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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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

第三条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水资源税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6号)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第四条下列情况,不缴纳水资源税:(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用水的;(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用水的。

第五条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河流、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第六条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证。

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的实际取用水量按照销售水量确定。

疏干排水的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确定。

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地下水层、发生地下涌水的活动。

第七条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是指火力发电企业从河流、湖泊(含水库)等水源取水,并对机组冷却后将水直接排入水源的取用水方式。

浅谈水资源费改税的背景及相关建议

浅谈水资源费改税的背景及相关建议

浅谈水资源费改税的背景及相关建议作者:张义彬来源:《商情》2017年第34期[摘要]多年以来,我国对水资源一直存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错误认识,导致民众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淡薄。

而在2016年5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了有关《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这意味着水资源的收费形式已由过去的收费变更为现在的征税。

本文将对水资源费改税的背景进行相关探讨,并借此给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水资源;征税;背景;建议一、研究背景尽管水资源在地球上的储存量非常丰富,但可以被人类开发利用的淡水资源的储量却很少,且陆地上仅有的淡水资源分布非常不均衡。

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各国不管是经济还是人口都发生了快速的增长,因而导致各国的水资源消耗量也在与日俱增。

由于水资源自身独特的稀缺性,唯一性,基础性,决定了其在现实生活中无法被取代的地位。

作为一种不可替代的资源,不仅仅只体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还体现在维持生态系统、保持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中,更体现在社会前进过程中作为不可缺少的战略性资源而存在。

我国的水资源在总量上排全球第四位,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口基数大,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就显得微乎其微。

同时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口基数庞大,虽然水资源的总量占到了世界近6%左右,但是却要长期持续地供养着世界近22%的人口:加之长期受到“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这个错误思想的指导,致使民众对于自然资源缺乏正确的认识,造成民众节约意识的缺乏。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水资源问题也变得日趋严峻,引起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学者的高度重视,其中在国内的学者对开征水资源税、水资源税的性质归类以及税制设计等方面展开了非常激烈地讨论和研究。

而事实上,关于专门研究水资源税的文章在近几年并不多见,且其中绝大多数文章的研究都是从建立生态环保税、构建绿色税制体系出发、把水资源税与排污税及其他具有环保性质的税种结合在一起讨论,或者是把水资源税与排污费列入到环境税中,作为其中的子目税种进行研究,在水资源税的含义界定、具体类别的划分中也不尽相同。

水资源费改税进展情况汇报

水资源费改税进展情况汇报

水资源费改税进展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我国政府提出了水资源费改税的方案,并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

现就水资源费改税进展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政策背景。

水资源费改税是指将现行的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这是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水资源税改革旨在通过定价机制调节水资源供需关系,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推动水资源管理体制的转变。

二、改税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开。

具体方案包括:1. 设立水资源税征收标准,按照不同水资源利用行为和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制定差别化的税率,以引导企业和个人节约用水、减少污染排放。

2. 改革征收方式,由水资源费的行政性征收转变为税收征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现水资源税收入的全额上缴。

3. 完善税收调节机制,建立健全水资源税收返还和激励机制,鼓励用水单位采取节水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试点情况。

目前,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已在多个省市展开。

在试点工作中,各地政府积极探索水资源税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具体表现在:1. 深化税制改革,完善水资源税征收标准和税率设定,推动水资源税从试点向全国推广。

2. 加强税收征管,建立健全水资源税征收机构和监督体系,确保水资源税收入的全额上缴。

3.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个人了解水资源税的意义和作用,提高纳税意识和合规意识。

四、未来展望。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标志着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化水资源税改革,不断完善水资源税征收标准和税率设定,加强税收征管,推动水资源税从试点向全国推广。

同时,我们也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水资源税改革,共同推动水资源管理体制的转变,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总之,水资源费改税进展情况汇报至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标 签】资源税征收管理,水资源税改革,改革试点【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文 号】财税〔2016〕55号【发文日期】2016-05-09【实施时间】2016-07-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资源税河北省人民政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在你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现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省,请遵照执行。

请你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改革试点顺利进行。

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采取适当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重大政策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报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 2016年5月9日 附件: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

第三条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第四条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雪山融水等水资源。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第五条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取水口所在地税额标准×实际取用水量。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量按照实际发电量确定。

第六条 按地表水和地下水分类确定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地表水分为农业、工商业、城镇公共供水、水力发电、火力发电贯流式、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地表水。

地下水分为农业、工商业、城镇公共供水、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地下水。

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最新版】

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最新版】

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机关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做好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资源税由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取用水量由取水口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取用水,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宁夏区税务局决定。

第四条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第五条纳税人取用水属于下列情形的,不缴纳水资源税:(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第六条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包括地热和矿泉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第七条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适用税额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水力发电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第九条对纳税人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累进计征水资源税。

邯郸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探讨

邯郸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探讨
不足 . 各 行 业 用 水计 量设 施 安 装 率 普 遍 较低 . 地 下 水 开 采 信 息 化 检测 设 施 不 完
四是 集 中 供水 调 整 水 价 问题 。 邯 郸 市 区 及 各 县 自来 水 公 司原 是 代 征 水 资
法》 的通 知 ( 财税 [ 2 o 1 6 ] 5 5号 ) , 邯 郸 市
开 征 水 资 源 税 有 利 于 用 税 收 政 策
三是取水 许可规范 方面存 在的 问 题。 邯 郸 市 在 办 理 取 水许 可 证 中存 在 了 以下 具 体 问题 :第 一 . 1 0 0号 文 件 虽 然 已经 给 予 了 很 多优 惠条 件 , 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是 对 于 个
别 县 来 说仍 存在 多方 面 的 问题 . 比如 涉 县 水 电 站 办 理 取 水 许 可 证 涉 及 到 海 委
相 比 于水 资 源 费 , 水 资 源 税 的优 越 性 体
现在 : 一 是 税 收 的 刚性 可 以确 保 水 资 源 税按 时足 额 征 收 . 二是 有 规 范 的征 收 主
体 .三是 可 以保 证 水 资 源 税 专 款 专 用 , 四是 水 资源 税 改 后 ,总 额 上 交 国 库 , 只 有 一 个征 收 与使 用 主体 。
重 的 地 区 之 一
含地热水 、 矿 泉水 ; 《 矿 产 资 源 法 实 施 细 则》 明 确 地 下水 资源 兼 具 水 资 源 和 矿 产 资源的双重属 性 ; 《 水 污 染 防治 法 实 施 细则 》 明确 界 定 地 下 水包 括地 热 水 、 矿 泉 水 等 。 因此 , 建 议 将 地 热 水 和 矿 泉水
水 利、 财政 、 地 税 等 部 门紧 密结 合 , 取 用 水 信 息 移交 工作 进 展 顺 利 , 全 市 水 资 源

2017年深圳市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真题答案及解析

2017年深圳市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真题答案及解析

2017年3月26日深圳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1、正确答案:D,全站正确率:19%,易错项: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马克思主义哲学。

第二步,题干中孟子话语的意思是:事物千差万别,这是客观情形。

(它们的价值)有的相差一倍、五倍,有的相差十倍、百倍,有的相差千倍万倍。

你把它们放在一起等同看待,这是在扰乱天下。

这段话指出事物之间存在着差异性,也就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殊性,即矛盾的特殊性原理。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规律是指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无限变化和永恒发展的物质世界,而发展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

与题干所表达意思不符。

B项: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之间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是指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是相互联结又是相互制约的。

同一性依赖于斗争性,同一是包含着差别、对立的同一,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另一方面,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斗争是同一中的斗争,没有同一性,斗争性也不能成立。

与题干所表达意思不符。

C项: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与题干所表达意思不符。

2、正确答案:D,全站正确率:88%,易错项: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时政。

第二步,题干首句指出,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与发展道路要与本国的国情和国家性质相适应,所以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在于同中国国情和国家性质相适应,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实行依法治国。

习近平同志在2017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因此,选择D选项。

3、正确答案:B,全站正确率:25%,易错项:A。

2022年12月起9地开征水资源税,究竟如何征税

2022年12月起9地开征水资源税,究竟如何征税

2022年12⽉起9地开征⽔资源税,究竟如何征税税收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在我国,有各种各样的税,这些税收最后也是取之于民⽤之于民,近年来,为了更⽅便纳税⼈和征收⼈,税收法律在不断的更新改⾰,近⽇,官⽅宣布下⽉起,将在九地开征⽔资源税,那么⽔资源税究竟是如何的呢?下⾯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相关资料。

在河北省试点⽔资源税改⾰⼀年半后,12⽉1⽇起北京、天津、⼭西、内蒙古、河南、⼭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区、市)也将纳⼊⽔资源税改⾰试点,⽤税收杠杆抑制不合理⽤⽔⾏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利部28⽇联合发⽂,宣布⽔资源税改⾰试点扩围,并表⽰试点旨在为全⾯推开改⾰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择机在全国全⾯推开改⾰。

⽔资源税并⾮我国新设税种,⽽是已有30多年历史的资源税下的⼀个税⽬。

根据三部门《扩⼤⽔资源税改⾰试点实施办法》,⽔资源税实⾏从量计征,征税对象为江、河、湖泊(含⽔库)等地表⽔和地下⽔。

⽔资源税账单征税对象:江、河、湖泊(含⽔库)等地表⽔和地下⽔。

纳税⼈:直接取⽤地表⽔、地下⽔的单位和个⼈。

但包括家庭⽣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等少量取⽤⽔在内,有六种情形可不缴纳资源税。

纳税原则:税费平移,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产⽣活⽤⽔负担。

但按不同取⽤⽔性质实⾏差别税额,地下⽔税额要⾼于地表⽔,超采区地下⽔税额要⾼于⾮超采区,超采区取⽤地下⽔税额加征1⾄4倍;对超计划或超定额⽤⽔加征1⾄3倍;对特种⾏业从⾼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产取⽤⽔、农村⽣活集中式饮⽔⼯程取⽤⽔等从低征税。

同时,办法规定了限额内农业⽣产取⽤⽔免税、对取⽤污⽔处理再⽣⽔免税等六种税收减免情形。

征收⽅:⽔资源税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利部门负责核准取⽤⽔量,纳税⼈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试点期⽔资源税收⼊全部留归地⽅。

税费标准平移我家⽤⽔会多掏钱吗“⽔资源税要⼤范围开征了,我家⽔费要多缴了吗?”“以后浇地灌溉,养猪养鸡,多⽤⽔要多花钱吗?”⽔资源税改⾰试点扩围,对⽼百姓⽣活带来的影响,⽆疑最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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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
点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税[2016]55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
【发布日期】2016.05.09
【实施日期】201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6]5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在你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现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省,请遵照执行。

请你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改革试点顺利进行。

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采取适当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重大政策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报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
2016年5月9日
附件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

第三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第四条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雪山融水等水资源。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第五条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取水口所在地税额标准×实际取用水量。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量按照实际发电量确定。

第六条按地表水和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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