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关于我国增值税转型问题的思
分析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

分析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分析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分析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分析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文章来源自教育网一、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成效分析2009年1月1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改革,从此开始实行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
所谓消费型增值税,就是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额时,除扣掉生产原料价值以外,还可以把外购的固定资产价款全部扣除。
实施消费性增值税三年以来,在为企业减负、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刺激投资、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等方面取得了成效。
(一)消除了重复征税,增加了企业利润,减轻了企业负担。
消费型增值税与生产型增值税的本质区别在于,消费型增值税下对于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额允许抵扣,而生产型增值税下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额不允许抵扣。
由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额,致使这一部分税款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分期转移到了新产品价值中,成为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在其产品进行销售时,就造成了重复征税。
而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后,其最大特点是允许当期购进固定资产(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除外)所含的增值税额一次性扣除,本期不足以抵扣的,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克服了生产型增值税的重复征税。
此外,也正是由于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使企业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原价将会减少,相应的每年形成的折旧费用降低,从而增加企业的会计利润。
由此可见,增值税转型不仅消除了重复征税,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还增加了企业利润。
(二)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增值税转型改革在为一般纳税人减负的同时,对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也做了重新调整,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2、平衡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
目前,我国增值税的计税方法采用的是国际上通用的发票扣税法,税收征管依据纳税人年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两个标准,将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关于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思考_关于我国增值税转型问题的思考

关于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思考_关于我国增值税转型问题的思考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其转型改革标志着我国税制改革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自2022年1月1日起推行的增值税改革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基础上做出的进一步调整。
此次税改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必将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
一、增值税及其转型改革的基本内涵1、增值税及其转型改革的涵义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
为了顺应国际潮流。
我国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所谓增值税改革不仅包括“转型”,还包括“扩容”。
“转型”是指将目前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其目的是为了减少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中的重复征税,增加企业的财力,以提高企业投资及技术升级的积极性;而“扩容”是指将建筑安装业也纳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其目的是为了平衡行业间的税收负担,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的扣税链条。
目前正在着力推进的是第一步。
即增值税“转型”――由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
2、增值税转型改革及若干增值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1)固定资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自2022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及标准。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原来的工业6%、商业4%统一降低至3%。
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也被修订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转型中的思考

增值税转型中的思考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转向增值税制度。
增值税是一种相对公平、高效的税收方式,能够提高财政收入和优化资源配置。
然而,增值税的转型也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对增值税转型中需要思考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税制设计在增值税转型的过程中,税制设计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应该确定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范围。
税率的确定需要考虑市场需求、企业能力和财政收入等因素,并且需要与其他税种相协调。
征收范围的确定需要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和不同企业的特点,以确保公平和合理的税收分配。
其次,需要建立系统完善的增值税管理制度。
这包括建立统一的增值税征收与管理机构,完善增值税征收管理流程和制度,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确保税收合规和减少税收风险。
最后,应该探索与税收制度相适应的增值税扣除机制。
增值税扣除机制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至关重要,应该根据企业的特点和行业的需求,合理确定扣除比例和范围。
二、税收征管其次,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税收监管。
加强纳税人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纳税人进行定期评估和分类管理,增强风险防控和信息对称机制。
最后,应该加强税收执法力度。
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偷税行为,引导纳税人遵纳税法,维护税收秩序。
三、减少税收负担其次,应该推进增值税转型与其他税收相结合。
例如,与所得税相结合,通过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负担,间接减少企业的增值税负担。
最后,应该提高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通过规范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程序,减少税收政策的变动性和灵活性,提高税收政策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
四、推动税收国际合作在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增值税转型应该注重税收国际合作。
首先,可以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
吸取其他国家增值税制度的成功经验,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适当的创新和改进。
最后,应该积极参与全球税收治理的和建设。
通过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与变革,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关于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一些思考

关于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一些思考第一篇:关于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一些思考关于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一些思考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已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在这种背景下,正确认识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前后变化极为重要,尤其是可能给社会经济带来的一些波动。
一、增值税转型可能带来的影响:1.财政收入减少。
2.投资过热。
3.劳动就业压力。
二、建议和展望1.合理设计过渡期。
增值税是一种中性公平的税种,如果在全国局部地区局部行业推行的时间过长,则会破坏增值税扣税机制的统一,是对全国其他地区公平的侵蚀,现实中会出现人为逃税,甚至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决策,形成“持币待购”现象,从而造成人为的经济波动,因此试点时期不应过长。
2.抵扣方式应采用“增量环比抵扣”法。
由于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不可避免对财政造成较大的压力,如果一下子实现“全额抵扣”,尽管一定程度上更能体现增值税的税制特点,但是对财政会造成更大压力。
由于增值税转型对财政的影响是呈逐年递增走势, 在一些贫困地区的县级财政因为国库资金不足,会出现企业退税难的问题。
第一年由于增值税增量较小,因此对税收影响也较小,以后各年抵扣增多。
新增固定资产的产出往往滞后投资年份,产出的增加正好能够抵消或减缓以后年度转型对税收收入的冲击。
因此采用这种抵扣方法能大大降低转型初期带来的税收收入减收,缓解财政压力,很好地处理了短期减收与长期增收的矛盾。
3.推进配套改革(1)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额,降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标准。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一开始就比一般纳税人重,现在增值税转型实际上优惠的是一般纳税人,客观上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
建议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将部分纳税额较大、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的、财务人员符合要求的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
(2)分步骤适度扩大增值税课征范围,比如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业等,这几类原先属于营业税课征范围,在增值税税基缩小且存在一定财政压力的情况下可以把一些符合增值税要求的其他税种划入增值税纳税范围。
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加剧,我国的税制也在不断进行调整和改革。
其中,增值税作为我国最主要的税收之一,在税收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近年来,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不断深化,但在改革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深入研究。
首先,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之一是税负结构不合理。
由于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分级征收,导致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税负存在较大差异。
例如,制造业、房地产等行业的税负较高,而服务业、农业等行业的税负相对较低。
这种税负结构不合理,既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发展,也对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需要通过调整税率、简化税制等措施,优化税负结构,实现税收公平和效率的双赢。
其次,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之二是行政执法不规范。
增值税是一项复杂的税种,需要依靠严格的行政执法来确保税收的公平和有效征收。
然而,在实际执法中,存在一些行政执法不规范的现象,如税务机关对企业的执法过程不透明、不规范,缺乏监督和问责机制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企业对税法的遵守不足,甚至存在违法行为。
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税收执法体系,加强对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约束,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另外,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之三是税收优惠存在滥用和扭曲。
在增值税转型改革过程中,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调整产业结构,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如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等。
然而,一些企业和个人利用税收优惠存在的漏洞和空子,进行滥用和扭曲,导致税收逃避和偷漏等问题。
因此,需要对税收优惠进行精准施策,加强对滥用和扭曲行为的监管和处罚,确保税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最后,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之四是税收征管技术滞后。
随着经济的数字化和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传统的税收征管手段和技术已经不能满足对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需求。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技术仍存在滞后和不足的情况,如对纸质发票的过度依赖、数据采集和分析的不够精准等。
我国增值税转型问题的思考

我国增值税转型问题的思考“营改增”是我国产业升级的必然选择。
“营改增”改革效果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纳税人税负负担产生巨大差异。
从2012年各个试点地区“营改增”的运行情况来看,通过对改革方案的不断调整和完善,转型后绝大多数纳税人税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甚至有些企业的税负呈现大幅下降。
同时,我们也看到在“营改增”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以后逐步完善。
标签:“营改增” 效应对策一、“营改增”的重要性和必然性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最重要的流转税,平行征收。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休息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框架下,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增值税纳税人由于外购劳务原本就负担的营业税和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原本所负担的增值税,按照现行税法则均不能抵扣,因此出现了重复征税的现象。
对绝大多数情况下营业税对服务业计征营业税,其计税依据原则上按营业额全额征收,只有少数几种情况是差额计征,比如转让不动产,总体上看,服务业税负是比较重的,同时我国对劳务输出又没有相应的出口退税的税收优惠,导致我国在输出劳务的国际竞争中不能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其中,人力资源的优势大大削弱,不利于新兴服务业的发展。
随着商品服务化、服务信息化等行业的迅猛发展,商品与服务的融合度越来越高,同时从发达国家的主流做法来看,对商品和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更为常见。
因此,“营改增”既是体现国际惯例的举措,又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二、“营改增”改革试点进展现状与评价首先,“营改增”的减税效果显而易见。
2011年上半年,与原来征收营业税相比,上海市将近9万户小规模纳税人从缴纳营业税调整为缴纳增值税,税率从原来的5%调减为征收率3%,税负降幅40%,成为“营改增”试点的最大受益者。
其次,在企业的市场发展和空间范围上,由于“营改增”的实施被极大的拓宽了。
从目前试点企业来自本地和外省市的订单出现明显井喷这一现象能够看出,改革试点极大刺激了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市场需求。
对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几点思考

对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几点思考第一,降低税负,激发企业活力。
增值税转型将税负转嫁方式从销售环节转移到了全产业链,使得税负更为合理分配。
这样一来,减轻了制造企业负担,激发了企业投资活力,促进了企业创新和发展。
同时,增值税也是按照价值增长计征,减少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
第二,优化税收结构,推动产业升级。
营业税是对销售额征税,而增值税是对销售额中的增值部分征税。
这一转变使得税收与价值创造相挂钩,利于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由于增值税的征税方式更接近国际惯例,有利于吸引外资和提高我国整体国际竞争力。
同时,增值税转型也有助于财政收入稳定,为国家提供更充足的财政支持。
第三,加强税收征管,防止逃税漏税。
增值税转型实施了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的开票和报税义务。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税效率,减少逃税漏税行为。
同时,增值税转型还推行了电子发票和增值税专票电子化管理,有效防止了虚开发票和票据丢失等问题,提高了税收征管的精确度和科技化水平。
第四,促进贸易自由化,提升国际竞争力。
增值税转型还推行了进口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这一政策规定,对于进口货物提供进口增值税即时退税。
这一政策使得进口商可以快速退税,提高了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了进口成本,增强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公平发展。
增值税转型还通过调整税制结构,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提高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等税种的征收力度,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
这样一来,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总之,我国增值税转型在税收制度、财政收入、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
通过降低税负、优化税收结构、加强税收征管、促进贸易自由化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值税转型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实现公平发展和社会稳定。
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的顺利落地,发挥其最大的效益。
应用文-有关我国增值税转型的若干思考

有关我国增值税转型的若干思考'我国1984年正式建立增值税制度,1993年底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构建了增值税体系。
当时,为了解决税源不足和投资过热等原因,实行了生产型增值税,即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国际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绝大多数采用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即在购进固定资产时允许一次扣除资产全部价值的进项税额,只有印尼等少数国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
随着和体制改革的深化,目前国有企业大都已完成了改制,需要重新整合资源,进行新一轮的设备更新。
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完成了特定时期的特殊使命,当前已不能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它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
一、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分析1、生产型增值税重复课税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国际上消费型增值税税率大致在8%-20%左右,我国的生产型增值税率为17%,换算为消费型增值税,在23%左右,税负明显过高。
东三省是我国的老工业基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问题更是突出,生产型增值税沉重的税负使企业有心技改,无钱纳税,大大抑制了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
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企业投入的固定资产已纳税金可以一次性扣除,就能大大促进企业技术更新,刺激经济增长。
举个例子,企业投资100万的固定资产,生产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成本共计117万,消费型增值税下17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样成本变成了100万,降了14.53%(17/117=14.53%),固定资产相应的折旧也降低了14.53%,企业利润将增加14.53%,按照现行33%的企业所得税计算,净利润就会增加9.74%(14.53%×(1-33%))。
也就是说,税改后,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增加的净利润相当于现行期内公司设备折旧额的9.74%。
再以沈阳化工为例,根据2003年年报数据,公司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为97810万元,按照我们上面的比例计算,因增值税改革直接增加的净利润将达到9527(97810×9.74%)万元,该公司2003年的利润总额为6703万元,净利润也仅有4213万元,如此比较可以看出,光增值税改革直接增加的利润就远远大于改革之前企业实现的利润,企业的盈利能力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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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增值税转型问题的思考
'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允许抵扣,使得产品成本中包含了这部分税金,没有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从而降低投资的预期收益率,对投资起到直接而强烈的限制作用,进而阻碍
的增长或防止经济过热。
特别是对于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这种作用更加突出。
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分期扣除,但从技术上说,计算复杂、征管难度大,因此采用收入型增值税将付出额外的
成本,即纳税成本和征税成本的提高,从社会效率的角度看是低效率的,只有极少数国家采用。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一次全部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税金,相当于仅对全部消费品征税,从而将产生刺激投资的作用,资本的形成将刺激经济的增长。
3.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不同,现代国家在对外贸易中,都希望扩大出口,限制进口。
因此,对本国产品的出口,为避免重复征税,要实行出口退税:在进口时,为保护本国生产商的利益,要征收进口增值税。
二、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研究
(一)从经济形势的
变化来分析:特定的经济政策必须与特定的经济运行状况相适应,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经济政策也应随之进行调整。
在这个背景下,1994 年的税制改革中选择生产型增值税是毫无疑问的。
证明,生产型增值税发挥了预期的作用,在抑制非理性投资,治理经济过热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从加入WTO与对外贸易方面来分析:加入WTO使我国关税壁垒严重弱化,加上非关税壁垒的严格限制,使得这些传统措施对外贸的保护作用日
益减弱。
面对加入WTO的经济挑战,国内增值税政策必须进行改革,消除现行
的生产型增值税对进出口贸易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消费型增值税对进出口贸易的保护作用。
1.在出口环节:我国自1994 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以来,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了多次调整,现今,只有除机电产品等少数产品能享受全额退税外,其余均不能得到完全退税,这使得出口产品不能完全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竞争,削弱了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如果转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可以对出口商品实现全额退税,有利于出口商品不含税出口,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增值税转型对外贸有强烈的促进作用,由此扩大外需将大大降低对扩大内需政策的压力,配合积极
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的实施,这将对我国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
2.在进口环节: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而众多发达国家均实行消费型增值税,造成国内产品的税负高于进口产品,从而使国内企业失去竞争力。
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在保持原税负的基础上,扩大扣除范围,提高税率。
对于国内产品而言,增值税转型不会增加税负:而对于进口产品来说,无论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还是消费型增值税,其计税依据都是进口总值,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计税依据不变,税率提高,税负会增加。
这就大大缓解因大幅度降低关税税率对国内产品的压力。
并且,这种改革完全属于一国国内税制的变动,是一种公平税负的税制改革,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又是多数征收增值税国家通行的做法,完全可以被国际社会接受。
(三)从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基础产业发展和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方面来分析: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的发展是一国经济发展的根本,基础产业是支撑一国经济运行的基础部门,它决定着直接生产活动的发展水平。
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从而使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承受较高的税负。
从实际情况看,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因资本有机构成较高,产品成本中固定资产投入的比重较大,按目前的生产型增值税征税,由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少,使得这些企业所承受的税负要高于一般企业。
这样的税负结构不利于高科技行业及基础产业的发展,不利于加速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其结果将会加剧我国产业结构失衡。
三、增值税转型的可能性研究
任何改革举措的出台,既要分析其必要性,又要分析其可能性,即这项措施实施的条件在现实中是否具备。
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这项改革是否能够顺利实施,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增值税转型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否可以接受?或者说增值税转型会不会对财政收入造成较大的冲击?
1994 年我国推行了生产型增值税,这是与当时我国的财政状况相适应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占CDP比重不断下降,从1979年的31%下降到1993年的13%,同期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不断下滑,1993年仅为33.7%。
中央财力有限,导致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的减弱,为此,1994年税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提高“两个比重”,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
而生产型增值税与其他两种类型的增值税相比,具有抵扣额小,税基宽的特点,能够取得更多的财政收入,正是满足该目标的手段之一。
1994年税制改革后,国家财政状况逐年好转,“两个比重”不断提高,财政收入占CDP的比重由1995年的10.7%上升至1999年的14.0%,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1994年已达55.7%,并稳定在50%左右。
2001 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加快,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改善,
收入在连续几年较高增长的基础上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2001 年全年完成税收收入首次突破 1.5 万亿元,达到15172亿元,比上年增长19.8%,增收2511 亿元。
此外, 2001 年中国每个月的税收收入均超过1000亿元,国税收入首次突破 1 万亿元大关。
财政状况的改善为增值税的转型提供了可能。
(二)现有的税收征管水平能否达到征收消费型增值税的要求?
1994年我国推行了生产型增值税,这也是与当时我国效率低下的税收征管
水平相适应的。
当时的征管情况令人担心:征管手段以手工征收为主,全国只
有 3.7%的基层分局,应用领域主要是内部
系统,基本未涉及征管信息监控;现代化的征管模式未形成,实行专管员分户;税务人员不足的矛盾异常突出。
同时税务机关也不具备对企业经济信息
充分监控的基本条件,当时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刚刚出台:多数企业经济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纳税意识淡薄,税务机关根本无法对企业的所有经营行为实施有效的全过程监控。
面对如此效率低下的税收征管水平,年税制改革
1994 实行了对税收征管水平要求相对较低的生产型增值税,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选
择。
'。