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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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志愿服务队是指一支由志愿者组成的团队,致力于为社区、学校或其他组织提供志愿服务的队伍。

为了确保志愿服务的顺利进行,维护队伍的纪律和秩序,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

一、队伍宗旨志愿服务队的宗旨是服务社区、奉献爱心、传播友善。

通过参与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传递社会正能量,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队员责任1. 志愿者要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按时到达活动现场,并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

2. 志愿者要保持良好的形象,做到言行得体,尊重他人,尊重环境。

3. 志愿者应积极学习志愿服务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和服务能力。

三、队伍管理1. 志愿服务队设队长一名,负责组织和协调队伍的活动,带领队员开展志愿服务。

2. 队员需服从队长的指挥和管理,执行队内规章制度。

3. 志愿者间要互相尊重、互帮互助,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志愿服务任务。

四、活动安全1. 志愿者参加活动时,需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得做危险行为或危害他人的行为。

2. 志愿者参与救援、救助等特殊活动时,要服从现场指挥,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力救助。

五、保密原则志愿服务队的活动和队员资料属于保密范畴,志愿者不得擅自向外界透露有关信息和资料,不得滥用志愿者接触到的任何信息。

六、违纪处理1. 对于不按时参加活动、不履行义务等违反规章制度的志愿者,将根据违纪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2. 对于严重违纪的志愿者,将取消其志愿者资格,并可能向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通报。

七、奖惩措施1. 对于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将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并为其提供相关的培训机会。

2. 对于在志愿服务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志愿者,将录用为永久志愿者,享受相应的待遇和福利。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志愿者。

2. 针对特殊志愿服务活动,将制定相应的临时规章制度,由队长和相关志愿者共同商定并执行。

以上就是志愿服务队的规章制度。

通过遵守这些规定,我们将能够更好地服务社区,并在志愿服务中享受到成长和乐趣。

学校红领巾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总队章程范本

学校红领巾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总队章程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雷锋志愿者服务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学校红领巾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总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红领巾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总队第二条总队由志愿从事社会、学校公益事业的红领巾活动参加者自愿组成的组织,为非营利性机构。

本协会接受红领巾文化发展中心的领导。

第三条总队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为原则。

第四条总队面向社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总队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总队根据需要正常开展招募志愿者工作,并将志愿者所填写的信息材料汇总登记,完成注册登记流程、畅通渠道。

第七条为学校发展、社会建设及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为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培养青年的社会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道德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九条通过总队的文化理念来引导校园文化、社会风尚,符合社会需要。

第十条总队活动内容是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倡导奉献精神。

第三章队员第十一条队员的基本条件1、凡具有学习雷锋、并从事力所能及志愿服务意愿者,参加过历届红领巾文化发展中心组织的中国模范学生展示活动在校学生以及老师、工作人员、学生家长。

2、愿意奉献自己的业余时间和精力从事志愿服务工作;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4、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5、遵守总队章程,遵守志愿者管理守则。

第十二条队员的权利1、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总队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3、提出困难和问题,申请总队帮助解决的权利;4、参加总队提供培训的权利;5、优先获得总队提供的服务;6、入队自愿、退队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1、遵守本章程及日常管理守则,执行总队的决议,履行志愿服务的职责;2、积极参加总队组织的培训和活动;3、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关心他人;4、积极宣传总队的宗旨,自觉维护总队的形象和声誉;5、向总队提出意见和建议;6、禁止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第十四条队员退队应书面通知总队。

志愿奉献队章程

志愿奉献队章程

志愿奉献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和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工作的行为,加强志愿者队伍的建设,促进社区的发展和改善。

第二条队名本队名为“志愿奉献队”,以下简称本队。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队长1. 本队设队长一名,负责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 队长由队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3. 队长有权制定队伍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配,协调队员关系,处理队内矛盾。

第四条队员1. 本队成员为志愿者参与奉献活动的人员。

2. 队员享有在本队内参与决策、推进项目、分享资源等权利和义务。

3. 新成员可以通过申请、推荐或选拔的方式加入本队。

4. 队员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严守团队荣誉,忠实执行队长的指示。

第五条队务部门1. 为了保证队伍的正常运转,本队设立以下队务部门:- 招募部门: 负责招募和引导新成员加入本队;- 培训部门: 负责组织队员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活动部门: 负责策划和组织志愿活动,推动社区服务工作的开展;- 宣传部门: 负责宣传队伍的活动和成果,提高社会对本队的认识和支持。

第六条队务会议1. 本队每月召开一次队务会议,由队长主持。

队务会议是队伍的最高决策机构。

2. 队务会议的议题包括工作总结、问题讨论、任务分配等。

3. 队员可以提前向队长提交会议议题和提案。

第三章权力与义务第七条权力1. 队长有权决定队伍的工作计划、项目安排和资源分配。

2. 队员有权参与队伍的决策和项目推进,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义务1. 队员应积极参与队伍的日常工作和志愿活动,完成分配的任务。

2. 队员应保守团队事务的秘密,维护队伍的声誉和形象。

3. 队员应遵守社区服务的规范和守则,尊重被服务对象和其他志愿者。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章程修改1. 本章程的修改由队员提议,经过队务会议讨论通过。

修改案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队员的赞成方能生效。

2. 本章程修改后,须向全体队员公告,并保存在本队档案中。

第十条附加规定1. 此章程的未尽事宜由队长负责解释。

普通中学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活动的管理制度

普通中学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活动的管理制度

普通中学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活动的管理制度普通中学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是一个组织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组织,旨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为了管理好这样一个组织,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关于普通中学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活动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组织架构1.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由指导教师担任队长,学生担任队员组成。

2.队长负责整个服务队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入队条件1.高中生和初中生均可报名加入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

2.报名志愿者需要填写报名表,并获得家长签字同意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活动组织1.活动的确定:志愿者服务队需定期制定活动计划,确定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参与人员。

2.活动的传达:队长负责向全体队员传达活动计划和相关信息,确保所有队员能及时了解活动安排。

3.活动的准备:队长和队员共同负责活动所需物资和场地的准备工作。

四、活动实施1.队员行为规范:所有志愿者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文明礼貌地与参与对象交流,并遵守服务队的各项纪律规定。

2.志愿服务内容: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清洁、慰问孤寡老人、帮助贫困学生、环保宣传等。

具体内容由队长和队员共同商讨确定。

3.志愿服务时间:校内志愿服务活动安排在非课余时间,校外志愿服务活动安排在周末或假期。

4.志愿服务记录:队长负责记录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内容,包括服务时间、参与队员、服务对象等,并将记录及时上交学校相关部门。

5.安全保障:组织活动时,必须确保志愿者的安全,在活动中出现突发事件时,及时组织应对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五、训练和评价1.队员培训: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提高队员的服务能力和素质,并加强对志愿者的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2.队员评价: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能力等,以鼓励优秀志愿者,并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供改进建议。

六、奖惩制度1.奖励机制:根据志愿者的表现和贡献程度,定期评选出优秀志愿者,并颁发相应的奖励证书和奖品。

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一、总则志愿服务队是由一群热心公益、自愿奉献的人士组成的团体,旨在通过各种形式的服务活动,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帮助和支持。

为了确保志愿服务队的工作有序进行,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志愿者招募与注册1、招募条件(1)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队的相关规定。

2、注册流程(1)申请人填写《志愿者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2)志愿服务队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参加志愿者培训。

(3)申请人参加志愿者培训,培训合格后,正式成为注册志愿者。

三、志愿者权利与义务1、权利(1)参加志愿服务队组织的各种培训和活动。

(2)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3)对志愿服务队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退出志愿服务队的自由。

2、义务(1)遵守志愿服务队的规章制度,服从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和安排。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按照要求完成志愿服务任务。

(3)尊重服务对象的权利和隐私,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4)保守志愿服务队和服务对象的相关秘密。

四、志愿服务活动管理1、活动策划(1)根据社会需求和志愿服务队的宗旨,制定年度和月度志愿服务活动计划。

(2)活动计划应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人员安排等。

2、活动实施(1)在活动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物资准备、人员培训等。

(2)活动过程中,志愿者应严格按照活动方案和相关要求开展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3)及时记录活动过程和服务效果,收集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

3、活动总结(1)活动结束后,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活动的优点和不足之处。

(2)根据总结和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今后的活动提供参考。

五、志愿者培训与考核1、培训内容(1)志愿服务理念和精神的培训。

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范本

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范本

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推动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是指自发、无偿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帮助和服务的行为。

通过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每个人都应当感悟到参与志愿服务的重要性,并在实际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条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的目标是:鼓励和引导广大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普及和发展。

第四条所有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的志愿者,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具体的组织工作由志愿者服务站负责。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站是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基层组织,负责招募志愿者、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等工作。

第七条志愿者服务站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管理体系,落实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志愿者服务站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共同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发展。

第三章志愿者招募与培训第九条志愿者服务站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招募志愿者,向社会公众提供志愿服务机会。

第十条志愿者应当具备志愿服务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志愿者应当参加志愿者培训,了解志愿服务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并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志愿者服务站应当定期开展志愿服务培训活动,并根据志愿者的需求进行个性化培训。

第四章志愿服务项目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站应当根据当地所需,开展多样化的志愿服务项目,以满足社会公众的不同需求。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项目应当体现学雷锋精神,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项目应当注重培养志愿者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素质。

第十六条志愿者服务站应当定期评估志愿服务项目的效果和影响,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

第五章志愿服务活动第十七条志愿者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公益的原则,志愿者应当自觉参与活动,认真履行义务。

志愿者服务站章程

志愿者服务站章程

志愿者服务站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站的管理,规范志愿者的行为,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站是指由一群志愿者自愿组织成立的服务机构,旨在为社会公众提供志愿服务。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站的宗旨是:倡导公益事业,传播志愿精神,推动社会进步,关爱弱势群体。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站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文化宣传、教育支持等。

第五条志愿者服务站的管理机构为志愿者服务站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财务处、宣传处等部门。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站的运作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政府拨款和志愿者自愿捐助。

第七条志愿者服务站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志愿者的权益,保护志愿者的人身安全。

第二章志愿者的权益与义务第八条志愿者有权获得志愿服务的机会,享受公平、公正、公开的待遇。

第九条志愿者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道德伦理的志愿服务任务。

第十条志愿者有权获得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志愿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志愿者有义务按照志愿服务站的要求,完成志愿服务任务。

第十二条志愿者应遵守志愿服务站的规章制度,维护志愿者服务站的形象。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保护志愿者服务站的财产和资源,妥善使用志愿者服务站提供的物品。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站的组织架构与管理第十四条志愿者服务站的理事会由志愿者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第十五条志愿者服务站的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组成,负责制定志愿者服务站的发展方向和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志愿者服务站的秘书处负责志愿者招募、培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志愿者服务站的财务处负责募捐、资金管理和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十八条志愿者服务站应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研究讨论志愿者服务站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志愿者服务站应建立健全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了解志愿者的情况和需求。

第四章志愿者服务站的宣传与评估第二十条志愿者服务站应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提高社会对志愿者服务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第二十一条志愿者服务站应定期开展志愿者服务的评估和反馈,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规定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规定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组建志愿者服务队】1.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应满足一定规模和专业能力要求,队伍人数不低于10人。

2.队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具备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3.服务队应定期组织集中培训和交流,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三条【队员权利和义务】1.队员有自愿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权利。

2.队员有享受培训、保险和费用补偿的权利。

3.队员应服从队长和指挥员的指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4.队员应保持团结友爱的团队精神,不得擅自离开服务队。

5.队员应遵守志愿服务行为准则,不得干扰活动秩序或侵犯他人权益。

第四条【队长和指挥员】1.每个志愿者服务队应设立一名队长,负责组织和领导队伍的工作。

2.指挥员根据需要设立,负责指导和组织具体的服务活动。

3.队长和指挥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管理队伍和处理突发事件。

4.队长和指挥员应遵守志愿者服务行为准则,严格履行职责,做出公正的决策。

第五条【志愿者服务行为准则】1.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

2.尊重服务对象,不歧视和侮辱他人,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3.团结友爱,相互尊重,不进行人身攻击和恶意谩骂。

4.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形象,不得利用志愿者服务活动谋取私利。

5.保护自己的安全,合理分配工作,避免过度劳累。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安全】1.志愿者服务队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保障队伍和服务对象的安全。

2.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时,应提前评估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队员在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时,应遵守安全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如遇危险情况应立即向队长和指挥员报告。

第七条【志愿者服务队的奖励和惩罚】1.对于在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队员,可以给予适当的表扬、奖励和荣誉称号。

2.对于违反志愿者服务行为准则的队员,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甚至开除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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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雷锋志愿者服务
队章程
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总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红领巾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总队
第二条总队由志愿从事社会、学校公益事业的红领巾活动参加者自愿组成的组织,为非营利性机构。

本协会接受红领巾文化发展中心的领导。

第三条总队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为原则。

第四条总队面向社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总队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总队根据需要正常开展招募志愿者工作,并将志愿者所填写的信息材料汇总登记,完成注册登记流程、畅通渠道。

第七条为学校发展、社会建设及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为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培养青年的社会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道德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九条经过总队的文化理念来引导校园文化、社会风尚,符合社会需要。

第十条总队活动内容是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倡导奉献精神。

第三章队员
第十一条队员的基本条件
1、凡具有学习雷锋、并从事力所能及志愿服务意愿者,参加过历届红领巾文化发展中心组织的中国模范学生展示活动在校学生以及老师、工作人员、学生家长。

2、愿意奉献自己的业余时间和精力从事志愿服务工作;
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4、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
5、遵守总队章程,遵守志愿者管理守则。

第十二条队员的权利
1、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总队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3、提出困难和问题,申请总队帮助解决的权利;
4、参加总队提供培训的权利;
5、优先获得总队提供的服务;
6、入队自愿、退队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章程及日常管理守则,执行总队的决议,履行志愿服务的职责;
2、积极参加总队组织的培训和活动;
3、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
关心她人;
4、积极宣传总队的宗旨,自觉维护总队的形象和声誉;
5、向总队提出意见和建议;
6、禁止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四条队员退队应书面通知总队。

第十五条队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总队委会议表决经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六条总队最高权力机构是红领巾学雷锋志愿者总队队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行使下列权利:
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决定总队组织机构;
3、选举和罢免总队委员会委员;
4、决定终止或执行协会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的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红领巾者服务总队委员会主持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总队设总队长一人,副总队长若干(不超过四人),下设办公室、策划部、活动部、外联部等机构。

第二十条总队委员会对会员大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协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总队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总队在各地设立省市级服务队的设置。

第二十一条总队的队长、副队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
2、热心学雷锋活动,有一定的影响力;
3、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第二十二条总队队长、副总队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最多可连任两届。

第二十三条总队队队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总队委员会会议;
2、检查总队大会、总队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总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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