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志愿者(服务总队)章程
志愿者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服务活动,提高志愿者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志愿者服务项目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益性原则:以服务社会、服务他人为宗旨,不追求经济利益;2. 自愿性原则:志愿者参与服务活动应基于自愿,不得强迫;3. 立德树人原则:通过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志愿者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4. 安全第一原则:确保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志愿者组织第四条志愿者组织是负责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考核、表彰和奖励的机构。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1. 有明确的组织机构;2. 有完善的志愿者管理制度;3. 有稳定的经费来源;4.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六条志愿者组织的主要职责:1. 制定志愿者服务计划,组织实施志愿者服务活动;2. 招募、选拔、培训志愿者;3. 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表彰和奖励;4. 协调志愿者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关系;5. 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志愿者第七条志愿者是指自愿、无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公民。
第八条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3.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公德;4. 具备一定的服务技能和专业知识;5. 自愿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志愿者培训;2. 获得志愿者服务证书;3. 在服务过程中受到尊重和保护;4. 对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5. 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志愿服务机会。
第十条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规章制度;2. 按时参加志愿者培训和服务活动;3. 积极宣传志愿服务理念,树立良好的志愿者形象;4. 保守服务过程中的秘密;5. 为服务对象提供真诚、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四章志愿者服务项目第十一条志愿者服务项目是指志愿者组织根据社会需求,组织志愿者开展的服务活动。
志愿者服务社章程

志愿者服务社章程标题:志愿者服务社章程引言概述:志愿者服务社章程是志愿者组织的基本法规,规范了志愿者服务社的组织结构、宗旨、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志愿者服务社的法律依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志愿者服务社章程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组织结构1.1 理事会:由志愿者服务社的核心成员组成,负责社团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1.2 执行委员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具体的项目管理和活动执行。
1.3 会员大会:定期召开,是志愿者服务社的最高决策机构,审议重要事项并选举理事会成员。
二、宗旨和目标2.1 宗旨:志愿者服务社的宗旨是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2 目标:通过组织各类志愿活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激励更多人积极参预志愿服务。
2.3 价值观: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理念,倡导社会正能量。
三、权利和义务3.1 权利:志愿者有权利参预志愿服务社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3.2 义务:志愿者应遵守志愿者服务社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预志愿活动并提升自身素质。
3.3 保障:志愿者服务社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保险和奖励机制,保障志愿者的权益。
四、财务管理4.1 资金来源:志愿者服务社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费、捐赠和赞助等。
4.2 财务公开:志愿者服务社应定期公开财务状况,接受会员监督。
4.3 资金运用:志愿者服务社应合理运用资金,确保资金用于公益事业。
五、章程修订5.1 修订程序:志愿者服务社章程的修订应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5.2 修订原则:章程修订应符合法律法规,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和社团的发展。
5.3 时效性:志愿者服务社章程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修订,保持与时俱进。
结语:志愿者服务社章程是志愿者组织的基本法规,对于规范志愿者服务社的组织结构、宗旨和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志愿者服务社应严格遵守章程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志愿者服务站章程

志愿者服务站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规范志愿者服务行为,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站是指为社区居民提供志愿者服务的组织机构,旨在促进社区发展、增强社区凝聚力。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站的设立、管理和活动开展,遵循自愿、无偿、平等、互助、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站的工作宗旨是:服务社区,关爱居民,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志愿者服务站设立组织机构,包括站长、副站长、部门负责人和志愿者队伍。
第六条站长是志愿者服务站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志愿者服务工作。
第七条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负责志愿者队伍的培训、管理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负责志愿者服务站的各项工作,包括活动策划、志愿者招募、任务分配等。
第九条志愿者队伍由志愿者自愿加入,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选择参与相应的志愿者服务项目。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志愿者服务站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如社区清洁、环境保护、文化宣传等。
2. 协助社区居民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咨询、帮助和支持。
3. 开展志愿者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4. 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如义务教育支援、老人陪伴等。
5. 加强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建立志愿者档案,定期评估志愿者的服务情况。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志愿者服务站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活动策划:根据社区需求和志愿者队伍情况,制定志愿者服务活动计划。
2. 招募培训:通过社区宣传、网络发布等方式,招募志愿者,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3. 任务分配:根据志愿者的特长和兴趣,将任务合理分配给志愿者,并确保任务的完成质量。
4. 活动开展: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活动,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服务质量。
5. 评估总结:对志愿者服务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志愿者服务站应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志愿者有权自愿选择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享受志愿者服务带来的成就感和社会认可。
志愿者服务站章程

志愿者服务站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站的管理,规范志愿者的行为,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站是指由一群志愿者自愿组织成立的服务机构,旨在为社会公众提供志愿服务。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站的宗旨是:倡导公益事业,传播志愿精神,推动社会进步,关爱弱势群体。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站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文化宣传、教育支持等。
第五条志愿者服务站的管理机构为志愿者服务站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财务处、宣传处等部门。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站的运作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政府拨款和志愿者自愿捐助。
第七条志愿者服务站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志愿者的权益,保护志愿者的人身安全。
第二章志愿者的权益与义务第八条志愿者有权获得志愿服务的机会,享受公平、公正、公开的待遇。
第九条志愿者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道德伦理的志愿服务任务。
第十条志愿者有权获得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志愿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志愿者有义务按照志愿服务站的要求,完成志愿服务任务。
第十二条志愿者应遵守志愿服务站的规章制度,维护志愿者服务站的形象。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保护志愿者服务站的财产和资源,妥善使用志愿者服务站提供的物品。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站的组织架构与管理第十四条志愿者服务站的理事会由志愿者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第十五条志愿者服务站的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组成,负责制定志愿者服务站的发展方向和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志愿者服务站的秘书处负责志愿者招募、培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志愿者服务站的财务处负责募捐、资金管理和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十八条志愿者服务站应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研究讨论志愿者服务站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志愿者服务站应建立健全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了解志愿者的情况和需求。
第四章志愿者服务站的宣传与评估第二十条志愿者服务站应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提高社会对志愿者服务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第二十一条志愿者服务站应定期开展志愿者服务的评估和反馈,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志愿者服务社章程

志愿者服务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依法组织和管理志愿者服务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社(以下简称“本社”)是一个独立、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团结、引导、培训、服务志愿者,推动志愿者服务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本社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志愿者培训和教育,建立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志愿者服务项目的开展,开展志愿者活动评估和监督等。
第五条本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会员的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补助、项目资助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本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社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由本社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理事会由一名理事长和若干名理事组成,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本社的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审议并决定重大事项,监督本社的日常运作等。
第十条本社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本社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若干名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十二条秘书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本社的日常运作和管理,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管理志愿者信息,协调志愿者培训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本社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
第十四条申请成为本社会员的条件包括:年满18周岁,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道德品质,愿意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申请成为本社会员的人员需填写会员申请表,并经过本社的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会员。
第十六条本社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本社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2. 参与本社的决策和管理,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并有表决权;3. 接受本社提供的志愿者培训和教育;4.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本社的志愿者活动评估和监督。
第十七条本社会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维护本社的声誉;2. 积极参与本社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3. 完成本社委派的志愿者任务;4. 缴纳会费。
志愿者服务社章程

志愿者服务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社的组织建设,规范志愿者服务行为,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社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以志愿者服务为宗旨,开展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和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社的宗旨是:倡导志愿者服务精神,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积极参预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社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预、无偿服务、平等互助、共同进步。
第五条志愿者服务社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教育支持、老年关爱、儿童保护、残障支援、文化传承等。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社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员两类。
普通会员是指自愿加入志愿者服务社并参预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或者团体。
理事会员是指被选举或者推荐为志愿者服务社理事的个人。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志愿者服务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志愿者服务社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志愿者服务社的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并决定志愿者服务社的重大事项,如章程修改、工作计划、财务审批等。
第十条志愿者服务社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组织。
第十一条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工作人员由秘书长礼聘。
第十二条志愿者服务社可设立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志愿者开展特定领域的服务活动。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社的会员应遵守志愿者服务社的章程,遵守志愿者服务社的规定,履行志愿服务义务。
第十四条普通会员享有参预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有权参预志愿者服务社的会员大会,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五条理事会员有权参预志愿者服务社的决策,监督志愿者服务社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六条会员有权利辞去志愿者服务社的会员身份,应书面通知志愿者服务社,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应按时参加志愿者服务社组织的培训和活动,提高自身的志愿服务能力和水平。
志愿者服务站章程

志愿者服务站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者服务站的运作,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依法保障志愿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站是指由志愿者组织或者社会组织建立的,为志愿者提供服务场所和服务项目的机构。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站的宗旨是:发扬志愿者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升公民素质,推动社会进步。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站的任务是:组织和管理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提供志愿者培训和指导,促进社区发展和社会服务。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志愿者服务站可以以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公益基金会等形式设立。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站应当依法注册,并取得相关的批准文件和证书。
第七条志愿者服务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志愿者服务站应当设立志愿者管理委员会,负责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志愿者招募与培训第九条志愿者服务站应当制定志愿者招募计划,明确招募对象和招募方式。
第十条志愿者服务站应当对招募的志愿者进行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核,确保志愿者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第十一条志愿者服务站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志愿者服务知识、技能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二条志愿者服务站应当建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的基本信息、服务记录和表彰奖励等情况。
第四章志愿者服务项目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站应当制定志愿者服务项目,根据社区和社会的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志愿者服务项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教育支持、健康促进、文化传承等方面的服务。
第十五条志愿者服务站应当定期评估和调整志愿者服务项目,确保其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和可持续性。
第五章志愿者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志愿者服务站应当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成果。
第十七条志愿者服务站应当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八条志愿者服务站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志愿者的投诉和纠纷。
志愿者服务站章程

志愿者服务站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规范志愿者服务站的运行,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站是指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志愿者服务的组织。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站的宗旨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资源,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站的工作原则是:自愿、无偿、平等、互助、奉献。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志愿者服务站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志愿者服务站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站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志愿者服务站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七条志愿者服务站设立志愿者团队,志愿者团队是志愿者服务站的基层工作单位。
第八条志愿者服务站的理事会成员由志愿者服务站的发起人、志愿者代表、社会公益组织代表等组成。
第九条志愿者服务站的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第十条志愿者服务站的志愿者团队由团队负责人、志愿者队员等组成。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一条志愿者服务站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志愿者培训:开展志愿者培训课程,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素质。
2. 招募志愿者:通过宣传推广、社区活动等方式,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加入服务站。
3. 组织志愿者活动:策划、组织并参与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如社区清洁、义务教育等。
4. 志愿者管理:建立志愿者档案,跟踪志愿者的参与情况,及时反馈和激励志愿者。
5. 联络社会资源: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争取更多的资源支持。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志愿者服务站的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权利。
2. 接受志愿者培训的权利。
3. 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4. 获得志愿者证书和荣誉称号的权利。
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站的志愿者有以下义务:1. 遵守志愿者服务站的章程和工作规定。
2. 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按时完成任务。
3. 维护志愿者服务站的形象和声誉。
4. 保护志愿者服务站的利益,不损害志愿者服务站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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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服务队名称:市政协委员志愿队(服务总队)。
第二条、志愿者的宗旨:以“真诚、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在市范围内开展志愿组织活动,活动内容为“助残、助学、助困”,特点是“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
活动目的旨在积极倡导文明风气,关注弱势群体,群策群力的开展力所能及的义工活动以及其他相关的公益事业,树立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志愿队由市政协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条、办公地点:市政协。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建立温馨、和谐、友爱、互助的新型人际关系,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文明环境。
第六条:发挥政协委员自身优势参与引导群众在市形成一个扶贫济困、急公好义的风气。
第七条:在心理和经济上关怀、关爱市辖区内困难的老、弱、病、残、幼等群众;
第八条:经常性组织开展志愿活动以及其他相关公益事业。
第三章成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服务队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
⑵拥护本服务队章程。
⑶驻桥营口市政协委员、市政协委员。
⑷有加入本服务队的意愿。
⑸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第十条:成员入队程序:
⑴申请人提交入队申请书。
⑵经理事会面试通过。
第十一条: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⑴遵守本服务队的章程,执行本服务队的决议。
⑵维护本服务队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本服务队的声誉及形象。
⑶积极参加本服务队的活动,完成本服务队委托的任务。
⑷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关心社会、关爱他人、互帮互助。
第十二条:本服务队实行入队自愿退队自由的原则。
第十三条:成员退队应书面通知本服务队,三次活动未到视为自动退队。
第十四条:成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有损本队声誉的行为,本服务队将劝退队,严重者将直面通报取消成员资格。
第十五条:服务队可决定接纳本服务队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名誉队员。
第十六条:服务队根据队员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间,表现
和成效,每年度评出优秀队员、十佳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服务队有特殊贡献,能够起带头模范作用的,经理事会提议,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四章组织
第十七条:本服务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部长副部长若干名。
第十八条:理事会由队长,副队长,部长副部长组成。
第十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一名。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责。
⑴讨论和决定服务队的各项工作方针和任务。
⑵听取和审议各部门的工作报告。
⑶讨论和决定接纳和开除成员。
⑷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⑸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本服务队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