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征信系统建设的不足与对策人行征信系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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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个人信用制度是指通过对个人的信用记录、信用评估等方式,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为其提供相应的信用服务。

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存在以下问题:
1. 信用记录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信用记录主要由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和政府部门等提供,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对于一些非金融领域的信用记录缺乏监管和管理。

2. 信用评估不够准确。

目前我国征信机构的信用评估主要依靠银行、信用卡等金融机构的数据,但这些数据可能存在误差和不完整的情况,导致评估结果不够准确。

3. 个人信用受限。

当前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存在一些法律和政策限制,如未成年人、外籍人员等不被纳入征信系统,导致他们无法享受到与信用相关的服务。

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
1. 加强信用记录监管。

政府应加强对非金融领域信用记录的监管和管理,鼓励企业建立自身的信用记录。

2. 完善信用评估机制。

征信机构应加强数据质量控制,提高评估准确性,同时,政府还需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管。

3. 拓宽个人信用服务范围。

政策上应考虑将更多的人群纳入个人信用制度,同时,加强个人信用信息保护,保障个人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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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 精品

最新-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 精品

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信贷征信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技术含量高,且具有超前性与挑战性的一项系统工程,信贷征信建设具有广阔的社会性。

近日,我们对晋中市辖内2019年1—10月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载体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征信体系建设的稳步推进,应引起重视。

一、当前辖内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失征信体系建设涉及到政府、银行、企业、个人信息及相关活动记录,征信法规的缺失对征信活动的顺利开展将产生一定影响。

目前,征信体系建设的唯一依据是《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全国性的征信法规尚未出台,使得征信业无规可循。

由于征信机构缺乏权威性及相应法律地位,导致信用数据征集困难。

而且,经过5年的实践检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还不够健全,亟待完善:一是《办法》中的罚则规定不够细致,执行过程中容易引起争议。

如罚则中只规定了对商业银行违规现象的处罚额度,而未考虑违规数量的因素;对于存在多种违规现象的金融机构能否并罚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错误信息的登记上报与“登记上报虚假信息”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对不参加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金融机构仅给予1至3万元处罚起不到强制其参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对使用代理服务器报送数据的金融机构,其迟报责任在上下级行之间未做明确的界定等。

二是对借款人不具备强有力的约束手段。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是一个数据实时更新的系统,而《办法》中缺乏制约借款人基本概况信息更新的有效手段。

如当借款的要素信息发生变更时,借款人应及时到人民银行进行变更处理,但是对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借款人,《办法》中未规定应如何处理。

贷款卡管理实行集中年审制度,当借款人不参与年审或年审不合格时,《办法》中规定可对借款人的贷款卡给予暂停,暂停期间金融机构不能给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但同时又规定借款人可申请贷款卡解停并未对解停手续及时间给予任。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及推进建议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及推进建议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及推进建议为推动个人诚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人民银行地区中心支行配合地方政府部门,指导辖内金融机构,以建立健全个人诚信记录和推广信用惠民应用为主要手段,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全面推进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加大珍爱信用记录、保护账户安全、预防电信诈骗、防范非法集资等宣传,不断提升辖区个人诚信建设的效果。

一、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目前,地区有5个柜面个人征信查询点(人民银行网点)、2台个人征信自助查询机,自助查询点设在地区中心支行,2018年累计查询个人信用报告5056人次,同比增长303.89%。

辖区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14家,主要为商业银行和法人金融机构,无人民银行代理查询网点。

个人征信系统采集地区252.3万人基础信息,其中有信贷记录自然人87.32 万人。

各县市授牌成立5个“诚信教育宣传基地”和5个“诚信文化工作站”。

为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应用,人民银行地区中心支行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农户信用评级工作力度,提升“三信工程”评定比例。

截至2018年末,全地区农户数量为51.99万户,涉农金融机构已累计建立农户信用档案38.72万户,建档率为74.48%;已评定信用农户30.53万户,评级面100%;户均授信3万元;对35.46万户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累计发放贷款234.04亿元,贷款余额72.95亿元;不良贷款 5.63亿元,较初增长23.74%。

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一)个人信用体系法规制度不完善,信息安全保障难。

一是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信用修复等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共享顾虑较多,由于缺乏可操作的制度依据,要将信贷信息之外的信息采集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存在部门间协调难度大、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高等问题。

二是当前适用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不完善,如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对是否应当设置异议查询用户等一些问题缺失法律依据。

个人征信专项整治方案

个人征信专项整治方案

个人征信专项整治方案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拓展,个人征信系统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个人征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关系到个人信用评价和金融风险防范的有效性,关系到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稳定运行。

然而,当前我国个人征信系统普遍存在信息不准确、泄露个人隐私等问题,亟待专项整治。

本文通过对个人征信专项整治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整治方案,以期提高个人征信系统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保护个人隐私,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稳定运行。

二、当前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存在的问题1. 信息不准确。

由于各金融机构之间信息共享不畅、信息录入不及时等原因,个人征信系统中的信息可能存在错误和遗漏,导致评估结果不准确。

2. 泄露个人隐私。

虽然我国有关部门对个人征信信息的保护法规比较完备,但实际上,仍存在泄露个人隐私的情况,给个人隐私造成严重侵害。

3. 监管不到位。

个人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对于信息的采集和使用没有明确的规范,导致信息安全问题和合规性问题。

4. 数据严重欠缺。

当前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数据来源不够全面,有可能导致信息不全面和不完整。

以上是当前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专项整治。

三、整治方案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个人征信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个人征信信息的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明确各个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对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保障个人隐私的安全。

2. 加强监管加强对个人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规范个人征信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确保信息安全和合规性。

同时,对个人征信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惩处,保障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3. 提高数据质量鼓励金融机构之间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完善的数据共享机制,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加强对个人征信信息的核实和校对,确保信息质量过硬。

4. 加强公众教育加强对个人征信信息的风险防范教育,提高公众对征信系统的认知和理解,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保护隐私意识。

我国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我国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我国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2011级金融五班谢诵谊41104246一、我国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政府及社会各界对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视和支持,各种具有不同发起背景的资信公司和业界联合征信系统相继成立,国内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但是,由于国内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征信体系建设涉及的诸多环节还不尽完善,各种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仍很突出。

(一)个人征信体系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健全的法律框架能够为征信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如在美国,基本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共有16项,其中以《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为代表的一些法案对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隐私权的保护以及征信中介机构行为规范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仍是空白,还没有一部规范征信市场行为方面的法律或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信贷征信管理职能,迄今为止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有关征信管理的法律法规,而且新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也没有把管理信贷征信业写入法律,仅仅依靠“三定”方案履行信贷征信管理这一职责,将会使人民银行处于不利和被动的地位。

从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权来看,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9种行为进行检查权的同时,也没有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对违反信贷征信管理行为的检查权。

另外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中尚无专门而详尽的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对于哪些数据涉及隐私权需要保密,哪些数据可以向公众开放,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使征信活动的建设者往往感到无所适从。

(二)缺乏有效的个人征信监管体系由于征信数据及其处理结果在某种程度上非常敏感,因此不论哪一国政府对此都要进行监管。

虽然国务院已于2003 年10 月明确赋予中国人民银行新的征信管理职能,但一方面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其监管货币体系的职责已十分繁重,随着我国个人信用的发展,其监管的难度会更大,征信局作为人民银行的内设监管机构,操作上缺乏足够的独立性。

个人征信系统运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个人征信系统运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个人征信系统运行存在问题及建议征信系统自2006年开始正式运行,应用范围越来越广,辖内大多数商业银行高度重视个人征信系统应用,纷纷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作为审贷业务必不可少的环节,个人信用报告逐渐成为以信贷信息为核心、反映个人银行借债情况、遵守合同及遵纪守法状况的“经济身份证”。

个人征信系统有力推动了各大商业银行个人业务发展,也提高了信贷业务的风险防范能力,不仅是金融机构办理信贷审批和管理、防范信贷风险的有力支撑,更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设施。

一、个人征信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个人征信系统已经成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进行完善。

(一)征信系统数据报送缺乏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一是金融机构上报信息不完整,存在片面性或遗漏,不能全面反映个人信用状况,导致信息使用者对客户信用状况产生误解,侵犯了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二是征信信息更新不及时,个人征信系统更新频率一般为一个月,金融机构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和信贷业务信息更新情况不能及时上报到个人征信系统中,导致信用报告无法实现实时跟踪,难以反映最新信用状况;三是征信信息核实不准确,部分银行在录入客户身份信息时未尽核实义务常出现误差,或将已经偿还贷款的信息作为未偿还信息报送、将未发生的贷款信息误报等,造成个人征信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

(二)未建立良好的信用修复机制,有争议的个人负面信息保存年限未予明确。

部分商业银行在贷后管理过程中对客户逾期还款还息没有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

例如,有些商业银行加息后未及时通知借款人,导致自动还款账户金额不足而出现逾期记录;有些商业银行系统升级后,自动扣款账号发生变化未能及时衔接,也没有及时通知客户而造成负面信息;一些客户在银行办理信用卡后,在未开卡的情况下产生了年费,银行没有及时通知,客户未能及时结清年费,导致个人信用报告产生负面信息。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一、主要工作进展及成效(一)主动创新作为,利用科技手段构建征信管理大数据平台,保障征信信息安全针对全国部分省区个人信用信息泄露事件频发的现状,为保障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安全管理,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在全国率先运用大数据可视化技术,开发“省征信管理大数据平台”,对数据库接入机构的征信业务制度、人员、流程、留痕等实施全面、动态化监管,及时发现并堵住征信信息泄露风险。

目前,通过依托平台监测预警风险、精准定位问题责任、跟踪问题处置及整改,建立了系统化的征信信息安全防控体系,较大程度缓解以往被动式抽检带来的不能及时预警、发现及处置风险的困难,督促征信业务人员诚信履职,切实保障征信信息主体的信息安全及权益。

一是依托大数据平台实时收集、分析接入机构异常数据,自动监测预警高危查询,督促及时检查核实。

二是依托大数据平台收集执法检查、异常监测中的问题数据,精准定位问题机构及问题责任人,督促接入机构严格问责。

三是依托大数据平台汇总分析接入机构问题,督促分析原因,有针对性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征信业务合规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二)强基础严履职,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及信用信息推广应用,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信用信息的动态更新维护是保障诚信信息精准的重要保证。

截至2017年11月末,全国联网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纳了逾2000万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

同时,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不断推动税务、电费欠缴等公共信息载入数据库,充分展示个人诚信状况。

目前,相关信息及产品在银行信贷、公检法及就业求职、评优评先、资格筛选、市场准入等多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实现守信得益、失信惩戒。

2017年1-11月,征信系统共为全省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次;为信息主体本人提供查询次;为辖区政府部门在审计、贴息审查、产业化龙头企业年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审定、名牌评审等提供企业信用报告查询1704次,有效扩大了信用联动奖惩范围。

中国征信系统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发展构想

中国征信系统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发展构想
面 问题 。
构挑选市区信贷网点一家 , 县级信贷 网点一家 ( 无县
级 网点 除外 ) 。共 对 全 省 2 0家金 融 机 构 发 放 了企 6
业和 个 人 征 信 系 统 运 行 情 况 调 查 问 卷 , 效 回 收 有 20份企 业 征信 系统 问 卷 和 2 3份个 人 征 信 系 统 问 6 6
据 采集 渠道 稳 定 。但 由于 前 期 扩 张过 于 迅 速 , 统 系 服 务 和功能 方 面均 存 在 明显 不 足 ,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主
几个 方 面 :
余额信息相对准确 , 由于接 口程序不够完善 , 但 导致 企业对外担保信息准确性较差 。 个人征信系统方面 , 商业银行普遍认为 , 个人信 贷信息准确率较高, 由于商业银行较难及时掌握 但
征信 系 统全 国 联 网 运 行 5年 多 来 , 得 了 良好 取
①课题主持人 : 晏露 蓉
课题 组成员 : 叶谢康 江宇 沈凯蓉 陈莹
收稿 日期 :0 1一 6—1 21 O l 作者简 介 : 露蓉 , , 南浏阳人 , 晏 女 湖 副教 授 , 任 中 国人 民银 行 福 州 中 心 支行 副 行 长 。 现
效运转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是征信的基础。19 98年 ,
中 国人 民银行 根 据 国务 院部 署从 信 贷 征 信 起 步 , 着
手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经过几年
的建设 完 善 , 20 于 0 6年 1月 和 7月先 后 建成 了全 国 联 网的两 大 征信 系 统 : 企业 和 个 人 信 用 信 息 基 础 数 据库 。20 07年 人 民银 行 组 织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开 展 中小 企业 信用 体 系建 设 , 尚未 与 银 行 发 生 借 贷 关 为 系 的 中小 企 业 建 立 信 用 档 案 。20 0 8年 开 始农 村 信 用体 系建 设 , 为农 户 建 立 信用 档 案 。 随着 《 物权 法 》 的实 施 , 民银 行 开 通 运行 了应 收 账 款 质 押 和融 资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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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征信系统建设的不足与对策
2005年以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先后上线运行,已逐步发展成为我国防范社会信用风险、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在提高金融机构审贷效率、降低信息成本、方便广大企业和个人借贷、辅助信贷决策,防范信贷风险及根据信用风险确定利率水平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宏观分析、客户评价、交易判断需依赖于征信系统,这向征信系统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存在的不足首先,征信法律法规或制度缺失或滞后。

一是征信系统建设直接涉及到公民信息安全和企业商业秘密等问题,必须以法律、法规作为制度保障,而目前我国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尚未制定《个人信用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征信管理条例》尚在征求意见之中,这使得构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基础薄弱。

二是企业征信系统运行三年多,至今未见有关企业征信系统数据信息的界定、公开、使用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而1999年颁布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对于目前正在运行的企业征信系统来说已明显滞后,严重影响了基层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工作与征信系统的推广效率。

其次,信用信息不能充分共享,影响系统效用的发挥。

一是两大数据库间的信息无法共享。

目前,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之间数据尚未开通,企业征信系统中无法显示自然人为企业提供担保信息,个人征信系统中也不能反映个人为企业提供担保等非金融交易信息。

二是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不畅。

目前,我国大量可以开放的信息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处于分散和相互屏蔽的状态,在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持的情况下,使得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采集其他部门的非银行信用信息无法可依。

再次,征信系统数据质量有待提高。

我国征信系统采取“总对总”的报送方式,只有抓住数据的源头———金融机构,分析金融机构征信数据报送流程,才能找准问题下准药。

通过对金融机构两大系统数据质量核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成因:一是内部管理不尽如意。

二是接口程序设计存在缺陷。

三是接口程序日常维护不够及时。

最后,征信系统功能仍需进一步改进完善。

目前,全国集中统一联网运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时间不长,系统的功能还存在诸如部分数据更新不够及时、信用信息记录不够全面、无法查询到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明细信息等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

如一是目前个人征信系统数据更新周期在一个月左右,这样的结果是,尽管各银行的原始数据已及时更新,但反映在征信系统上却有一个滞后期,造成客户和银行间的误会;二是企业征信系统缺少贷款卡年审功能,相关金融机构无法通过企业征信系统及时准确了解企业贷款卡状态,从而影响企业征信系统防范信贷风险功能的充分发挥。

相关建议对策第一,加快征信法规制度建设,拓展征信系统应用范围。

征信系统在建设诚信社会,推动社会诚信体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尽快推动《征信管理条例》正式出台,择机制定《个人信用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征信管理主体及职能、企业信息披露和个人隐私保护等两个方面内容进行规范;二是及时修订现行制度与系统运行不相适应的内容,尽快废止《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贷款卡管理办法》。

第二,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提高系统效用。

一是通过系统升级来实现两大数据库的信息共享,从而减轻基层人行的工作压力,建议以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两大征信系统信息主体的主要身份标识。

对于无境内身份证号的境外自然人,在企业征信系统中为其配发
贷款卡编码来作为身份标识的补充,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二是通过制定信用信息共享的有关规定,统一征信业技术标准,建立部门间和区域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将散落在不同部门的信用信息有效地整合起来,纳入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适时建立“国家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国性的企业、个人、公共等信用信息的联合征信数据平台。

第三,做好制度与技术双保险工作,有效解决数据质量问题。

分析数据质量成因,只有从制度、技术这两方面着手,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报送数据的“三性”即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一是建立从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反馈渠道和数据纠错机制,将数据纠错责任明确到部门、到人员,并将其作为一项日常工作纳入岗位考核。

二是全面梳理接口程序,重点关注特殊信贷业务的报送流程,及时与征信中心联系,制定相应的修补方案,从接口程序上把住数据质量关;三是及时处理每日新增数据的反馈报文错误,按时完成每月两端核对不一致数据的纠改工作,杜绝问题累积,确保数据质量的真正提高。

此外,还需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

一是积极提高数据处理能力,及时更新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确保数据质量;二是简化异议处理的程序,提高异议处理工作效率;三是改进个人征信系统功能,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增加反映借款人每次逾期记录的具体内容,为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做出客观、公正、科学的判断提供有效的依据;四是尽快增加企业征信系统贷款卡年审功能,方便金融机构判别贷款卡的有效性,充分发挥系统功能;五是扩大基层人行查询权限,增加基层行批量数据查询和下载功能,确保数据报送质量和系统操作的规范性;六是尽快完善征信系统信用评级功能的建设,开发出更加科学、规范、符合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高级信用评价产品,充分有效地发挥征信系统防范风险、提高信贷决策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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