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和《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年底前全部完成。
其中,高级职称评审安排由省职称办统一部署,中级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由地方人社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自行安排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一)下发通知。
4月底前,经省职称办同意后,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组建单位下发年度申报工作通知。
各自主评审单位应按省里部署,及早开展申报工作。
相关工作时间应按照《2024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作出具体安排,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
(二)申报推荐。
5月至6月底,各地、各部门按照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年度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发动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
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
各地、各部门务必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各高评会,具体以年度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三)资格审核。
7月,各高评会组建单位抽调骨干力量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河南省职称评定文件

河南省职称评定文件1. 引言本文档是河南省职称评定制度的详细说明,旨在对河南省职称评定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河南省内的单位和人员。
2. 职称评定的目的和意义职称评定是为了鼓励和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和努力,促进科技和技术进步。
通过评定,可以公平、客观地评价人员的学术水平、专业技能和业绩,并给予适当的荣誉和待遇。
同时,职称评定还可以起到鉴定、奖励和选拔人才的作用。
3. 职称评定的对象和条件3.1 职称评定的对象包括科技工作者和专业技术人员。
科技工作者主要指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指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或岗位的人员。
3.2 职称评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具备相应的学术背景和专业知识;•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的经验和能力;•取得相关成果,包括科研成果、专利申请、技术创新等;•在所从事的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
4. 职称评定的程序和方法4.1 职称评定的程序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具体的程序和时间安排由河南省职称评定委员会统筹和安排。
4.2 职称评定的方法主要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
评定考核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学术水平、专业技能、成果贡献、社会影响等方面,通过各项指标的权重计算,得出最终的评定结果。
4.3 职称评定的结果由河南省职称评定委员会公布,并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和职称称号。
5. 职称评定的管理和监督5.1 职称评定工作由各单位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职称评定委员会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学术背景和专业知识,且具有一定的评审和管理能力。
5.2 职称评定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评定过程中要注意避免主观偏见和利益冲突。
5.3 河南省职称评定委员会应加强对职称评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组织评估和考核,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纠正。
6. 职称评定的奖励和激励机制为了激励科技工作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和努力,河南省职称评定委员会设立了奖励和激励机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9.22•【字号】•【施行日期】2024.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发展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财政厅协调一致,我们对《河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9〕7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河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9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评审条件河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符合会计工作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坚持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推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理论水平、创新能力与工作业绩综合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转化应用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对违法、失信和学术不端人员在评审中实施“一票否决制”,激励会计人员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操守。
河南省档案专业职称评审政策解答

第二十三条 本《条件》 中所称“正式出版的档案史料或参考资料、 著作、教材 ”等 , 除注明的外 ,是指具有中国标准书号(执行 《GB/T 5795-2006》 )的公开出版物。
三 、 中级职称评审
2. 工作经历与业绩
任助理馆员以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熟悉本单位档案业务工作 。能对档案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有效指导,能总 结并提出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建议 ,拟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 施。 (2)熟悉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归档 。能独立完成档案的收集 和接收、鉴定、整理、保管、保护和利用工作。 (3)熟悉馆(室)藏档案、资料 。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2种以上检索工具的编 制工作。 (4)能利用馆(室)藏档案编辑档案史料和参考资料 。参与完成1种以上档案 史料或参考资料编辑工作 , 本人累计编纂5万字以上。 (5)熟悉档案现代化管理系统 。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成本单位档案目录 的加工和数字化扫描任务并提供有效的检索、利用等。
(4)本专业学术成果 , 获省辖市(厅)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的 第一完成人。 (5)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辖市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表彰。
三 、 中级职称评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 评审条件中的专业理论与能力、工作经历与业绩、研究成果与奖励
二 、初级职称评价
三 、 中级职称评审
《河南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
〔2016〕 1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章 评审条件 馆员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与能力 2\工作经历与业绩 3\研究成果与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关于做好申报2020年度职称评聘“绿色通道”人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申报2020年度职称评聘“绿色通道”人员工作的通知“绿色通道“资格的政策规定: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5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文件相关要求,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人员,具备绿色通道资格。
1、对获得中央宣传部“时代楷模”等称号的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越级评聘高级教师。
2、获得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河南最美教师、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省级名师且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人员,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
3、在农村连续从教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在编在岗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
4、或者在农村学校从教且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
5、对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
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申报材料填报要求(通知栏1)

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申报材料填报要求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38号)和《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8号)等有关规定, 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申报材料按下列要求填报:一、纸质申报档案材料(一)纸质申报档案材料一份。
按下列顺序排序后装订成册,具体样式见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申报材料(样表)。
其中第5-8项申报材料,应至少提交1项;未按有关条件申报的,无需提供相应材料。
1、封面(通过网上报名系统A4纸打印)。
2、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申报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个人基本申报信息、A4纸正反页双面打印后,报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3、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等级(二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应提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最近工资变动审批表原件复印件(显示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最高学历、执行工勤技能岗位二级工资、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等)。
5、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明细表复印件(需提供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明细表,其它年度不提供)。
6、发表专业论文复印件。
7、技能竞赛及其它表彰奖励文件、获奖证书原件的复印件。
8、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及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上述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应字迹清楚、页数完整,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应对照原件认真审核,确认一致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现场审核确认。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高级技师纸质申报档案材料,连同相关证书、文件、期刊等原件报送同级工考管理机构。
各级工考管理机构对照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两者内容一致,申报档案材料填报规范、内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备后,将原件退回申报单位。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豫人社办〔2020〕 79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79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我省《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调,我们对《河南省工程系列技术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8】119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28日目录总则分则附则河南省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总则一、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更好的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根据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豫发【2017】5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结合我省市场监督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省内各单位各组织从事特种设备、质量、计量、标准、检验检测、医药管理等市场监督管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转岗聘用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0〕1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转岗聘用工作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转岗聘用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0〕1号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实施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打破身份限制组织开展各类人员岗位聘用,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内部选人用人、竞聘上岗机制,现就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转岗聘用工作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已建立聘用制度的省直事业单位编制内工勤人员。
二、转聘条件转聘人员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经历资历、身体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已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一)转聘到管理岗位从事或协助开展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1年(含)以上,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岗位条件要求。
1.十级管理岗位:聘任工勤技能四级及以上岗位;2.九级管理岗位:聘任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上岗位,或聘任十级职员岗位3年以上;3.八级管理岗位:聘任工勤技能二级及以上岗位,或聘任九级职员岗位3年以上;4.七级管理岗位:聘任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或聘任八级职员岗位3年以上;5.六级至五级管理岗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参照上述文件执行。
(二)转聘到专业技术岗位1.从事或协助开展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含)以上,具有相应的基本任职条件,一般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竞聘岗位有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要求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7.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
为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的基本原则
(一)单位自主。
进一步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在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内开展职称晋升申报评审工作。
(二)公开透明。
事业单位应及时将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在单位进行公开,落实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五公开”制度,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监督。
(三)分级管理。
省直事业单位的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示;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及以下事业单位评审计划备案公示部门,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情况统筹
确定。
(四)强化监督。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实行上网一次性备案公示,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的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备案工作。
三、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的程序和政策
(一)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及未来2年拟晋升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上网公示,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的依据。
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限制,在相应空
缺岗位内依据岗位聘用有关政策予以聘任。
当年无相应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可不报备年度评审计划。
(二)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要根据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不申请评审计划。
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2020年6月底。
(三)贯彻落实国发明电〔2020〕10号、人社厅发〔2020〕23号、豫疫情防指〔2020〕14号等文件精神,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
(四)坚持年度评审计划备案一次完成、一次上网公示制度。
省直事业单位(包括实行职称自主评审的高校、党校和科研院所等)备案截止时间为8月14日。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可自行安排备案工作,事业单位(包括实行职称自主评审的高校、党校和科研院所等)备案截止时间不超过8月31日。
(五)实行网上报备。
各单位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报评审计划,上传《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表》和最新的《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
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
不得违反逐年逐步到位原则突击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无空缺岗位申报评审计划,不得只评不聘(评聘分开系列除外),造成事实上的评聘分开。
(二)落实审核责任。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切实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不得额外增加限制性条件。
同时,要加强管理和审核,督促用人单位
正确行使自主权,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指导监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对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及时上网一次性公示,对未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不予备案,对逾期未按规定报备的视为单位当年不申报职称评审计划。
附件: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表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