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10号——企业年金基金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企业年金基金

2006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发文标题: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发文文号:发文部门:财政部发文时间: 2006-2-15实施时间: 2007-1-1失效时间:法规类型: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全国发文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根据《》,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主体,应当将企业年金基金与其固有资产和其他资产严格区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四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分别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
第五条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及其运营形成的各项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买入返售证券、其他应收款、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其他投资等。
第六条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范围取得的国债、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其初始取得和后续估值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一)初始取得投资时,应当以交易日支付的成交价款作为其公允价值。
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估值日对投资进行估值时,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调整原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公允价值的确定,适用《》。
第七条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形成的各项负债包括:应付证券清算款、应付受益人待遇、应付受托人管理费、应付托管人管理费、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应交税金、卖出回购证券款、应付利息、应付佣金和其他应付款等。
第八条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形成的各项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处置收益和其他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以下简称“准则10号”)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一项重要的会计准则,主要涉及到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企业为其员工提供的养老保障计划,为员工的退休生活提供资金支持。
准则10号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信息透明度,保护员工权益,推动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1. 企业年金基金的定义和分类根据准则10号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养老保障计划,通过定期缴纳一定的费用或额外的福利来提供退休金或其他相关福利。
企业年金基金根据受益计划的性质可以分为两类:盈余计划和资本积累计划。
盈余计划是指企业根据员工的薪资收入和工作年限等因素计算得出的退休金金额,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情况来支付退休金。
资本积累计划是指企业根据员工的投资账户余额来计算退休金金额,该余额包括员工和企业共同缴纳的费用以及投资收益。
2. 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处理根据准则10号的要求,企业年金基金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而言,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包括现金、股票、债券、房地产等多种形式。
准则10号要求企业对投资组合中的不同类别的资产进行适当的分类,并根据其特性进行相应的计量和披露。
企业年金基金的负债主要包括退休金及相关福利的预计支出、的员工权益支付、未分配投资收益等。
企业应当根据合理的假设和计算方法对负债进行评估,并将相关信息披露。
3. 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披露要求为了提高信息透明度,准则10号对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披露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企业年金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投资组合的情况、负债的计量依据、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变更等。
,企业还应当披露企业年金基金的风险管理情况,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并说明相关的控制措施和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

一、前言企业年金基金是企业为员工提供退休保障的一种方式。
为了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处理和披露,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为帮助企业正确应用该准则,财政部同时发布了应用指南,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进行详细解读。
二、应用指南的主要内容1.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应用指南明确了会计准则适用的范围,即企业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
对于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不适用。
2.权益工具的分类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可以采用权益工具和债权工具两种方式。
但是应用指南明确规定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权益工具的分类标准,要求按照资产投资比例和资产风险分级确定具体的分类。
3.资产估值和减值测试应用指南指出,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估值,且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具体的减值测试方法和程序,应用指南给出了详细的说明和案例。
4.收入和支出的确认应用指南规定了企业年金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应当如何确认。
对于应收利息和股利的确认,以及资产管理费用和行政费用的确认,应用指南提供了具体的计量方法和核算细则。
5.披露要求最后,应用指南明确了企业年金基金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要求。
除了必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披露外,企业还需要披露与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的重要事项和风险。
三、应用指南的意义和影响首先,应用指南的出台可以统一企业对于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处理和披露标准,避免因企业自身的理解差异导致的不一致性。
其次,应用指南提供了具体的计量方法和核算细则,可以帮助企业正确识别和确认企业年金基金的收入和支出,使企业能够更加准确地评估和监控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最后,应用指南的出台可以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的透明度,有助于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年金基金的理解和评估,提高市场的信心和参与度。
四、结语《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的发布对于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具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⒈依据
本准则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规定了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的会计处理、披露以及财务报告的要求。
⒉适用范围
该准则适用于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包括雇员福利计划和退休福利计划等相关企业年金基金。
⒊会计处理
⑴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应将企业年金基金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并通过估计计量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企业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的原因和影响程度,将企业年金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当期综合收益,或分摊于会计期间内。
⑵企业年金基金的费用
企业应根据企业年金计划的条款和计划选择,确定企业年金基金负担的会计处理方法,并将相关费用及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⒋披露要求
⑴财务报表披露
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企业年金计划的相关信息,包括计量方法和假设、负债的公允价值、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披露金额等。
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企业应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详细披露企业年金计划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⒌相关附件
本文档相关的附件包括企业年金计划的相关合同、计划说明、财务报表等。
⒍法律名词及注释
●企业年金计划:由企业发起并运营的员工退休福利计划,旨在为员工提供退休保障和福利。
●公允价值:指在市场上能够公开交易的资产或负债的价格。
●综合收益:包括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项的总和。
●当期损益: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所产生的收入减去支出的金额。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财务报表中由企业管理层撰写的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等方面的分析和评估。
《企业会计准则第10 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0 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6-10-20一、企业年金基金是独立的会计主体本准则第二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企业缴费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一种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的固有资产及其他资产,应当存入企业年金基金专户,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中介服务机构等。
(一)委托人,是指设立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及其职工。
委托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
(二)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
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负责编报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等。
受托人是编报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的法定责任人。
(三)账户管理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账户管理人根据账户管理合同负责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记录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情况,计算企业年金待遇,提供账户查询和报告活动等。
(四)托管人,是指受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
托管人根据托管合同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处理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等。
(五)投资管理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专业机构。
投资管理人根据投资管理合同负责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处理和估值结果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中英对照

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 10 - Enterprise Annuity Fund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第一章总则Article 1 To standardize the confirmation and measurement of enterprise annuity fund and the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these Standards are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 Basic Standards.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Article 2 The term "enterprise annuity fund" refers to fund raised by an enterprise in the light of the enterprise annuity plan and the supplementary endowment insurance fund raised by its operating income of investment.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Article 3 The enterprise annuity funds shall be confirmed, measured and presented as independent accounting subjects.The entrusting party, entrusted party, trustee, account manager, investment manager and other subjects providing servic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 annuity fund shall strictly distinguish the enterprise annuity fund and its fixed assets from other assets so as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the enterprise annuity fund.第三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1:引言1.1 本文档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文档旨在提供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准则,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处理和报告的企业。
1.2 本文档的背景企业年金基金是由企业设立和管理的一种员工福利计划,旨在为员工提供退休金福利。
2:定义2.1 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是由企业按照设立计划和管理基金的方式,为员工提供退休金福利的一种资金池。
2.2 参与计划参与计划是指企业年金基金计划的受益员工可以享受其提供的退休金福利。
2.3 合同资产合同资产是指由企业年金基金持有的投资资产,以及属于其他计划参与者的资产。
3:会计处理3.1 初始确认和计量企业年金基金在成立时,应确认计划责任,并计量计划义务的现值。
3.2 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企业年金基金应按照公允价值对合同资产进行评估,并将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表。
3.3 义务的重估企业年金基金的计划义务可能因计划参与者的变化、薪资增长等因素而发生重估。
重估的调整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表。
4:报告要求4.1 资产负债表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的资产负债信息。
4.2 损益表企业应在损益表中披露与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收益和重估义务等信息。
4.3 现金流量表企业应在现金流量表中披露与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的现金流量信息。
5:法律名词及注释5.1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在法律上独立存在,具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能力的组织。
5.2 义务义务是指企业年金基金为参与计划员工提供的退休金福利。
6:附件详见附件列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10 号——企业年金基金》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0 号——企业年金基金》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企业年金基金是独立的会计主体;(2)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4)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初始计量、估值日及其后续计量;(5)企业年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与补亏(6)企业年金基金的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编报。
一、企业年金基金是独立的会计主体本准则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以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类似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6号养老金计划中的设定提存计划。
企业缴费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其确认、计量及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和职工作为委托人将企业年金基金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作是一种信托行为。
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一种信托财产,必须存入企业年金专户,严格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资产,并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中介服务机构等。
各方当事人应当将企业年金基金与其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严格区分。
1. 委托人,是指设立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及其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