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服务队总章程
学校志愿服务队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特成立学校志愿服务队。
第二条学校志愿服务队是在学校团委指导下,由学生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公益性组织。
第三条学校志愿服务队的宗旨是:服务社会、奉献爱心、传播文明、促进和谐。
第四条学校志愿服务队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与、量力而行、诚实守信、团结协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志愿服务队设理事会,负责志愿服务队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组成:1. 理事长:1名,由团委负责人担任;2. 副理事长:1-2名,由团委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3. 理事:若干名,由各学院推荐的优秀学生代表担任。
第七条理事会职责:1. 制定和修改志愿服务队章程;2. 决定志愿服务队的重大事项;3.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4. 审议和批准志愿服务队的年度工作报告;5. 监督志愿服务队的财务状况;6. 领导和协调志愿服务队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学校志愿服务队下设以下几个部门:1. 组织部:负责志愿服务队的组织建设、人员招募和培训;2. 宣传部:负责志愿服务队的宣传推广和对外联络;3. 项目部:负责策划和实施志愿服务项目;4. 财务部:负责志愿服务队的财务管理;5. 活动部: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志愿服务活动第九条学校志愿服务队的活动范围包括:1. 社区服务:关爱老人、儿童,开展环境保护、文明交通等活动;2. 校园服务:协助学校开展迎新、毕业、运动会等大型活动;3. 志愿支教:组织学生到偏远地区开展支教活动;4. 志愿宣传:普及志愿服务知识,提高社会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度。
第十条志愿服务队的活动形式包括:1. 定期活动:如每月一次的志愿服务日;2. 主题活动:如世界环境日、国际志愿者日等;3. 临时活动:如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公益活动等。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队的活动开展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志愿者在活动中的安全;2. 公正公平:确保志愿者权益的公正分配;3. 诚信守信: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4. 创新进取:不断探索志愿服务的新形式、新方法。
志愿义工队章程

志愿义工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的目的和意义1. 本章程旨在规范和组织志愿义工队的运作,确保志愿活动的有效开展,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
2. 本章程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志愿义工队的内部管理,规范志愿者的行为准则,提高团队的效能和影响力。
第二条组织名称志愿义工队组织名称为:[组织名称]。
第三条组织宗旨本志愿义工队的宗旨是:[组织宗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组织结构本志愿义工队按照以下组织架构进行管理:1. 队长:负责整个队伍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2. 副队长:协助队长进行团队管理和工作分配。
3. 部门负责人:负责相应部门的日常工作和管理。
4. 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并按照组织安排的工作进行任务执行。
第五条选举和任命1. 队长、副队长和部门负责人由全体志愿者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2. 选举方式和程序由志愿义工队内部制定并公开。
第六条任期和换届1. 队长、副队长和部门负责人的任期为两年。
2. 任期满后,进行新一轮选举,并按照选举程序换届。
第三章志愿活动第七条志愿活动的类型1. 本志愿义工队的志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教育支持、灾害救助等各类公益事业。
2. 活动类型根据团队成员的兴趣和能力进行灵活安排。
第八条志愿活动的组织和安排1. 志愿活动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组织和安排,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2. 活动时间、地点和内容提前通知志愿者,并要求志愿者按时参与。
第九条志愿活动的记录和反馈1. 志愿活动的执行情况由相关负责人进行记录,并对志愿者的表现给予适当的反馈和奖励。
2. 志愿活动记录和反馈作为评估志愿者工作质量和能力的依据。
第四章纪律和行为准则第十条纪律规定1. 全体志愿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义工队的相关规章制度。
2. 志愿者应当保持团结友爱的精神,共同推动团队的发展和进步。
第十一条行为准则1. 志愿者应尊重他人的权益,遵守公共秩序,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志愿者应保守志愿义工队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志愿者队伍工作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志愿者队伍的所有志愿者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章程的宗旨是:弘扬志愿精神,服务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志愿者队伍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和实施本章程,领导志愿者队伍开展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一)理事会主席:负责领导理事会工作,对外代表志愿者队伍。
(二)理事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分管理事会日常事务。
(三)理事会秘书长:负责理事会文件起草、会议记录等工作。
(四)理事会成员:负责参与理事会决策,协助理事会主席开展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设办公室,负责志愿者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志愿者招募与培训第七条志愿者招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年龄在18岁以上,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志愿服务意识。
(二)招募过程中,对志愿者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并组织面试。
(三)通过面试的志愿者,需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第八条志愿者培训:(一)对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理念、技能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培训。
(二)组织志愿者参加专业培训,提高志愿服务水平。
(三)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考核,确保志愿者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第四章志愿服务第九条志愿服务内容:(一)参与社区服务,如环保、敬老、助残等。
(二)参与公益活动,如扶贫、支教、慈善等。
(三)参与应急救援,如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救援工作。
第十条志愿服务要求:(一)志愿者应遵守志愿服务协议,服从组织安排。
(二)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应尊重服务对象,保护个人隐私。
(三)志愿者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志愿者形象。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时间:(一)志愿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服务时间。
(二)志愿者应保证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章考核与激励第十二条志愿者考核:(一)理事会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志愿服务时长、服务质量、团队协作等方面。
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范本

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服务队的组织管理和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志愿服务队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为广大市民提供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志愿服务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递正能量。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志愿服务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志愿服务队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资料整理和文件归档。
第六条志愿服务队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功能小组,如宣传组、策划组、后勤组等,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队员招募与培训第七条志愿服务队队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的公民;(二)具有奉献精神,愿意为公益事业付出时间与精力;(三)遵守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结协作,积极向上。
第八条志愿服务队通过宣传、招募、面试等方式选拔队员,选拔过程中注重队员的综合素质。
第九条志愿服务队对新队员进行培训,包括志愿服务知识、技能培训、团队建设等,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
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第十条志愿服务队根据社会需求和队员特长,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队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合作,共同推进志愿服务事业。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队在开展活动时,必须确保活动安全,做到预案齐全、措施得当、风险可控。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志愿服务队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资助、社会捐赠、队员自筹等。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队设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定期公布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队经费主要用于:活动策划与实施、队员培训、道具器材购置等。
第六章考核与激励第十六条志愿服务队对队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活动表现、团队协作等。
第十七条志愿服务队对表现优秀的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队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志愿者组织章程

志愿者组织章程第一章总则1.1 本志愿者组织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1.2 组织宗旨:以服务社会、奉献爱心、促进和谐为目标,推动志愿服务的开展,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1.3 组织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组织架构2.1 本组织设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组织的日常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
2.2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活动策划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的各项事务。
2.3 各部门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命,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章会员资格3.1 凡是热心公益、承认本组织章程并愿意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成为本组织会员。
3.2 申请成为会员需填写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4.1 会员享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接受组织培训、参与组织管理等权利。
4.2 会员有遵守组织章程、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维护组织声誉等义务。
第五章活动策划与实施5.1 组织根据社会需求和会员兴趣,定期策划并实施志愿服务活动。
5.2 活动策划需经过理事会讨论通过,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志愿服务内容6.1 组织提供的志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支持、环境保护、社区建设、老人关爱等领域。
6.2 志愿服务内容需符合社会公益性质,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7.1 组织设立专用账户,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财务管理和核算。
7.2 财务收支需公开透明,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7.3 每年度末,组织需编制财务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并通过。
第八章章程修改与终止8.1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请相关部门备案。
8.2 组织因故需要终止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8.3 组织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组织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附则9.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9.2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益组织惯例处理。
志愿者服务队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结构、运作机制和活动内容,明确队员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志愿者服务队的健康发展,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
第二条本服务队名称为“XX志愿者服务队”,以下简称“服务队”。
第三条服务队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致力于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传播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条服务队接受上级团委、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服务队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
第六条理事会由队长、副队长、秘书长、各部部长和部分优秀志愿者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职责:(一)制定和修改服务队章程;(二)选举和罢免队长、副队长;(三)决定服务队的重大事项;(四)监督服务队财务;(五)聘请和辞退队长、副队长、秘书长、各部部长。
第八条队长职责:(一)领导理事会开展工作;(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三)负责服务队整体战略规划和日常管理工作;(四)协调与其他组织的关系;(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副队长职责:(一)协助队长开展工作;(二)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三)参与服务队重大事项的决策;(四)协助队长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条秘书长职责:(一)负责服务队文件、资料的管理;(二)组织理事会会议;(三)处理服务队日常事务;(四)负责与上级团委、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沟通。
第十一条各部部长职责:(一)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二)组织实施部门工作计划;(三)协调部门内部事务;(四)向队长、副队长汇报工作。
第三章队员管理第十二条队员选拔:(一)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志愿服务精神;(二)自愿加入服务队,遵守服务队章程;(三)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
第十三条队员权利:(一)参加服务队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服务队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获得服务队提供的志愿服务培训和表彰;(四)退出服务队。
第十四条队员义务:(一)遵守服务队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服务队组织的活动;(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保质保量完成志愿服务任务;(四)维护服务队的形象和声誉。
学校志愿者队伍工作章程

学校志愿者队伍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充分发挥学校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加强学校志愿服务工作,培养和实施公民道德教育,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制订本章程。
第2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和工作协调,志愿者队伍是学校推进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3条学校志愿者队伍的目标是: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4条学校志愿者队伍由学校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管理。
第5条学校社团联合会负责志愿者队伍的招募与选拔、培训与管理、活动策划与组织。
第6条志愿者队伍设立专门岗位,包括队长、副队长和组长等,队长由学校社团联合会确定。
第7条志愿者队伍的组成以全日制学生为基础,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第8条志愿者队伍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征询学生的意愿,确保自愿参加。
第三章工作机制第9条学校志愿者队伍应设置工作小组,由队长牵头组织,并按照任务需要组成不同的工作组。
第10条队长负责与学校社团联合会沟通联系,接收任务并组织队内成员完成。
第11条队员之间应建立和谐、友好的工作关系,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共同进步。
第12条学校志愿者队伍应每学期定期组织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制定下一学期工作计划。
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第13条学校志愿者队伍应积极参与社区、学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14条志愿服务活动应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15条志愿者队伍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应坚持守时守信,尊重他人,认真完成任务。
第16条志愿者队伍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和进步。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17条学校志愿者队伍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绩效考核,对出色表现的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18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参评学生优秀个人、奖学金等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志愿者服务章程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促进志愿者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服务单位。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活动遵循自愿、无偿、奉献、互助、进步的原则。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活动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服务国家为宗旨,致力于推动社会和谐、促进文明进步。
第二章志愿者第五条志愿者是指不计报酬、自愿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六条参加志愿者服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志愿服务精神;3.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 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5. 愿意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七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2. 获得志愿服务培训、交流、表彰的权利;3. 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物资、设备、交通、住宿等支持的权利;4. 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5.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八条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服务章程;2.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履行服务承诺;3. 保守志愿服务活动中的秘密,维护志愿服务组织的声誉;4.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5. 发扬志愿服务精神,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三章志愿者组织第九条志愿者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十条志愿者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2. 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3.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稳定的经费来源;4.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5. 有一定数量的志愿者。
第十一条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2. 获得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的权力;3. 参与志愿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4. 依法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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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队总章程
日期:2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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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队总章程
第一部分宗旨
第一条:***志愿者服务队是在青岛开发区团委志愿者协会直接领导下,由志愿从事各种公益服务的社会志愿服务性社团组织。
第二条:本志愿服务队将使用统一的***志愿者服务队队旗、队徽。
第三条:本志愿服务队的宗旨是:”奉献爱心,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全区群众参与活动,推动我区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以”热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为主题。
第五条:本志愿服务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服从团委志愿者协会和各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整体安排,维护志愿服务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