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律事务外包管理办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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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外包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 外包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外包管理制度范文银行外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外包管理行为,提高内部外包协同效能,保障客户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银行业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包管理的目标是优化银行内部资源配置和业务流程设计,提高银行效率和服务品质,降低银行风险并保障银行客户权益。

第三条银行外包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能力,并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第四条银行应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托专门部门负责外包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和权限要求。

第二章外包管理范围第五条外包管理范围包括银行委托给外部机构承担的业务流程、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外包管理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伙伴、签署合同、履约监督、风险控制等环节。

第七条银行外包活动应满足如下条件:(一)外包活动符合银行业务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二)外包活动具有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和监督措施;(三)外包活动能够提高银行效率和服务品质,并且降低成本。

第八条银行应对外包管理进行绩效评估,并及时调整和优化外包合作方式和合作伙伴。

第三章合作伙伴选择与合同签署第九条银行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应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评估其信誉、能力、行业地位等情况,并确保其符合银行业务和监管要求。

第十条银行与合作伙伴签署外包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费用等具体事项。

第十一条银行与合作伙伴签订合同应明确风险控制措施和责任,约定风险评估要求,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情景进行预案设计。

第十二条银行与合作伙伴签署合同后,应进行履约监督,确保合作伙伴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通过合同约束合作伙伴的行为。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内部控制第十三条银行应建立健全外部协作风险和跨界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操作规程,明确风险控制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银行外包活动应以风险为导向,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外包合作伙伴进行定期风险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风险控制措施。

银行外包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银行外包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外包公司的日常管理,确保公司运营的稳定性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兼职员工及实习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形象,保障客户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第六条员工应保持办公区域整洁,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乱扔垃圾。

第七条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八条员工应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敷衍。

第九条员工应团结协作,相互尊重,不得在工作中发生争执。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十条公司实行考勤制度,员工需按时打卡,不得代打卡。

第十一条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二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十三条员工应明确自身岗位职责,熟悉业务流程,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员工应主动了解公司业务发展动态,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员工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五章客户服务第十六条员工应热情、耐心、周到地为客户提供服务,确保客户满意度。

第十七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服务规范,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八条员工应积极收集客户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第二十条员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七章惩处制度第二十二条员工违反本制度,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二十三条员工如有重大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银行 外包管理制度

银行 外包管理制度

银行外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的外包管理行为,保障银行的正常经营秩序,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外包管理制度适用于银行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流程外包、信息技术外包、客户服务外包等。

第三条银行外包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监管透明、诚实守信。

第二章外包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第四条银行设立外包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银行外包业务活动。

外包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行长、风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行长为外包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外包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银行各个部门要设立外包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外包业务管理工作;同时,外包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经过相关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六条行长或者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对外包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外包管理委员会根据需求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外包管理进行深入研究和实施。

第三章外包管理的风险评估第七条银行在开展外包业务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关联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第八条外包管理委员会要制定完善的风险评估流程和方法,并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手册,详细规定了风险评估需要考虑的因素和方法。

第九条外包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严密的风险防范意识,做好外包供应商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同时,对外包业务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要有充分的预案和对策。

第四章外包合同管理第十条银行在选择外包服务商时,必须经过严格的评审和比选,合同签订前必须对服务商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确保服务商具备良好的信用和资质。

第十一条外包合同必须详细规定服务商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限、报酬结算方式等相关内容,确保双方权责一目了然,同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第十二条银行要建立完善的外包合同管理制度,对外包合同的履行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履行的有效性。

银行外包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外包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外包人员的管理,保障银行运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所有外包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使用、离职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外包人员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外包人员定义及分类第四条外包人员是指银行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的人员。

第五条外包人员分为以下几类:1. 技术外包人员:包括软件开发、系统维护、网络管理等技术岗位;2. 业务外包人员:包括客户服务、业务咨询、营销推广等业务岗位;3. 事务外包人员:包括保安、清洁、绿化等后勤保障岗位。

第三章外包人员招聘与培训第六条外包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外包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3.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第八条银行应对外包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1. 银行基本情况及企业文化;2. 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3. 安全防范意识及应急处理能力;4. 银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第四章外包人员使用与管理第九条银行应根据业务需求,合理配置外包人员,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外包人员应遵守银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银行管理,不得从事与银行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银行应定期对外包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质量;2. 工作效率;3. 遵守规章制度情况;4. 团队协作能力。

第十二条银行应与外包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外包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外包人员离职与交接第十三条外包人员离职应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四条银行应对外包人员进行离职交接,确保业务连续性和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外包人员离职后,银行应将其工作职责和业务数据移交给接替人员或相关部门。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银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银行服务外包管理办法

银行服务外包管理办法

银行服务外包管理办法一、概述银行服务外包是一种机构将自身的某项或多项服务委托给专业的外部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运营的一种方式。

为了规范银行服务外包行为,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制定了银行服务外包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1. 银行服务外包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将本公司的核心业务外包。

2. 银行服务外包应当明确外包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规范,确保外包服务的质量和稳定性。

3. 银行应当加强对外包服务机构的评估和监督,确保外包服务机构的资质和信誉。

三、风险管理1. 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与外包服务相关的风险管理机制,明确风险的分类和评估方法。

2. 银行应当制定详细的风险预警和处置方案,及时应对外包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3. 银行应当定期对外包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合同约定1. 银行与外包服务机构之间应当签订明确的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

2. 合同中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关键条款,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

3. 银行应当定期检查外包服务机构履行合同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五、绩效评估1. 银行应当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绩效评估体系,评估外包服务机构的绩效水平。

2. 绩效评估应当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促进外包服务机构的提升。

3. 银行应当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外包合同进行调整和终止,确保服务质量。

六、信息安全1. 银行应当加强对外包服务机构的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客户信息不泄露。

2. 银行应当制定保护客户信息的措施和应急预案,防范信息安全风险。

3. 银行应当定期对外包服务机构进行信息安全审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七、总结银行服务外包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银行与外包服务机构的合作行为,加强风险管理和信息安全保障,促进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

银行应当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外包服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外包服务的顺利进行,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

银行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识别与管理本行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确保各项业务、事务依法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银行法律与合规风险管理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是指本行为有效管理法律风险而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是指本行违反法律法规而导致经济损失、合同无法实现或者产生诉讼纠纷的风险。

第四条本行法律事务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法律事务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法律事务的全面有效开展,实现对法律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减少或避免因法律风险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保障业务经营健康、安全、稳健发展。

第五条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本行法律事务包括:(一)法律审查;(二)法律论证;(三)商务法律谈判;(四)诉讼处理与管理;(五)非讼法律纠纷处理与管理;(六)法律事务外包管理;(七)法律咨询;(八)普法教育与培训;(九)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十)法律风险检查;(十一)法律风险报告;(十二)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本行开展法律事务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法律事务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

即本行应将法律事务管理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通过法律事务管理促进业务发展,争取合法前提下的效益最大化。

(二)法律事务管理依法开展的原则。

即本行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各项法律事务管理活动,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三)法律事务管理独立开展的原则。

即本行应设立专业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或岗位,独立开展法律事务管理活动,不受其它因素干涉制约。

(四)法律事务管理主动开展的原则。

即本行各单位应尽职履行其法律事务管理职责,主动识别与管理法律风险。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一节法律事务管理机构与人员第七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全行范围内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并内设法律与合规风险管理部具体承担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职责。

银行 外包管理制度

银行 外包管理制度

银行外包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银行业作为金融行业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系统性、复杂性和高风险性等特点。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特点,银行在业务扩展和风险管控方面倾向于采取外包策略。

银行外包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银行的外包活动,确保外包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流程。

二、管理目标和原则银行外包管理制度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所有的外包活动能够以稳定、高效的方式进行,并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该制度的管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规性原则:外包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法、商业银行监督管理条例等。

2. 风险管理原则:对外包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银行的风险可控。

3. 合理性原则:外包项目必须经过合理的选择、评估和审核,确保外包活动对银行业务的支持和提升。

4. 信息安全原则:银行必须确保外包商具备良好的信息安全控制机制,保护客户信息和银行业务的安全。

5. 监督管理原则:银行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外包商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估。

三、外包活动范围和流程银行外包管理制度规定了银行可以外包的活动范围和具体的流程步骤。

外包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信息技术系统和网络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2. 数据处理和存储; 3. 风险管理和合规监管; 4. 客户服务和支持; 5. 业务流程外包; 6. 人力资源外包。

外包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外包需求确认:银行内部部门提出外包需求,并明确外包的业务范围和目标。

2. 外包供应商选择:根据银行的需求和业务特点,选择合适的外包供应商,并进行尽职调查和评估。

3. 合同谈判和签订:与外包供应商就合作细节、服务水平和费用等进行谈判,并最终签订合同。

4. 外包项目实施与管理:银行在外包项目实施阶段需全程参与,确保外包活动按计划进行,并对外包商进行监督和管理。

5. 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估:银行定期对外包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外包供应商的稳定性和合规性。

法务外包管理制度

法务外包管理制度

法务外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法务外包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法务外包管理工作,包括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等外部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法务外包管理应遵循合规、科学、规范、效益的原则,维护公司法律利益,提高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水平。

第四条公司法务外包管理应与公司的整体战略和业务发展相结合,实现法务外包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相一致。

第二章法务外包管理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应设立法务外包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务外包管理工作。

第六条法务外包管理部门应设置专门的法务外包管理岗位,配备合格的法务外包管理人员。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法务外包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成员和法务外包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法务外包管理工作的决策和协调。

第三章法务外包管理工作流程第八条法务外包管理工作应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和法律风险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法务外包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的范围、目标、责任人和实施方案。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法务外包协议管理制度,规范与外部法律服务机构签订的法务外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法务外包绩效评估制度,对外部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提高法务外包管理水平。

第四章法务外包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法务外包管理考核制度,对法务外包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管理效果。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法务外包管理绩效评估制度,对法务外包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法务外包管理风险评估制度,对法务外包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第五章法务外包管理的宣传与培训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法务外包管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司员工对法务外包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法务外包管理的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素养和风险意识,增强公司的法务外包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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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律事务外包
管理办法
附件:
XX银行法律事务外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本行法律事务外包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法律事务外包工作对本行法律事务的专业性和提升工作效率的积极作用,有效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保障本行业务经营健康、安全、稳健发展,根据本行有关规定及职能划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外包是指将本行法律事务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处理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外包管理是指规范聘用条件、律师准入、聘用程序、跟踪评价等开展法律事务外包的全过程。

第三条本行以下法律事务能够采取外包方式进行处理:
(一)诉讼代理;
(二)合同法律审查;
(三)商务法律谈判;
(四)法律尽职调查;
(五)其它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处理的法律事务。

第四条本行法律事务外包形式分为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律师服务。

常年法律顾问是本行聘用的在一定期限内连续为本行处理日
常法律事务的专业律师;专项律师是本行聘用的专为处理特定法律事务的律师。

第五条本行法律事务外包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管理原则,即本行法律事务外包集中由各级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二)专业优势原则,即根据法律事务的内容和特点聘用具有相应专业优势的律师。

(三)择优汰劣原则,即经过法律事务外包的核准管理、跟踪评价,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筛选清退。

第二章法律事务外包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本行资产保全部是全行法律事务外包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以下法律事务外包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持续完善本行法律事务外包管理制度和程序,并组织、指导和督促法律事务外包管理制度和程序的执行与落实;
(二)负责对全行法律事务外包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按照本行管理要求报告全行法律事务外包管理整体状况;
(三)负责按照规定对全行法律事务外包事务的管理工作;
(四)根据监管规章及本行政策制度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第七条各分支机构承担以下法律事务外包管理职责:
(一)负责严格执行、细化落实本行法律事务外包管理制
(二)负责对本机构及所辖部门、机构法律事务外包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按照本行管理要求报告本机构及所辖部门、机构法律事务外包具体情况和管理状况;
(三)负责按照规定管理和承办本机构及所辖部门、机构法律事务外包工作;
(四)根据监管规章和本行政策制度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常年法律顾问管理
第八条总行、分行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聘用常年法律顾问。

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的人数,原则上总行一或两名,分行一名。

第九条本行各机构聘用常年法律顾问须经总行核准;未经核准不得聘用常年法律顾问。

第十条本行常年法律顾问原则上一年一聘。

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延长聘用期限的,可作适当延长。

第十一条本行聘用的常年法律顾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律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和良好的专业素养;
(四)具有五年以上从事金融法律事务工作的经验;
(五)具有丰富的代理经验和办案能力;
(六)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影响力和良好
第十二条本行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接受日常业务、事务的法律咨询;
(二)参与重大合同、协议的法律审查;
(三)参与重大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查;
(四)参与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商务法律谈判;
(五)代理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诉讼事务、非诉事务;
(六)本行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本行常年法律顾问的聘用履行以下程序:
(一)拟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的单位填写《XX银行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申请表》(附录1),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并报送总行资产保全部:
1.拟聘用常年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律师事务所简介、规模、以往业绩、行业地位、专业特长、与本行合作历史情况等事项;
2.拟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法律顾问履历、学历、以往业绩、专业特长、与本行合作历史情况等事项;
3.拟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总行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二)总行资产保全部对拟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的条件满足情况进行审查,并能够经过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验证、核实。

总行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由资产保全部报分管行领导作出核准决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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