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郑州市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名称变更的批复-豫人社文 〔2021〕1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9.23•【字号】豫人社办〔2021〕87号•【施行日期】2021.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政策(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工程系列正高级、中高级、机械专业中高级、建筑专业中高级、电力电子电气专业中高级、矿山专业中高级、消防化工专业中高级、安全专业高级、环境保护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按2021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中初级职称拓展到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除以考代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工程系列未修订条件的,申报条件按照上述已修订工程系列条件执行,评审条件仍按原条件执行,评审标准不变。
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viewCmsCac.do?cacId=ff808081718ef30a0171 956e545e02ad)专栏查询下载。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审核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12.05•【字号】•【施行日期】2022.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审核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当疫情防控形势,并结合工作实际,现将“企业家直通车(正高级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及“职称破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一、审核流程各区县(市)人社局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申报“企业家直通车(正高级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及“职称破格”人员进行初审,并汇总人员名单,将相关绿色通道《审批表》及符合审批条件的相关资料证照等,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复审。
二、审核时间及地点时间:12月5-7日地点:郑州市人社局信访大厅(中原区工人路和陇海西路和交叉口西南角)三、有关要求(一)以下情况由市职改部门审核汇总后,于12月9日前报省人社厅终审:1.符合《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申报的;2.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试行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9号)规定申报工程正副高高级职称、经济正高职称的;3.非公单位本科14年无职称人员申请年限破格申报的。
(二)企业家直通车申报经济副高的按申报企业经营管理经济系列考核认定副高可直接在网上申报,不用填报审核同类表格。
(三)各区县(市)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在确保疫情安全情况下,要督促申报人员按时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务必于12月7日前完成集中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定要退回本人并告知其具体原因。
审核完成后,通知申报人员及时领取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或《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或《河南省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备案表》,进行网上申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6.14•【字号】•【施行日期】202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03号)精神,结合郑州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备案范围全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备案依据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3号)等有关政策进行备案工作。
三、备案程序(一)单位确定计划。
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及未来2年拟申报评审计划。
当年无相应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可不报备年度评审计划。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8.08•【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郑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网上申报:2024年8月9日—8月30日;(二)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9日—8月30日;(三)评审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30日。
三、申报评审政策(一)正常评审工程师根据我省工程系列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按要求正常申报: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3.具备大学本(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考核认定工程师1. 考核认定的范围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者。
包含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已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7.28•【字号】豫人社[2010]153号•【施行日期】201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10]153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省属高等院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切实保证申报、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现就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及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办理。
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当年不再审核;尚未达到控制标准的,按每年2%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
事业单位在报批结构比例时,须同时报送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主、辅系列分配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实施。
二、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鉴于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已全面推开,新调整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对基层单位已给予了适当倾斜,与此相衔接,《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豫人[2006] 56号)中乡镇“年满50周岁或在农村工作3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限制”的规定,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2010年起不再执行,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2011年起停止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省直有关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计划备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省直有关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计划备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9.10.08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省直有关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计划备案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等文件精神和年度职称工作安排,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报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结合单位岗位实际情况复核,现将2019年省直有关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计划备案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0月8日2019年度省直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计划。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业绩信息录入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业绩信息录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9.14•【字号】•【施行日期】2024.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业绩信息录入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我省中小学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业绩真实有效,现将郑州市2024年度业绩库信息录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2024年度信息录入(一)报送业绩库文件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根据“郑州业绩库管理系统”所列业绩目录,将业绩库表彰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pdf格式)、加盖公章的业绩库文件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于9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未列入业绩目录的原则上不予备案。
(二)规范录入业绩信息业绩表彰部门将已审核备案的表彰文件信息,于9月27日前规范录入业绩库。
姓名、身份证号、课程题目、获奖等次、学科等项目数据要录入完整,真实无误。
对于录入不规范或录入为“无”的项目将在系统中审核不通过,一律退回。
录入信息数量应与文件表彰数量一致,不得漏录,数量不一致将审核不通过。
二、关于往年信息补录或错误信息订正(一)申报人填写《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业绩库信息补录(订正)申请表》,经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向表彰部门递交申请和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加盖公章报区县(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三)各区县(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汇总加盖公章,报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统一补录及订正信息。
三、有关要求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系统审核上报,市人社局于10月18日前完成2024年度全市业绩信息审核存档。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第二季度初级职称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第二季度初级职称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6.03•【字号】•【施行日期】2024.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第二季度初级职称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初级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办〔2020〕23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4年度第二季度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时间要求市直单位2024年度第二季度初级职称申报于6月25日前完成申报推荐和审核,逾期转第三季度。
二、网上申报(一)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继续教育、能力经历和个人工作总结要突出从事具体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相关情况。
(二)申报人员应通过平台规范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合同、相关执业资格证、业绩材料等,确保上传资料完整、准确、清晰。
三、单位考核(一)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发展目标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岗位要求,制定初级职称评价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全市初级职称评价标准。
(二)单位按照初级职称评价标准及岗位要求对申报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指导申报人员规范填写申报信息。
并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纸质材料及平台信息及上传图片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对符合初级职称评价标准的申报人员出具考核意见并在系统中上传,考核内容见附件。
四、网上审核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对不完整材料一次性告知单位及申报人及时完善。
五、文件、证书领取及评审表办理职称任职文件,证书由主管部门统一领取进行发放。
个人通过系统打印《评审表》,经单位、主管单位盖章确认后至人社部门办理确认手续。
地址:郑州市人才大厦(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路169号)10楼1009室,电话:67182713六、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及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职称申报实行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填写《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上传系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郑州市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名称变
更的批复
正文: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郑州市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名称变更的批复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申请更改郑州市相关职称评委会名称的请示》(郑职改【2020】3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变更为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河南万安实业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变更为中盛万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变更为郑州经贸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
四、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变更为郑州经贸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
请变更后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关于公布河南省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结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84号)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2021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才评价开发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