销委托公证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1)撤销委托公证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2)撤销委托公证的申请是否具有可撤销性;(3)撤销委托公证的申请是否涉及夫妻财产权益。

3.调解与和解公证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和解。

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协议制作调解书或和解书。

公证书撤销的流程

公证书撤销的流程

公证书撤销的流程公证书撤销可不是一件随随便便的事儿呢,这里面的流程还是有点小复杂的。

一、弄清楚撤销原因。

咱得先搞明白为啥要撤销公证书呀。

是因为公证的时候有啥误会啦,比如说公证员把一些关键信息搞错了,或者是咱们自己提供了错误的材料,导致公证内容不准确。

又或者是出现了新的情况,让这个公证变得不合理了,像本来公证了一份遗嘱,结果后面立遗嘱的人又改变主意重新立了一份,而且有足够的理由和证据支持新的遗嘱,那之前的公证书可能就需要撤销了。

反正这个原因得是有理有据的,不能莫名其妙就想撤销。

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一旦确定要撤销,那就得去找原来做公证的那个公证处啦。

咱可不能随便找个公证处就申请撤销哦。

要写一份撤销公证书的申请,这个申请里面呢,就得把咱们刚刚说的撤销原因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

写的时候就像跟朋友聊天一样,把事情的来龙去脉都讲出来。

比如说“公证处的小哥哥或者小姐姐呀,之前那个公证有点问题呢。

是这样的啊,当时我提供了一个材料,后来我发现那个材料是错的,我本来以为是对的就交上去了,现在发现这个错误影响到公证的准确性了,所以想请你们帮忙撤销这个公证书呢。

”然后在申请上签上自己的大名,还得附上自己的联系方式,这样公证处的人要是有啥问题也能找到咱们。

三、公证处受理审查。

公证处收到咱们的申请之后呀,就会开始审查啦。

他们会查看咱们提供的撤销原因是不是合理,还要重新核实原来公证时候的相关材料和证据。

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点时间呢,咱们就耐心等着就好啦。

就像等快递一样,虽然心里有点着急,但是也知道它得按流程来嘛。

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这个时候就像侦探一样,要把所有的线索都重新梳理一遍,看看这个公证书到底该不该撤销。

四、作出决定。

如果经过审查之后,公证处发现咱们的撤销理由确实成立,那他们就会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决定啦。

这个决定可是很严肃的呢。

一旦决定撤销,公证处就会通知相关的当事人,这个通知也会写得很详细,告诉大家这个公证书为啥被撤销了,什么时候开始撤销生效之类的。

公证委托书可以撤销么(2篇)

公证委托书可以撤销么(2篇)

第1篇公证委托书的撤销1. 公证委托书的概念公证委托书,又称委托书公证,是指委托人为了授权他人代表自己处理某项法律事务,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的书面文件。

公证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被授权人可以在委托书规定的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

2. 公证委托书撤销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证委托书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被撤销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撤销条件:(1)委托人撤销委托委托人有权随时撤销公证委托书,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委托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撤销委托。

- 撤销委托的通知应当送达被授权人。

- 如果被授权人已经根据委托书的规定进行了法律行为,委托人应当对被授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被授权人撤销委托被授权人也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撤销委托:- 被授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委托人撤销委托的通知,但未及时停止法律行为。

- 被授权人发现委托人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导致委托书无效。

- 被授权人认为继续执行委托书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3. 公证委托书撤销的程序公证委托书撤销的程序如下:(1)提出撤销申请委托人或被授权人向公证机关提出撤销公证委托书的申请。

(2)公证机关审查公证机关对撤销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撤销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出具撤销证明如果公证机关认为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将出具撤销证明,证明公证委托书自撤销之日起失效。

4. 公证委托书撤销的法律后果公证委托书撤销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被授权人停止执行委托书规定的法律行为。

- 委托人应当对被授权人已经执行的法律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如果被授权人在撤销前已经完成法律行为,委托人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

总结公证委托书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但在特定条件下,委托人或被授权人可以撤销公证委托书。

撤销公证委托书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撤销后,将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此,在签订公证委托书时,委托人和被授权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公证书之撤销程序研究

公证书之撤销程序研究

摘要公证,是公证机构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活动。

公证程序具有非讼程序的属性,以行使国家证明权为形式,对民事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加以明确,预防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并实现对社会秩序的监督和管理。

公证书,是公证活动的载体,其以书面形式表现了公证活动的发生过程与最终结果,并在不同的法律领域发生不同的效力。

在民事诉讼法领域,公证书为书证,所证明的事实发生推定真实的法律效果,符合特定条件的公证书,还可以作为执行依据。

在民法领域,特定事项经公证后发生法律效力。

公证书在民法和民事诉讼法领域发生不同效力,但错误公证书影响公证效力,有必要为当事人提供救济。

撤销程序是错误公证书的重要救济方式之一,公证机构是撤销公证书的唯一主体。

法院通过诉讼程序附带认定公证书的效力,但无权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分,公证协会对公证机构撤销或不予撤销的决定仅有建议权,不能直接撤销或决定不予撤销公证书。

撤销公证书的事由为内容违法、内容与事实不符、严重违反公证程序、无法补办缺漏的程序和手续。

撤销的效果是使已经生效的公证书归于无效,但公证事项的效力不受影响,仍待法院裁判。

撤销是公证机构内部的自我纠错行为,自我复查带来的局限性无法避免,撤销程序中当事人权利保障的不完善,受理条件的缺失以及公证机构核实权的不足导致公证书撤销程序无法发挥相应的作用,应当通过引入外部救济机制、设立公证书效力认定特别程序、完善当事人在撤销程序中的权利、保障公证机构的核实权等手段完善我国的错误公证书撤销程序。

关键词:公证书;撤销程序;撤销主体;撤销事由;效力认定AbstractNotarization is the activity of a notary institution to exercise the power of national certification. Notarization procedure has the nature of non-litigation procedures. In the form of exercising the power of national certification, notary institution clears civil legal acts and legally meaningful facts or documents, prevent possible future disputes, and implemen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social order. Notarized Documents are the carrier of notarization , which express the occurrence process and final result of notarization activities in written form. Notarized Documents have different effects in different legal fields. In the field of civil law, notarized documents make some civil legal acts legally effective. In the field of civil procedure law, notarized documents are evidence, and the facts that are proved to have a presumed true legal effect, and a notarized document that meets certain conditions can also be used as a basis for execution. Notarized documents have different effects in the field of civil law and civil procedure law, but wrong notarized documents affect the effectiveness of notarization and it is necessary to remedy. Revocation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ways to remedy false notarization. The notary office is the only entity that revokes the notarized documents. The court attached the validity of the notarized documents through the litigation procedure, but has no right to make the revocation of the notarized documents. The notary association only has the right to recommend the decision of the notary office to revoke or not, not directly. Revoke or not revoke the notarized documents. The reasons for revoking the notarized documents are that the content is illegal, the content is inconsistent with the facts, the violation of the notarial procedure, and the missing procedures and procedures cannot be completed. The effect of revocation is to invalidate the notarized documents that have become effective, but the validity of the notarial matters is not affected and remains to be decided by the court. Revocation is a self-correction act within the notary office. The limitations brought by self-review are unavoidable. The imperfect protection of the parties ’rights in the revocation process, the lack of acceptance conditions and the inadequacy of the notary office ’s verification power have prevented the notarial revocation process from playing its corresponding role. The procedures for revoking false notarized documents in China should be improved through the introduction of external relief mechanisms, the establishment of special procedures fornotarization of the validity of notarized documents, the improvement of the parties ’rights in revocation procedures, and the guarantee of the notary office ’s verification power.Key words: Notarization; power of revocation; notarization validity; Notarial validity determination procedure目录摘要 (I)Abstract (II)引言 (1)第一章公证书及其撤销程序之界定 (2)第一节公证书及其效力概述 (2)一、公证书的含义与性质 (2)二、公证书的效力 (4)第二节公证书撤销程序的含义、沿革与价值 (8)一、公证书撤销程序的含义 (8)二、公证书撤销程序的沿革 (8)三、公证书撤销程序的价值 (9)第二章域内外公证书撤销程序立法之比较研究 (10)第一节我国公证书撤销程序的立法现状 (10)一、《公证法》的相关规定 (10)二、《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 (10)三、《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11)四、《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11)第二节域外公证制度及救济制度的立法观察 (12)一、域外公证制度的立法概况 (12)二、域外公证救济制度规定 (14)第三节域外公证救济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16)一、我国公证救济制度与域外公证救济制度的比较 (16)二、域外公证救济制度的观察与借鉴 (18)第三章我国的公证书撤销程序 (20)第一节公证书撤销程序主体 (20)一、启动主体 (20)二、撤销主体 (20)第二节撤销公证书的具体事由 (22)一、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 (22)二、严重违反公证程序或无法补办缺漏的程序和手续 (25)第三节公证书被撤销后的法律效果 (27)一、公证书撤销之一般效力 (27)二、被撤销公证书的回收问题 (27)三、公证书撤销后之损害赔偿 (28)第四节公证书撤销与否的救济机制 (28)一、对公证书撤销与否的决定是否可提起诉讼 (28)二、公证书撤销与否之投诉机制 (30)第四章对我国公证书撤销程序的反思与建议 (32)第一节对我国公证书撤销程序的反思 (32)一、自我复查的局限性 (32)二、公证书效力具有不确定性 (33)三、未对公证机构不予受理撤销申请的情形进行救济 (34)四、缺乏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 (34)五、公证机构的核实权无法充分保障公证事实的准确性 (34)第二节对我国公证书撤销程序的建议 (35)一、设立公证书效力认定程序 (35)二、确立公证机构参与诉讼的制度 (38)三、确定复查申请的受理条件和不予受理时的救济方式 (39)四、保障公证书撤销程序中的当事人权利和公证机构的权力 (39)结语 (40)参考文献 (1)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发生着无形的改变,在变革过程中,矛盾和纠纷逐渐浮出水面。

财产公证书撤销(3篇)

财产公证书撤销(3篇)

第1篇一、公告背景近日,我局接到某当事人申请,要求撤销某财产公证书。

经审查,该财产公证书存在严重违法事实,已不符合公证书的法定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对该财产公证书进行撤销公告。

二、撤销理由1. 财产公证书出具过程中存在重大违法事实。

经查,该财产公证书出具过程中,公证员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核实,未依法收集证据,未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审查,导致该公证书内容失实。

2. 财产公证书出具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经查,该公证员在出具财产公证书过程中,收受当事人贿赂,严重违反了公证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3. 财产公证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经查,该财产公证书中载明的财产权利人并非实际权利人,存在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

三、撤销范围本次撤销公告涉及以下财产公证书:1. 公证书编号:XXXXXXX,出具日期:XXXX年XX月XX日,公证事项:财产分割。

2. 公证书编号:XXXXXXX,出具日期:XXXX年XX月XX日,公证事项:继承。

3. 公证书编号:XXXXXXX,出具日期:XXXX年XX月XX日,公证事项:赠与。

四、公告要求1. 所有与被撤销财产公证书相关的当事人、单位及个人,应立即停止使用、行使该公证书所载明的权利,并不得以该公证书为依据进行任何法律行为。

2. 各级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办理与被撤销财产公证书相关的案件时,应严格审查该公证书的效力,不得以该公证书为依据作出判决、裁定或决定。

3. 各公证机构应加强对公证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公证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公告期限本次公告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在公告期限内,如有异议,请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电子邮箱:************特此公告。

XXXX公证处XXXX年XX月XX日第2篇一、引言财产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财产权属关系、财产权益变动等情况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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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公证书的程序篇一:撤销公证书决定书公证处决定书()字第___号____________公司的代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年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合同,经我处于年月日予以公证,发给( )____字第号公证书在案,现查明该项公证,行为不可行,因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履行该合同的各项必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xxx条的规定,特决定将原来制发的前述( )____字第号公证予以撤销。

公证处主任(签章)年日篇二: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等公证书的复函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等公证书的复函发布部门: 司法部公证司发布文号: 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你处司公(90)第46号《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公证书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关于继承权公证书问题。

由于被继承人何妙根的妻子沈云秀和女儿已经在公证处作了放弃继承权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处为何妙根和沈云秀的四个儿子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真实合法,因此,对沈云秀放弃继承权的反悔不予支持,不能撤销继承权公证书。

现何的四个儿子同意将何的遗产转归沈云秀一人所有,可由他们商得其各自配偶的同意后,将继承的房产赠与沈云秀,公证处可为他们办理赠与公证。

二、关于赠与公证书问题。

赠与人沈云秀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四个儿子后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公证书,鉴于赠与公证后,当事人未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且未实际改变房产的占有使用,因此,可由赠与人发表一份变更原赠与的声明书,连同原赠与公证书一并交公证处存档。

三、关于析产协议公证书问题。

公证处办理析产协议公证书并无错误,因此公证书不能撤销。

但由于赠与人反悔后,经公证的析产协议内容发生了变化,可由原协议人共同发表协议书无效的声明,连同原公证书一并交公证处存档。

《公证程序规则》XX年8月1日施行。

第十一章申诉与复议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公证书或者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篇三:撤销公证申请书撤销公证申请书申请人:xx,女,196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xxxx市西北路211号5号楼3-202室。

电话:被申请人:xxx,女,196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xxxx市xx街68号5号楼2-8. 电话:申请事项:请求撤销XX年6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办理的声明书公证。

事实与理由:XX年6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办理公证声明书,声明“xx位于xxxx小区28层d2房产,位于新民路建筑面积122.761平方米的房产一套,自愿办理到xxx名下”。

该声明书中并未明确声明变更的基础法律行为是赠与或是买卖等方式的物权转让内容。

根据办理公证时的谈话记录反映,双方是借用关系,所办公证是为方便被申请人xxx使用房屋之用。

但被申请人xxx私自利用该公证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过户手续,并登记领取了房产证。

申请人发现后,为维权数次诉讼,终因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强于公证记录的证明效力,造成诉讼失败。

申请人认为,公证声明书只是房屋借用行为,并未涉及房屋产权的转让,申请人的声明房屋借用真实意思未在公证书中体现。

xxx恶意利用该公证书,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为此,申请人特提起撤销公证的申请,请贵公证处依法对该公证予以撤销。

此致!xxxx公证处申请人:年月日篇四:撤销公证申请书撤销公证申请书хх县司法局:本人ххх,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汉族,农民,住хх省хх市хх区хх镇хх村хх号,公民身份号码хххххх。

本人与李хх1系夫妻关系。

1973年我与李хх1结婚至今。

1990年,我丈夫及其三同胞兄弟李хх2、李хх3和李хх4共四家在位于хх县хх路х号处合资兴建一四层住宅,我家分得第二层一套及第一、三层各一间共122.40平方米,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登记证号为“х房权证字第хххх号”,但产权证上仅登记李хх1一人。

自1990年开始,我与丈夫(即李хх1)在хх县хх路х号一直居住生活至XX年。

后李хх1下岗失业,为家庭生计,XX年本人一家自хх县搬回丈夫老家хх省хх市хх区хх镇хх村居住,但丈夫李хх1嗜赌成性,玩世不恭,长年累月不着家,致使夫妻感情严重不和。

XX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两兄弟(李хх1和李хх4)串通一气,偷偷复印本人的身份证,并在身份证上伪造本人签名,签署同意卖房等字样。

后两兄弟又并伪造本人的签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本人与李хх1共有的前述房屋转让给李хх4,李хх1将卖房所得房款两万元挥霍殆尽。

XX年,本人始得知两兄弟私下买卖房屋的事实,要求李хх4返还房屋但遭拒绝。

综上所述,房屋所有权证号为“х房权证字第хххх号”的房屋系本人与李хх1的夫妻共同财产。

两兄弟在本人不知情下,通过伪造本人的签名骗取房产公证书及过户手续。

这种恶意串通、私自买卖房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所有权益。

恳求领导查处伪造本人签名的房产买卖契约公证手续,给予撤销。

此致хх县司法局申请人: ххххх年х月х日结果:感谢公证科、公证处的重视、核实和查处,并及时撤消公正书。

期望:房管所的过户是以公证书为依据的,公证书撤消了,房产过户也就没了依据!房管所何时还我房子?恳请法院为我主持公道! 1篇五:申请撤销公证执行书申请撤销公证执行书申请人:""",男,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出生,现住河北省··········。

被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住址:石家庄市··············。

负责人:???,职务:行长。

申请撤销人王会彬与(原中国银行石家庄裕东支行)在二○○四年八月十六日签订了编号为0000-汽-0000号的《中国银行汽车消费贷借款合同》申请人于XX年9月28日前全部还清了贷款,详见证据:还贷明细表,被申请人于XX 年6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公证书(XX《"""欠款明细表》石平证执字第019号与事实相驳,均已全部还清了,对此,该公证执行书与事实不符,对此特申请撤销该公证执行书,请依法裁定。

篇二:撤销公证书撤销公证申请书申请人:xx,女,196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xxxx市西北路211号5号楼3-202 室。

电话:被申请人:xxx,女,196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xxxx市xx街68号5号楼2-8. 电话:申请事项:请求撤销XX年6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办理的声明书公证。

事实与理由:XX年6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办理公证声明书,声明“xx位于xxxx小区28层d2房产,位于新民路建筑面积122.761平方米的房产一套,自愿办理到xxx名下”。

该声明书中并未明确声明变更的基础法律行为是赠与或是买卖等方式的物权转让内容。

根据办理公证时的谈话记录反映,双方是借用关系,所办公证是为方便被申请人xxx使用房屋之用。

但被申请人xxx私自利用该公证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过户手续,并登记领取了房产证。

申请人发现后,为维权数次诉讼,终因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强于公证记录的证明效力,造成诉讼失败。

申请人认为,公证声明书只是房屋借用行为,并未涉及房屋产权的转让,申请人的声明房屋借用真实意思未在公证书中体现。

xxx恶意利用该公证书,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为此,申请人特提起撤销公证的申请,请贵公证处依法对该公证予以撤销。

此致!xxxx公证处申请人:年月日篇二: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等公证书的复函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等公证书的复函发布部门: 司法部公证司发布文号: 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你处司公(90)第46号《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公证书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关于继承权公证书问题。

由于被继承人何妙根的妻子沈云秀和女儿已经在公证处作了放弃继承权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处为何妙根和沈云秀的四个儿子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真实合法,因此,对沈云秀放弃继承权的反悔不予支持,不能撤销继承权公证书。

现何的四个儿子同意将何的遗产转归沈云秀一人所有,可由他们商得其各自配偶的同意后,将继承的房产赠与沈云秀,公证处可为他们办理赠与公证。

二、关于赠与公证书问题。

赠与人沈云秀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四个儿子后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公证书,鉴于赠与公证后,当事人未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且未实际改变房产的占有使用,因此,可由赠与人发表一份变更原赠与的声明书,连同原赠与公证书一并交公证处存档。

三、关于析产协议公证书问题。

公证处办理析产协议公证书并无错误,因此公证书不能撤销。

但由于赠与人反悔后,经公证的析产协议内容发生了变化,可由原协议人共同发表协议书无效的声明,连同原公证书一并交公证处存档。

《公证程序规则》XX年8月1日施行。

第十一章申诉与复议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公证书或者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篇三:撤销公证书的决定书公证处决定书()字第___号____________公司的代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年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合同,经我处于年月日予以公证,发给( )____字第号公证书在案,现查明该项公证,行为不可行,因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履行该合同的各项必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xxx条的规定,特决定将原来制发的前述( )____字第号公证予以撤销。

公证处主任(签章)年日篇四:撤销公证申请书撤销公证申请书хх县司法局:本人ххх,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汉族,农民,住хх省хх市хх区хх镇хх村хх号,公民身份号码хххххх。

本人与李хх1系夫妻关系。

1973年我与李хх1结婚至今。

1990年,我丈夫及其三同胞兄弟李хх2、李хх3和李хх4共四家在位于хх县хх路х号处合资兴建一四层住宅,我家分得第二层一套及第一、三层各一间共122.40平方米,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登记证号为“х房权证字第хххх号”,但产权证上仅登记李хх1一人。

自1990年开始,我与丈夫(即李хх1)在хх县хх路х号一直居住生活至XX年。

后李хх1下岗失业,为家庭生计,XX 年本人一家自хх县搬回丈夫老家хх省хх市хх区хх镇хх村居住,但丈夫李хх1嗜赌成性,玩世不恭,长年累月不着家,致使夫妻感情严重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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